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頁: (3) [1] 2 3  ( 前往第一篇未讀文章 ) Reply to this topicStart new topicStart Poll

> ABCDEvs★
 
你較認為...
甲做對了。乙也做得對。救五人要緊。 [ 20 ]  [27.78%]
甲做錯了。乙也同等做錯。為救五人也不能這樣。 [ 9 ]  [12.50%]
甲做錯。乙更錯。乙比甲的做法更不應該。 [ 18 ]  [25.00%]
甲做對了,不應救途人★。乙做錯了,不應撞途人★。 [ 17 ]  [23.61%]
不知道呢 / 很難說啊 [ 8 ]  [11.11%]
總票數: 72
訪客不能投票 
太空漫遊
發表於 Mar 20 2005, 21:46  
Quote Post


六品官
*******

發表數: 56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2
聲望:33



在一個沒有法律的國度裡...


(甲)

業餘救援部隊甲正在趕赴救人。情況萬分危急:ABCDE五人,無辜受傷,快要死亡。救援部隊知道,他們只要拖延半秒時間,五名傷者必然失救而死!否則自可救活。此情此景,真可謂千鈞一髮。

然而,就在途中,救援隊遇見躺在道旁的途人★。途人★無辜地因交通意外受傷,又是快要死亡。救援隊知道,再沒有別人,能及時將途人★救活。

救援隊沒有理會途人★,聽任他失救而死,趕赴拯救ABCDE五人。


(乙)

處境同上:業餘救援部隊乙正在趕赴救人。情況萬分危急:ABCDE五人,無辜受傷,快要死亡。救援部隊知道,他們只要拖延半秒時間,五名傷者必然失救而死,否則必可救活。

這次途人★的出場稍有不同。途人★不是攤在路旁待救。途人★正在一邊愉快地唱歌,一邊遵守交通規則橫過馬路。令人嘆息的是,不論救援隊等待他過馬路、催他快快讓路、又或繞道而行...等等,ABCDE都明顯會失救而死。

於是,救援隊繼續全速前進,將途人★輾死,終於救活了ABCDE。


=====================


你認為甲、乙做得對?還是做錯了?


註一:假設六位待救者都是二十歲青年,其他屬性相近。

註二:上述故事自然有假設成份。但用以考查基本之判斷原則,採用假設本身不成問題。

註三:自己的選擇是一。但明白亦有揀其他選項的理由。



本篇文章已被 太空漫遊 於 Mar 20 2005, 21:54 編輯過


--------------------
user posted image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徐元直
發表於 Mar 20 2005, 22:59  
Quote Post


攤抖首領
************

發表數: 7,909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3
聲望:4175


QUOTE
註三:自己的選擇是一。但明白亦有揀其他選項的理由。



--------------------
......
PMEmail Poster
Top
懶蛇
發表於 Mar 20 2005, 23:15  
Quote Post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6
聲望:1908


我選了四。

甲不救★﹐是因為有更大的使命。但總不能為救人而殺人﹐不然就有違救人的本意了。


--------------------
user posted image
PMEmail Poster
Top
~欣~
發表於 Mar 21 2005, 00:59  
Quote Post


=] =P =\ =[ =D
*******

發表數: 65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2-2004

活躍:7
聲望:135


我認為甲乙都錯了,

乙為甚麼錯,懶蛇兄也說了。

不過以救援人員來說,
不是應該先拯救當前有困難的人嗎?
所以應該是先救路人「星」吧?


--------------------
=]
PMEmail Poster
Top
楊威利
發表於 Mar 21 2005, 01:26  
Quote Post


五品官
********

發表數: 81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3
聲望:14


選四,理由同懶蛇。
PMEmail Poster
Top
黃巾小賊
發表於 Mar 21 2005, 03:44  
Quote Post


芻狗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選了三。理由大致與~欣~一樣。
乙為救人而殺人太過份。
對於甲我也是"當前"主義者,天知道過了星,前面又有甚麼阻礙?還是救了在眼前的星,隱隱陣陣。注碼是生命,應該保守一點,我不想放棄一個可以較確切拯救生命的機會,甚至確切地結束一條命,來博取另一個沒有那麼確切的機會,縱使是1vs5之比。如果六個人都確實擺在面前,機會均等,那就會選救五個那一邊。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Mar 21 2005, 03:53 編輯過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徐元直
發表於 Mar 21 2005, 04:26  
Quote Post


