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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May 7 200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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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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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中是否有需要申明

"本網作為一個論壇,是一個中立的討論場地.
本網歡迎所有宗教,政治與及意識形態等較敏感話題的討論.
唯過份煽情且毫無理據的文章有可能會被刪除."

請大家踴躍發表意見

謝謝 smil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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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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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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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發表於: May 7 200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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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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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HKSAN不需要文革。 cool.gif

另外﹐請加上類似"不得使用含暴力、色情或不雅成份的頭像"的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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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er
發表於: May 7 200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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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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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向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在陳辭方面可否修飾一下呢?
可否把『有可能』換成『會』呢?
這樣會來得更加肯定。

還可以加一句『而無須作出任何通知』


補充:
可否定一個固定的刑罰呢?
這樣會比較統一。
刑罰也不一定是禁言,可以是先給一個口頭警告(即pm)。若警告無效,才禁言。
不過禁言的期限也是一個可以斟酌的地方。

不知是否可行。

本篇文章已被 kinder 於 May 7 2005, 15:0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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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世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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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May 7 200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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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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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kinder @ May 7 2005, 10:55 PM)
大方向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在陳辭方面可否修飾一下呢?
可否把『有可能』換成『會』呢?
這樣會來得更加肯定。

還可以加一句『而無須作出任何通知』



其實這才是我的原意

只是不想給人太獨裁的感覺,所以才用較婉轉的字眼

至於懲罰方面,基於嚴重性有別,未必可以定出一個確實的準則

但大致上不離警告,禁言,刪帳及ban ip等等



請各位繼續踴躍表達意見,謝謝 smil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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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仔x2
發表於: May 7 200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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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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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懶蛇 @ May 7 2005, 10:36 PM)
支持﹐HKSAN不需要文革。 cool.gif

另外﹐請加上類似"不得使用含暴力、色情或不雅成份的頭像"的版規。

支持~~問:"暴力頭像"計不計我這個??


本篇文章已被 二五仔x2 於 May 7 2005, 16:2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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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練鷹
發表於: May 7 200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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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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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有心要來的,如何修訂也可以找到漏洞進來;沒心來的,不作任何制訂也不想來。
對那些只喜歡叫囂怒罵搞宣傳的幼稚園學生,不必太過認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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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我和你現在都只剩下一成的力量,到最後你還是不能勝過我。」
『不,我還可以作出最後一擊。』
「嘿,你用最後的力量作出攻擊,即使能勝我也抑壓不下決鬥時所受的傷,到時你定必要做我的陪葬,為了那樣的一個女人,值得嗎?哈哈哈哈哈…………」
『值得!因為她是我的同伴!像你這樣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永遠不明白,什麼叫同伴!什麼叫團隊!更不明白同伴存在的意義!!來吧,來接下我以燃燒生命為代價的最後一招吧!!去吧,烈焰天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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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May 7 2005,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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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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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與不來並不是我著眼的地方

其實只是為了辦事方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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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練鷹
發表於: May 7 20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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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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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司馬仲達 @ May 8 2005, 01:24 AM)
來與不來並不是我著眼的地方

其實只是為了辦事方便一點

來不來也不是我著眼的地方,後面那一句才是我著眼的地方。
你要因為一個幼稚園學生而修訂版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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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我和你現在都只剩下一成的力量,到最後你還是不能勝過我。」
『不,我還可以作出最後一擊。』
「嘿,你用最後的力量作出攻擊,即使能勝我也抑壓不下決鬥時所受的傷,到時你定必要做我的陪葬,為了那樣的一個女人,值得嗎?哈哈哈哈哈…………」
『值得!因為她是我的同伴!像你這樣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永遠不明白,什麼叫同伴!什麼叫團隊!更不明白同伴存在的意義!!來吧,來接下我以燃燒生命為代價的最後一招吧!!去吧,烈焰天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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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發表於: May 7 20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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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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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像方面的限制,我是認同的,並希望這個限制亦可以同時適用於簽名檔。

至於「唯過份煽情且毫無理據的文章有可能會被刪除."」

我認同議叔之說。然而,雖說一些瞎罵式topic或會挑起hksan中的語言紛爭,但若果在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即使是一些偏激的言論,亦應有其存在的空間。當然,若是人生攻擊之流,則當照刪不誤。且執行上會有困難,很多時在清談區的topic都是無須理據的。

本篇文章已被 嘿嘿嘿 於 May 7 2005, 17:3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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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仔x2
發表於: May 7 200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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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赤練鷹 @ May 8 2005, 01:29 AM)
QUOTE (司馬仲達 @ May 8 2005, 01:24 AM)
來與不來並不是我著眼的地方

其實只是為了辦事方便一點

來不來也不是我著眼的地方,後面那一句才是我著眼的地方。
你要因為一個幼稚園學生而修訂版規嗎?

