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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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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4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4 聲望:9 ![]() |
為紅灣請命
拆紅灣 天無眼* 親子環保行 絕無教壞細路的非一般遊行 紅灣半島要倒了!發展商說以環保方式拆樓,否認「教壞細路」。問題是,以所謂的環 保方式毀掉簇新的紅灣,只是塊掩飾的遮羞布,其實是教小朋友巧言令色去掩飾貪婪。 當發展商說紅灣樓底低、窗口細,浴室小得連大肚婆也轉不了身,所以非拆不可。但, 別忘了這位說來振振有辭的發展商,就是當日紅灣半島的發展商。我們不禁要問,「閣 下當初為何要起『不能住人的房子』?」 別以為紅灣只是環保議題,它還是不折不扣的社會價值課題,影響著小朋友的是非價值 。當發展商說「凡事都有一個價錢」,就表示只要有錢,就可以把簇新大廈夷平、把生 命價值買起。當耳提面命小孩節儉、珍惜這些大道理時,試問怎樣回應「為什麼新簇的 紅灣又要拆掉」的稚子提問? 香港地球之友和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合辦的「拆紅灣 天無眼 親子環保行」,就是一個反思紅灣事件的活動。活動不會只喊口號,反而是沿路設有反 思「景點」的知性之旅,有助確立小孩正確的人生觀。 (大會更提供工作紙) 言教不如身教,請各位支持「拆紅灣 天無眼* 親子環保行」。為響應活動主題,我們更呼籲參加者當日帶上墨鏡,並且發揮創意,透 過音樂、裝扮和字句,表達對事件的關注,讓紅灣半島和地球先生可有一個平安和喜樂 的聖誕。 詳情如下: 日期及時間:12月12日 (星期日) 10:30-12:00 地點 :紅磡愛景街 3號灣馬頭涌官小門口集合 內容: · 臺上分享 (邀請關注事件者上台發言:教協會長張文光先生、地球之友、師生等關注代表) · 遊行:圍繞紅灣一圈,沿路設多個反思景點,絕非激烈遊行,適合親子參與 · 備註:活動並無年齡歧視,歡迎大朋友響應 如有查詢,歡迎到香港地球之友網頁foe.org.hk或教協網頁hkptu.org瀏灠,或致電252 8-5588與黃品雅或鄭秉賢先生聯絡。謝謝。 朱漢強 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經理 2004年11月30日 * 活動取名「天無眼」,源於本會已就新鴻基及新創建兩間建展商的失德行為,向國際 “Public Eye”「天無眼企業失德大獎」提交申請 ============================= the mail message may be already outdated, but i wonder why no one in this forum talk about this issue. Is that all agree to demolish a newly built estate because the developers have the right to do so? do they really consider the "social responsiblility" before making such a decision? AND why we can let the government sell the estate without notifying us? |
魏孝政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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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 ![]() ![]() ![]() ![]() ![]() ![]() ![]() ![]() ![]() ![]() ![]() 發表數: 3,15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685 ![]() |
紅灣發展商決定擱置拆紅灣
12月 10日 星期五 19:10 更新 紅灣半島發展商發表聲明,決定改變拆卸紅灣計劃,並研究改裝樓宇,提升單位及屋苑的質素。 紅灣發展商新創建及新鴻基地產發表題為「尊重法治 包容民意」的聯合聲明,他們表示,在考慮到自公布紅灣半島重建計劃以來,引起社會上各方討論,兩集團為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決定改變拆卸計劃。發展商決定重新研究改裝樓宇、提升單位設施以至屋苑質素的可能性。 發言人表示,兩間發展商建基香港,不願見到社會紛爭,更不願見到香港尊重私有產權和合約精神受到衝擊,破壞自由經濟的營商環境。兩集團決定重視社會祥和氣氛,因此決定重新研究改裝樓宇的可能性。他們強調,在處理紅灣半島時,兩個集團一直秉持尊重法律和信守合約的精神,依法而行。發展商強調,改變拆卸計劃的決定,是顧全大局,在充份考慮民意,體諒和包容各方的意見,仔細考慮各方利益後所作出的。 發展商表示,對股東而言,改裝樓宇、提升屋苑質素的方案,可讓公司較快獲得售樓收益,減低原計劃在未來三至四年再投資的風險。 發言人最後表示,在進行改裝工程時,將會繼續落實各項環保及陸鄰措施,減低對附近環境的影響。 ========= 已經說不拆了,這件事,政府又是大輸家 輸錢,輸臉,輸人心..... -------------------- ![]() |
懶蛇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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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錢就可能有﹐香港政府還有臉和人心可輸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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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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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96 所屬群組: 賢臣 註冊日期: 9-21-2003 活躍:7 聲望:160 ![]() |
