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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諒的弔詭」
太空漫遊
發表於: Jun 15 2004,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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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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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上有個「原諒的弔詭」。心中有解答,看看大家想法怎樣:

很多時候,都應該原諒別人的過犯。

甲對乙的過犯,其罪值得 (deserves) 乙對甲施以懲罰x(或對甲怨恨、憤懣,下略),但乙卻沒有對甲施以懲罰x,或是對甲施以較x輕的懲罰,才稱得上是乙「原諒」了甲。倘若甲沒有犯乙,或是其過犯不值得抵受乙施以懲罰x,那麼,即使乙施以較懲罰x輕的懲罰,未可說是原諒。譬如甲只是踩了乙一腳,乙不將甲虐待致死,就這樣,乙不算是「原諒」了甲,因為甲原本不因踩了乙而值得被他虐待致死。

所以,原諒別人,是指不對別人施以堪施的懲罰。

我們一般都知道,很多時候應該原諒別人,然則如何解通:不應做值得做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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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un 15 20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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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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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值得施以懲罰x"與"應該原諒別人"是採用了不同的價值體系來判斷,故此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斷結果。

也就是說,在"不應做值得做的事"這句話裡面,"不應"與"值得"是採用了不同的判斷標準而得出的結果。若試圖把兩個判斷理解為同一判斷標準下所得的結果,這句話自然就成了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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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Jun 15 2004,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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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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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否要分清楚甚麼是原諒,甚麼是寬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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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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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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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梓龍
發表於: Jun 15 200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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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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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做值得做的事?
這個"值得"是根據什麼來判定?以上面的例來說,報復性的回踩一腳,在實際上不見的有什麼的值得。這樣的回踩一下,為的只不過心理上的滿足,而非回踩一下,就刪除了被人踩的一下。
這個"值得"的定義,就是心理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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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Jun 16 200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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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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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想說說報仇的問題
譬如某君被殺
某君的家人會想替某君報仇
社會也會緝兇
可是無論殺某君的兇手被逮捕判刑或被仇家大卸八塊
對某君來說都是沒有意義,因為他始終都是死了(他的靈魂,如果有的話,會感到恩惠都不出奇,不過這不在討論之列),也即沒有再值得做的事。

報仇或者緝兇,都是為了在世的人,而不是已死的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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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un 16 200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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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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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想說說報仇的問題
譬如某君被殺
某君的家人會想替某君報仇
社會也會緝兇
可是無論殺某君的兇手被逮捕判刑或被仇家大卸八塊
對某君來說都是沒有意義,因為他始終都是死了(他的靈魂,如果有的話,會感到恩惠都不出奇,不過這不在討論之列),也即沒有再值得做的事。

報仇或者緝兇,都是為了在世的人,而不是已死的某君。

報仇的實際作用跟其他懲罰一樣,都是用來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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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Jun 17 200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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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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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仇的實際作用跟其他懲罰一樣,都是用來阻嚇。


所以都是為現世服務,報仇者說為這樣是「為了XXX在天之靈」只是找一個理由令自己師出有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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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un 17 20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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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仇者說為這樣是「為了XXX在天之靈」只是找一個理由令自己師出有名而已。

實際上的作用並不代表意識上的作用,「為了XXX在天之靈」這些話雖非實際作用,在復仇者心中卻未必不是實際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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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漫遊
發表於: Jun 17 200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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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否要分清楚甚麼是原諒,甚麼是寬恕呢?
上面說的原諒,與寬恕同義。


>這個"值得"是根據什麼來判定?
依日常道德判斷的根據(e.g.理性)來判定。


>以上面的例來說,報復性的回踩一腳,在實際上不見的有什麼的值得。這樣的回踩一下,為的只不過心理上的滿足,而非回踩一下,就刪除了被人踩的一下。

>報仇或者緝兇,都是為了在世的人,而不是已死的某君。


1)上面不是指復仇心理。一般人認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才公道,上面的「值得」,就是出於公道的價值理念。

2)出於報復的情感慾求,可能會回踩一腳,但這樣的情感慾求不等同於公道的理念(雖然有些情況下會成為追求公道的動機)。

3)公道得彰,未必有利於活人,譬如某甲害人無數,不論懲罰他是否見得對生者有利,仍可說他理應受懲,才合公道。



>報仇的實際作用跟其他懲罰一樣,都是用來阻嚇。

「阻嚇」的確是報仇或懲罰的一個可能的主要作用。但報仇或懲罰,最少還可以有以下作用:

1、 防止作惡者繼續行惡 (比如處死或監禁後難以再行惡事)
2、 補償 (比如奪取略奪者財物)
3、 教化 (教行惡者或他人知罪而悔悟遷善)
4、 快人心 etc ...

報仇或懲罰的意義還有「公道」。譬如一個無惡不作、害人無數的人,不論他嘗受苦報,是否有別人知道,是否會對任何人起阻嚇作用,還是有理由認為他堪當受苦。但公道不是利益,故未算報仇的「實質作用」,雖然,公道的實現,往往伴隨上述幾項作用。



>關鍵在於"值得施以懲罰x"與"應該原諒別人"是採用了不同的價值體系來判斷,故此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斷結果。也就是說,在"不應做值得做的事"這句話裡面,"不應"與"值得"是採用了不同的判斷標準而得出的結果。若試圖把兩個判斷理解為同一判斷標準下所得的結果,這句話自然就成了弔詭。

我也認為「應該原諒別人」的說法,一般涉及兩套道德標準。原諒是「不追究(或懲罰,下略)一般人認為應予追究的事情」。按此,「我們很多時應該原諒別人」一語,可繙譯成:「我們一般以為應該追究的事,其實不應追究(或應以較輕的方式追究)」。



本篇文章已被 太空漫遊 於 Jun 17 2004, 10:0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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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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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仇或懲罰的意義還有「公道」。譬如一個無惡不作、害人無數的人,不論他嘗受苦報,是否有別人知道,是否會對任何人起阻嚇作用,還是有理由認為他堪當受苦。但公道不是利益,故未算報仇的「實質作用」,雖然,公道的實現,往往伴隨上述幾項作用。

在我看來"公道"其實便是對許多帶來「實質作用」的本能在文化上的一種抽象化的描述。這種本能使人(及其他動物)即使在未懂得如何計算復仇或懲罰的所謂「實質作用」的情況下,也知道"應該"怎樣回應其他個體的恩與仇,才會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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