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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國論壇 > 廬江城 > [建議]HKSAN管理架構 |
發表者: 綠茶館小女 May 11 2011, 16:04 |
說我自我中心又好,無視其他人感受,powermonger又好。發表一下自己想如何改造HKSAN admin架構 1. 元直為君應該沒有人有異議。 2. 現有所有君主全部解任,副君主擁有現有君主權力(只限一個) 3. 分區版主權力照舊。 副君主人選建議由我 / 紫 / 藍擔當。 |
發表者: 司馬仲達 May 11 2011, 16:10 |
參謀要做啥職務我都沒有異議,本來hksan就是他有份建立的 只是,你請得動這老頑童麼? 高長恭要做,我第一個不贊成 |
發表者: 廖化 May 11 2011, 16:11 | ||
請問藍和紫是誰﹖ |
發表者: 丫全 May 11 2011, 16:11 | ||
呃........ 我個人覺得,當權者最好不是同一個派系的= = 小女我不清楚 我老婆和我岳母不太適合兩個都有同樣大的權力= = |
發表者: 徐元直 May 11 2011, 16:13 |
你提出這個架構相比現有模式的正面作用是甚麼? |
發表者: 高長恭 May 11 2011, 16:16 |
四字真言:維持原狀 免得懶蛇楊虎曹庣糷ぅM仲達覺得是他們眼中的「東方派」接掌大權 |
發表者: 綠茶館小女 May 11 2011, 16:20 |
容許我半日時間整理感想。 |
發表者: 司馬仲達 May 11 2011, 16:27 | ||
Sorry,你說錯了 不要說參謀,水要當的話我也沒有意見,呂遜要幹也一樣,我也ok 就.是.你.高.長.恭.不.行 |
發表者: 綠茶館小女 May 11 2011, 17:47 |
思考已整理。知道自己想做的東西了。 |
發表者: 徐元直 May 11 2011, 22:37 | ||
你是準備寫出來的對吧?我等著。 |
發表者: 耒戈氏 May 12 2011, 00:52 |
有關副君主人選: 參謀:不贊同,說話太harsh 高長恭:不贊同,感覺上他的性格不適合作君主 --- 其實,如果要以我的尺度來說,基本上沒有任何一人能夠擔任君主/副君主一職,元直也許可以。你說我尺度太高又好,什麼也好,這是我的看法。 |
發表者: 參謀ABC May 12 2011, 05:44 | ||||
+1 所以當年才主動辭職
+1 技術派,不適合做君主 |
發表者: 茶水小妹蘋兒 May 12 2011, 06:34 | ||||
我適合當打雜 |
發表者: 當時 May 16 2011, 20:19 | ||||||
乜而家hksan d人好似細路仔嘈交咁? admin,元直一個夠啦(可以加埋秋盈),其他全部不需要。分區版主保留。呢度人又唔多,我真係唔明點解hksan年年最熱烈既話題竟然係版務/管理改革,實在搞笑+諷刺。
正面作用:元直秋盈一向不偏不倚 其他人好似司馬仲達做野太radical 呀仲有,評分系統可以保留,不過唔該剷左負評佢。一個like有鼓勵作用,但負評完全無存在價值,比如時事討論,咁得閒係度比負評+負評's reason不如直接下面回覆啦。 |
發表者: 梵天之舞 May 17 2011, 15:41 |
1.贊成元直擔任君主 2.關於副君主 驟眼看,對於由誰擔任副君主相當有爭議性,建議取消副君主職位, 我認為各城池有各太守管理好已經足夠,君主一個亦足夠, 副君主像"雞肋" |
發表者: 徐元直 May 24 2011, 09:40 | ||||
等了快兩星期,沒下文了嗎? |
發表者: 綠茶館小女 May 24 2011, 15:43 | ||||||
最近學校的事很忙,所以沒時間覆帖。現在可以試寫出來了。(也用了一星期觀察情況再整理一下) 首先跟caesar及大家就上兩星期我講了的每一句意氣說話道歉。那一刻我太武斷及主觀了。也就對大家造成的不便道歉。 1. 如上面 (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13273 )所講, 君主只限一人(或有整個HKSAN server access的人)就是本來我想講的說話。副君主想一下,誰擔任都好都會有上兩星期的問題。所以可以取消。分區版主盡好本份阻止人犯規就可以了。 2. 在 廬江加入一個只有管理群組可以寫,但所有人都可以看的會議室討論對會員處分事項增加透明度。 我希望儘量增加我們處理版務的透明度。及增加版管間的交流(對不起, 我比較少接觸部份的版管)也希望大家可以一視同仁。公平處事。為此我稍後會寫比較明確的權限使用指引。 |
發表者: 司馬仲達 May 24 2011, 17:37 | ||||||||