攤抖首領
************

發表數: 7,909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3
聲望:4175


QUOTE
對於甲我也是"當前"主義者,天知道過了星,前面又有甚麼阻礙?還是救了在眼前的星,隱隱陣陣。我不想放棄一個可以較確切拯救生命的機會,來換取另一個沒有那麼確切的機會,縱使是1vs5之比。

他們只要拖延半秒時間,五名傷者必然失救而死,否則可救活。

這也是用實例做假設的侷限吧,在實際情況下常常會有出題者假設以外的因素要考慮,因而無可避免地影響讀題者的判斷。


--------------------
......
PMEmail Poster
Top
黃巾小賊
發表於 Mar 21 2005, 05:07  
Quote Post


芻狗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QUOTE (徐元直 @ Mar 21 2005, 12:26 PM)
QUOTE
對於甲我也是"當前"主義者,天知道過了星,前面又有甚麼阻礙?還是救了在眼前的星,隱隱陣陣。我不想放棄一個可以較確切拯救生命的機會,來換取另一個沒有那麼確切的機會,縱使是1vs5之比。

他們只要拖延半秒時間,五名傷者必然失救而死,否則可救活。

這也是用實例做假設的侷限吧,在實際情況下常常會有出題者假設以外的因素要考慮,因而無可避免地影響讀題者的判斷。

嗯,如果"必"者真是絕對肯定,完全跟從假設,那麼甲部我只有以數量為重,選救ABCDE。
「對不起,既然總要有人犧牲,星先生你就諒解一下吧。」 隨之閉其雙目,逃:evilgrin:

只是想到,人類之所謂肯定,何以保證百分比準確?除非我們到了全知境界,但如果全知,又怎會在中途殺出過星先生來?難免令人有點想脫離假設。倒不如說六人都需要器官移植,但不夠用,而星先生的情況需要全部用於一人,ABCDE就可以分開一人要一點。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Mar 21 2005, 05:10 編輯過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懶蛇
發表於 Mar 21 2005, 05:09  
Quote Post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6
聲望:1908


話明假設......就唔好駁估啦。 twisted.gif


--------------------
user posted image
PMEmail Poster
Top
太空漫遊
發表於 Mar 21 2005, 06:41  
Quote Post


六品官
*******

發表數: 56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2
聲望:33



QUOTE (黃巾小賊 @ Mar 21 2005, 01:07 PM)
只是想到,人類之所謂肯定,何以保證百分比準確?除非我們到了全知境界,但如果全知,又怎會在中途殺出過星先生來?難免令人有點想脫離假設。

題目預設了救援隊「能肯定一件事」。全知是「能肯定一切事」。賊兄的意思是,必須能肯定一切事,才可以肯定其中一件事?這難以說通。相反,不能肯定一切事,也自然可(假設成)肯定其中一件事。


本篇文章已被 太空漫遊 於 Mar 21 2005, 07:00 編輯過


--------------------
user posted image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黃巾小賊
發表於 Mar 21 2005, 08:52  
Quote Post


芻狗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QUOTE (太空漫遊 @ Mar 21 2005, 02:41 PM)
QUOTE (黃巾小賊 @ Mar 21 2005, 01:07 PM)
只是想到,人類之所謂肯定,何以保證百分比準確?除非我們到了全知境界,但如果全知,又怎會在中途殺出過星先生來?難免令人有點想脫離假設。

題目預設了救援隊「能肯定一件事」。全知是「能肯定一切事」。賊兄的意思是,必須能肯定一切事,才可以肯定其中一件事?這難以說通。相反,不能肯定一切事,也自然可(假設成)肯定其中一件事。

是的,如果"全知"指一切、不論相關與否的事,大道理應該如你所說。只是,所謂絕對知道一件事,其實每每包含了要知道很多相關的事,其中包括救人途中會否遇到阻礙,雖然把心一橫勇往直前的話,路人星未必算是阻礙,但正常來說,你不知道途中有些甚麼,或將出現甚麼,何來東西給你分哪些是阻礙,哪些不是?
如果說一早知道路人星的遇害,但肯定制止不了,又肯定找不到其他人救他,那又是另一回事。大大減退了"當前"、需要短時間內取捨的氣氛。