雖然公眾一面倒傾向不拆紅灣半島,但其實說一句公道一點的說話,發展商以商業賺錢角度去拆一座不太賺錢的住宅區,是正確的做法吧?作為發展商,會做不賺錢的事嗎?以還保角度去「請求」或「希望」發展商不拆,是正確,但現在卻變成一面倒去罵發展商「失德」,甚麼「天無眼」的,我覺得對發展商不公平吧?變成強迫性的去迫商業機構改變他一件沒有違法的商業決定,令我覺得環保團體過份和霸道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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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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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品官 ![]() ![]() ![]() ![]() ![]() ![]() ![]() ![]() ![]() ![]() 發表數: 1,556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9-25-2003 活躍:5 聲望:133 ![]() |
沒有事情是必然的,只有偶然。
政府的錯誤,為發展商帶來一個很大的機會; 發展商的計劃,為環境帶來一個很大的破壞; 環境的破壞,令市民不得不站起來。 但矛頭應指向發展商?還是政府? 政府在錯誤後沒有認錯,只是說了一句:「不希望見到發展商拆紅灣半島」 這樣等可以轉移視線了嗎? 如果發展商需要對環境負責,那麼政府也要對賣紅灣半島負責。 發展商拆紅灣半島勢在必行。 政府,無能至極。 -------------------- ![]() |
嘿嘿嘿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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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4 聲望:19 ![]() |
歸根究底,最錯的就是當日政府賤賣紅灣地皮。政府竟以3000多元的樓面呎價估值!!因為政府當日在作估值時,找的comparables是半島豪庭和黃埔,半島豪庭還算說得去,黃埔本身根本就只是mass residential units,加上樓齡高,絕對與紅灣迢豪宅地皮風馬牛不相反。政府應該用的是半島豪庭,海名軒,甚至國際都會來adjust才reasonable!紅灣地皮樓面呎價至少上9k啦!
之後政府的解釋卻是怕被私人發展商控告,遂賤價出售,政府真係好笨~ 而家最火滾既可能係長江呢~~ -------------------- 2007年目標 : 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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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南海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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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海洋大島上小小的鳳凰 ![]() ![]() ![]() ![]() ![]() ![]() ![]() ![]() ![]() ![]() 發表數: 1,55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3-2003 活躍:8 聲望:156 ![]() |
還拆嗎!?!唔係....
紅灣發展商決定擱置拆紅灣 (明報資料) 2004/12/10 [17:45] 紅灣半島發展商發表聲明,決定改變拆卸紅灣,並研究改裝樓宇,提升單位及屋苑的質素。 紅灣發展商新創建及新鴻基地產發表聯合聲明稱,在考慮到自公布紅灣半島重建計劃以來,引起社會上各方討論,兩集團為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決定改變拆卸計劃。發展商決定重新研究改裝樓宇、提升單位設施以至屋苑質素的可能性。 發言人表示,兩間發展商建基香港,不願見到社會紛爭,更不願見到香港尊重私有產權和合約精神受到衝擊,破壞自由經濟的營商環境。兩集團決定重視社會祥和氣氛,因此決定重新研究改裝樓宇的可能性。 發展商表示,對股東而言,改裝樓宇、提升屋苑質素的方案,可讓公司較快獲得售樓收益,減低原計劃在未來三至四年再投資的風險。 發言人最後表示,在進行改裝工程時,將會繼續落實各項環保及陸鄰措施,減低對附近環境的影響。 -------------------- 美しい星の上で
この蒼い星の上で |
張子房 |
發表於: Dec 10 20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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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品官 ![]() ![]() ![]() ![]() ![]() ![]() ![]() ![]() ![]() ![]() 發表數: 1,556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9-25-2003 活躍:5 聲望:133 ![]() |
啊,真少有,不過是好事呢!
