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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庸給我們編了什麼夢?
阿暪
發表於: Nov 1 2008, 04:58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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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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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給我們編了什麼夢?

--- 節錄自吳思 - 《血酬定律》


早就有人說過,武俠小說是成年人的童話。這些年,金庸編織的成人童話風靡漢語世界,2001年又大舉進軍影視,席捲了大眾文化的各個領域。那麼,金庸給我們編織了什麼夢?席捲中國的白日夢是由什麼構成的?我們如此上癮地讀金庸,顯露出我們內心和我們社會的什麼東西?

金庸對武俠的想像色彩繽紛,但是最核心的一點,就是擁有一種超常的能力,可以保護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傷害,自己卻有能力隨心所欲地傷害別人。

當然,有能力傷害別人,並不一定就要使用這種能力。真正的武俠,可以稱為俠的人,一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還要保護弱者,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武俠就是憑一己之力匡扶正義的人,也是替天行道的人。

我們願意當這樣的人嗎?如果需要算計一下再做回答,那好,請留意以下幾項條件。

第一,當這樣的人門檻很低。無須特別的家庭背景和超人的資質,我輩尋常人就可以入選。入選後,也無須吃特別多的辛苦,莫名其妙的幾次奇遇就能使你獲得常人需要數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積累起來的功夫。保持這種功夫,還無須戒酒肉,更無須遠女色。

第二,一旦成為這樣的人,便會有美女——通常還不止一個——芳心暗許,鬧得你的生活充滿月影花香,情趣盎然。

第三,你的大名在江湖中無人不知,無人不敬。憑著這個名頭,走哪吃哪兒,華服美屋,還動輒有幾百兩銀子的進項(明朝普通人家一年的收入不過二三十兩),無須當牛做馬為稻粱謀,永遠不必為柴米油鹽之類的瑣事操心。

第四,法律管不著你。哪怕殺人如麻,大俠們也沒有通緝逃亡之苦。沒有查夜,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住店也不用登記姓名。

其實,不用這麼充分的條件,只要有一兩條就足夠我滿意的了。孔聖人說,如果富裕可以求得,即使執鞭之類的事我也做。如果不可求,那我就干自己喜歡的事了(論語•述而)。金庸筆下的大俠既富且貴,又做著自己喜歡的事,正義的事,受人感激的事,但願這等十全十美的好事能讓我撞上。

我們當然知道,維護正義是很麻煩的。在當代社會中,這是檢查官、律師和法官們,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費了無數的心血和麻煩,勉勉強強還未必能維持一個大概的。指望一個武術高手在短時間內明辨是非,以暴力維持公平和正義,這簡直是一個神話。不過神話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們特別怕麻煩,怕費心,怕受約束,還怕合作,怕處理複雜的人際關係,怕走複雜的組織程序,怕背誦複雜的法律條文,我們幻想捨棄這一切麻煩,不支付任何代價,像呼喚神靈一般地把正義從空中呼喚出來。

原來,我們的白日夢是一個富於正義感的懶漢的富貴幻想。

究竟什麼人擁有超強的暴力,不受暴力的威脅,卻能以暴力貫徹自己的意圖?究竟什麼人可以衣食無憂,既富且貴,身邊美女如雲?這種擁有匡扶正義的地位,憑借暴力獲得立法和執法權威的社會角色,在中國歷史上只有一個,那就是皇帝。皇帝的生活,乃是中國人所能想像的塵世間最幸福的生活。不過金庸又替我們想像了一個比皇上還幸福的角色,也就是大俠。

皇帝還有許多不自由,還有上早朝的義務,處理公文的義務,不能睡懶覺,不能自由出入民間,被迫忍受許多約束。明朝的正德皇帝就因此深感痛苦,與文官們鬧了一生。武俠沒有這些煩人的事。這是一個擺脫了討厭的義務,又可以盡情享受生活的角色。除了內心,沒有任何可以約束他的力量。

總之,武俠夢就是中國男人的改良皇帝夢。

我得承認,金庸對帝制頗為反感。在他筆下,凡是有一統天下的野心的人,幾乎都是大號的反面角色。但是,設身處地替皇上想一想,臥榻之畔豈容他人酣睡?一統天下正是追求社稷安全的合乎邏輯的行為。大俠憑著獨步天下的武功不受任何威脅,皇上只有剪除異己才能不受任何威脅。在尋求絕對安全的意義上,追求絕頂武功的人,與追求天下一統的人,實屬一丘之貉。

