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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瞞
發表於: Jun 1 2009,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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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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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橋者的社會成本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專欄作家長平 2009-05-27



5月21日,陳富超一大早爬上廣州海珠橋頂,去抗議建築公司拖欠他的工程款。交通堵塞,圍觀者眾。他達到了廣而告之的目的,但是還想要進一步解決問題,為此和前來勸說的警方談判了近5個小時。突然,一個叫賴建生的老伯爬上來,將他推了下去。

撞在橋體鋼架上的是右手而不是頭部,陳富超保住了一條命,但是右手和腰椎嚴重骨折。如今他躺在醫院裡,由於沒有交夠定金,醫生拒絕為他做手術。賴家不予理睬,警方撒手不管,社會也不給援助。對於一位已成為公眾人物的傷者,這個城市出現令人心寒的冷漠。

個中原因,想必是此乃一位不受歡迎的抗議者。本地網絡的調查中,超過半數的人支持老伯的行為。他們的理由是,陳富超妨礙交通,影響他人上班上學,挾持公眾利益來達到私人的目的。有人列舉自己被害得穿高跟鞋跑、上班遲到獎金被扣、店面新開生意受損等可恨境遇。

當然,也有很多人反對老伯的行為。理由大體有三種:第一,不到萬不得已,誰願意賭上身家性命去表演“跳橋秀”?第二,跳橋者即便有錯,罪不當誅,否則警察處理此類事件易如反掌,談判專家立可失業;第三,老伯何來資格對一個抗議者動粗?不能人人自命正義,隨便對人執行處罰,否則社會就全亂套了。

我完全贊同這些反對的理由。不過其中並沒有回答支持者的主要質問:陳富超為什麼要妨礙交通?我為什麼要因為別人欠他的錢而損失自己的200元獎金?有人甚至算賬說,被耽誤者的損失以每人100元計,陳富超的抗議耗費的社會成本已經超過別人欠他的錢。還有人假設說,萬一有急救車遇阻,造成車上病人死亡怎麼辦?如此說來,陳富超躺在病床上,凄涼地等待殘廢的後半生,也是罪有應得?

抗議活動的社會成本,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議題,但是我們很少討論。我們已經習慣於說,穩定壓倒一切。我們已經習慣於認為,抗議者都是在為社會添亂。

首先要明確的是,抗議是受憲法保障的公民的權利。這是一個前提。在這個前提之下,討論社會成本才有意義。

有人並不贊同這個前提,官員們總是說,為什麼要抗議呢?你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解決問題嘛。比如陳富超,要討回你的工程款,你可以去起訴,去信訪,去找工會組織,等等。這個問題,跟“你不要打官司,你去找領導也能解決”一樣,聽起來沒有問題,其實很荒謬。且不說我們國家的法治還多麼不健全,英國、美國該是老牌的法治國家吧,你去倫敦、紐約看一看,街頭每天都有抗議活動。如果別的渠道能夠解決所有問題,憲法就應該取消這一條。

你認同了憲法的這一條規定,也就等於認同了抗議活動的社會成本。抗議活動的本質,就是通過對社會常態進行一定程度的破壞來引起關注。無論是北京的“ 五四”學生運動,還是巴黎的青年游行,紐約的地鐵工人罷工,或者是白宮門口的“反戰母親”示威,都會對交通和治安造成破壞。這些抗議活動中,都會有人上班遲到,有人生意受損。

那麼怎樣看待這些社會成本呢?第一,它本身是社會不公造成的問題,比如大量的難以解決的工程款拖欠現像(非抗議者可能在這些不公中成為既得利益者),其損失可以視為一種整體性的社會補償;第二,從短期和局部看,這些抗議是社會成本的浪費,但是從長期和整體看,它是社會平衡的一種力量,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可實現良性互動,是很劃算的;第三,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遭遇社會不公,今天你容忍和幫助別人去抗議,說不定就是幫助明天的自己。

那麼是不是誰都可以爬上海珠橋去示威呢?當然不可以。抗議活動既然要支付社會成本,也就應該受到管理。但是,這種管理絕對不是把渠道堵死,否則就一定會導致極端行為。自4月份以來,陳富超是第11個爬上海珠橋頂的人。

很多廣州人都在為解決“跳橋秀”出謀劃策,但是我沒有看到誰站在抗議者角度來考慮問題。我認為城市應該為抗議活動准備預案,小抗議讓他們有小場所,大抗議讓他們有大渠道,然後通過訓練良好警察來疏導交通,維持秩序,盡可能讓非抗議者按時上班,好好做生意。

在這樣一種良性的抗議文化中,陳超富也許不必爬到海珠橋頂去表達了。即便爬了上去,警察也會更好地保護他,不讓人隨便把他推下來,造成雪上加霜的後果。想要討回工程款的陳富超,變成了終身殘疾的陳富超,這會是社會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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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為同意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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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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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un 1 2009, 03:24  評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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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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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起訴」和「上訪」的渠道很多年了,這些機制不能保證解決問題,抗議就能解決問題嗎?抗議是否有助於解決問題,我們需要具體事件具體分析,就陳富超一案來說,作者迴避了很多細節。如果真的做到了具體事件具體分析,恐怕他就沒有辦法扯到「良性的抗議文化」上面去了。

說穿了,借題發揮而已。

當然,我並不認為應該禁止一切形式的抗議,事實上以中國現在的社會開放程度和社會組織結構來說也沒有可能完全禁絕抗議。如果你有留意新聞,遊行靜坐之類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就算是有暴力成分的抗議都不罕見(這也不是甚麼「中國即將崩潰」的表現,一個國家有一定比例的社會矛盾其實是可以預期的正常現象)。考慮到地方政府對報導上的限制,實際上的示威遊行發生次數很可能比報導中更多。

說回正題:沒錯,抗議有些時候是有用甚至是有必要的,但是拿陳富超說事,那完全是舉錯了例子。為甚麼呢?因為陳富超的問題是個人民事糾紛,一個人想要「把事情鬧大」,舉個紙版上街抗議完全是白費心機,如果跑去甚麼「抗議專區」抗議那就更加沒人理你。作為人微言輕的一方,「把事情鬧大」與「良性互動」本身就是不可調和的矛盾,真的要「良性互動」,上訪、上訴本身就是良性互動。

當然,就好像抗議未必能解決問題一樣,上訪、上訴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因為社會體制做不到絕對公正。就算社會體制絕對公正,這個體制也不一定能解決所有的不滿,因為鬧事的人並不一定有理,無理的人也未必能意識到自己的無理。作者避而不談的另一點就是人們之所以反感這種行為,並不僅僅是因為「自己上班遲到」等等自私的理由。他們還有甚麼理由?看看這裡的評論吧:

http://www.ccthere.com/thread/2202623/1

p.s. 長平是國內的右派媒體人,一直在南都系列媒體任職,去年拉薩騷亂和奧運前夕因為寫文章跟「憤青」打對台而出過一陣風頭,南方都市報也因此多了很多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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