不過未到完工的一天,決定還是可以改的。 -------------------- ![]() |
楊威利 |
發表於: Dec 11 2004,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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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81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3 聲望:14 ![]() |
我覺得財團賺錢以外,還得有社會責任。單從商業角度去看,能賺錢就是正確的決定,但這只是對財團來說是正確而已,紅灣的情況,對社會利益卻是一個危害。雖然當初新地聲明會用最環保的方式拆樓,估計95%的廢料都可循環再用,但事件的本質不會因此而改變,發展商只是增加一點成本,減低對社會環境的傷害,卻仍然是透過傷害公眾利益來賺大錢。 當然,新地也只是做它該做的商業決定,把紅灣的責任全歸它,對它是不公平的,誠如子房兄所說,「政府的錯誤,為發展商帶來一個很大的機會」,紅灣是政府一連串的失策造成的結果。但政府既已把地皮賣斷給新地,政府在這件事上已近乎無能為力了。發展商的利益既然和公眾利益相左,環團代表公眾的聲音,耍手段給予新地大一點的壓力,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沒有這樣大的輿論壓力,新地會放棄計劃嗎?雖然結果對新地不公平,但如果不能找到對兩邊都有利的解決方法,則應該先照顧較大部份人的利益。 而且,環團的行動也只是一種聲音而已,這本就不能對新地起任何強制作用,即使新地是無奈地放棄拆卸計劃,也是他們所下的決定,他們可以選擇漠視反對聲浪的。環團喚起了小市民的關注,輿論形成了大局,逼使新地不得不顧全大局,這其實也可說是一個商業決定呢。至於「大局」中市民們的聲音,我們不能說這是無理取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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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 |
發表於: Dec 11 2004,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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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4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4 聲望:9 ![]() |
發展商改變初衷固然令人稱快,但發展商最令我討厭的一點,是它們以聲稱95%循環再用來抗辯重建紅灣的資源浪費,並在報章上刊登大型廣告,以圖說服民眾。 首先,我相信沒有人會同意,拆樓後的頹門敗瓦會有95%可以重用。便是有可能,也是加工後的結果,但加工時產生的浪費呢? 第二,用"環保方法"拆卸樓宇並不等於拆卸樓宇的做法符合瓖保。事實是拆卸新建而且狀態良好的樓宇,無論如何都是一種浪費。 第三,發展商並不需要為事件付出分毫,當新樓建成賣出,拆卸的費用轉嫁至買樓的市民,而處理廢物的費用是由公帑承擔。發展商從中獲利,但這些利益卻是所有香港人付出的。 儘管發展商最終決定不拆紅灣,但它只是受社會壓力影響,本質上它仍然是不顧社會責任的發展商。 本篇文章已被 張三 於 Dec 11 2004, 07:33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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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靈子 |
發表於: Dec 11 2004,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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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品官 ![]() ![]() ![]() ![]() ![]() 發表數: 24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3 聲望:未有評價 ![]() |
贊同張三所講
拆樓後的頹門敗瓦會有95%可以重用,並不等於重用的那些東西有原來95%的價值,即是例如一張枱的95%可以recycle,但recycle後的木只能做回半張枱,其實是損失了枱的50%∼∼95%只是掩眼法∼∼ 第二,正如張三所講,不論拆卸或改建,輸的是大眾,地產商還是一樣賺到笑................... |
嘿嘿嘿 |
發表於: Dec 11 200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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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4 聲望:19 ![]() |
新創建和新地今次只是賺少了錢,卻贏了面子回來;反觀政府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現在社會茅頭已指向孫公了。 本篇文章已被 嘿嘿嘿 於 Dec 11 2004, 17:04 編輯過 -------------------- 2007年目標 : 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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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
發表於: Dec 12 2004,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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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教教主 ![]() ![]() ![]() ![]() ![]() ![]() ![]() ![]() ![]() ![]() ![]() ![]() 發表數: 2,915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1 聲望:739 ![]() |
問題是當日政府以不合理的低價向發展商出售紅灣半島的確是做錯了。這是一切問題的根源。說實在的,紅灣半島既然已是私人物業,理論上發展商如何處置是他們的商業決定,外人難以置喙。這次發展商因為輿論壓力而放棄拆卸計劃,在環保、公民教育方面均是好事,至少那些大商家應該意識到,stakeholder不只是書本上的概念,連在生意上毫不相干的普羅大眾,也應該是大商家溝通的對象。在他們作出任何重大決定之前,市民的意見也應該得到充分考慮和尊重。 有人說這次事件是民意的勝利,我卻有點保留。香港始終尚未發展成真正的公民社會,這次紅灣半島事件的迴響那麼大,某程度上又是政客、傳媒甚至環保團體煽風點火的結果。這些民意是給「煽」出來的。在發展為真正的公民社會的過程中,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但我更樂於看到民間自發的力量。也許有人說傳媒也是民間,但傳媒是the Fourth Estate的特權階級。他們所接觸到的資訊、權力,是普羅大眾無法企及的。我不否定傳媒的作用,但不能給他們有意無意之間manipula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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