其實,做改良的皇帝夢也沒有什麼不好。我就很喜歡做。皇帝夢中的許多東西,也是人類普遍的幻想和渴望。譬如公正,強大,受人尊敬,衣食不愁,美女如雲,安全,有成就,匡扶正義,偷懶,不受管束和約束,不干沒有意思的苦工,等等。我們當然可以看出來,這些幻想不僅簡單幼稚,而且自相矛盾。但我們願意夢想的恰恰是這種簡單幼稚和自相矛盾的東西。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願意不願意,而在於做得到還是做不到。譬如皇上享受的一夫多妻制度,扣到女性頭上顯然不公道,當代男人也不敢再拿這種制度當真,於是金庸筆下就飄出了來自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度的愛情氣息。與幾百年前的《水滸》和三俠五義比起來,在金庸筆下,忠孝和義氣之類的許多說教消失了,殺人不眨眼的蠻橫減少了,西方的人道主義和自由主義色彩出現了。經過這些調整,金庸編織的夢境就更對當代人的胃口,更容易通過具有當代口味的良知或超我的審查,

為什麼武俠幻想在中國格外流行?除了合乎我們的夢想之外,社會氣候和土壤似乎也格外適宜。中國人從自己的悠久歷史中發現了核心秘密: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出財富,出尊敬,出美女,出成就,出一切。對武俠的幻想,其實就是對槍桿子的幻想,對擁有強大的傷害能力的幻想。中國古典文學中並不缺少類似的先例。孫悟空,梁山好漢,都是超強暴力的擁有者。他們都是人們心目中的大英雄。即使那些大魔頭,由於武功高強,也成為人們羨慕尊敬的對象。只有平民是不值得一提的。在武林高手眼裡,平民不過是伺候人的店小二,或是用來出氣的店小二,或是供他搭救的芸芸眾生。這正是皇帝眼中的百姓的功能。

我們可以對比一下,假如換一個社會和時代,幻想的對象大概就不再是武俠,而是億萬富翁,似乎那才是西方男人的幻想中心。體現這些幻想的作品有《百萬英鎊》,《基督山恩仇記》,還有那些暢銷的關於巨富的傳記。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財富上,但中國的財富很缺乏自衛能力,不那麼值得幻想。在一個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會裡,對獲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對加害能力的幻想那麼具有根本性,那麼肆無忌憚所向披靡。這就是說,對加害能力和自衛能力的熱切幻想,對公平和正義的熱切幻想,反映了我們社會的缺陷。中國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長期失職,因此公正問題格外嚴重。我們營養不良,我們的社會有病,所以我們特別饞這些東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這些東西。

在金庸筆下,男主人公最後總是贏了,清除了對自身和江湖的重大威脅,挾神仙美眷飄然而去。不過在我看來,更普通因此也更深刻的問題此時剛剛出現:大俠贏了以後怎麼辦?大俠在逃避了追殺,贏得了美人心,清除了各種威脅之後,終於可以過正常生活了,就好像我們大多數人如今每天面對的問題一樣,那時候,他怎麼過?如何養家餬口供房子?當保鏢?當武術教練?他不覺得口中寡淡嗎?如果這種問題不能提出來,如果解決這種問題的想像不能流行,那麼,這是否意味著還不到提出問題的時候呢?我們的民族還不成熟?我們還沒有走出童年?或者我們太老太懶太累太無能,只好在裝嫩中嘗一點樂趣?

200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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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在他的著作裡經常提及動機決定行為, 在帝制的中央集權下, 官員的前途取決於上級而非人民, 所以對他們來說, 從人民榨取更多利益來供上級所需便成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 尤其是古代訊息傳播技術有限, 也沒有媒體, 即使最高領導和百姓的利益一致, 也無法阻止. (對皇帝來說, 官員從自己的基業裡取利, 降低生產是對他本人利益的侵犯). 所以吳思認為建立良好的制度, 調節官員的動機, 才是改善吏治的基本方法.

