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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才是一個好公民呢?!
異房客 樣
發表於: Nov 2 20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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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要怎樣做才算是一個活在廿一世紀的人﹖!怎樣才是一個好公民呢﹖!

1/以每分鐘一百至一百二十步的速度行走、
2/不會停在路中心呆看著麵包店的蛋撻新鮮出爐或與友人橫列在路中心聊天說笑、
3/上落樓梯遵照指示(應是左上右落!)、
4/勿停在入閘機前找八達通,也勿在入閘機的出口進入或在入口離開還抱怨地鐵售賣壞八達通、
5/看到有警察的時候就醒目一點不要亂過馬路(不在嘛…也沒說可以哦!),被人抓到也就不要死撐了,拿出身份證認命吧、
6/行走時雙手只向前後擺動且幅度不超過五十度(不要舉高手肘橫伸出鞭鎚!)、
7/要路不拾遺,錢也是哦!大家視錢如糞土吧!(不過10元以上可考慮考慮,可以買一本雙週了!)、
8/看東西應由視線*轉為視野*、
9/撞到人請說聲對不起而不是說粗言穢語、
10/地鐵車廂內請緊握扶手而不是像無脊椎動物死蛇爛鱔似的緊挨扶手(尤其當吃人握著時!),不要坐在車廂地上,會罰錢的、
11/也不要在公眾地方坐、
12/跪或遵在地上、
13/扶手電梯請靠右邊站立、
14/不要在冷氣巴士上吃大快樂叉雞飯或越前一丁碗麵、
15/談話時或講電話時不要發出令人驚恐的笑聲或側目的聲量、
16/兩年以前的電影對白也請不要再說了(周星馳的除外)!

最重要請不要連續做以下動作:手指頭進入鼻孔的永恆黑暗中、蠕動、手指重見天日、模仿諸葛亮屈指一算,再使出黃藥師的彈指神通!此等動作極度令人厭惡!勿做!
尊重別人等如尊重自己!公眾地方請顧及他人!

以上行為均在該地點親眼目擊過!皆為事實!街上行走時,如果令在下不耐煩的話,阮會變身成奔牛節的牛把他撞飛的!

註:視線定義為集中目光及焦點於直徑不超過十度的範圍內!而視野定義為左右覆蓋約一百六十度,上下覆蓋約一百度的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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闇之黑暗鳳
發表於: Nov 4 200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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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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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11-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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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好多我也做不了 dr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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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天地想他,一生一世不忘他,李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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