不過,最有理的還是這一句:
QUOTE
話明假設......就唔好駁估(故)啦。

咱們還是少糾纏這點為妙。最多再略講幾句好了。經徐兄提醒,我願意以保有那種氣氛而不犯駁的想像,去理解上述環境。例如,Minority Report那種,只預知事情之一點,來龍去脈嘛,就不要問了。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Mar 21 2005, 11:57 編輯過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太空漫遊
發表於 Mar 21 2005, 09:41  
Quote Post


六品官
*******

發表數: 56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2
聲望:33



QUOTE
其實每每包含了 … 但正常來說 …


這類處境題,根本就不是「正常來說...」嘛。然則問題是:甚麼時候需要駁故,甚麼時候毋須駁故呢?可參考以下原則決定:如果故事關鍵處有出現邏輯矛盾(e.g.「救援隊知道 ★ 會死並且不會死」),那就不成故事,有待反駁,而要「駁故」。相反,故事只要邏輯上可能,那就沒有甚麼值得反駁了。

你說:「絕對知道一件事,其實每每包含了......」然而,事實上每每如是,不表示一定如是。依上原則,只要仍可能不如是,那就沒問題可言了。

因此,依從假設而有的有趣兩難抉擇,才是值得考究之處嘛 ~

(賊兄說同意「毋須駁故」,我在這裡則稍稍補充一下此類問題「何時須駁故,何時毋須駁故」。)


本篇文章已被 太空漫遊 於 Mar 21 2005, 09:58 編輯過


--------------------
user posted image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黃巾小賊
發表於 Mar 21 2005, 12:31  
Quote Post


芻狗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明白漫遊兄的意思,以下一句的確才是要點。

QUOTE
依從假設而有的有趣兩難抉擇,才是值得考究之處嘛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茶水小妹蘋兒
發表於 Mar 21 2005, 13:15  
Quote Post


還沒長大的傲嬌氣小蘋果呦
***********

發表數: 1,62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9
聲望:490


QUOTE
甲做對了,不應救途人★。乙做錯了,不應撞途人★。

↑我是和懶蛇兄及羊哥一樣的選擇..

為什麼不贊同元直兄和漫遊兄?很簡單。要是閣下明天正在開開心心地橫過馬路,剛好附近數公里有五個傢伙快要死,又有一輛救護車急著要去救他們,情況又與題目相近.......那你會甘心這樣死掉嗎?

具體要解釋為什麼選四,很難。我覺得,救援部隊不殺死他人,是比較基本應該要做到的,而且,這可視之為一種對他人的利益的剝奪。而相比之下,救人則是應該做的事,但不是一定做得到的事,把ABCDE或★救回,只是改善他們的人生(在救援部隊的眼光來看),在有取捨時,我覺得這需要考慮到總體(把這六個人當作是一個整體?)的總利益,把這總利益最大化才是合理的選擇。
--------------------
這辯題,讓我想套用到生活中。在下所就讀學校的未來新校舍,每一層都會有殘疾人士專用的洗手間,還花了大錢增建豪華升降機,但卻只有兩層有學生用洗手間。如果把傷健人士用的洗手間改為學生用的,並把花在予傷健人士使用的相關資源,改為學生用設施,我相信大部份同學都會拍手稱快。傷健人士沒有升降機和專用洗手間,不管是如廁或是上落校舍都會很不方便。
無論是傷健人士使用,或是一般人使用,這兩項設施均是未落成。

而如果把李嘉誠"抄家",大概足夠在一段時間讓很多人過上蠻爽的生活,但這樣做是違背人的良心和法律的。更甚,現在這個貧富懸殊的世界,因為沒有錢而餓死的人很多,因為沒有錢買昂貴的藥而失救而死的人很多。如果有人去把李先生的錢搶走,再分給他們,他們之中大概90%都能得救。您,會覺得他是活該被人打劫嗎?
李嘉誠,在這回應post出的這一刻,他的資產已為他所擁有。
--------------------
雖然,以上兩例,受影響的人遠不只原設例中的五個人,但我相信兩例的重點並不在多少人,是五人還是五百萬人都不重要。應該沒有為了拯救五百萬人,而殺死若干藥店老闆、搶去其藥,或輾斃若干過路人甲乙丙丁,而令大眾拍手稱快的事例吧?
再次把自己代入過路人甲乙丙丁。縱使有五百萬人要為我而付出代價,但我還是覺得救護車沒有藉口輾斃我。(如果我自己寧願被輾斃,則是另一回事)

