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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腦洞] 佔中危急!大家齊來幫學聯出謀策劃吧
venwern
發表於: Oct 28 2014, 17:00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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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絲帶從一開始的策略就錯了,自行把警察歸類為敵人,無論行動上或者媒體宣傳策略上都是以敵對態度去處理,缺乏同理心,引致樹敵太多。
加上過於講求情感渲染,沒想過提出實際的執行方案作為自己立場的綱要。
所以一旦時間越長越難去控制走勢,而且分不清底線在哪裡。這樣的抗爭就變成了情感煽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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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發表於: Oct 28 20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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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試驗帳號2 @ Oct 28 2014, 16:38 )
QUOTE
如果讓你來策劃佔中,在戰略層面,你能否想出一個更妥善的理論來合理化以及動員整個行動?


我的策略比較低俗, 請原諒... 我會向黎智英要些贊助, 然後聘用大量社運觀音(衣著盡量少布), 以激發熱血憤青體內的九陽神功

你還真是洞察人心呀

請受小的一拜

本篇文章已被 Caesar 於 Oct 28 2014, 22:5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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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帳號2
發表於: Oct 29 2014,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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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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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Caesar @ Oct 28 2014, 22:51 )
QUOTE (試驗帳號2 @ Oct 28 2014, 16:38 )
QUOTE
如果讓你來策劃佔中,在戰略層面,你能否想出一個更妥善的理論來合理化以及動員整個行動?


我的策略比較低俗, 請原諒... 我會向黎智英要些贊助, 然後聘用大量社運觀音(衣著盡量少布), 以激發熱血憤青體內的九陽神功

你還真是洞察人心呀

請受小的一拜

這是社運裡的一點人生百態, 走近點就感受到, 其實不用什麼洞察力 X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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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發表於: Oct 29 2014,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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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試驗帳號2 @ Oct 29 2014, 09:56 )
QUOTE (Caesar @ Oct 28 2014, 22:51 )
QUOTE (試驗帳號2 @ Oct 28 2014, 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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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讓你來策劃佔中,在戰略層面,你能否想出一個更妥善的理論來合理化以及動員整個行動?


我的策略比較低俗, 請原諒... 我會向黎智英要些贊助, 然後聘用大量社運觀音(衣著盡量少布), 以激發熱血憤青體內的九陽神功

你還真是洞察人心呀

請受小的一拜

這是社運裡的一點人生百態, 走近點就感受到, 其實不用什麼洞察力 XD.gif

社會觀音身旁多有男伴,
請問這現象將如何影響激發九陽神功的效率呢? ohm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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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帳號2
發表於: Oct 29 2014,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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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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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觀音身旁多有男伴,
請問這現象將如何影響激發九陽神功的效率呢?

九陽神功之激發, 乃生物之本能, 無視於競爭對手之多寡 tongue.gif 挫折有時; 感動有時; 悲憤有時; 回憶有時; 這才是完整的經歷, 紅塵是被我們染紅的. 作為渺小眾生的一員, 我可以分享的是: 各位兄弟, 如非必要, 切忌當兵, 養兵千日, 用在一Q, 何時輪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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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
發表於: Oct 29 2014, 18:08  評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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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周永康,回應吳璟儁關於佔領者破壞法治、要警察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我會強調警察是應該有權有能力有責任執法吧,現在有法不執,是警隊被政府利用,淪為政府打壓異見者的政治工具,破壞法治的其實是香港政府才對。政府的策略是要冷處理,讓示威運動曠日持久,失去能量,也失去受影響市民的支持。吳璟儁說但是示威者反抗,不准拆路障?警察如果真的要抓人,難道會怕反抗嗎,警察大可加控你阻差辦公、拒捕,警察不執法,只能解釋是因為政府的命令讓警隊無法恪守政治中立的原則。

(然後應該宣傳,讓更多沒支持運動的民眾諒解甚至支持(不過時間可能真的有點晚了),順便引導部份佔領者重新思考誓死反抗是否一個好策略)
我們其實不怕被捕,因為我們是站在道理的一方,我們正是要用不反抗被捕承受罪責的手段,去控訴這個不民主的制度。為什麼我們大好青年,要犧牲自己讓自己承受刑責,讓市民關注和反思,為什麼我們要反抗這個制度。

