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ly to this topicStart new topicStart Poll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mj342178
發表於: Feb 2 2012, 11:08  
Quote Post


仕官
***

發表數: 52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6-2011

活躍:0
聲望:-4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章,有關《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即第23條的內容全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至2003年期間,這項條文的立法過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彈,引發2003年的七一遊行,加上法案表決前夕代表自由黨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特區政府無望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暫時收回條文終止立法程序,至今未再提交,同時很多專家學者指出「二十三條立法」是中央插手香港事務,不利於一國兩制的實施,對香港作爲中國民主制度的實踐參考,有害無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於1988年8月發表《基本法》第一稿,稿內第二十二條(即《第二十三條》前身)全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立法禁止任何破壞國家統一或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第一稿公佈後社會意見認為條文含糊,認為條文應刪去「顛覆」字眼。於是草委會隨後在1989年2月發表《基本法》第二稿《第二十三條》中刪除「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以釋疑慮。條文中又加入「自行立法」字眼,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在適當時機才立法
政治人士和市民普遍認為,此文件過於嚴苛,刑事條文泛政治化,其中「國家安全」被誇大,而許多新定義的語句含意都很廣泛並欠明確,對基本人權和自由沒有應有的保障
2003年7月1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民間人權陣線舉辦「七一遊行」,主題是「反對23條立法」,吸引50萬市民上街參與,從銅鑼灣步行到中環政府總部,參與遊行的人數大大超過政府預期。7月5日,政府就23條立法作出3項的讓步,董建華宣布修改原草案條文,包括:
刪除可取締內地從屬組織的條款;
加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
取消警察入屋搜查權。

同年7月6日,時任自由黨主席的田北俊因與政府的意見不一致,宣佈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表示反對政府倉促立法。隨着自由黨的反對,立法會中不可能有足夠的支持票通過條例。政府經過通宵會議後,在7月7日凌晨1時57分宣佈無限期押後提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二讀。7月9日晚上,有5萬人在立法會門外的皇后像廣場、遮打花園及附近的街道上集會,反對23條立法。在集會接近完結時,立法會議員黃宜弘乘坐立法會安排的巴士離開立法會大樓時,在車上對示威群眾舉起中指,這一幕被正在直播集會的電視台攝入鏡頭內,引起市民極大反響,有教育界人士批評立法會議員舉起不文手勢會做成壞榜樣。9月5日,董建華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承諾先搞好經濟,並會再次充份咨詢市民,達到共識後才再立法,並重申沒有時間表。
而曾蔭權在第三屆政府任期內,不啓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
所以二十三條到底有沒有必要立法,立法後我們的話論會受到限制
但下一任的特首會不會立下此惡法?

本篇文章已被 mj342178 於 Feb 2 2012, 11:24 編輯過
PMEmail Poster
Top
徐元直
發表於: Feb 2 2012, 11:11  評價+1
Quote Post


攤抖首領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3
聲望:4177


討論條款細則是一回事,至於那些原則上認為懲罰他們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竊取國家機密的法律本身就是惡法的人,我看還是盡早移民算了。香港是中國地方,不適合這些人居住。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Feb 2 2012, 11:58 編輯過


--------------------
......
PMEmail Poster
Top
龍驤將軍
發表於: Feb 2 2012, 12:33  
Quote Post


葉公好龍
************

發表數: 3,09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5-13-2007

活躍:11
聲望:726


我深信就算香港政府再變,至少未來幾任政府還不敢把立法23條.

董伯伯的教訓太大了,這屆政府只是搞替補機制就惹來如此風波,談23條豈不把整個添馬艦翻轉......
PMEmail Poster
Top
1 位使用者正在閱讀本主題 (1 位訪客及 0 位匿名使用者)
0 位會員:

Topic Options Reply to this topicStart new topicStart Poll

 



[ Script Execution time: 0.0233 ]   [ 12 queries used ]   [ GZIP 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