"救援部隊不撞死途人",這是比較基本社會責任,而救人,則是有多少救多少,救援部隊很難去承諾"能救回所有人",但"不殺死無辜的人",則是我們一般行事時已會遵行的較低標準。

本篇文章已被 茶水小妹蘋兒 於 Mar 21 2005, 13:29 編輯過


--------------------
I nyo talk funny, nyou talk funny!!!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Q版死神
發表於 Mar 21 2005, 14:40  
Quote Post


仕官
***

發表數: 4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3-15-2005

活躍:0
聲望:未有評價


乙比甲更錯一等.不救人也不可殺人
甲不是沒有錯.不過救a-e五人是5條人命會比救
另外那的一條人命更加有”大道理”
PMEmail Poster
Top
黃巾小賊
發表於 Mar 21 2005, 18:09  
Quote Post


芻狗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看了茶水小妹蘋兒的文章,忽然在想

題目說假設在沒有法律的角度裡。但我們內心認為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究竟有多少是純粹受價值觀影響,有多少純粹受道德影響,又有多少是受法律所影響?

而這些東西之間又有互動關係,大眾的共同價值觀、道德觀念,可以影響立法執法的原則。我們長期習慣在法律的限制下生活。法律的限制、其條文其原則,在我們價值觀、道德觀念的形成中,會扮演甚麼位置?

從來沒有法律觀念的人,以及本有法律觀念、但現在不受法律束縛的人,他們的想法會有甚麼分別?難以想像,自己如果從來無被法律束縛過,會是怎樣一個人?還會覺得為了大家著想,殺人搶錢搶藥等等行為不好受嗎?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徐元直
發表於 Mar 22 2005, 00:52  
Quote Post


攤抖首領
************

發表數: 7,909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3
聲望:4175


說說我的想法。

QUOTE
我覺得,救援部隊不殺死他人,是比較基本應該要做到的

在多數情況下,無論人數對比如何,不殺人的優先次序應高於救人。

我會做出這種判斷,第一個理由是因為待救的人往往要對他們所處的情況負有責任。這裡說的"有責任"不單是指他們做錯事甚至該死,而更可能是他們本身沒有任何道義上的錯誤,但因為他們自己(無論有意或無意)的一些決定最終使自己進入了某種高風險的環境,所以這些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唯有他們自己才應承擔。若為了救人而殺人,就等同把這種責任(風險)轉嫁給本來不應負此一責任(風險)的人,這不公平。

第二個理由,則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相比殺人,救回人命並不是一件能夠確定的事,因此總會有著"殺了白殺"的風險存在。由於殺人屬於一種嚴重的後果,就算只有10%的機會"殺了白殺",這對很多人來說也已經是一種不可接受的風險。

在殺人/救人的人數對比趨於極端的情況下,以上的理由對多數人來說將會越來越顯得無力,乃至徹底失效。當然,在我看來一比五這個比例還未算極端,不至於使上述兩大理由失效。

然而,而在本主題的假設情況中,漫遊兄假設了大家都是完全無辜,因此不考慮第一理由;救人/殺人的成功率都設為百份之百,因此第二理由也不適用。所以,在此一理想情況下,純以得失對比,我會選擇一。

同時我也認為,在現實世界中,這種理想情況是極難發生的(我甚至懷疑這根本不可能,但未能證明)。因為(一)在牽涉極多現實因素下,要排除所有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達致百份之百的救人肯定,就算不需全知,也需要「在一個相當大的範圍之內全知」,這很難做到。(二)很難論證一個人是否完全對自己的處景沒有任何「責任」。就算他所處的危險處境是非自願、被迫而成的,也只能說明他沒有直接責任,沒有道義責任,而未能能證明他沒有我在上文中定義的那種「責任」。舉例說,一個無辜的富家子被綁架,錯當然不在他,然而我們可以說這是他的出身所帶來的自然風險,不應該由其他人來代他承擔。

