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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仔x2 | |
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3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7-2004 活躍:5 聲望:21 ![]() |
蘋 論 : 文 明 社 會 有 鼓 吹 分 裂 國 家 的 自 由
在 遭 逢 香 港 有 史 以 來 第 二 大 死 亡 車 禍 之 後 , 聖 火 在 香 港 傳 送 。 通 常 文 明 地 區 在 災 難 後 的 盛 事 , 那 怕 只 是 一 場 球 賽 , 球 員 與 觀 眾 都 會 為 死 難 者 默 哀 。 但 香 港 在 災 難 後 一 日 舉 行 的 傳 聖 火 盛 事 , 卻 未 見 有 這 場 面 。 是 怎 樣 的 亢 奮 把 一 天 前 的 傷 痛 忘 卻 了 ? 還 是 香 港 已 脫 離 文 明 地 區 ? 聖 火 傳 送 果 然 在 99% 平 壤 狀 態 下 進 行 , 螢 幕 上 那 些 被 倫 敦 奧 組 委 主 席 稱 為 「 惡 棍 」 的 護 衞 , 也 恢 復 委 屈 多 時 的 神 勇 , 層 層 防 護 令 聖 火 傳 送 象 徵 香 港 已 提 前 走 向 「 一 國 一 制 」 。 支 聯 會 和 港 大 學 生 陳 巧 文 示 威 , 都 遭 遇 愛 國 人 士 的 暴 力 對 待 , 導 致 警 方 介 入 , 陳 巧 文 被 強 行 拖 上 警 車 帶 走 。 聖 火 在 全 球 傳 送 , 開 創 了 人 類 示 威 遊 行 活 動 的 新 局 面 , 就 是 有 支 持 和 反 對 兩 派 示 威 群 眾 的 對 峙 與 衝 突 。 西 方 文 明 國 家 的 示 威 衝 突 , 多 是 示 威 者 與 警 方 的 衝 突 , 很 少 有 兩 派 示 威 者 的 衝 突 。 兩 派 衝 突 的 原 因 , 是 其 中 一 派 是 受 到 掌 政 者 的 鼓 動 與 支 持 的 , 他 們 崇 尚 的 是 革 命 暴 力 。 陳 巧 文 披 雪 山 獅 子 旗 最 難 容 於 愛 國 人 士 。 其 實 , 雪 山 獅 子 旗 不 能 稱 之 為 藏 獨 旗 幟 。 它 是 十 八 世 紀 末 葉 , 清 朝 在 西 藏 駐 紮 三 千 名 軍 隊 , 並 為 藏 軍 所 製 作 的 旗 幟 。 這 以 後 , 它 就 成 為 西 藏 的 代 表 , 並 被 西 藏 流 亡 政 府 當 作 自 由 西 藏 的 象 徵 。 但 流 亡 政 府 的 精 神 領 袖 達 賴 喇 嘛 一 直 表 示 並 不 尋 求 西 藏 獨 立 , 只 望 西 藏 達 到 真 正 的 自 治 。 因 此 , 若 西 藏 能 像 香 港 一 樣 實 現 高 度 自 治 , 雪 山 獅 子 旗 也 就 如 同 香 港 的 區 旗 一 樣 , 並 不 具 有 獨 立 的 象 徵 意 義 。 陳 巧 文 披 雪 山 獅 子 旗 , 在 這 次 聖 火 傳 送 中 最 受 爭 議 , 許 多 人 認 為 她 這 樣 做 , 比 支 聯 會 平 反 六 四 、 呼 籲 內 地 維 護 人 權 的 訴 求 更 難 接 受 。 因 為 她 的 雪 山 獅 子 旗 標 示 了 她 支 持 藏 獨 。 一 批 群 眾 向 她 推 撞 , 警 方 把 她 帶 走 , 大 概 也 是 這 原 因 。 不 過 , 陳 巧 文 一 再 表 示 , 她 無 權 支 持 藏 獨 , 她 只 是 支 持 任 何 民 族 都 有 自 己 決 定 自 己 命 運 的 權 利 。 網 頁 上 有 許 多 支 持 她 的 聲 音 , 不 少 人 表 示 , 他 們 反 對 藏 獨 , 支 持 京 奧 , 但 認 為 一 個 文 明 社 會 應 該 容 得 下 任 何 言 論 , 也 欣 賞 及 佩 服 陳 巧 文 敢 於 獨 持 異 議 的 勇 氣 。 英 國 駐 港 總 領 事 奚 安 竹 , 昨 天 約 見 保 安 局 局 長 李 少 光 , 要 求 解 釋 為 何 拒 絕 「 自 由 西 藏 運 動 」 成 員 Matt Whitticase 和 另 一 英 國 人 入 境 。 據 悉 , 李 少 光 重 申 不 會 歡 迎 鼓 吹 分 裂 國 家 人 士 , 與 言 論 及 集 會 自 由 無 關 。 保 安 局 錯 了 ! 拒 絕 鼓 吹 分 裂 國 家 人 士 入 境 , 絕 對 同 言 論 自 由 有 關 。 前 美 國 大 法 官 William O. Douglas ( 1898-1980 ) 曾 就 1951 年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判 決 Eugene Dennis 「 組 織 共 產 黨 、 鼓 吹 以 武 力 推 翻 美 國 政 府 」 一 案 提 出 反 對 意 見 , 他 認 為 美 國 共 產 黨 並 沒 有 推 翻 政 府 和 危 害 社 會 的 能 力 , 因 此 「 鼓 吹 」 不 會 造 成 「 明 顯 、 立 即 的 危 險 」 。 而 倘 若 把 「 鼓 吹 」 當 作 劃 分 言 論 是 否 自 由 的 標 準 , 那 就 意 味 某 一 個 言 論 有 沒 有 自 由 不 在 於 言 論 的 內 容 是 甚 麼 , 而 在 於 說 話 的 人 有 甚 麼 意 圖 。 