但吳思的著作似乎太過著重於「加害別人的能力」, 在他的著作裡農民都是「羊」, 官員都是靠羊維生的「狼」, 就是透過「破壞力」來獲取收入的「狼群」. 他的著作雖然有點啟發, 但未必能說是中肯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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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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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Nov 1 200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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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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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似乎是典型的「私貨文」嘛,前面講武俠講金庸說了一大堆,卻只是為了「引出」而不是論證最後兩段的結論,這有甚麼意義呢?忽悠讀者罷了。誰都知道社會公義尚須追求,但拿東西方文學的比較來說事就是扯談了。中國有武俠小說,西方就沒有奇幻小說,沒有個人英雄主義?西式奇幻講的都是億萬富翁?DC Comics的英雄們是靠經商賺錢的故事來吸引讀者的?這根本就是照著結論去剪裁證據,而且還剪裁得很爛。作者把《百萬英鎊》說成是供西方男人幻想發財的「意淫」小說,可那明明是馬克吐溫寫來諷刺拜金社會人情冷暖的作品,《基督山恩仇記》更是講述被陷害者尋找公義的故事,與所謂「安全和秩序」完全背道而馳,反而是與金庸武俠有一些雷同之處。舉例舉成這樣,作者實在太強大。

QUOTE
吳思在他的著作裡經常提及動機決定行為, 在帝制的中央集權下, 官員的前途取決於上級而非人民, 所以對他們來說, 從人民榨取更多利益來供上級所需便成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 尤其是古代訊息傳播技術有限, 也沒有媒體, 即使最高領導和百姓的利益一致, 也無法阻止. (對皇帝來說, 官員從自己的基業裡取利, 降低生產是對他本人利益的侵犯). 所以吳思認為建立良好的制度, 調節官員的動機, 才是改善吏治的基本方法.

百分之百正確,百分之百廢話----我覺得「動機決定行為」這種常識似乎用不著靠作者這種長篇大論的分析來「發現」。其實不管是帝制集權還是領主自治,總是有一些人在榨取另一些人的。一個社會的生產結構與其政治結構有很深刻的關係,兩者是在互相影響的,「建立良好的制度,調節官員的動機」談何容易?作者花上千字寫了個題目,卻沒有給出內容。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Nov 1 2008, 06:40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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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暪
發表於: Nov 1 2008,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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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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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只是《血酬定律》裡的其中一節, 所以他說的東西很多並沒有在本文裡詳述, 只是我見到這部分說到人們為何喜歡金庸小說有點有趣, 所以貼出來, 關於他的想法, 或者我把他的書的一些其餘部分也貼出來大家就可以見到.

《血酬定律》的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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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變: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強盜、土匪、軍閥和各種暴力集團靠什麼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對暴力的酬報,就好比工資是對勞動的酬報、利息是對資本的酬報、地租是對土地的酬報。不過,暴力不直接參與價值創造,血酬的價值,決定於拼爭目標的價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對象是人,譬如綁票,其價值則取決於當事人避禍免害的意願和財力。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這條定律,可以更貼切地解釋一些歷史現象。

現象之一:土匪種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農曆七月初五,南、贛巡撫王陽明向皇帝上疏,報告江西剿匪的戰果,疏中提到了山賊的日常生活。

王陽明說,各賊探知官府練兵,準備進剿的消息後,「將家屬婦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處,其精壯賊徒,晝則下山耕作,夜則各遁山寨。」

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始而驚訝,繼而奇怪:土匪也種地?土匪為什麼要種地?我想像出一個漸變系列:一端是專業土匪,一端是專業農民,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生產與搶劫的組合:以搶劫為生的土匪漸漸變成以耕種為生的農民。那麼,決定這種比例關係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現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師安東•倫丁遭河南土匪綁票,獲釋後,倫丁牧師寫下了關於土匪的見聞:

「還在商酒務的時候,有一天,一片濃重的陰鬱籠罩了匪首和整個營地。匪首的一個下屬違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盤裡,有些做法與在行軍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幾乎任何暴行而不會因此受罰。而在這裡,在土匪地盤裡,匪首們是很注重自己名聲的。正在受審的這個土匪以匪首的名義偷取了一條毯子。當消息傳到匪首耳朵裡時,他暴跳如雷,命令馬上把這個該死的土匪宰了。這個土匪的許多朋友為此都來求見,希望他寬大處理,但所有這些努力都沒有奏效。人被槍斃了,一切都已過去,但處決的命令卻令人耿耿於懷。好幾天裡,營地裡人氣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顯的鬱鬱寡歡。」