------------
其實佔領運動持久佔領的策略,從政府決定冷處理開始,就應該要改變策略了。到現在我覺得已經有點積重難返了。現在這樣能造成什麼道德感召?普通民眾只會覺得你是來主要幹道上露營而已,累了髒了可以回家睡個一兩天充充電,女朋友約你可以暫停一天先去消消火。為什麼要帶帳篷去佔領?衣衫襤褸滿面鬍渣睡在地上,更能引起大媽們的同情。佔領運動需要道德感召,道德感召需要輿論造勢,目前的少數佔領者每日留守,雖然的確是犧牲,但視覺衝擊也的確是小了一點,沒辦法引起廣泛的同情。

我覺得三子最初籌劃的佔中1.0版,策略上還是比較可取的,佔領一段短時間之後不反抗被捕,一來這種是比較具體的犧牲,二來不會對民生造成太大的影響。服刑之後再繼續組織違法抗爭(佔領或其他),用一次又一次的被捕對人心製造衝擊。

現在的版本,是遍地開花版了,就算是比較激進戰鬥型的雙學,可能其實本來也沒想過長期佔領,只是騎虎難下,這是遍地開花,沒有領導一定會面對的現實問題。然而學聯終歸是雨傘運動最具代表性的團體,在佔領的聲勢冒起的時候,應該主動到各佔領區接觸示威者,收集意見和打好跟佔領者的關係,讓自己成為佔領區的民意代表,可以名正言順地領導這個活動。遍地開花,只能讓運動聲勢大盛,但聲勢一定會退卻的,必須要有領導決定方向,運動才可以保持熱度。

但是從雙學三子提出公投,就可以看出他們真的很脫離群眾,他們提出的題目,只是收集意見,這有必要高高在上搞公投嗎?這一個月以來他們本應好好地接觸示威者,自然就能隨時掌握示威者的意見,可是他們誰都害怕擔起這個責任,怕被唾棄,自甘當一個群眾,那你就不要站在大台上啊。站得上大台,就要有覺悟負起領導責任。

現在戴耀廷建議全港公投,這的確是必須要的一步,但時機真的有點太晚了。雨傘運動已經從高潮下滑,經過媒體連日來對佔中反佔中纏鬥的報道,社會大眾恐怕都已經不自覺將「佔中」跟「我要真普選」,手段跟目標畫上等號了。從今天有人投訴杏花村掛「我要真普選」banner,覺得「我要真普選」讓自己很不舒服,可見一斑。現在你就算問普羅大眾,「你希望2017有公平的民主選舉嗎」?可能得到的答案也是「不要,因為真普選佔領馬路打爛小市民飯碗」。

本篇文章已被 楊威利 於 Oct 30 2014, 08:2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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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070089
發表於: Oct 30 2014, 03:53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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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達不了於諸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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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周永康,回應吳璟儁關於佔領者破壞法治、要警察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我會強調警察是應該有權有能力有責任執法吧,現在有法不執,是警隊被政府利用,淪為政府打壓異見者的政治工具,破壞法治的其實是香港政府才對。政府的策略是要冷處理,讓示威運動曠日持久,失去能量,也失去受影響市民的支持。吳璟儁說但是示威者反抗,不准拆路障?警察如果真的要抓人,難道會怕反抗嗎,警察大可加控你阻差辦公、拒捕,警察不執法,只能解釋是因為政府的命令讓警隊無法恪守政治中立的原則。


這一點其實不難反駁。

既然佔中方承認警察的執法權,那就需要承認警方有權利使用至少足以執法的程度的武力去執法。因為如果不承認警方有這樣做的權利,在這樣的處境當中警方將難以執法,那警方實際上將會失去執法權,所以不可能只承認前者而不承認後者。

但顯然佔中方在實際行動上並不承認後者。他們在要求警方使用比胡椒噴霧更低程度武力時,自己又不斷地以人數優勢衝擊警方防線、用傘插來插去,如果警方真的按他們的要求去做,根本就不可能阻止他們,結果就會失去執法的能力。

所以如果佔中方說自己是承認警察的執法權的話,就會和他們以前說過和做過的事產生矛盾,不能自圓其說。

本篇文章已被 cdg070089 於 Oct 30 2014, 03:5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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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
發表於: Oct 30 2014, 08:16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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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佔領者承不承認警察有這樣的權利,警察自己應該有一套準則去決定自己如何去執法吧,我舉一個例子,一個盜匪搶了東西,被警察追捕,匪徒用拳腳反抗,警察掏警棍出來想制服他,匪徒大叫,你不可以用這程度的武力對付我!那警察是不是就沒辦法執法了?