意 圖 是 摸 不 、 看 不 見 , 難 以 證 明 的 東 西 。 因 此 , 一 旦 走 上 了 將 「 鼓 吹 」 視 為 違 法 之 路 , 就 進 入 了 一 個 十 分 危 險 的 境 地 , 「 每 個 公 民 的 自 由 都 將 受 到 危 害 」 。 香 港 03 年 反 對 廿 三 條 立 法 , 正 因 為 立 法 條 例 將 「 宣 傳 、 鼓 吹 分 裂 國 家 」 視 為 違 法 。 廿 三 條 現 尚 未 立 法 , 保 安 局 是 否 當 成 已 立 法 了 呢 ? 1980 年 , 台 灣 美 麗 島 案 件 軍 法 大 審 。 當 時 台 灣 仍 在 戒 嚴 中 , 推 動 台 獨 是 死 罪 。 然 而 受 審 的 施 明 德 , 雖 自 知 生 機 有 限 , 在 軍 事 法 庭 上 仍 從 容 自 辯 , 他 引 經 據 典 , 理 路 清 晰 地 指 出 , 人 民 有 合 法 顛 覆 政 府 、 有 決 定 自 己 命 運 的 權 利 , 即 使 在 戒 嚴 法 中 , 只 要 不 付 諸 行 動 , 也 有 主 張 、 宣 傳 、 鼓 吹 台 獨 的 言 論 自 由 。 事 實 上 , 其 後 證 明 , 施 明 德 並 不 是 堅 決 主 張 台 獨 的 人 士 , 他 當 時 的 自 辯 , 只 是 要 維 護 鼓 吹 台 獨 的 言 論 自 由 。 與 施 明 德 比 , 與 當 年 的 美 國 共 產 黨 比 , 陳 巧 文 更 是 毫 無 力 量 推 動 藏 獨 了 。 但 她 應 有 主 張 藏 獨 的 言 論 自 由 。 任 何 一 個 文 明 社 會 , 人 民 都 有 鼓 吹 分 裂 國 家 的 自 由 。 一 般 性 地 鼓 吹 推 翻 政 府 , 屬 言 論 自 由 範 圍 。 但 有 言 論 自 由 就 意 味 沒 有 推 翻 政 府 的 行 動 自 由 。 當 言 論 成 為 行 動 一 部 分 時 , 就 不 被 允 許 , 比 如 人 明 天 如 何 攻 打 某 警 察 局 的 言 論 , 就 屬 違 法 行 動 的 一 部 分 。 (李怡) 各位點睇? |
二五仔x2 |
發表於: May 3 2008,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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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3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7-2004 活躍:5 聲望:21 ![]() |
這是我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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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笨小弟 | |
![]() 囧魂 ![]() ![]() ![]() ![]() ![]() ![]() ![]() ![]() ![]() ![]() ![]() ![]() 發表數: 2,512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11-23-2006 活躍:6 聲望:95 ![]() |
中港澳何時變了文明社會(被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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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仔x2 | |||
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3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7-2004 活躍:5 聲望:21 ![]() |
![]() 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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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暪 |
發表於: May 3 200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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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品官 ![]() ![]() ![]() ![]() ![]() ![]() ![]() ![]() ![]() ![]() ![]() ![]() 發表數: 5,27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7-2004 活躍:16 聲望:1208 ![]() |
李怡......
