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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895102 | |||
出世 發表數: 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2-14-2009 活躍:0 聲望:1 ![]() |
先說一些真人真事,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 話說某一個售貨員,在某地方發表了一些使人反感的言論﹝詳情不太記得清楚,可能是一些政治意見、或是確實地攻擊他人﹞,之後在那裡的人就開始對其進行「人肉搜尋」,把他的真名、住址、工作的地方統統找了出來,還到處宣揚,最後他一天回到公司工作時,他給上司解僱了,原因是他「臭名遠播」。 對方只是說了一些反感言論而已,就要別人連工作也要失去? 有一件更恐怖的事情,不過好像不是在香港發生的。就是有一個人被別人發現他虐待動物,並放了上網。之後網上的人士開始對這個人進行猛烈的,攻擊性的批評,不久後網上開始要聲討他,說他不對不對,更聲言要「公審」,之後更惹來傳媒追訪,更追至其家宅。那個人就在被傳媒追至其家宅之時,那個人忍受不了社會對其的批評,還對記者說「不要迫我」,然後就跳樓自殺了。 有人虐待動物,應該用法律去制裁,而不是找一大群人去什麼「公審」他,迫死他。這群人沒有這樣的權力,法律沒有這樣賦予他們。 而且,當一個社群中,有一大群人去針對某一個人的時候,沒有人會有膽量去說反話,即使心中為其滿滿的不平,因為他們怕,他們怕他們也會變成被針對的對象,他們沒有膽量去忍受如此強烈的批評。 而這些批評,當中更有可能是捏造出來的,目的是要醜化對方,令自己的「公審」更有「說服力」,使對方「更應」接受「公審」。 網絡謠言的威力,一樣是不能忽視。不知道大家還否記得東亞銀行擠提事件,就是因為某人在網上發表虛假的消息﹝好像是東亞銀行要清盤之類的東西﹞,結果很多人也相信,就紛紛去東亞銀行擠提,最後當然就是東亞銀行出來澄清。而發佈謠言者沒有記錯的話好像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 很恐怖吧。我再說,以上的是真人真事。 這個世界﹝我指的包括現實及虛擬﹞有一些人喜歡與恥笑,侮辱,甚至欺凌他人為樂,好嗎?好玩嗎? 在校園欺凌的範疇中,包括一群人對一些人進行的言語侮辱(verbal abuse)。我想校園欺凌的後果大家也清楚,不過我也是要再提。當一個人長期飽受欺壓(不論言語上還是身體上),感到無助的時候,就會開始產生一些很壞的想法。一個極端,就是對欺負者進行報復,而他們會帶武器去保護自己。當他們再被欺凌的時候,他們就會拿出他們的武器去傷人。另一個極端,就是對生命感到消極,又想不到希望解決事情的方法,就會萌生自殺的念頭。 我想說,在虛擬世界上,對其他人恥笑及侮辱,與校園欺凌中的言語侮辱無異。網絡威力之大,影響到人在現實世界的生活。 當在一個社群中,有一個對一些人進行長期的欺凌的環境,對那些人說其怎樣不好不好,專挑其不好處來說,把他的好事也說成陰謀論。當其他人加入這個環境的時候,即使他們本來對那些人沒有感覺甚至有好感,在這個地方長期逗留後,就會潛移默化,逐漸地接對那些人的欺凌行為,甚至參與欺凌。 而這些被欺凌的對象,當中有可能是他確實做錯,但是絕對不需要搞得要天天說,要向全天下知道這個人的壞事。犯法的,法律會制裁他們。另外,有一些更只是因為他們得罪某些人,甚至是因為他們「樣衰」而不幸地成為被欺凌的對象。這樣對這些人,不是很不公平嗎?他們根本沒有做錯,為何要受一大群人的滋擾、侮辱及欺凌? 當一個這樣的社群逐漸大起來的時候,愈來愈多人欺凌另一群人。 社群大小是一個正反饋,當人愈多,新來的人就愈容易找到一個熟落的人。因此,一個社群做大起來其實不難。﹝當然,當中有其他的因素使人留下﹞ 當社群再大的時候,當中有無聊的人士進行人肉搜尋的機會更大。這個時候,我一開始所說的悲劇,就會發生。 有一些人喜歡與恥笑,侮辱,甚至欺凌他人為樂,好嗎?好玩嗎?當悲劇發生之時,你會心安理得嗎?局外人會怎樣看你嗎?
