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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國論壇 > 鄴城 > 鄴城版規討論 |
發表者: Caesar Nov 27 2008, 11:05 |
今天凌晨等不及出爐就去睡了 . 櫻既然回來了就別想走了 ,好好的幹吧 .(拍肩) ==================================== 認真的了 , 感覺上罰有點太大了........ 雖然如果一張圖片只配數隻字很叫人不爽 ,但二十分也太狠了吧..... 收阻嚇之效的話基本上十點廿點也沒分別的 ,而且也不想好像太虐待創作者們似的....(雖說如果屢犯的話也是罪有應得). 另外有關之前提案過的教學導航貼也建議執行 ,雖然現在只有小女一人在生出來進度是慢了一點 . 但有罰也有賞吧 ,咱們鼓勵創作者們看這些教學建議 ,如果他們的作品明顯是有看了教學才做 ,有放心機的 ,也宜予以獎賞為佳 .由板主給出數點聲望以茲鼓勵及表揚 . 而這項賞的也宜列入板規之中 ,加入了板規中 ,以為賞罰分明 ,透明度大了 ,板主行使權力時也非以個人一時之喜惡為依歸 ,或是以一己意志作取捨 .而是可以清楚交代行使權力時所考慮的因素 . 這也省得又有人來吵吵嚷 ,說什麼這個加不公那個又減不公 . 「道之以政、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 (天音 : 治亂世用重典!藍筆你懂個什麼?!) |
發表者: 夏侯櫻 Nov 27 2008, 11:23 | ||||||||
這不是初犯就扣分... 是累犯2次以上才會扣…0.0 所以還是有2次機會這樣。 倒是...第一次犯事之後要怎麼處理呢?警告?給個限期要求更改?無視的話呢?
教學導航帖這個我就不了解了…=w="
這個喔...我昨晚也有想過要加入獎勵方面的條文... 不過昨晚太晚了腦子閉塞...所以就...嗯...~(乾笑) 另外, 之前一直在用的聲望增減管理辦法是不是可以去掉了? 還是這方法有別的用處?
另外我也希望把藍筆空降當副板, 不得異議。 XD 還有一條版規我一直很想加的, 看看你們覺得怎樣... 「回文不得少於15字, 標點符號不包含在內, 違者直接刪文處理。」 |
發表者: 悲慘 Nov 27 2008, 11:26 |
>違者將視作灌水帖並砍文處理。違反兩次以上者將扣除聲望20點。 建議用短期禁言、短期禁訪,或者嚴重警告如再犯即砍帳不得上訴之類方式作懲罰。 總覺得負評功能像對話,而「評兩次」等於把同一番話說兩遍,就是你有個朋友做了些不合心意的事情,假若那事的真的非常不合心意,你不會說:「這不好、這真的不好、這真的非常不好、我強烈地覺得這真的非常不好、這對我來說無疑是真的非常不好、……、雖然有些煩但我不得不厭其煩說不好!」十次,而是直接說些凌厲的髒話或者直接行動;又或者比如寄家書,挑戰書,無論你的感情多厚多濃都不會一連寄兩張、三張、或者十幾張,而是寄一封很長內容豐富的放在裡面就可以;又比如說,你對情人再情深,也不會在聖誕節寄十封八封聖誕卡呀…… 若果二十分的用意是「兩次半便禁言」,便另設「警告/嚴重警告」之類的。聲望不應該作為獎勵,更不應作為懲罰呀…… |
發表者: Caesar Nov 27 2008, 11:36 | ||||||||||
第一次先給警告 ?(雖然我認為警告的效果應該不大) ,倒是如果無視的話 ,就表示會有下次 ,那麼再犯的話就不用煩了 .
這個本來最煩惱的問題是誰人去寫.......? 現想到了數個人選 ,小女 ,戈 ,如果胡飛有空的話也可以 .
不反對
此風於鄴城種根已久 ........(老實就我讚同你們 ,我之前也曾提出過) 之前曾不止一次有人於盧江提出類似建議 ,但君主的立場好像是認為沒大問題 . 不過這也不重要 ,重點是如果不用聲望的話 ,當用什麼東西以為獎賞 ? |
發表者: 呂蒙 Oct 18 2009, 21:31 | ||
同意回文多於十五字(英文呢?) 另外,不如限制發問帖在以下二帖: [發問+教學]存檔劇本製作教學及製作問題發問帖 [發問總帖]三國志11發問問題專區
認為可以刪去現有作品不受此限。 現在應該沒有當然的「現有作品」吧。 另外有 san11區五圍貢獻計劃 現在也是獎勵的一個方法呀 |
發表者: 諸葛people Oct 18 2009, 22:01 |
已按現時情況修改鄴城版規,如有意見可跟帖回覆。 |
發表者: 呂蒙 Oct 25 2009, 16:46 |
五.發表及回覆內容不得少於15字,標點符號不包含在內, 違者將直接刪文處理。 建議可以加入其他區(除清談區吧... 另外有沒有可能..少於十五字就不讓會員發佈(其他論壇好像是這樣的 |
發表者: Caesar Oct 25 2009, 17:11 | ||
其他區的灌水情況遠不及san11區 . 不要把san11區那套搬出來 . 其他區的活躍會員也不像你們san11區那樣 . |
發表者: 呂蒙 Oct 25 2009, 19:45 |
另外...看見犯了第五條的都被扣分了 不如在違者將直接刪文處理那兒 加上並扣除聲望1點 |
發表者: 悲慘 Dec 12 2009, 13:47 |
五.發表及回覆內容不得少於15字,標點符號不包含在內, 違者將直接刪文處理。 可以改成:「發表及回覆須要帶出至少一個完整的意思,而這意思不離題,亦不與之前的回應重覆。」嗎? |
發表者: Caesar Dec 12 2009, 13:59 | ||
可以改成:「不可發表及回覆廢話。」嗎? |
發表者: 悲慘 Dec 12 2009, 15:06 |
廢話要定義 一句話廢不廢,視乎一個價值觀,但一個意思,是相對地,比較能夠更切合地應用中文科角度看,會比較有標準。以字數計,標準是有,但這個標準,如果會員用我現在留言方法,用這種前前後後加插不知幾多句廢話(如現在地)的回應,就算字數多,除了增加版管閱讀的困難,又令到會員發言更厭惡,之外,有甚麼用處呢? 這是為字數而增加的第三行。 這是消失了的第四行。 這是看不見的第五行。 這是敬意而加的第六行。 個人意見、如有得罪、有怪莫怪、多多包涵、多謝各位 |
發表者: 悲慘 Dec 12 2009, 18:00 |
我記得小學六年始教人作完整的中文句子時,已經說過了甚麼是意思完整。 離題與否,這也是初中生答中文課文讀本問題的第一要求。 有沒有重覆,這個……你不會怕某人疊字疊十四次,就不會怕人把同樣的話重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