所以警察就算受到質疑,還是可以執法的。被捕的人如果不滿意警方使用不合理的武力,之後可以循法律途徑投訴。

當然佔中方的拒絕警方清場的姿態,我認為是不智的。但如前文所說,警察可以加控阻差說公,你反抗,我可以加控你襲警,而不是不執法。

本篇文章已被 楊威利 於 Oct 30 2014, 08:18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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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070089
發表於: Oct 30 2014, 08:41  評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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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達不了於諸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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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楊威利 @ Oct 30 2014, 16:16 )
我認為佔領者承不承認警察有這樣的權利,警察自己應該有一套準則去決定自己如何去執法吧,我舉一個例子,一個盜匪搶了東西,被警察追捕,匪徒用拳腳反抗,警察掏警棍出來想制服他,匪徒大叫,你不可以用這程度的武力對付我!那警察是不是就沒辦法執法了?

所以警察就算受到質疑,還是可以執法的。被捕的人如果不滿意警方使用不合理的武力,之後可以循法律途徑投訴。

當然佔中方的拒絕警方清場的姿態,我認為是不智的。但如前文所說,警察可以加控阻差說公,你反抗,我可以加控你襲警,而不是不執法。

那麼我也可以提出這樣一個質疑:

事實上,正是因為佔中方擺出拒絕清場的姿態以及一系列「對抗警察暴力」的宣傳,每當警方嘗試清場時,結果就是更多人出來對抗警方和更多對抗警方的手段,而令事態更槽,才使警方因現實考慮而難以作清場的決定。所以使警察成為政治工具的人並不是政府而是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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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
發表於: Oct 30 2014, 09:06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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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的要清場,每天晚上各個佔領區都只有幾十人至幾百人留守,要清場是絕對可以清的。旺角不是曾經完全清場了嗎?清掉之後更多群眾出來再佔領,那是另一回事。再來,就再清啊。
依照正常執法的話,是應該如此處理才對,但政府或者是警隊高層,可能是怕這樣會激起越來越多的市民支持佔領,也可能單純是覺得清場沒有什麼作用,因此才決定冷處理。到底動機是哪一個,或是兼而有之,我不是他們肚裡的蟲我也很難說。我個人是不相信政府和警隊高層在這件事上沒有政治立場,沒有控制過前線警員的執法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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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070089
發表於: Oct 30 2014, 09:49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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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達不了於諸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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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楊威利 @ Oct 30 2014, 17:06 )
警察真的要清場,每天晚上各個佔領區都只有幾十人至幾百人留守,要清場是絕對可以清的。旺角不是曾經完全清場了嗎?清掉之後更多群眾出來再佔領,那是另一回事。再來,就再清啊。
依照正常執法的話,是應該如此處理才對,但政府或者是警隊高層,可能是怕這樣會激起越來越多的市民支持佔領,也可能單純是覺得清場沒有什麼作用,因此才決定冷處理。到底動機是哪一個,或是兼而有之,我不是他們肚裡的蟲我也很難說。我個人是不相信政府和警隊高層在這件事上沒有政治立場,沒有控制過前線警員的執法取態。

不過警方現在的責任到底是不由分說的執法還是解決這個事態?如果只有前者便是你說得對。但是警察的責任並不是只有前者:

QUOTE (警隊網站)
目標

為確保社會安穩,香港警隊務必:

維護法紀
維持治安
防止及偵破罪案
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
凡事悉力以赴,力求做得最好
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

來源: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1_about_us/vm.html


除了「維護法紀」之外,警方還要「維持治安」,而警方現在清場的話,就只會激起更大的反抗,結果更多地方被佔領,而令後者受損。更何況,如果因清場而令佔中的規模和強度大得超出了警方的能力範圍,甚至到了即使抽取其他地方警力支援前線仍解決不了的事態時,整個社會的治安和法律的權威便會崩潰,其代價會比現在這樣大得多。正所謂兩害取其輕,我認為警方也就只能像現在這樣冷處理佔中了。