那幼稚園定校規來幹麼 ph34r.gif
修規的目的o麻~就是讓人不要犯那樣東東o麻~犯了的要改~沒犯的便要繼續保持良好
像我般~post了一個大錯特錯的post後~知錯了~改好了~現在便不犯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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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練鷹
發表於: May 7 200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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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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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二五仔x2 @ May 8 2005, 01:39 AM)
QUOTE (赤練鷹 @ May 8 2005, 01:29 AM)
QUOTE (司馬仲達 @ May 8 2005, 01:24 AM)
來與不來並不是我著眼的地方

其實只是為了辦事方便一點

來不來也不是我著眼的地方,後面那一句才是我著眼的地方。
你要因為一個幼稚園學生而修訂版規嗎?

那幼稚園定校規來幹麼 ph34r.gif
修規的目的o麻~就是讓人不要犯那樣東東o麻~犯了的要改~沒犯的便要繼續保持良好
像我般~post了一個大錯特錯的post後~知錯了~改好了~現在便不犯規了~

沒必要為了火星人而加一條火星條文來影響正常的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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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還可以作出最後一擊。』
「嘿,你用最後的力量作出攻擊,即使能勝我也抑壓不下決鬥時所受的傷,到時你定必要做我的陪葬,為了那樣的一個女人,值得嗎?哈哈哈哈哈…………」
『值得!因為她是我的同伴!像你這樣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永遠不明白,什麼叫同伴!什麼叫團隊!更不明白同伴存在的意義!!來吧,來接下我以燃燒生命為代價的最後一招吧!!去吧,烈焰天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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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漫遊
發表於: May 7 200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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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意嘿&鷹
未須另訂「本...除」的板規。

(2)
現有板規,說明不得發含色情成份的貼。
一個貼,自然包括圖像與簽名了。
因此現有板規已經包含了「不...像」。
當然寫清楚「不...像」,會更清晰,
我看沿用舊的那條「請...色情成份...的貼子」已可,但改亦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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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發表於: May 8 2005,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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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例是:

QUOTE
三.請勿發表或轉載含明顯粗俗、猥褻或色情成份的貼子。


如果要補充這條例:

三.請勿發表或轉載含明顯粗俗、猥褻或色情成份的貼子。包括貼子的內容、頭像及簽名檔部份。


如此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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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遜
發表於: May 8 2005,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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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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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題外話一下,不用管我= =+

QUOTE
大方向沒有什麼問題,不過在陳辭方面可否修飾一下呢?
可否把『有可能』換成『會』呢?
這樣會來得更加肯定。

除非是涉及責任的問題,否則規條是不適宜使用太肯定的用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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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May 8 200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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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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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過份煽情且毫無理據」的帖子,所屬討論版的版主有權刪,也有權不刪。

這種權力不需要另立版規來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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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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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政
發表於: May 8 20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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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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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May 8 2005, 01:50 PM)
對於那些「過份煽情且毫無理據」的帖子,所屬討論版的版主有權刪,也有權不刪。

這種權力不需要另立版規來賦予。

我也同意,交給板主們自治吧,真有問題或需要更進一步的行動才post上盧江城商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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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發表於: May 9 20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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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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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究竟是否需要修訂

QUOTE
三.請勿發表或轉載含明顯粗俗、猥褻或色情成份的貼子。


這條規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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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發表於: May 12 200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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鄴城變孽城的問題好像都沒有人理過。 sleep.gif

出聲會被人說嚇壞好心的小朋友﹐不出聲又會越來越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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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櫻
發表於: May 12 20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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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丕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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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懶蛇 @ May 12 2005, 09:48 PM)
鄴城變孽城的問題好像都沒有人理過。 sleep.gif

出聲會被人說嚇壞好心的小朋友﹐不出聲又會越來越多水。

懶蛇sama所言甚是。
先不說越來越多水的問題…
單單提舊帖在下已經覺得十分煩擾…
一個月前以至幾近半年前的帖子都被提上來…
很多近期熱烈討論中的帖子都被沖到後面去了…
而且那些提上來的帖子一般都是一些小問題…
一問一答已經能夠解決…
但仍有人借之前的答覆為己用而提帖…
而且大部份均是無甚意義可言的一行文…
所以我覺得是否針對此類問答帖子而訂明一個月或以上的帖子如非必要都不要提帖?

在下表達能力甚差, 各位請見諒。

我不要子桓的鄴城變孽城。≡ ≡

本篇文章已被 夏侯櫻 於 May 12 2005, 16:0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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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May 12 20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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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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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刪了一堆孽文

除了強行壓制之外,有沒有其他減少灌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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