QUOTE
這辯題,讓我想套用到生活中。在下所就讀學校的未來新校舍,每一層都會有殘疾人士專用的洗手間,還花了大錢增建豪華升降機,但卻只有兩層有學生用洗手間。如果把傷健人士用的洗手間改為學生用的,並把花在予傷健人士使用的相關資源,改為學生用設施,我相信大部份同學都會拍手稱快。傷健人士沒有升降機和專用洗手間,不管是如廁或是上落校舍都會很不方便。
無論是傷健人士使用,或是一般人使用,這兩項設施均是未落成。

而如果把李嘉誠"抄家",大概足夠在一段時間讓很多人過上蠻爽的生活,但這樣做是違背人的良心和法律的。更甚,現在這個貧富懸殊的世界,因為沒有錢而餓死的人很多,因為沒有錢買昂貴的藥而失救而死的人很多。如果有人去把李先生的錢搶走,再分給他們,他們之中大概90%都能得救。您,會覺得他是活該被人打劫嗎?
李嘉誠,在這回應post出的這一刻,他的資產已為他所擁有。

這兩個例子並不完全切合本主題的假設情節。為傷健人士建洗手間,並不是說一般人就不能用洗手間了,只是沒有那麼方便而已。不把李嘉誠抄家,也不是說全香港的窮人都要餓死,只是貧富懸殊較難解決而已(而且就算抄了他的家,也不見得能有甚麼「得救」,反而更是香港的末日)。如果這些例子要完全符合漫遊兄的假設情況,就應該是:

如果給傷健人士上洗手間,其他人就不能上洗手間。反之亦然。

不把李嘉誠抄家,則全香港的窮人都會很快餓死。反之亦然。(李嘉誠餓死XD)

這樣的話,你要如何決定?

事實上本主題的假設很難套用至現實生活中,理由我在上面解釋過了。

QUOTE
應該沒有為了拯救五百萬人,而殺死若干藥店老闆、搶去其藥,或輾斃若干過路人甲乙丙丁,而令大眾拍手稱快的事例吧?

現實中當然很難有這樣的事例出現,但如果殺幾個人(不要說幾個,就算是五百個、五千個都一樣)確實是拯救五百萬人的唯一出路,那麼我相信肯定會殺掉的,因為這個比例太大了。至於事後是把那些人視為拯救五百萬條性命的英雄而紀念,還是視為危害五百萬條性命的罪人而拍手稱快,就要視具體緣由而定了。

至於你問那些被殺的人會怎麼想?那不重要。 twisted.gif


--------------------
......
PMEmail Poster
Top
太空漫遊
發表於 Mar 22 2005, 03:26  
Quote Post


六品官
*******

發表數: 56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2
聲望:33



我也說說自己的理由吧。

在我看來,「見死不救」與「殺人」兩者本身是沒有道德分別的(分別來自可能的後果、動機etc)。因此故事中甲乙沒有道德分別。一是甲乙同等對,一是甲乙同等錯。即只餘下選項一或選項二通。

兩者本身沒有道德分別的理由是:「殺人」帶來對方的死亡及隨之而有的不幸,那是殺人之所以為非。但「見死不救」同樣帶來對方的死亡及隨之而有的不幸,因此兩者本身沒有道德分別。

當然,現實中,兩者本身沒有分別,還可以在兩者以外的事情中有分別。一宗謀殺案v.s.一宗見死不救的個案,我們可以嘗試從兩主角的預期後果、動機等在道德上找出分別。

兩故事中,六人也可能死,只是殺死他或聽任他死亡。在兩者沒有分別(本身沒有分別,也看不見其他相關因素有分別)的情況下,自應讓死亡的人數減至最少。


其餘小節:

QUOTE
從來沒有法律觀念的人,以及本有法律觀念、但現在不受法律束縛的人,他們的想法會有甚麼分別?難以想像,自己如果從來無被法律束縛過,會是怎樣一個人?還會覺得為了大家著想,殺人搶錢搶藥等等行為不好受嗎?

人類的操守很大程度受經驗環境影響,法律是經驗環境之一,對人類的思想行為確有很大的塑造作用。一個沒有被法律或其他守則「束縛過」的人,很可能會較為放任自私。但亦非必然如此──人有理性良知,即在物慾完全朦蔽的境況中,總有當下自省的能力(只是較少或較難這樣做吧)。


QUOTE
很難論證一個人是否完全對自己的處景沒有任何「責任」。就算他所處的危險處境是非自願、被迫而成的,也只能說明他沒有直接責任,沒有道義責任,而未能能證明他沒有我在上文中定義的那種「責任」。

這個容易想像喇。例如有外星人在找尋(按其外星標準)「樣衰」的人放冷槍...


