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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一些關於方法學的補充
軒轅愛
發表於: Jul 31 2010, 19:10  評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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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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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壇發表或閱讀,我們都時常要達到考證的步驟。方法學(Methodology)裡面某些基礎概念,能幫助我們認清甚麼是客觀具體,去除無意義的論證。

Positive vs Normative
就是說一項表述是否可以被推翻,亦即是它可否被測量。例如:小明高170cm vs 小明很高。"小明高170cm"是Positive句子。它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標準(170cm)使之可被測量。可被測量的表述就是有機會被推翻的表述。一項Positive表述無論本身對或錯,它最少具體地表明了某些事。對與錯一試便知,沒有模糊的餘地。這就是科學。"小明很高"是Normative句子。它只是在表達一個觀點或立場,概括但沒有必然性的描述。由於人的身高不一,而小明的實際身高無從考證,所以"小明很高"這句話對於各種人來說,有不同的意義。一項Normative表述即使荒謬得人所共知,或必然得人所共知,仍有糾纏的餘地。缺少可供測量的具體標準,使之難以立見分曉。它不是科學。

Tautology
這是說一項表述包括了所有的可能性,使之永遠無法被推翻,亦即是廢話。例如:"小明要麼就170cm高,要麼就不是"。

願以上的簡短補充能發揮參考作用。幫助我們衡量自己參與哪種話題、奉陪哪種討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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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轅愛
發表於: Jul 31 201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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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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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必將自己變成典籍庫或資料庫,無非是學習辨識和求證而已。另外,求證過程中出錯是有意義的,它們都就事實的反面說明了某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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