不過陳巧文的確是有她的自由的, 而香港亦的確沒有把她關起來. -------------------- 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
拖雷 | |
![]()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9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8 聲望:440 ![]() |
自由...
事實上,哪些人會說自己在分裂國家?XD -------------------- 平生不作好人事,半夜派卡也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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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ABC | |||
![]() 神隱之主犯-永遠與須臾之罪人 ![]() ![]() ![]() ![]() ![]() ![]() ![]() ![]() ![]() ![]() ![]() ![]() 發表數: 3,458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5 聲望:1860 ![]() |
持有這種意見的通常是兩類人,第一種是太傻太天真,第二種是居心叵測。 每個社會都有不可觸摸的底線,政府可以犯,眾怒難犯。再者,支持言論自由就非得用"鼓吹分裂國家的自由"這種極端方式表達?對推廣言論自由真有幫助嗎,明顯是譁眾取寵嘛。 本篇文章已被 參謀ABC 於 May 3 2008, 09:54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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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
發表於: May 3 200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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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金口 ![]() ![]() ![]() ![]() ![]() ![]() ![]() ![]() ![]() ![]() ![]() ![]() 發表數: 3,51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4 聲望:428 ![]() |
現在好明顯是反分裂國家的人多過支持國家分裂的人, 根據民主的極致直接選舉人多就是對 ![]()
這句算他說得對,不過我亦不覺得他是為死傷者出頭 ![]() ![]()
陳巧文是不是在兩星期前城市論壇替因興建鳥巢被迫遷的人民出頭那個? 本篇文章已被 Leaf 於 May 3 2008, 10:05 編輯過 --------------------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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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
![]()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李怡?自由主義者裡著名的腦殘之一。這類人一向鼓吹分離主義者有叫囂的自由,反正分離主義為人民帶來的災難無須由他們來承受。當鼓吹成功時,他們會說這是「眾望所趨,民意所向」,當鼓吹不成功時,他們就會讚賞「敢於獨持異議的勇氣」。
我就不說「鼓吹」了,你試下同情納粹,同情種族主義,同情恐怖主義吧,看看哪個「文明社會」容得下你。如果真有容得下你的社會,恐怕那個社會反而會被「文明社會」評為「野蠻社會」吧。任何地方都有公眾利益的問題,也不會容許鼓吹危害公眾利益的事情,不過具體內容和尺度有別而已。作者說拿「鼓吹」做為判決依據很危險,那恐怕整個地球都很危險,他還是回火星定居吧,那才是自由民主的聖地。 "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Pledge of Allegianc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國這個誓言至今依然被普遍使用,學校裡要講,移民入籍時也會考的。曾經有人告上法院說under God不符合政教分離,但我從未聽說過有腦殘告上法院說"one Nation......indivisible"不符合「文明社會」的準則,也沒有法官敢那樣判。話說回來,香港有哪個法官給支聯會判刑了嗎?李怡覺得在美國鼓吹共產主義不犯法,那他可以去總統大選集會之類的場合鼓吹一下,看看會不會被保安以「維持治安」的名義把這個瘋子關起來。 當然,有些人可能覺得美國人本來就是野蠻社會的代表(但這個李怡很明顯喜歡拿美國說事)。有需要的話,我可以繼續舉例子,比如優雅而文明(噁)的法國人當年是怎樣鎮壓號召科西嘉獨立的和平集會的,那可是和平集會哦。 香港有太多人被這種「自由主義者」洗腦了。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May 3 2008, 11:21 編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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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 |
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96 所屬群組: 賢臣 註冊日期: 9-21-2003 活躍:7 聲望:160 ![]() |
不要濫用言論自由了,任何一個自稱民主的國家都會有不可以公開說的話,美國可以說支持拉登和搭利班嗎?英國可以支持北愛獨立嗎?日本可以支持北方四島是俄羅斯的嗎?俄羅斯可以支持車臣獨立嗎?德國可以支持納粹黨嗎?