倫丁牧師本來對土匪的印象還不錯,但是:

「我們剛出土匪區,對他們的印象一下子就變壞了。他們無惡不作,燒殺搶掠簡直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難以用語言形容。遠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毀,煙與火是土匪所到之處留下的最明顯的痕跡。隨著土匪隊伍的移動,遭難的地區實際上擴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處是濃煙、烈火、灰燼和廢墟。」

倫丁牧師對土匪執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盤裡,土匪比警察還要嚴厲地打擊犯罪。我又想像出另一個漸變系列:一端是純粹的害民賊,另一端是純粹的保民官,兩者之間存在著眾多組合,保護和加害的組合。那麼,決定這種組合的,到底是什麼東西?

最大化追求

無論是保民還是害民,暴力集團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顧山貞在《客滇述》中記載:崇禎七年(1634年),張獻忠為官軍所敗,從四川儀隴奔回陝西,一部分人留在山裡繼續當土匪。這些土匪以通江、達州、巴州為巢穴,「擄掠人口,則責人取贖。當播種時,則斂兵暫退,及收成後則復來。以為人不耕種,則無從而掠也。」

這段話說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擾農民耕種,是為了有的可搶。

搶劫行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搶的東西;綁架人質勒索贖金的前提,是人質有支付贖金的財力。如血酬定律所說,人質的命價,是由當事人支付贖金的意願和能力決定的。在風險和成本相同的條件下,人質越有錢,搶劫對像越富裕,綁票和搶劫的收益越高。反過來說,搶劫綁票的對象越窮,搶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償失的程度,土匪就沒法干了。

根據這個道理,我們可以依據血酬定律做出五個方向的推想。

匪變官

第一推想: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爺,與土匪頭子往來密切。他在《廣漢匪世界時期的軍軍匪匪》 中寫道:

「廣漢位居川陝大道,商旅往來,素極頻繁。但1913年以後,時通時阻,1917年以後,幾乎經常不通。不但商旅通過,需要繞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頭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軍隊通過,也要派人沿途先辦交涉,否則就要挨打被吃。後來匪頭們認為道路無人通行,等於自絕財源,於是彼此商定一個辦法,由他們分段各收保險費,讓行人持他們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鹽收保險費五角,一個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販、絲幫看貨議費,多者百元,少者幾元、幾十元不等。……」

「匪頭們鑒於普遍造成無人耕田和人口減少的現象,會斷了他們以後的飯碗,於是也興起一套『新辦法』,用抽保險費來代替普遍搶劫。即每鄉每保每月與當地大匪頭共繳保險費若干元,即由這個匪頭負責保護,如有劫案發生,由他們清追懲辦。外地匪來搶劫,由他們派匪去打匪。保險費的籌收辦法,各鄉不一。北區六場和東區連山、金魚等場,是規定農民有耕牛一隻,月繳五角;養豬一隻,月繳三角;種稻一畝,秋收後繳谷一斗;地主運租谷進城,每石繳銀五角……如此等等。這樣一來,有些鄉鎮農民又部分地開始從事生產,逃亡開始減少,匪徒們坐享收益,沒有搶劫的麻煩,多少也有點好處。但是他們的慾望是沒有止境的,錢財越多越好,人槍也是越多越好。這種分鄉分片自收保險費的辦法,總對他們有了限制,他們當然不能滿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險費的地區,仍有搶劫事件發生。地方首人(當然是袍哥大爺)去報知大匪頭,匪頭只推說某些兄弟伙不聽話,答應清查。有時也把兄弟伙『毛』(引者註:即殺掉)幾個做個樣子,以表示他們的『信用』。」

我不清楚當時當地的物價水平,僅僅從田租或土地稅的角度看,「種稻一畝,秋收後繳谷一斗」,土匪制訂的稅率在5%—10%之間,大有什一而稅的儒家之風。這筆錢的性質頗難確定。從來源看,這是對搶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從形態看,如果把暴力集團建立並維護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體現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從功能看,土匪收費之後,承擔了維持治安、抗擊外匪的責任,有時還殺幾個違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這筆錢又有點公共稅收的意思。