不過我也不相信警隊高層沒有政治立場。

本篇文章已被 cdg070089 於 Oct 30 2014, 12:22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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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發表於: Oct 30 20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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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羊說得比較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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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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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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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cdg070089說得比較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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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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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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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法官只是社會上很少的一群人,如果沒有市民的合作和諒解,恐怕勢孤力弱難以維護法治。作為一名負責任的市民,我們不能只遵守自己喜歡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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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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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帳號2
發表於: Oct 31 2014, 15:26  評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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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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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佔領者承不承認警察有這樣的權利,警察自己應該有一套準則去決定自己如何去執法吧,我舉一個例子,一個盜匪搶了東西,被警察追捕,匪徒用拳腳反抗,警察掏警棍出來想制服他,匪徒大叫,你不可以用這程度的武力對付我!那警察是不是就沒辦法執法了?

所以警察就算受到質疑,還是可以執法的。被捕的人如果不滿意警方使用不合理的武力,之後可以循法律途徑投訴。

當然佔中方的拒絕警方清場的姿態,我認為是不智的。但如前文所說,警察可以加控阻差說公,你反抗,我可以加控你襲警,而不是不執法。

這正是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的無奈。警察執法的能力是有上限的,而最有能力挑戰此上限的就是市民。

執法只是維護法治的過程的其中一個程序,其後的司法程序才是處理問題的關鍵,執法本身並不能解決問題。例如要成功檢控一個擾亂社會秩序的人,拘捕只是一個開始。拘捕之後,檢察官必須考慮以甚麼罪名檢控這個人,因為並沒有「擾亂社會秩序罪」。檢察官會考慮此人在擾亂社會秩序時的行為,再決定以甚麼罪撿控他,可以是以下的罪行:
- 破壞公物=刑事毀壞罪
- 對人使用暴力(沒有驗傷報告的)=普通襲擊罪
- 對人使用暴力(有驗傷報告的)=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
- 對警察使用暴力=襲擊警務人員罪
- 拒捕=抗拒警務人員罪
...(不能盡錄)
檢察官不可漁翁撒網地以大量罪名提告,胡亂提告等於把律政司的錢(納稅人的錢)送給被告,也會徒增警察和司法人員的工作負擔。

每條罪都有獨立的罪行元素,作為構成罪行的指標,證明被告的行為包含罪行元素,才能成功撿控。最常見的逍遙法外的例子是:
警察當場拘捕了幾個人(A、B和C),並錄影了這幾個人破壞公物的過程。但是,片段裡的場面混亂,只見到三個人用硬物攻擊商店門。鏡頭拍到A的容貌時,A剛好不是在攻擊;鏡頭拍到B的容貌時,B剛好不是在攻擊;鏡頭拍到C的容貌時,C也剛好不是在攻擊。當鏡頭拍到A、B、C都在攻擊時,他們三人的容貌又偏偏看不清楚。結果,沒有獨立的證據指控A;沒有獨立的證據指控B;沒有獨立的證據指控C,只有證據證明當時有三個人在破壞公物。於是,檢察官通知警方此案的證據還差一點點,難以成功檢控。但事過景遷,警察還可以去哪找更多的證據?警察再三請求檢察官放手一搏,檢察官答應,正式起訴A、B和C。擾攘數月後,訴訟結束。香港的法律基礎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由於證據不足,法官心知被告確實犯案也要無奈地宣判罪名不成立。

以上的案例每日都在發生。拘捕的理據、拘捕的可行性、所需的警力、拘捕後的司法程序、對社會的影響... 警察在作出拘捕時須顧及以上的事。「要執法,先拘捕了再說」,普通市民有這樣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如果一名警務人員這樣做,是有勇無謀、不明事理的表現。作為執法人員或司法人員,最好有樂觀豁達的性格,才能敬業。當法官心知被告有罪,而宣判罪名不成立時;當檢察官望著被告步出法庭,那春風得意的模樣時;當警察接到律政司通知,他的案件敗訴,他的汗水都白流了時;箇中心酸向誰傾訴?

市民合作和體諒,正義就會得到伸張。

本篇文章已被 試驗帳號2 於 Oct 31 2014, 15:48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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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yield
發表於: Oct 31 2014, 16:59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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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帳號

你意思是要執法人員兼顧法官職能,先判罪再抓捕?

