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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
![]()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0 聲望:4176 ![]() |
首先,基於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主張的人遭受較多質疑是正常的,我和其他人提出論點時一樣如此。其次,你在這裡遭受的反駁很多是有理據,本身也能形成立場的,因此我不同意這裡只有冷嘲熱諷或者說無根基的質疑。怎樣給自己的立場辯護,指出別人立場的漏洞和不足之處,要看你自己的發揮,你自己的理據有多堅實,反擊別人時就有多少底氣,而不能一味怪別人無立場乃至冷嘲熱諷「圍插」你,這樣的反應是最消極的。
如果你看不到這裡一些不同意你的人究竟有甚麼立場,我可以給你總結一下(包括不同人的觀點,所以若有誤讀請指正),你要是覺得能夠反駁的,盡可以去反駁,或者修正、加強自己的論點: 1. 這次的拉布癱瘓議會是壞事,不值得支持。 ----你以「議會不民主」「法規不禁止」「少數對抗多數」「遞補機制是惡法」等理由辯駁,還是流於重申立場,而沒有說明這些觀點立場本身的合理性,因此並未增加你的說服力,也未能引起別人對此進行深入討論。另外,你沒有對拉布行為本身與這次拉布的主題作出區分,導致邏輯上比較混亂,很容易被別人抓住漏洞,從而有了後面幾點。 2. 拉布有沒有在外國流行,跟拉布是否值得支持無關。 ----你自己承認這點站不住腳,我就不多說了。這其實是對一種非理性慣性思維的提醒,希望你不是僅僅看成「認輸」。 3. 拉布行為本身即使不犯法,也不能說明拉布值得支持。 ----如前面所說,你在立論上沒有對拉布行為本身與這次拉布的主題作出區分,導致論點產生了邏輯跳躍和表達不清。你可能是未理解別人對這點反駁中的關鍵,所以並未作出很好的回應,最後流於糾纏字眼。 4. 曾鈺成「剪布」是合法的,此事也不應由法院裁決。 ----你的論點僅僅是「議事規則是法,曾是執法者」,既說不清曾的行為如何違規,又道不明為何應由法官介入。在法官自己都表示不應介入的情況下,你的這一論點顯得極為混亂和薄弱,根本得不出法官應該介入又或「剪布」有錯的結論。然而你在明知缺乏理據的情況下依然因為「我只是看新聞說曾在此事上並未完全依照程序」而堅持這些立場,如此一來想要不受任何嘲諷還真是有點難。除了反覆指出你這一立場無憑無據,你還想讓別人怎麼反駁呢?更糟糕的是前面你說「我不是鑽牛角尖,但沒禁止就是可以,那怕是漏洞」,等於是給自己下了套,讓你更難為自己關於「剪布」的觀點辯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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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人 | |
![]() 在野 ![]() ![]() ![]() ![]() ![]() 發表數: 192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5-26-2012 活躍:1 聲望:6 ![]() |
怎樣也好吧,我承認我實在沒有辦法去搜證,我還是個學生。現在清晨,明天又上學去,實在沒有時間。
當初看到這個題目,一下子抒發了自己的見解,導致這麼長篇大論,浪費了這麼多各位的時間,真對不起。 這個故事教訓我,無時間唔好學人討論,而我寧願玩三12,和抽水和花生。 對於本帖,我不會再回應什麼,就當我失言了。 -------------------- 歡迎到此閱讀本人原創的輕小說《所以說我最討厭女孩!》
http://www.lightnovel.cn/thread-586337-1-1.html |
neveryield |
發表於: May 27 201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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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品官 ![]() ![]() ![]() ![]() ![]() ![]() ![]() ![]() ![]() ![]() ![]() ![]() 發表數: 2,05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30-2010 活躍:12 聲望:529 ![]() |
沒那麼嚴重,你才中四吧,還有太多的時光,鍛煉一下,算甚麼大事。 下大決心回來,想當然要現一現,就慢慢適應吧,總會找到自己的位置。 你明白的。 -------------------- 世間之事,惟鬥爭已。
既便你達成了那最高尚的目的,亦無法彌補因为你採用了最卑劣的手段所帶来的恶劣影響。 一碗醇酒拈手來,坐看洪流不復來 經年不見花已殘,舊日芳人何處尋 開醰陳酒香四溢,醉臥山河愁不還 倒酒為河,夾肉為林,有此佳肴,何以為憂? 眾人皆醒,唯我猶夢中,不知年日,問長城依舊? 一竹獨行,十木皆枯,百里無塵,千秋不還。 日月更年,星晨生息,西海東來,南松北往。 還看舊地,天移地去,綠葉無蹤,礫石為孤。 蒼蒼茫茫,滴水沉泥,青草既出,逝會歸回? 大雪連綿千幾里,孤房門角一窗櫺, 老湖中間一條狗,獨坐冰樹望烏雲。 杯中良酒回回香,甘甜酒辣酸辛苦, 佳陳何止千百變,喜愁哀樂豈無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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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人 | |||||
![]() 在野 ![]() ![]() ![]() ![]() ![]() 發表數: 192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5-26-2012 活躍:1 聲望:6 ![]() |
容我三思這個辯論的結果,再消化一下 容後再戰於唇槍舌劍下 -------------------- 歡迎到此閱讀本人原創的輕小說《所以說我最討厭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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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 | |||||||||||||||
Loop ![]() ![]() ![]() ![]() ![]() ![]() ![]() ![]() ![]() ![]() ![]() ![]() 發表數: 7,489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12-18-2004 活躍:22 聲望:2218 ![]() |
這點不止是說給你聽的 . 就我所見 ,你在這貼給扣的分不多 . 而給人扣分的原因是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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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此上面這些就不再去引用了 , 我看不是因為所謂的「說錯話」「意見不合」被扣分 ,扣的更像是討論態度 . 例如上面這些話其實是大可不必的 . 沒錯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但這不可成為差劣的討論態度的擋箭牌 . 若果真如你所言 ,你有你自由 ,我又有我的自由 ,他也有他的自由 ,我們互相罵過來插過去 ,這裡早就變成高登之流的地方了 . 而且像「這裡是網絡,我不認你,你不認識我,不明白為什麼要扣分。」之類的論點是叫人費解的 . 本篇文章已被 Caesar 於 May 27 2012, 23:35 編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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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人 | |
![]() 在野 ![]() ![]() ![]() ![]() ![]() 發表數: 192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5-26-2012 活躍:1 聲望:6 ![]() |
收到樓上所表達的訊息,可能是因為討論針鋒相對,尖銳,而我又按耐不住。。。
再次為此事致歉。 -------------------- 歡迎到此閱讀本人原創的輕小說《所以說我最討厭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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