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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活病危老翁 家屬怒罵醫生
魏孝政
發表於: Nov 27 200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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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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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活病危老翁 家屬罵醫白目
中時 更新日期:"2008/11/27 04:34" 林金池/北縣報導

所謂「久病床前無孝子」,真實的案例昨天在三重發生!陳姓老翁因病危被安養院送到宏仁醫院急救,經過醫師的努力終將老翁從鬼門關救回。不料老翁的兒孫到了醫院非但不感激醫師,還斥責醫師「白目」、並要醫院「給個交代」,這樁悖逆人倫的醫病糾紛,讓醫護人員搖頭感嘆。

八十三歲陳老先生因心肺問題昏迷不醒,長期臥病在床並由家屬安排住在北縣中和市某安養中心治療。前晚因呼吸困難送往三重宏仁醫院急救,急診醫師發現陳老先生因全身缺氧,臉部皮膚呈現烏黑狀況、命在旦夕。

家屬:已放棄急救 醫院不負責

因狀況緊急,急診醫師想都沒想,立即啟動緊急醫療措施替陳老先生插管急救,經過四十分鍾急救,好不容易將他從鬼門關拉回來,待病情穩定後通知家屬到場。

陳老先生兒、孫到院後,發現父親「居然獲救」,不但不感激反而大罵醫師「白目」,並質疑醫師為何未經家屬同意實施急救程序?期間大鬧急診室半個多小時,任憑院方如何解釋都無法平息怒火。

家屬指責院方「不負責任」,明明都已簽訂「放棄急救同意書」,醫師卻不看病歷逕自急救,如此做法造成家屬困擾,要求院方派具有代表性的人員出面協商,否則揚言召開記者會公佈院方疏失,交由社會大眾公評。

記者向院方查證時,副院長朱正義先是低調不願多說,經再三詢問後才坦承確有此事。他強調,患者被送來醫院時命在旦夕,院內醫師基於「醫者父母心」,將全副精神放在救人上,才會來不及細看病歷內還夾著一張「放棄急救同意書」。

院方:救人無過錯 士氣很低落

朱正義無奈的說,病患救不活被罵就算了,救活病患還遭指責,造成醫護人員士氣低落。但他認為,院內醫師基於救人職責沒有過錯,會與家屬進行溝通,希望家屬諒解醫護人員救人心切的心情。

據瞭解,陳老先生月前也曾因呼吸困難被送往三重宏仁醫院急救,院方緊急插管後將病患救活後,家屬就有些不高興,對院方頗有微詞,事後再三交代安養中心、宏仁醫院,若有類似狀況願放棄急救並簽署同意書,未料事後結果卻不如家屬所願,成為一個難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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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也有這樣的東西麼?_?

而且這東西能由親屬簽不用親自簽?這樣都可以的話為什麼不給由自己想要決定的安樂死也變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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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070089
發表於: Nov 28 2008,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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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達不了於諸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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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那家人的人倫觀念去了那?= =
人家義務性地救了他們的親人,至少也說句多謝吧!
那家人看來真狠毒,想令陳老先生死之而後快。
否則也不會簽什麼協同書了,真可怕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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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發表於: Nov 28 2008, 17:32  評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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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核動力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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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魏孝政 @ Nov 28 2008, 01:49 )
香港也有這樣的東西麼?_?


香港還沒有這樣的"放棄急救同意書",但香港曾在 2006年為"預設醫療指示"作出建議.
詳情↓
http://news.gov.hk/tc/category/lawandorder...0816tc08008.htm

QUOTE (魏孝政 @ Nov 28 2008, 01:49 )
而且這東西能由親屬簽不用親自簽?這樣都可以的話為什麼不給由自己想要決定的安樂死也變成合法?


香港既沒有這樣的"同意書"當然不用由誰簽署.

不要問我為何知道,我只可以負責任地說這是真實發生在香港的個案.
在數年前的某早上 2-3時許,一位居於護老中心 90多歲患有老人癡呆的老祖母,
因氣管阻塞被送進伊利沙伯急症室,經急症室的努力終能到病房留院觀察,
其大孫和細孫也相繼到達病房,但不知是否護老中心和其大孫、細孫沒通知或不能通知,
就是不見她的兒子(獨子),在老人病房當值的醫生對人們說其情況不樂觀,
問及有否親人在場,當時那大孫表示是老人家的大孫,醫生續對他說出種種狀況後,
在必要時要在其祖母喉頭處開洞插喉,老人家的大孫問醫生插喉後是何模樣,
醫生指著對面床的老人家說像她的樣子,其大孫想了一會說要和家人商議,
便著其弟一同離開了病房,約十分鐘後回病房說不用插喉.

老人家在伊利沙伯的老人房內逗留了數天,最後被轉往樂富的"香港佛教醫院"待終.

在以上個案中,若醫生不能與其家人聯絡便會與其監護人(護老中心)聯絡,
護老中心為著責任一定會選插喉,假如醫生也聯絡不上護老中心,
在"治療是否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和"不能與其家屬謀求共識"前提下,
醫生也會為老人家插喉作其維持生命冶療,
家人能否為其家人作適當的選擇呢?
"預設醫療指示"若成為法例,會否是一些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病人的"最佳利益"呢?

現今香港,即使是法庭也沒有權批准或不批准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施行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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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發表於: Dec 7 2008,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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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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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急救同意書」這張書有沒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只要有家屬簽名而死了人之後院方真的不用負責

如果這紙東西是像生死狀一樣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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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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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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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yyin
發表於: Dec 8 200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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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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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算救番陳老先生,佢都要繼續受苦,咁不如比佢死左仲好過
反正佢都已經踏入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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