如此要警察何用?法官們直接去案發現場開庭好了,街頭公審高透明啊。

又或者不用法官,警察抓了人就判行政拘留。

警察的職責在於防範罪案發生以及於案件發生後進行處理,有人犯法就應該要派員拘捕,疑犯最後有罪否乃法院的判斷。

====================
上面cdg所述,警察的職責有維護法紀和維持治安,我以為法律是警察維持治安的準繩,所以先要守法而後有安全。

如果警察因罪犯人數多而袖手旁觀,則打劫金行者二百人警察不理、強姦老嫗者三百人警察無視、旺角高樓倒金汁者四百人警察迴避,這有一個成語:法不責眾。

==============
來吧,找五百人一起去向金鐘淪陷區扔汽油彈吧。


--------------------
世間之事,惟鬥爭已。

既便你達成了那最高尚的目的,亦無法彌補因为你採用了最卑劣的手段所帶来的恶劣影響。

一碗醇酒拈手來,坐看洪流不復來
經年不見花已殘,舊日芳人何處尋
開醰陳酒香四溢,醉臥山河愁不還
倒酒為河,夾肉為林,有此佳肴,何以為憂?
眾人皆醒,唯我猶夢中,不知年日,問長城依舊?

一竹獨行,十木皆枯,百里無塵,千秋不還。
日月更年,星晨生息,西海東來,南松北往。
還看舊地,天移地去,綠葉無蹤,礫石為孤。
蒼蒼茫茫,滴水沉泥,青草既出,逝會歸回?

大雪連綿千幾里,孤房門角一窗櫺,
老湖中間一條狗,獨坐冰樹望烏雲。

杯中良酒回回香,甘甜酒辣酸辛苦,
佳陳何止千百變,喜愁哀樂豈無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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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07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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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上不要將阻街示威和打劫強姦混為一談,兩者嚴重性差了十億八千萬里。嚴重性不同,執法尺度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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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070089
發表於: Oct 31 201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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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posted imageneveryield 的負評:汽油彈呢個真係唔扣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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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yield
發表於: Oct 31 20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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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cdg070089 @ Oct 31 2014, 18:08 )
user posted imageneveryield 的負評:汽油彈呢個真係唔扣唔得。

黃毓民立法會向林鄭月娥司長聲言扔汽油彈一事,你怎麼看?

不是沒犯法麼?



--------------------
世間之事,惟鬥爭已。

既便你達成了那最高尚的目的,亦無法彌補因为你採用了最卑劣的手段所帶来的恶劣影響。

一碗醇酒拈手來,坐看洪流不復來
經年不見花已殘,舊日芳人何處尋
開醰陳酒香四溢,醉臥山河愁不還
倒酒為河,夾肉為林,有此佳肴,何以為憂?
眾人皆醒,唯我猶夢中,不知年日,問長城依舊?

一竹獨行,十木皆枯,百里無塵,千秋不還。
日月更年,星晨生息,西海東來,南松北往。
還看舊地,天移地去,綠葉無蹤,礫石為孤。
蒼蒼茫茫,滴水沉泥,青草既出,逝會歸回?

大雪連綿千幾里,孤房門角一窗櫺,
老湖中間一條狗,獨坐冰樹望烏雲。

杯中良酒回回香,甘甜酒辣酸辛苦,
佳陳何止千百變,喜愁哀樂豈無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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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yield
發表於: Oct 31 20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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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posted imagecdg070089 的負評:侵佔道路、襲警、傷人、藐視法庭,是否合法?


--------------------
世間之事,惟鬥爭已。

既便你達成了那最高尚的目的,亦無法彌補因为你採用了最卑劣的手段所帶来的恶劣影響。

一碗醇酒拈手來,坐看洪流不復來
經年不見花已殘,舊日芳人何處尋
開醰陳酒香四溢,醉臥山河愁不還
倒酒為河,夾肉為林,有此佳肴,何以為憂?
眾人皆醒,唯我猶夢中,不知年日,問長城依舊?

一竹獨行,十木皆枯,百里無塵,千秋不還。
日月更年,星晨生息,西海東來,南松北往。
還看舊地,天移地去,綠葉無蹤,礫石為孤。
蒼蒼茫茫,滴水沉泥,青草既出,逝會歸回?

大雪連綿千幾里,孤房門角一窗櫺,
老湖中間一條狗,獨坐冰樹望烏雲。

杯中良酒回回香,甘甜酒辣酸辛苦,
佳陳何止千百變,喜愁哀樂豈無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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