當然,本地狼驅趕外地狼,保護自己的地盤和羊群,並不意味著他們變成了羊群僱傭的狗。但是,狼與狗確實是近親,往往不易分辯。

譬如李自成。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義」時期,一路燒殺搶掠。《明史紀事本末》說:「初,自成流劫秦、晉、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樂狗盜,所至焚蕩屠夷。」後來,連打了幾個大勝仗,李自成「席捲河南,有眾百萬,始侈然意味天下莫與爭,」覺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盤。於是行為大變。「城下,賊秋毫無犯。自成下令曰:殺一人者如殺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賊頭目呢,還是仁義之師的領袖呢?這個問題不好答。事實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團的好領導。作為暴力集團頭子,李自成始終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賊燒殺搶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化;進城後秋毫無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長期法酬的最大化。

官變匪

第二推想與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軍,召開整軍會議,確立了各派系軍隊「就防劃餉」的防區制。用大軍閥劉文輝的說法:「當年四川軍人控制的防區都是獨立王國,在經濟上予取予求,為所欲為,所以大家都拚命地爭城爭地。四川軍閥混戰十六年,大多為此。」

劉文輝用了「獨立王國」一詞。當時四川的局面頗像戰國時代,六七個暴力集團的首領在這片土地上合縱連橫,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制度、任命官吏、徵收賦稅,不經該防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過,由於爭奪激烈,防區主人頻繁變換,穩定程度比不上獨立王國,也比不上諸侯領地,倒有些像黑幫地盤。

劉文輝說,他「在自己的防區內,苛捐雜稅,人有我有,竭澤而漁,不恤民困,……有一個時期,在無可如何之中,竟至從鴉片中去增加收入。」

軍閥陳光藻說:「軍費一般是靠徵收田賦,正稅不足,便行預征,有一年預征五六年糧賦的。到1935年(民國24年)時,有些地方預征田賦已到民國一百多年的。除了預征田賦就是普種鴉片,徵收煙款,便設煙館,抽收紅燈捐。各軍防區還設立水陸關卡,徵收過道捐稅。」

除了預征之外,竭澤而漁的具體辦法還有田賦附加。據1934年對四川15個縣的調查,田賦附加稅有學費、縣志、被服、備丁等26種名目,附加稅額之沉重,到防區制末期,竟有達正供數十倍者。

這些軍閥的行為與土匪有什麼區別呢?與同時同地的土匪比較,軍閥的搜刮似乎更加兇惡。土匪畢竟沒有「預征」,也沒有「附加」,惟恐竭澤而漁,斷了日後的財路。而軍閥恰恰追求「竭澤而漁」。這不是道德和名分問題,而是利害的施報問題。既然防區經常易手,實施殺雞取蛋的政策,惡果未必由自己承擔,眼下還可以壯大力量。實施養雞生蛋的政策,將來未必吃得上蛋,雞也可能讓人家搶去吃了,眼下的營養不良又可能迅速導致潰敗。在這種格局中,竭澤而漁——標準的流寇行徑——便是最有利的選擇。

匪變民

依據血酬定律,再引入生產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隨著血酬逐步降低,生產行為的報酬相對提高,土匪可以轉化為農民。

在王陽明筆下,江西土匪從事耕作的背景有兩條。一條是官府創立了保甲制度,各村鎮的防範越來越嚴,同時官府開始練兵,準備剿匪,搶劫的風險增大了。另一條是土匪數量在兩三年內增長十倍,從三千多人發展到數萬人,民眾貧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搶劫收益勢必下降。這兩項背景意味著: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橫行的地點和時代,又有被土匪綁票的親身經歷,他如此描寫土匪造就的環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的『土匪世界』。拿我家鄉鄧縣說,大約從1928年到1933年,東鄉由紅槍會控制,西鄉由土匪控制。土匪控制區因農民流亡,形成幾十里荒草區域,當時縣政府上報的荒地有四萬頃,雖然可能有誇大,但情況的嚴重可想而知。我曾經進入荒區看過,荒草有半人多深,野雞亂飛,野兔群奔,灰白色的狼屎處處。」

