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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修定版規
張子房
發表於: Jan 28 200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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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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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楊威利 @ Jan 28 2005, 11:37 AM)
何謂大量粗俗、猥褻或色情,宜作一較為清析的標準。因為連我也搞不清,加個粗口當作語助詞(不帶侮辱和謾罵成份),算不算是大量粗俗了。同樣,何謂大量色情,人人標準不同,有人可能以為全裸照也只是藝術呢。

這個在下也想說說,在下是學ART的,以前也POST過一些「特別」的藝術照片。
如維納斯的書(祼體的),有人說色情,也有人說是藝術;
又例如,有個啤酒廣告,它利用了角度,令啤酒瓶出現了在男性的某部份上,這又算是色情還是DESIGN呢?

至於粗俗方面,如果改為「不雅用語」會不會比較適合?
像「凸」這個字,如果在旁邊加個樣子的又算怎樣呢?如:(=皿=)凸
又例如早前有一位網友用「on99」來做名,結果當然是那個了!

不如用這次機會,加入一些指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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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發表於: Jan 28 200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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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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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角度這個每個人都覺得不同,但我覺得這方面應該在執行上應較為嚴緊。

一、這裡未成年的版友甚多,我個人立場上並不同意可以在這裡張貼任何性器官或裸照的相片或圖案,即使是藝術,也不是人人都懂得欣賞,你說是藝術,我說是淫穢裸照,根本就有理說不清,在可能會引起別人感到反感或者不安情況下,我認為應以照顧大部份版友為依歸,任何裸露性的東西都應該禁止張貼。

二、至於不雅用語,這點更加不能在這裡出現,不是每個人都接受不雅用語的,之前刪帳事件中,亦反映了大部份版友認為網路禮議上不應出現任何不雅字句,因此用語上不能放寬。


其實灌水問題討論過很多次,現在hksan也放寬了很多,很老實說,灌水騙post的效果其實不大,因為總有一天,我們會動手剷去所以無意義的topic和post,最後灌水騙來的post數還不是變回原形?
所以我同意只要「不影響正常討論之下的留言」都應該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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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an 31 200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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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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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

I mean

四.禁止惡意灌水及洗版---惡意發表無意義的留言,會影響正常討論。

發表大量無意義的留言(例如洗版或洗topic)應該是惡意的一種吧,所以我覺得惡意和大量都提到會比較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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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an 31 200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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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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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這個在下也想說說,在下是學ART的,以前也POST過一些「特別」的藝術照片。
如維納斯的書(祼體的),有人說色情,也有人說是藝術;
又例如,有個啤酒廣告,它利用了角度,令啤酒瓶出現了在男性的某部份上,這又算是色情還是DESIGN呢?

至於粗俗方面,如果改為「不雅用語」會不會比較適合?
像「凸」這個字,如果在旁邊加個樣子的又算怎樣呢?如:(=皿=)凸
又例如早前有一位網友用「on99」來做名,結果當然是那個了!

不如用這次機會,加入一些指引吧。

改用不雅也可以,但粗俗跟不雅有分別嗎?

太長的指引我是不想放入版規,大家要另列自然可以,有建議儘管提。


QUOTE
其實角度這個每個人都覺得不同,但我覺得這方面應該在執行上應較為嚴緊。

一、這裡未成年的版友甚多,我個人立場上並不同意可以在這裡張貼任何性器官或裸照的相片或圖案,即使是藝術,也不是人人都懂得欣賞,你說是藝術,我說是淫穢裸照,根本就有理說不清,在可能會引起別人感到反感或者不安情況下,我認為應以照顧大部份版友為依歸,任何裸露性的東西都應該禁止張貼。

二、至於不雅用語,這點更加不能在這裡出現,不是每個人都接受不雅用語的,之前刪帳事件中,亦反映了大部份版友認為網路禮議上不應出現任何不雅字句,因此用語上不能放寬。

如果可以的話,我也想寫個又詳細又清晰又客觀的標準出來,但我始終認為這很難硬性規定,很大程度上仍是要靠管理員自行掌握尺度。像是偶爾貼個凸或者說句TMD之類,有時候可以是開玩笑或者表達情緒,有時候可以是辱罵,態度如何大家不難感覺得到,但不一定所有情況都要趕盡殺絕。所以我主要想強調尊重,不是強調哪些字詞不可以用,哪些人體部位不可以貼,畢竟淫穢不一定要裸露,辱罵也不一定要帶髒字。

