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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
發表於: Dec 12 2010,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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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
會再去查的,不過順便問問。
1. 如果僱員被抽中某天做陪審團,僱主、僱員當然都無得say no,除非已安排好該天公幹外遊等特殊情況。但有否明確規定僱主要給予僱員額外的無薪假期?例如僱主知道僱員該天要到法庭,要求僱員調假,或要求僱員利用積落的OT時數補假,諸如此類變相將該日變成僱員私人時間的做法。抑或這屬於籠統的「不合理對待」範圍內? 2. 如果被抽中的人買了該天某某表演的門票,價值上千元,津貼不能彌補,是否申請不去的理由?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
魏孝政 |
發表於: Dec 12 20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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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發表數: 3,15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685 |
之前政府叫要填表做陪審團,不過封信唔知放左係邊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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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
發表於: Dec 12 201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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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發表數: 3,51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4 聲望:428 |
為什麼我收不到政府叫我申請做陪審團倒是收到政府說我已經是陪審團候補人士?
(好像說以前只要中五會考五科合格就是陪審團候補 現在要大學畢業生才是) --------------------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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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
發表於: Dec 12 20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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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p 發表數: 7,489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12-18-2004 活躍:42 聲望:2218 |
有人未grad都已經收到信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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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鮑 |
發表於: Dec 12 20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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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發表數: 1,74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0 聲望:195 |
中左今個星期要去...
聽聞個pool細, 好易抽中 依家研究將個pool加大, 不過又驚D人學歷唔夠 本篇文章已被 鮑鮑 於 Dec 13 2010, 12:21 編輯過 |
魏孝政 |
發表於: Dec 12 201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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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發表數: 3,15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685 |
我好像記錯那封信已經是寫後補, 那時候我大部份時間在國內實在忘了那封信是怎麼一回事(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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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
發表於: Dec 14 201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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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
陪審團並不是申請、填表後才要做吧?如果有form,應該是update個人資料或如有需要申請轄免的form。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
Caesar |
發表於: Dec 14 201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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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p 發表數: 7,489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12-18-2004 活躍:42 聲望:2218 |
當陪審團好像是公民義務而非權利 ,並不是想做就去做,或是唔想做就唔做 .
本篇文章已被 Caesar 於 Jul 10 2012, 10:28 編輯過 -------------------- |
Caesar |
發表於: Aug 26 2015,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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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p 發表數: 7,489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12-18-2004 活躍:42 聲望:2218 |
所以近來也有點想問同樣的問題, 可是發現當年的問題還未有回答,有經驗的板友可以分享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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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帳號2 | |||||
六品官 發表數: 652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08-2014 活躍:4 聲望:363 |
我未有做陪審團的經驗,但可以嘗試回答以上問題。 除非僱員自行申請、並已獲法庭批准豁免出任陪審團。否則,僱主有義務遵從法庭的指示,就該名僱員出任陪審團的安排作出配合。針對上面的情況,僱主因為僱員出任陪審團而扣減他的補假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屬刑事罪行。法庭不會容許一位僱員因為出任陪審團而遭到他的僱主解雇、威脅、歧視。補假被扣減是實際上的損失,這種對待顯然屬於歧視。 如果被司法常務官選中作為陪審團,被選中者的僱主不得異議,而被選中者則有機會向法庭申請豁免。當收到司法部通知,表示你已經是陪審團名單中的一員了,但那張名單是暫定的。無論是原告、被告、控方證人、辯方證人或陪審團,開庭前都會收到法庭傳票。可以放心,法庭傳票不會是明天開庭,今天才收到的,通常會在開庭前約一個月收到(最少21天通知)。收到法庭傳票的人士,如果預計自己在開庭當天無法到庭,必須盡快向高等法院提交書面陳情,詳述未能到庭的原因。通常來說,公務繁忙、要到外地工作、旅遊等理由都不會被接納,為看演唱會就更不用說了( = =" ) 在法官眼中,甚麼才算是充分的理由,可以獲准豁免出任陪審團?例如被選中的人士突然意外受傷、使他的健康狀況不適合到庭;或者被選中的人士能提供醫生的證明,證明自己聽力或視力有障礙、或曾經受損,不適宜參與聆訊。任何人士簽署法庭傳票後,表示他已經接到法庭的傳召,並承諾法官自己將於開庭當天準時到庭。值得強調的是準時,準時到庭很重要,試想像法官、控辯雙方、所有證人、庭警及陪審團都在等一個人,會是多麼難堪而成本昂貴的事。任何人士簽署法庭傳票之後,未能準時到庭而無合理解釋(像交通擠塞、公事繁忙那類常見而糟糕的理由),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 我想藉此機會說明某些人的誤會。協助警方調查罪案、到庭作證人或做陪審團等事情,是作為香港市民的公民責任,是一種義務,就像納稅一樣。 各位可以到訪以下連結,參考一些關於陪審團的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t/html/jury.htm 說到這裡,我發覺hksan裡面有些會員具備潛質,可能是出色的陪審團呢 例如徐元直和cdg07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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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6 聲望:1908 |