試想,這幾十里土匪控制區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搶劫很危險,倒不如以打獵為生。這樣一來,土匪就開始向勞動人民轉化了。

據民國版的四川《溫江縣志》記載:由於張獻忠的屠殺,溫江縣境內「人類幾滅,劫灰之餘,僅存者范氏、陳氏、衛氏、蔣氏、鄢氏、胡氏數姓而已。順治十六年(1659)清查戶口,尚僅32戶,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

民國《簡陽縣志》卷十九,食貨篇:「簡州賦役,……明末兵荒為厲,概成曠野,僅存土著14戶。」

溫江和簡陽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資源潛力足以供養數十萬人口。如此大片地區「概成曠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縣只剩下一二十戶人家,做什麼營生好呢?此時,綁票或搶劫的搜尋成本很高,人質贖買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環境中,與其當找不到肉吃的狼,不如轉而當吃草的羊。

不過,土匪種地未必等於當農民。王陽明筆下的土匪自己結寨種地,同時也擄人種地,把他們當奴隸或農奴用。蒙元統治集團和滿清八旗集團早期也做過類似的事,他們用擄來的人口建立了規模可觀的奴隸和農奴制度。

亂世的農業生產者可能有多種形態,譬如軍屯,莊丁,部曲等等。居住形態則有塢堡、山寨和土圍子,歐洲則有城堡和領主——都是眾多的農業生產者圍繞著一個暴力核心的社會組織形態。暴力集團的競爭和壟斷程度,對農業生產者的存在形態具有決定性影響。土匪要轉化為標準的中國農戶,無論是自耕農還是佃戶,都要以帝國秩序的恢復為條件,即以皇帝為首的軍政組織成為天下唯一的暴力核心。

王陽明剿匪成功,恢復了帝國秩序,加大了當土匪的風險,提高了當農民的收益。於是,許多山賊下山投誠,轉化為農民,王陽明稱之為「新民」。

民變匪

第四推想與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變,隨著生產收益的減少以至消失,大量生產者將轉入暴力集團。

朱德回憶說,(1921年前後)幾乎全中國每一省都處在軍閥部隊的鐵蹄下,農民的收成被踐踏得一乾二淨,成了一望無垠的黃土沙漠。依靠土地生活的農民,為了混一碗飯吃,成千上萬地當兵去了。

如果部隊潰敗了,或者將士兵遣散了,這些士兵就淪為無業遊民。從民國檔案中可以看到,數以千計被處決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無業遊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農民。其中,無業遊民的比例在70%以上。

這種排序,恰好是生產性收益遞減的次序:農民有地種,只要不鬧天災人禍,就可能有一些生產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絕收,只好「以身為業」,去幹苦力或者當兵,干苦力掙的工錢還算生產收益,當兵已經被看作「賣命」。如果再失業了,生產性收益徹底斷絕,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無業遊民一無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資源,有搶劫能力者便淪為土匪。

在選擇排序上,當兵優於當土匪,因為當土匪的前途不如當兵,收入的穩定程度也不如當兵,死亡風險卻極高。我根據關東土匪的下落估算過當土匪的風險,「職業死亡率」超過38% 。

變法改制:從奴隸主到公僕?

第五推想是對第一推想的延伸。為了追求血酬的長期最大化,土匪既然願意建立保護掠奪對象的秩序,那麼,當某種秩序帶來的收益超過舊秩序時,立法者和執法者也應該願意變法,提高或降低對掠奪對象的保護程度。

降低保護程度的變法就不多說了,歷朝歷代推出惡法橫徵暴斂的故事比比皆是。各級官僚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潛規則替換正式規則,也是中國社會的基本特徵之一。我們這裡著重考慮更加重大的制度變遷,看看變法改制的終點能推至多遠。

據《清世祖實錄》(清世祖即順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九十記載:「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同書卷二十說,入關以後,「俘獲人口,照例賞給登城被傷之人。」

「血戰所得」之類的措辭表明,當事人確實有以奴婢為血酬的觀念。正如前邊提到的那樣,滿族統治集團最初就像土匪一樣掠人為奴。稍後,他們又像強盜一樣,以圈地的方式掠奪了15萬至22萬頃土地,分給八旗將士,讓奴僕為他們耕種。 主子對奴僕可以任意拷打虐待。這種制度安排對主子來說很痛快,操作起來既簡單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此辦理。