我知道有些情況會模陵兩可,如果你是版管,依你的尺度看來不恰當,那就儘管作出行動,如果你不是,也可以向版管投訴。這是很主觀,但也只能這樣吧?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尺度,沒有人能統一所有人的尺度,但在一定的範圍內,相信大家都能互相容忍的。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Jan 31 2005, 12:4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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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2 2005,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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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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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似乎沒甚麼大的爭議,那麼就請決策人員就單一帳號限制一事表決一下:

1.保留不得申請多於一個帳號的規定

2.允許申請多於一個帳號,但必須在個人資料設定那裡向版管申報。

3.完全不作限制,可以申請多於一個帳號。

p.s.本屆決策人員為:秋盈/武襄/赤練鷹/太空漫遊/參謀ABC/徐元直/天地志狼(沒有仲達嗎?真是亂......)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Feb 2 2005, 07:1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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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發表於: Feb 2 200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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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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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不得申請多於一個帳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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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志狼•
發表於: Feb 2 200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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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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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許申請多於一個帳號,但必須在個人資料設定那裡向版管申報。

自由度大一點吧…唔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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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Feb 2 20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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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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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不得申請多於一個帳號的規定

我先投一票吧?
君主總不能不聞不問

p.s↓如果我是最後決策者的話,這個post就當作是我的表態吧

本篇文章已被 司馬仲達 於 Feb 2 2005, 14:06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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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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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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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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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2 200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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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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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那即是不必投了?

QUOTE
我先投一票吧?
君主總不能不聞不問

新制度中好像說你是最後決定的,投票結果只是參考?然而版規又說決策投票才是最終決定。

如果以新制度計我開完投票之後的事就該由你處理了(最後決定)。

所以說現在有點亂亂的,不過我也懶理了,反正這個論壇如今就那麼幾個人,根本不存在甚麼權力分配的問題。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Feb 2 2005, 14:38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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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ABC
發表於: Feb 2 200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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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隱之主犯-永遠與須臾之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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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許申請多於一個帳號,但必須在個人資料設定那裡向版管申報。

做下人情好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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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全
發表於: Feb 2 200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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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不起來的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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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1.保留不得申請多於一個帳號的規定

可以申請N個帳號的話,那直接用訪客留言比較快

要什麼名字有什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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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圖片外流,簽名當改為遷名檔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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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發表於: Feb 2 200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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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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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支持保留一人一賬制。

請各位大人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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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發表於: Feb 2 200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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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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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Feb 2 2005, 09:31 PM)
↑汗......那即是不必投了?

QUOTE
我先投一票吧?
君主總不能不聞不問

新制度中好像說你是最後決定的,投票結果只是參考?然而版規又說決策投票才是最終決定。

如果以新制度計我開完投票之後的事就該由你處理了(最後決定)。

所以說現在有點亂亂的,不過我也懶理了,反正這個論壇如今就那麼幾個人,根本不存在甚麼權力分配的問題。

的確,仲達是擁有所有決策的最終決定權(即獨裁式管治,這點在選舉君主時我已寫明白了),但如果決策小組是擁躍投票的話,我亦相信仲達會以決策小組的意向為依歸。

當然,仲達如果已經真的決定了是一的話,那真是不必投了,直接進行修改就可以了。

本篇文章已被 武襄 於 Feb 2 2005, 14:5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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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2 20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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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仲達,剩下的事就交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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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Feb 2 20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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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三.請勿發表或轉載含明顯粗俗、猥褻或色情成份的貼子。


我認為明顯的定義頗為含糊,是否應保留明確的"有"或者"沒有"的界線?

至於粗口方面,頂多用X字來代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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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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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3 2005,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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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我認為明顯的定義頗為含糊,是否應保留明確的"有"或者"沒有"的界線?

