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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
發表於: Jul 7 2018,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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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p 發表數: 7,489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12-18-2004 活躍:45 聲望:2218 |
最近也算是香港一個熱門題目,有人也在關注嗎?
技術問題留給專家解決,這裡主要想討論另一些問題。 先拋磚兩個討論方向,希望能引玉。 假設你是救援總指揮官 : 為了救援十三人,應該承擔多大的風險? 現在已經死了一位救援人員,有可能還會犧牲其他人。 到底救援工作是否應以救援人員的安全為優先考量? 哪怕死一個救援員也太多了,不應該再嘗試? 還是即使犧牲十個人也要救回十三人,因為”賺了”三條人命? 還是哪怕搭上超過十三條人命,也要救回洞中十三人? 如樣假設你是總指揮 : 如果狀況已經非常惡劣,發現無法救出的機會非常高,而且洞穴可能於幾天內完全水淹。 救援指揮部判斷應停止救援工作。 基於人道立場,你會否下令於停止救援時告訴十三人行動暫停? 還是為了不打擊生存意志,不予告知? 本篇文章已被 Caesar 於 Jul 7 2018, 08:26 編輯過 -------------------- |
魏孝政 |
發表於: Jul 9 201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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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發表數: 3,15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685 |
第1條問題
救=可能會死>14人但亦可能只係最終死一開始犧牲的1位救援人員 唔救=死13+1人 除非判斷強行救人會很大可能要死救援人員+裡面的人很可能不一定能安全出來 否則在跟救援人員說明行動的危險性後, 救援人員願意去也會繼續行動吧 第2條問題 會說, 老實說如果幾乎是必死, 不跟他們說實話他們有多強的救生意志也沒用......倒不如說出實情, 起碼他們還能跟家人有說再見的時間(並告之他們最有可能可以自保的方法吧, 那怕希望很小, 總比他們不知情坐在那裡等死好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