1) 君主權限並不完全等於 hksan server access的權限,在普通人看來,君主的server access權限對他們使用hksan並無影響。因為要用到hksan server access的事務,在我所知,除停權、ban ip等懲處手段外,其餘改組城池等等,都會通過一定量的人數 (可能是普通使用者或管理員)表決 普通刪post、鎖及解鎖,太守就可以做到 2) hksan這種非主流的論壇,照理並不會有非常急於處理的事務。 然而,以往賦予君主的獨裁權,是為了避免翻來覆去的討論而耽誤要做的事。 更甚者,相信現任的各位管理人員都未必可以每日到hksan,就算到了也未必有經常時間參與處理事務,況且參與事務處理的討論,如非對事件有相當的了解,新加入討論者可能無法進行有效的討論。 然後就會可能出現一件事要等齊人討論,甚至要等到有了結論、共識才能處理,雖然說hksan並不會有多少急務,但這種做法仍然是非常沒有效率。 另外,在討論處理事件的手法其間,雖然所有人都可以看到討論的情況,有極高的透明度, 但同時,是否會衍生更多問題? 例如討論處分某某,即使某某不能參與此討論,他仍然可以看到內容並且在處分之前在hksan其他地方繼續發言。當然他可以理性的解釋,亦可以發難等等,而他所做的反應,又是否會影響討論時候的方向及公正? *** 君主是一人,是多人,其實對hksan的其他使用者而言,其實並無差別。對於他們來說,君主、軍團長、太守等等,都是屬於hksan的管理者。所謂的差別,在於每個人的做事方針及性向,雖然日後可能會只剩一位君主,但君主以外仍然會有其他管理者。 在太守所管轄的城池內有事發生,太守是應該便宜行事處理,還是提到盧江中討論? A太守可能認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自己攪定就是,省得麻煩其他人。 B太守可能認為事情雖小,但可能是冰山一角,有先討論而後處理的必要。 那麼,A太守應該如何處理?要提,這事提、那事也提的話,太守就只是一個被管理層主流意見架空的傀儡。 要不提,做得好就叫有效率,做得不好就變成獨斷專行,轉來轉去,變成回到這個討論貼的問題原點,只是規模縮小而已。 更深層的問題是,太守或軍團長等君主以外的職位,是否仍舊有存在的必要? |
發表者: 雅各 May 24 2011, 18:14 |
首先,點解無緣無故要咁多位君主革職先? |
發表者: 當時 Jun 18 2011, 22:10 | ||
有這麼複雜? 我的建議如下 (基於小女的proposal): 太守職責在於嚴格執行板規 (就好似enforcement officer)。 disputable既事項先交比盧江城定奪。太守有discretion辨明何謂disputable,subject to overriding power of 君主。 |
發表者: 司馬仲達 Jun 19 2011, 03:50 |
你先看清楚我說了甚麼,再想想我為什麼要這樣說 執行版務本來就是太守、君主的職務,只是尺度在哪?這個尺度誰來定? |
發表者: 當時 Jun 21 2011, 15:39 | ||
尺度在版規內,這便是法律條文的用處。 一.開新主題時請選擇與主題內容相關的版塊,同一主題請勿連續張貼。 二.請勿謾罵、誣蔑、人身攻擊;重人自重,避免以任何言語傷害他人。 三.請勿發表或轉載含明顯粗俗、猥褻或色情成分的貼子。 四.禁止惡意灌水及洗版---大量無意義的留言,會影響正常討論。 五. 法律所限,請勿在本板上傳或散播未經合法授權的影音資料及電腦程式(包括其連結),如MP3、遊戲軟件等。 六.為免影響閱讀文章,建議簽名(圖文合計)的高度不要超過350px,寬度不要超過700px,簽名與頭像所用圖片檔案合計最好小於200K。超標過多者將被勸諭更改。 七.請謹記,即使是在網絡,發言者也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八.在版務/版規上如出現爭議,決策人員有最終決定權。 這八條,Literal interpretation我看也很足夠。當然可以再補充一下,例如如有人干犯以上任何一條,太守有權刪/鎖帖,視乎情況而定。 犯規嚴重者,可由太守report上去 (當然君主可直接處理),交由君主決定處分即可。 君主如斯重任交給元直,元直公正不柯,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 |
發表者: 當時 Jun 21 2011, 15:47 |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13263&st=20 這帖發在盧江城,而盧江城正是處理這種事的地方,符合版規1,沒有鎖的理由。 也沒干犯版規2。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13381 有人身攻擊性質,違反版規2,鎖帖無可口非。 |
發表者: 司馬仲達 Mar 21 2012, 18:21 | ||