至於粗口方面,頂多用X字來代替吧?

含糊嘛,無論怎樣寫,執行起來一定有含糊的時候。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3312

這無疑是有粗口及色情的成分。

從此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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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又如何(某人簽名)?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Feb 3 2005, 00:20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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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Feb 3 200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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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Feb 3 2005, 08:12 AM)
QUOTE
我認為明顯的定義頗為含糊,是否應保留明確的"有"或者"沒有"的界線?

至於粗口方面,頂多用X字來代替吧?

含糊嘛,無論怎樣寫,執行起來一定有含糊的時候。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3312

這無疑是有粗口及色情的成分。

從此不得轉載?

這篇基本上是小說

雖然內容有涉及男女之事,但用字比較含蓄,所以沒有問題

(說完覺得好像在自打嘴吧 sleep.gif )
=====================================================
關於這個條款,我想條文的用字可以嚴格一點,但執行的時候有一定的自由度.

這大概可以控制濫發含有色情/不雅用語的post

說到尾...還是版管們多多努力巡查好了 ph34r.gif

某程度上,有幾座城是無需,亦無理由要用到這些字眼/內容的
最有可能會用到的大概是譙城
不雅用語方面最多加一個清談區

其餘廬江,鄴,襄陽等都應該無需使用這些內容

既然定義上難以界定,那就把使用範圍限制在某些地區吧?

本篇文章已被 司馬仲達 於 Feb 3 2005, 00:28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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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練鷹
發表於: Feb 3 2005,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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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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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許申請多個帳號,但必須在個人資料設定那裡向版管申報。

至於有關色情和粗口那部份,無論如何設定界線,有心人總有辦法找到漏洞吧?
而且如元直所言,每一個人自己都有一把尺,如何去量度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標準。那倒不如只設立大方向,如何執行及何時執行由各版管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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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我和你現在都只剩下一成的力量,到最後你還是不能勝過我。」
『不,我還可以作出最後一擊。』
「嘿,你用最後的力量作出攻擊,即使能勝我也抑壓不下決鬥時所受的傷,到時你定必要做我的陪葬,為了那樣的一個女人,值得嗎?哈哈哈哈哈…………」
『值得!因為她是我的同伴!像你這樣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永遠不明白,什麼叫同伴!什麼叫團隊!更不明白同伴存在的意義!!來吧,來接下我以燃燒生命為代價的最後一招吧!!去吧,烈焰天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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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3 200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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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條款,我想條文的用字可以嚴格一點,但執行的時候有一定的自由度.

這大概可以控制濫發含有色情/不雅用語的post

條款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寬鬆化是我提出建議的主要用意,如果依然是「文字嚴格,執行放鬆」那麼整個建議大家就不要理會了吧。

QUOTE
其餘廬江,鄴,襄陽等都應該無需使用這些內容

討論包含色情成分的一些社會問題時如何?可否提及某些重要但"兒童不宜"的細節?討論時說不過別人而爆粗如何?向某些歷史人物/公眾人物爆粗如何?求下載不得怒而使用某些符號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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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
發表於: Feb 3 2005,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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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討論看來,把何謂粗俗何謂色情定得清晰明確,似乎真有一定難度,一來每人的尺度不同,二來要把規則定死,也很難兼顧創作等方面的情況。

我前面說要定得清晰些,其實是考慮到板管們的尺度也會不同的情況,看大家的討論,都對該採甚麼標準感到疑惑,相信板管們也會遇到相同的情況。

以前本就很少會用到「不得使用含有粗口、色情或相關/諧音之字眼」這一條,現在hksan在這方面也沒有矯枉過正或不足的地方,文學中可以有粗口,板友用粗口名要被ban,處理得都很恰當。所以我建議不必更動此句的字眼,反正無論改不改,結果都是由板管自行判斷,倒不如不提少量大量這個含糊的字眼,無謂留給別人太多想像空間,增加執法時可能面對的爭議。而繼續用此一條文,如果出現板管也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就由君主下最終裁決吧。

本篇文章已被 楊威利 於 Feb 3 2005, 02:3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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