--------------------
user posted image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黃巾小賊
發表於 Mar 22 2005, 07:41  
Quote Post


芻狗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3
聲望:557



QUOTE (徐元直@Mar 22 2005 @ 08:52 AM)
QUOTE (茶水小妹蘋兒@Mar 21 2005 @  09:15 PM)
應該沒有為了拯救五百萬人,而殺死若干藥店老闆、搶去其藥,或輾斃若干過路人甲乙丙丁,而令大眾拍手稱快的事例吧?
現實中當然很難有這樣的事例出現,但如果殺幾個人(不要說幾個,就算是五百個、五千個都一樣)確實是拯救五百萬人的唯一出路,那麼我相信肯定會殺掉的,因為這個比例太大了。至於事後是把那些人視為拯救五百萬條性命的英雄而紀念,還是視為危害五百萬條性命的罪人而拍手稱快,就要視具體緣由而定了。

至於你問那些被殺的人會怎麼想?那不重要。

除非殺死的,是人人得而誅之的大魔頭,否則我們會以極遺憾的心情去落手。救了人的偉大,殺了人的遺憾,兩者也要銘記於心。世事往往如此茅盾。如果被殺的人是沒有甚麼罪,我們甚至要反過來紀念他,盡力幫助其遺屬後人。

被殺的人會怎麼想,就算重要,也是對個別下手者,或因而得救者來說重要。但殺不殺人關乎很多人的實際利益,恐怕會群眾壓力大於一切。對我個人來說,如果因為要我生存而其他人犧牲,我會寧願不生存。如果不止是我,此事也關乎很多人的性命,我亦未必做得到親自落手,但也不會強烈制止其他人下手,因為我不肯定自己的不忍心,是否正確,所以未敢強求其他人也要不忍心。願不願意為群眾利益而做任何事,可能這就是軍人與一般人的分別吧。

除非這個世界上,大部份人都認為生死貧富有命,不想以他人犧牲來換取自己的機會,否則我們討論的茅盾,難以避免。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PMEmail PosterUsers Website
Top
武襄
發表於 Mar 22 2005, 09:00  
Quote Post


四品官
*********

發表數: 1,296
所屬群組: 賢臣
註冊日期: 9-21-2003

活躍:7
聲望:160


我選了一

首先,在現實世界中,我會選擇四,這是在這個請境和假設中的選擇。(廢話=.=")

理由,很簡單,我是完全從救援的角度去想的,因為這個假設中我無需顧及其他人的感受,完全只是從一個「完成任務」的角度出發去想這件事,而在這個個案中考慮的除了「完成任務」的考慮外,再加入「利益」去作出相應的評估。

完成任務:救援隊的任務只有一個,就是去救那五個人,在無需考慮法律制裁的環境之下,要完成一件事,會發展至「沒有人會理會事情的經過,只會理會結果」,為完成任務而不擇手段,便會變成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所以在這個環境之中,為求達到目的而去殺人或見死不救,根本就是應該的。你可能會加入了道德的想法去想這問題,如果套用了道德的話,在我的立場上(記著,是我的立場)這個「沒有法律角度」便形同虛設,因為道德變成了你心目中的法律了,而這個假設的環境是沒有法律的。

我這個想法可以這樣打個比喻,就是戰爭。在戰場上,你可以無視法律的去殺人,為了打勝仗,可以不擇手段的去殺人,為的可能只是完成勝利任務,或者為了救人(國家)去發動戰爭,可能你認為情況不同,但目標上可以是一樣的。

其實我覺得在這個假設的環境下,沒有法律去定是否有罪,在客觀的情況下又怎會那有對錯的觀念?反正每人心中都有他認為對錯的觀念,題目上各人的想法根本不可能達成一致,在我的立場上這個題目其實是口和鼻爭辯的問題,呵。

本篇文章已被 武襄 於 Mar 22 2005, 09:15 編輯過
PMEmail Poster
Top
0 位使用者正在閱讀本主題 (0 位訪客及 0 位匿名使用者)
0 位會員:

Topic Options分頁: (3) [1] 2 3  Reply to this topicStart new topicStart Poll

 



[ Script Execution time: 0.0185 ]   [ 15 queries used ]   [ GZIP 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