問題在於,奴僕可以偷懶,可以裝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還可能逃亡。順治三年(1646年),「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1649年,奴僕「今俱逃盡,滿洲官兵,紛紛控奏。」1654年,「一年間,逃人幾及三萬,緝獲者不及十分之一。」從血酬的角度說,大規模逃亡意味著「無以慰其主而勸有功,」 制度設計的酬報和激勵功能喪失了。不僅如此,圈來的土地大量拋荒,「歷年並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紛紛當了土匪,這種結果未免讓人生出雞飛蛋打的感覺。

滿清統治者的初步反應是雙重的,有退讓,也有進攻。

先說退讓。順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後,民間田屋不得復行圈撥,著永行禁止。」順治八年(1651年)再次下令:「將前圈土地,盡數退還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擊復辟的圈地行徑:「比年以來,復將民間田地,圈給旗下,以致民生失業,衣食無資,流離困苦,……自後圈占民間房地,永行停止。」

再說進攻。順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規定:「逃人鞭一百,歸還本主。隱匿之人正法,家產籍沒。鄰右九甲長鄉約,各鞭一百,流徙邊遠。」

這些法規初看很奇怪。奴僕逃亡,換來的不過是一百鞭子並歸還本主,而隱匿者卻要被處死,還要沒收家產。被株連的鄰居和村幹部們也要挨一百鞭子,還要流徙邊疆。對逃亡者的懲罰,遠不如對被牽連者嚴厲。這種法規背後的計算是:奴僕像牛馬一樣是貴族立法者的財產,牛馬好不容易找回來了,總不能殺掉,那等於處罰財產的主人。而隱匿者卻是外人,無論處罰多麼凶狠,立法者也不會疼。

對奴隸主來說,這確實是精明的計算。對天子皇帝來說,這卻是狹隘近視的計算。

在滿清厲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類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軍攻佔河南,「俘獲甚眾。軍還,逃者十七八。」於是皇帝下令:「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這種處罰窩主的方式似乎比滿清還凶狠,達到了「滅其家」的程度。這時,耶律楚材(1190-1244,官至元朝宰相)為皇帝另外算了一筆賬,他說,河南既然平定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裡去?何必因為一個俘囚,牽連處死幾十人上百人呢?

當時,耶律楚材剛剛在中原建立賦稅體系,多一個百姓便可以多收相當於十幾元人民幣的稅,蒙元大軍的軍需就要依靠這些賦稅。為了那些二三流貴族的一點利益,破壞皇上的一片稅基,這種法律究竟對誰有利?

於是,「帝悟,命除其禁。」

幾經周折之後,滿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窩主免死,處罰減輕。同時又從根本上修改奴婢或農奴制度,規定不得虐待奴婢,毆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後來,租佃制漸漸取代了農奴制,逃人的問題自然也隨之消失。

我猜,兩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稅畝」替代,大量服勞役的農奴成了納稅的自耕農,這種大包干式的制度變遷,便可以解釋為統治集團對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樣,這種解釋也適用於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業,放鬆官家對工商業的壟斷,容許民間工業發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殺人和害人本身畢竟不是目的,要獲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創造條件讓牛羊長大,調動它們長肉和繁殖的積極性。根據血酬定律,同樣是劫掠,對像價值一萬元,或者價值一億元,血酬的價值可以相差一萬倍。那麼,創造條件讓對像發財,讓他們擁有幾十億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強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東軍閥韓復矩的做法更令人大開眼界。何思源在《我與韓復矩共事八年的經歷和見聞》中說,韓復矩野心不大,他感到保存山東地盤,也就很不容易,既怕蔣介石釜底抽薪,拉攏韓的部下從內部瓦解他,又怕蔣介石布下圈套,使韓落入陷阱。

何思源說,韓復矩怕自己軍政內部日趨腐化,自己垮台。他常常說要改革,不然就會垮台。韓復矩請梁漱溟到山東辦鄉村建設,他說:「我不會改革,請梁來替我們改革吧!」韓復矩邀青年黨來山東,最後又想和共產黨合作,都是從需要改革的心出發的。

由此看來,為了收入的長期最大化,暴力集團的首領甚至可以搞改革,反腐敗。如此繼續走下去,暴力集團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從人民的主人變成人民的僕人呢?