如果以上都是可以,那這位作者就可以說中國人反對藏獨錯的。 一堆人反共反到連分裂中國都說成言論自由,實在可悲。 |
參謀ABC | |
![]() 神隱之主犯-永遠與須臾之罪人 ![]() ![]() ![]() ![]() ![]() ![]() ![]() ![]() ![]() ![]() ![]() ![]() 發表數: 3,458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5 聲望:1860 ![]() |
嘿,言必美國的「自由派」不妨參考一下奧巴瑪和他牧師的「光輝事跡」,看看「God damn America」是不是能用一句「言論自由」就能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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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
![]()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呵呵,美國人是很講法治的,那位牧師不會被起訴。但如果不肯低調行事的話,會不會像 DC Madam那樣「被自殺」或者出個甚麼意外,就難說了。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May 3 2008, 12:30 編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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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 |||
![]() 超級核動力潛艇 ![]() ![]() ![]() ![]() 發表數: 1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 聲望:66 ![]() |
不知美國為啥在 1952年後不許 Charlie Chaplin入境呢? 有人可以說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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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
![]()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呵呵,因為他有點左,被懷疑同情共產黨嘛。 話說回來,這篇文章其實很搞笑,連作者自己舉的例子都跟他的觀點背道而馳,搞到要靠剪裁資料來蒙騙讀者。當年Eugene Dennis這個案子上訴到高院後William O. Douglas以及另一位法官是提出過反對意見沒錯,但另外六位法官都判Eugene Dennis有罪,最後高院以6-2判他陰謀顛覆美國政府罪名成立,把他扔大牢裡了。作者大概覺得後面的故事不和諧,於是筆桿子一揮把下文通通略去,維護了美國作為民主自由聖地的形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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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ABC | |||
![]() 神隱之主犯-永遠與須臾之罪人 ![]() ![]() ![]() ![]() ![]() ![]() ![]() ![]() ![]() ![]() ![]() ![]() 發表數: 3,458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5 聲望:1860 ![]() |
作者太CNN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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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雷 | |
![]()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9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8 聲望:440 ![]() |
-------------------- 平生不作好人事,半夜派卡也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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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
發表於: May 4 20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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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金口 ![]() ![]() ![]() ![]() ![]() ![]() ![]() ![]() ![]() ![]() ![]() ![]() 發表數: 3,51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4 聲望:428 ![]() |
甚麼關聯? ![]() 文明社會有鼓吹分裂國家的自由? 這些圖片有下文嗎? ![]() 本篇文章已被 Leaf 於 May 4 2008, 12:22 編輯過 --------------------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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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仔x2 |
發表於: May 4 200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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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3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7-2004 活躍:5 聲望:21 ![]() |
離開陳巧文,藏獨
那天就連支聯會也被暴民圍攻 中國人真的暴民嗎? ![]() |
Leaf |
發表於: May 4 20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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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金口 ![]() ![]() ![]() ![]() ![]() ![]() ![]() ![]() ![]() ![]() ![]() ![]() 發表數: 3,51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4 聲望:428 ![]() |
先問問是不是英文,是不是20世紀70年代之後的事? 我想看看 --------------------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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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ABC | |
![]() 神隱之主犯-永遠與須臾之罪人 ![]() ![]() ![]() ![]() ![]() ![]() ![]() ![]() ![]() ![]() ![]() ![]() 發表數: 3,458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5 聲望:1860 ![]() |
在藏獨暴亂不到五十天的時候,有人在中國領土香港迎來奧運聖火的時候叫囂他們有鼓吹西藏獨立的自由,我是反對暴力,但我怎麼橫看豎看都覺得這幫人欠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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