無聊時看到有趣的東西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13440&st=40 樓上那位,依你所見,這帖是該,還是不該鎖? 該鎖的話按哪條,不該的話又按哪條? 煩請指教 |
發表者: 當時 Mar 26 2012, 13:18 | ||||
略看了看。 鎖啊,怎麼了,壓根兒和盧江城無關,按版規1可關掉。這事為私人恩怨,聲望抽水不但無違反版規,更是一眾HKSAN會員默許同意大力推動的事情,參謀沒有投訴的理由啊。 |
發表者: 司馬仲達 Mar 26 2012, 13:33 | ||||||
兩個都是聲望事項的事 第一個說給人挖屍扣分 然後你的回覆是
第二個說有人無端起哄聲望戰 然後你的回覆是
我就想知道你怎麼定義 還有
你不能代表全個HKSAN的所有人,從來沒有人"默許同意大力推動" "聲望抽水"這件事 最少我不同意 |
發表者: 當時 Mar 26 2012, 14:03 |
帖1 中會員投訴自己遭人超過1年後扣分,帶出了正負評應否有時限性的問題。當中亦不涉及私怨成份,發貼者是新會員,蛇扣他的理由是他帖子"九唔搭八" 帖2 抱歉我真的沒時間認真看. 我只粗略看了下似乎是AOC CB帶出的紛爭 "小王是知情的,因為我之前跟他提過,雖然他不玩CB,但是知道是什麼狀況 蛇的話是我跟他MSN聊天時看到,話題扯過去之後他就跑來淌這混水了…嚴格說來我還滿對不起他的 " 因為私人聊天中的對話+CB某些我不知的紛爭,小王和蛇對參謀不滿,繼而往其帖子進行所謂聲望戰。 依我看沒有投訴理據,正如元直所言,會員之間看不順眼也要他作和事佬?而且事情明著可以私下解決,拿盧江城開貼投訴有私器公用之嫌。 至於聲望抽水,恕我用字太重,「依我看法」默許同意是有的 (acquiescence),大力推動則無。 |
發表者: 當時 Mar 26 2012, 14:08 |
一字一字定義「私人恩怨」是有難度,但仲達所舉之例性質和我所舉的例1明著有相距不少的差別,由整件事牽涉到的會員、他們之間本身的關係、他們之間進行的活動(AOC CB -- 私人遊戲)、由MSN聊天+有人認為參謀太串(?) 引發出來的報復聲望戰,定義其為私怨真的有如此大的難度? |
發表者: 當時 Mar 26 2012, 14:18 |
再補充,聲望抽水現在頻不頻繁我不知道,因為我已經潛很久,所以帶個頭盔,我「覺得」早一兩年情況是頻密的,我以默許作形容是因為抽得最頻密的某一兩位會員當其時沒有人努力阻止他們,停止歪風。 現在情況不知道。 |
發表者: 當時 Mar 26 2012, 14:28 |
看來我給你引導錯方向了 一年前我們討論的是個別城池有紛爭該如何辦,是「在太守所管轄的城池內有事發生,太守是應該便宜行事處理,還是提到盧江中討論?」,我說: "太守職責在於嚴格執行板規 (就好似enforcement officer)。 disputable既事項先交比盧江城定奪。太守有discretion辨明何謂disputable,subject to overriding power of 君主。 " 太守如何拿尺度?我認為有爭議性的事就扔往蘆江。 你剛所舉的例子本就開在蘆江啊....進了盧江城後如何定奪,是君主們的事,我剛才回你的話,就當假如我是君主我會如何辦好了。君主自有君主的尺度,會員們信服就可以了 |
發表者: 當時 Mar 26 2012, 14:42 |
回懶蛇在我上一個POST的評語: 「這裡是中國,請用中文說話吧,港大法律系精英。 改後補回。 」 兩點回應: 1. 我在引用我一年前的說話........... 2. 這堿O香港,香港的官方語言是中文和英文,若我是你,我會批評:「中文還中文,英文還英文,不帶中英夾雜的」,好像更合理一點? - 我則回應:小弟一年前頃刻間想不到相同的中文同義詞,情急下用了些英文字,似乎也不關精不精英的事? Basic Law Article 9 In addition to the Chinese language, English may also be used as an official language by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legislature and judiciary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連行使憲法自由也要被批評 |
發表者: 當時 Mar 26 2012, 16:11 | ||||
仲達剛說便被狠狠的拍了一巴掌了 |
發表者: Caesar Mar 26 2012, 18:01 |
說句實話何謂抽水何謂默許 ,本來就難有明確定義 ,難以清晰劃分 . 不過總算還是有點大方向 ,各人心中多少會有點共識 . 但若要說到不同情況不同事件對不同人來說有何觀感 ,只怕就真的見人見智了 . 更遑論 , 隨各人對不同的事有多少了解 ,有不同的理解 ,或甚至是有沒有了解 , 這個判斷又會有所不同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