要阻止這些悲劇,就是有別的人,在這些社群中,糾正對這群被欺凌者的偏見。但是,我就說過,很多時候,沒有人會有膽量這樣做。 這個,就是這個世界,不管是現實還是虛擬,的一大悲哀。 聽說這個論壇以發言質素良好見稱,我想這些事情不應該在一個這樣的論壇發生。 本篇文章已被 h895102 於 Dec 15 2009, 03:08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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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驤將軍 |
發表於: Dec 15 2009,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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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好龍 ![]() ![]() ![]() ![]() ![]() ![]() ![]() ![]() ![]() ![]() ![]() ![]() 發表數: 3,09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5-13-2007 活躍:11 聲望:726 ![]() |
有什麽想說就直説吧,說了出來又不會死
本篇文章已被 龍驤將軍 於 Dec 15 2009, 12:51 編輯過 |
肥謙 |
發表於: Dec 15 200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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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4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5-27-2007 活躍:7 聲望:54 ![]() |
看到網絡欺凌與謠言幾個字,今天我又找到新的了!
是x登論壇的某會員假冒報章發新聞... 我覺得作出此事的人十分無聊,其行為更可能是犯法的呢! 下文來自今天的明報 網民涉假新聞誹謗基新 法律界﹕已犯最少三宗罪 (明報)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早前因校園臥底案遭泄密爆校名,獲保安局 及警方公開道歉的粉嶺 中華基督教會基新中學,昨日遭網民以「假新聞」涉嫌誹謗。網上文章指校內高層「包庇行為卑劣分子」,又用「惡名遠播」形容某傳銷商。基新校長郭燕薇看過討論區內容後,認為屬惡作劇,不會回應。法律界人士表示,撰寫「報道」的網民已最少犯下「三宗罪」。 張貼者揚言:唔信就出律師信告我 網民「Sir_Observer」昨午近2時在高登討論區貼出文章,標題用上「新聞」及「基新中學驚爆傳銷騙局」字眼,並以「本報訊」作開首,佯裝是一般新聞,內容指基新中學一名畢業生在其他學校任教時,「瘋狂參與層壓式推銷(傳銷)活動,可能已禍及兩校的家長和學生,兩校家長和學生的生命財產仍受威脅」。又指該舊生傳銷被拒後,曾多以威嚇語氣對他人作電話滋擾。文章貼出一間傳銷商的商標 和全名,並形容該公司「惡名遠播」,而基新校長郭燕薇的相片則源自《蘋果日報 》。 不少網民質疑「報道」真偽,但張貼者辯稱「內容全屬真確,邊份報紙就唔講明了……若是放假料,叫基新、教育局告我」。經再三追問下,張貼者聲稱文章來自《高登時報》,該報是「尚未正式成立公司 、發行、設網站」,又揚言「唔信就出律師信告我」。有網民直斥文章是假新聞,已報警查辦。警方發言人指出,商業罪案調查科 科技罪案組暫未接獲市民舉報,需向分區警署作進一步了解。 涉誹謗侵版權不誠實取用電腦 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有關消息後,認為張貼者最少已犯下誹謗、侵犯版權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三宗罪。他解釋,除非有法律上的確切證據,否則以負面字眼去形容某公司,即屬誹謗,須負上民事責任。若中傷另有不軌意圖,則有可能遭進一步被控。他舉例說,例如在網上發放假消息企圖令證人不敢上庭,即屬妨礙司法公正,後果極嚴重。 另外,該文盜用了其他報章的圖片,雖已註明出處,但若未得出版者同意,同樣是侵犯版權。在法律上,市民使用電腦作不誠實地意圖欺騙,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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