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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政 |
發表於: Nov 27 200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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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 ![]() ![]() ![]() ![]() ![]() ![]() ![]() ![]() ![]() ![]() ![]() 發表數: 3,15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685 ![]() |
救活病危老翁 家屬罵醫白目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1/27 04:34" 林金池/北縣報導 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真實的案例昨天在三重發生!陳姓老翁因病危被安養院送到宏仁醫院急救,經過醫師的努力終將老翁從鬼門關救回。不料老翁的兒孫到了醫院非但不感激醫師,還斥責醫師「白目」、並要醫院「給個交代」,這樁悖逆人倫的醫病糾紛,讓醫護人員搖頭感嘆。 八十三歲陳老先生因心肺問題昏迷不醒,長期臥病在床並由家屬安排住在北縣中和市某安養中心治療。前晚因呼吸困難送往三重宏仁醫院急救,急診醫師發現陳老先生因全身缺氧,臉部皮膚呈現烏黑狀況、命在旦夕。 家屬:已放棄急救 醫院不負責 因狀況緊急,急診醫師想都沒想,立即啟動緊急醫療措施替陳老先生插管急救,經過四十分鍾急救,好不容易將他從鬼門關拉回來,待病情穩定後通知家屬到場。 陳老先生兒、孫到院後,發現父親「居然獲救」,不但不感激反而大罵醫師「白目」,並質疑醫師為何未經家屬同意實施急救程序?期間大鬧急診室半個多小時,任憑院方如何解釋都無法平息怒火。 家屬指責院方「不負責任」,明明都已簽訂「放棄急救同意書」,醫師卻不看病歷逕自急救,如此做法造成家屬困擾,要求院方派具有代表性的人員出面協商,否則揚言召開記者會公佈院方疏失,交由社會大眾公評。 記者向院方查證時,副院長朱正義先是低調不願多說,經再三詢問後才坦承確有此事。他強調,患者被送來醫院時命在旦夕,院內醫師基於「醫者父母心」,將全副精神放在救人上,才會來不及細看病歷內還夾著一張「放棄急救同意書」。 院方:救人無過錯 士氣很低落 朱正義無奈的說,病患救不活被罵就算了,救活病患還遭指責,造成醫護人員士氣低落。但他認為,院內醫師基於救人職責沒有過錯,會與家屬進行溝通,希望家屬諒解醫護人員救人心切的心情。 據瞭解,陳老先生月前也曾因呼吸困難被送往三重宏仁醫院急救,院方緊急插管後將病患救活後,家屬就有些不高興,對院方頗有微詞,事後再三交代安養中心、宏仁醫院,若有類似狀況願放棄急救並簽署同意書,未料事後結果卻不如家屬所願,成為一個難解的問題。 ==================================================== 香港也有這樣的東西麼?_? 而且這東西能由親屬簽不用親自簽?這樣都可以的話為什麼不給由自己想要決定的安樂死也變成合法? -------------------- ![]() |
cdg070089 |
發表於: Nov 28 2008,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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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達不了於諸候 ![]() ![]() ![]() ![]() ![]() ![]() 發表數: 47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3-2008 活躍:38 聲望:206 ![]() |
話說那家人的人倫觀念去了那?= =
人家義務性地救了他們的親人,至少也說句多謝吧! 那家人看來真狠毒,想令陳老先生死之而後快。 否則也不會簽什麼協同書了,真可怕的一家。 |
eric | |||||
![]() 超級核動力潛艇 ![]() ![]() ![]() ![]() 發表數: 1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 聲望:66 ![]() |
香港還沒有這樣的"放棄急救同意書",但香港曾在 2006年為"預設醫療指示"作出建議. 詳情↓ http://news.gov.hk/tc/category/lawandorder...0816tc08008.htm
香港既沒有這樣的"同意書"當然不用由誰簽署. 不要問我為何知道,我只可以負責任地說這是真實發生在香港的個案. 在數年前的某早上 2-3時許,一位居於護老中心 90多歲患有老人癡呆的老祖母, 因氣管阻塞被送進伊利沙伯急症室,經急症室的努力終能到病房留院觀察, 其大孫和細孫也相繼到達病房,但不知是否護老中心和其大孫、細孫沒通知或不能通知, 就是不見她的兒子(獨子),在老人病房當值的醫生對人們說其情況不樂觀, 問及有否親人在場,當時那大孫表示是老人家的大孫,醫生續對他說出種種狀況後, 在必要時要在其祖母喉頭處開洞插喉,老人家的大孫問醫生插喉後是何模樣, 醫生指著對面床的老人家說像她的樣子,其大孫想了一會說要和家人商議, 便著其弟一同離開了病房,約十分鐘後回病房說不用插喉. 老人家在伊利沙伯的老人房內逗留了數天,最後被轉往樂富的"香港佛教醫院"待終. 在以上個案中,若醫生不能與其家人聯絡便會與其監護人(護老中心)聯絡, 護老中心為著責任一定會選插喉,假如醫生也聯絡不上護老中心, 在"治療是否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和"不能與其家屬謀求共識"前提下, 醫生也會為老人家插喉作其維持生命冶療, 家人能否為其家人作適當的選擇呢? "預設醫療指示"若成為法例,會否是一些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的"最佳利益"呢? 現今香港,即使是法庭也沒有權批准或不批准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施行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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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
發表於: Dec 7 2008,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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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金口 ![]() ![]() ![]() ![]() ![]() ![]() ![]() ![]() ![]() ![]() ![]() ![]() 發表數: 3,51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3 聲望:428 ![]() |
「放棄急救同意書」這張書有沒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只要有家屬簽名而死了人之後院方真的不用負責
如果這紙東西是像生死狀一樣沒有法律效力... --------------------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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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yyin |
發表於: Dec 8 20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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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品官 ![]() ![]() ![]() ![]() 發表數: 10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1-03-2007 活躍:2 聲望:7 ![]() |
如果就算救番陳老先生,佢都要繼續受苦,咁不如比佢死左仲好過
反正佢都已經踏入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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