我不清楚台灣的經驗應該如何歸類。在歐洲歷史上,可以看到城市市民重金購買自治權的故事,統治集團出售「自治特許證」相當於長期血酬的一次性徵收,出售主人權力也可以算作有償改革。在中國的歷史經驗中,不流血的主僕互換雖然並不罕見,但是,變成主人的卻從來不是「人民」。「人民」是什麼?中國人民主要是農民,農民是一盤散沙,一粒一粒,互無關聯。那時候既無人大,又無農會,數千萬互無關聯的沙粒如何變成主人呢?變成了主人的又怎能算作農民——人民呢?

2003年3月28日

本篇文章已被 阿暪 於 Nov 1 2008, 06:5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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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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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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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部分我不貼了, 反正也不是甚麼獨特卓見. (除非有版友想看看, 我可以把其他的也貼出來)

我覺得這本書有意思的地方是他說到古代各王朝的法律並不是統治者的仁慈而產生的(雖然也不是甚麼新見解), 也不是人民聚在一起訂立對大家有利的規則而產生的, 而是在王朝定立那時統治者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定的 , 但作者明顯在暴力上走得太遠, 然後再推至官員「加害別人的能力」.

另外, 作者只說到法律是統治集團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定立, 但沒有提到, 雖然法律的起源並非人民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 但法律的維持也是需要人民認為大家同時遵守此等規則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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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為甚麼我會留意到這本書, 其實這本書本身在大眾/商務等大書局也有賣, 但當時我並未留意, 後來我在港大上課時看到些海報說到吳思來港大演講, 海報裡提到他的兩本著作《血酬定律》和《潛規則》
, 記起我在書店也見過, 所以便在網上找來看看. 原來 rolle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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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Nov 1 2008, 16:01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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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本書有意思的地方是他說到古代各王朝的法律並不是統治者的仁慈而產生的(雖然也不是甚麼新見解), 也不是人民聚在一起訂立對大家有利的規則而產生的, 而是在王朝定立那時統治者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定的 , 但作者明顯在暴力上走得太遠, 然後再推至官員「加害別人的能力」.

你說得不錯,雖然作者舉了很多例子,但那頂多能證明統治者追求的是報酬(還是廢話,因為逐利是人的本性,這是常識),沒有證據顯示「血酬」才是統治者的最終追求。事實上施行暴力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武器要錢,打手要錢,鎮壓被收割者的反抗還是要錢,如果殺人帶來的回報跟不殺人帶來的回報一樣,有點腦子的都不會傻到去殺人。作者自己也說「殺人和害人本身畢竟不是目的,要獲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創造條件讓牛羊長大,調動它們長肉和繁殖的積極性」,說明他也明白利益而非暴力才是最終目的,但他在這裡假設統治者獲得利益的唯一途徑或最有效途徑就是通過暴力來收割利益,這是所謂「血酬定律」的根基,但卻是站不住腳的。就算是飼養牛羊也可以靠擠奶、剪毛、耕作來獲益,何況是管理人民?在穩定的政治環境下暴力從來就不是收割利益的主要方式。「血酬定律」作為一種理論提出了額外的假設(只有暴力才是最終獲利的方式),卻沒有比「功利主義」之類的傳統視角更能解釋歷史或是預測將來,說明這種額外假設是不必要的,這個新理論也就沒了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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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ABC
發表於: Nov 1 20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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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標題黨,和金庸小說沒一點關係,金庸筆下主角從來就是麻煩不斷的,即便是練就上成武功以後,小說要講的更不是簡單的維護正義,書裡的正義甚至經常是模糊的、相對的,不過作者提到金庸純粹是為了販賣私貨,我也無意去說太多了。

本篇文章已被 參謀ABC 於 Nov 1 2008, 17:1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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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Nov 6 2008,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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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心情看這位老兄借金庸來標榜自己,但他這個問題卻是討論的好題目。

不如先在譙城開個題目,拋磚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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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月吟風多少事,如今老去無成。誰憐憔悴更飄零,試燈無意思,踏雪沒心情。

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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