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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個提議想跟大家討論
嘿嘿嘿
發表於: Mar 14 200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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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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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每月的話,用兩星期的時間來做,大家便可抽空認真的「看清楚」每一個提名人被提名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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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Mar 15 2004,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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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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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不是應該本月選上月的每月之星嗎??

是本月選下月的每月之星,因為等結果出來後都已經是下個月了。至於投票的依據,可以是這個月的表現,可以是上一個月的表現,我覺得沒必要限死。

QUOTE
基本上我認為不用限定每個月一定要選一個,這種選舉不是一種必要的選舉,只要大家認為有人值得表揚,便在月頭提出,如果沒有便不要故意強行去找理由去選一個板友出來當選,限死每月找一個出來反而有點「濫」。

我的意見最終的結論就是,我贊成這個動議,但值得表揚的便去表揚,沒有的話亦不必強行每個月實施

可以定下如果投票/提名不足某個數,就不產生每月之星。

現在究竟是直接計算版友提名,還是收集提名由版管決定誰當選,還是收集提名再交給大家投票,還是怎麼樣?大家都提出自己認為較好的建議,又不評論別人的建議是否可行(還是說根本沒仔細看過?),這樣下去永遠都不用達成共識了。

我看大家還是總結一下自己的提議,然後搞個決策投票就算了,不然到了下個月頭都未必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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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Mar 15 2004,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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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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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版友每次提名最多三人
票數就由這些提名人選中點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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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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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Mar 16 200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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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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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決策人員出來表態?那麼究竟怎樣?

可能我說的不清楚......

1.到底是分成提名和投票兩個階段,還是直接計算提名數量?

2.提名是否需要提出理由?

3.是否需要設立每次(每屆/每月)提名最多三人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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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雄偉
發表於: Mar 16 200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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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 終歸比太認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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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單的事情還是簡單的好, 分開來只會變得複雜, 所以我贊成直接計算提名數量。

2.需要

3. 是否指每位版友每次(每屆/每月)提名最多三人的上限? 若是, 我認為限額似乎小了點, 可以增加至5位。

p.s.元直何時變了攤抖首領? ph34r.gif

↓此之所謂:
唔怕生壞命, 最怕改壞名~~~~ cool.gif

本篇文章已被 劉雄偉 於 Mar 16 2004, 12:46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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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長恭
發表於: Mar 16 200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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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劉雄偉 @ Mar 16 2004, 08:39 PM)
p.s.元直何時變了攤抖首領? ph34r.gif

名義上攤抖,實則無得抖,做到成隻狗(不愧為Sup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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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n
發表於: Mar 16 200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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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點兵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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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排好累....呼...總於一口氣看完了...
我暫時對於此項議題的大部分內容都沒有異議...
只是一樣事情...是時間...用半個月是否太長?
我覺得一星期已經足夠了(投票,點票+公佈).

對於元直的3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
1. 直接計算提名(即直接投票啦)
2. 要
3. 要, 人數方面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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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練鷹
發表於: Mar 16 200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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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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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Mar 16 2004, 08:31 PM)
沒有決策人員出來表態?那麼究竟怎樣?

可能我說的不清楚......

1.到底是分成提名和投票兩個階段,還是直接計算提名數量?

2.提名是否需要提出理由?

3.是否需要設立每次(每屆/每月)提名最多三人的上限?

1.跳過提名,直接投票。
2.理由方面最好加上去,你欣賞某個人或者某件事物總會有個原因吧?
3.堅持每次最多選三個人,因為太多人選會做成點票上困難及加重點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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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我和你現在都只剩下一成的力量,到最後你還是不能勝過我。」
『不,我還可以作出最後一擊。』
「嘿,你用最後的力量作出攻擊,即使能勝我也抑壓不下決鬥時所受的傷,到時你定必要做我的陪葬,為了那樣的一個女人,值得嗎?哈哈哈哈哈…………」
『值得!因為她是我的同伴!像你這樣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永遠不明白,什麼叫同伴!什麼叫團隊!更不明白同伴存在的意義!!來吧,來接下我以燃燒生命為代價的最後一招吧!!去吧,烈焰天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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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雨
發表於: Mar 16 200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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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雨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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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兩點本人是想去發問的:

1:當選者是不是有權利去反對當選呢?

儘使這種比賽是賞賜而無惡意的,當時人也有權利去決定勝不勝任這賞賜吧.

2:當選後可不可以再當選?

即是連續當選兩次甚至更多,其實這論壇人流並不算多,如果規限了當選後不能再當選,恐怕不太夠人吧.



人數方面其實不需要限死某數值,如果真是有多位網友有能力奪獎就不妨增加限額,沒有適當人選就不去頒,不要為濫竽充數而去頒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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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Mar 16 200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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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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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方案大定
要不要來一次預演?

就當是選這個月的每月之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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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雄偉
發表於: Mar 16 200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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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t選? 還是另起新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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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Mar 16 200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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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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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Mar 16 2004, 08:31 PM)
沒有決策人員出來表態?那麼究竟怎樣?

可能我說的不清楚......

1.到底是分成提名和投票兩個階段,還是直接計算提名數量?

2.提名是否需要提出理由?

3.是否需要設立每次(每屆/每月)提名最多三人的上限?

1. 直接提名

2. 需要理由

3. 需要規定人數只限三名,額滿即止

我也認為不必太複雜,如果真的沒有合適人選--例如大家因為考試、工作,少了留言,看不出有甚麼特別值得褒揚之處,從缺一次也沒所謂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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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月吟風多少事,如今老去無成。誰憐憔悴更飄零,試燈無意思,踏雪沒心情。

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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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發表於: Mar 16 200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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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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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Mar 16 2004, 08:31 PM)
沒有決策人員出來表態?那麼究竟怎樣?

可能我說的不清楚......

1.到底是分成提名和投票兩個階段,還是直接計算提名數量?

2.提名是否需要提出理由?

3.是否需要設立每次(每屆/每月)提名最多三人的上限?

1.直接

2.極要理由and quote 一些evidence

3.當然需要,最好一個


回冷雨,當然可以一選再選啦,年尾還有統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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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Mar 16 200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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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第三點:我是說每位版友可以提名的人數,不是說當選人數。

每月應該只選出一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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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雄偉
發表於: Mar 16 200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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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人數沒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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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
發表於: Mar 16 200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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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Mar 16 2004, 11:13 PM)
抱歉......

第三點:我是說每位版友可以提名的人數,不是說當選人數。

每月應該只選出一個的。

因為第一點是問到底提名和投票是一起還是分開,所以
若1)
提名和投票是一起,則第三條的問題便是每人每次可以提名(=投票)多少人。
若2)
提名和投票是分開的話,則第三條的問題便變成了每人每次可以投票給多少人(假定提名不限)。

元直,你是不是想指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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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Mar 16 200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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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若1)
提名和投票是一起,則第三條的問題便是每人每次可以提名(=投票)多少人。



QUOTE
若2)
提名和投票是分開的話,則第三條的問題便變成了每人每次可以投票給多少人(假定提名不限)。

還是指提名上限。如果投票跟提名分開,投票只能投給一人(如果你覺得可以改一改,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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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漫遊
發表於: Mar 16 200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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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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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

2)需提理由

3)最多投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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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發表於: Mar 21 200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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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
2)需提理由
3)最多只可以有三人獲提名

也拖了數日了,這個投票明天正午12點截止可以嗎?免得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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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發表於: Mar 22 200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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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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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已經截止了吧

提名方式以直接提名為主,提名之時必需提出充份的理由,每月最多只可以有三位獲提名,並選出一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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