我曾經出任陪審員一次。加港法律不同,但都是普通法地區。 第一次被傳召時,因為女兒剛出生,獲准押後一年再任。一年後再被傳召,這次我沒在嘗試跑數,反正跑不掉,就算再押後也沒多大意思。 第一天上庭不一定(也有可能)當天審,而是先甄選。當天共有200人,12件民事案件,每件案6位陪審員,被算中率為36%。不過很多人因為年老、多病、英語不好等理由被秒退,剩下來約120人,中獎機率還是蠻大的。 法庭會隨機叫人出來,雙方律師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如果其中一方不想這人當陪審員,這人就回到等候區,等待下一件案件選人。律師會盡量讓陪審員成員涵括社會各界,不同的民族、性別、工作、年齡等,也會剔除一些很可能很懂法的人,如記者、保險和地產經紀等。把自己裝扮得很糟糕是沒有用的(不要問我怎麼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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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帳號2 |
發表於: Aug 26 201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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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官 發表數: 652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08-2014 活躍:4 聲望:363 |
難道當時你穿得很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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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Aug 26 20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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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6 聲望:1908 |
這是幻覺,幻覺! 老實說第二次傳召時我公私兩忙(現在也是),實在不想去,但我看很多說自己公私兩忙的人都得不到恩准,最多也是押後一年,不如一次解決算了,當了一次之後,三年內不會被傳召。我不是個很盡責的公民。 僱主必須放人,但不必補水,不過大公司一般都會當作有薪假。案件超過一個月,法庭會有補貼,但民事案件一般都在三、四週內結案。法庭不提供午餐,只有熱/冷水、茶包和咖啡。住處離法庭超過一定距離的,有車馬費,但我剛好差3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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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帳號2 |
發表於: Aug 26 201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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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官 發表數: 652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08-2014 活躍:4 聲望:363 |
雖然在意願上勉為其難,但只要你在聆訊過程中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完成責任,就足夠了。在聆訊過程中,時刻記住自己責任重大,一不小心可以冤枉好人。主持正義,不容有失。 p.s. 早知你做過陪審團,這主題我留給你回覆,近日信長狂熱中 本篇文章已被 試驗帳號2 於 Aug 26 2015, 16:11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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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Aug 26 20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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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6 聲望:1908 |
休庭時的討論和吹水才是亮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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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tea | |||
四品官 發表數: 1,289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5 聲望:614 |
It's pretty similar across the border here. I had multiple summons but have never been to one. I got one from CT after I moved back to NY; then one from NY after I relocated to IL. Finally IL summoned me after I moved back to NY. They were always a few months late. 本篇文章已被 Pearltea 於 Aug 26 2015, 16:14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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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Aug 27 201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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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6 聲望:1908 |
話說我入籍十多年,才被抽中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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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tea |
發表於: Aug 27 20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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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發表數: 1,289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5 聲望:614 |
I heard that once you get dismissed you won't be summoned for at least another 5-10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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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Aug 27 201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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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6 聲望:1908 |
加美法律不同,不過我不是被dismiss,而是defer。 我也聽說過,加拿大法庭是從選民名單中抽人的,所以只要不投票,就不會被抽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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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tea | |
四品官 發表數: 1,289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5 聲望:614 |
Jury Duty in the US (comedy).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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