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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神和聖經, ……
伍子攸
發表於: Jul 3 200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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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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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是討論兩個問題
究竟世上有沒有神?有人說有,有人說無,不過真相是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若果你說世上是有神的話,那我問你﹕「有沒有理據?」你會如何答呢?
我其實不甚信世上是有神的,或許世上有神,但我都要親身過目才可信。我們有沒有看過神?我倒就沒有,相信各位版友們也沒有。
一直以來,神都是一位神秘的生物,祂存在與否,我們都不太知道,但不知為何,有很多人都相信世上是有神的(這個是我主觀了一些),當然,他們信又好不信又好,我都沒什麼權可以干涉。
若果你以聖經為理由可以証明世上是有神的話,那就對不起了,這不算是一個理由,原因是聖經是在我們的前代再前代再前代……的東西,我倒就有點點質疑,聖經是一本很久很久之前的東西,內容就連是真是假我都不清楚,而且,聖經是以前的人著的,無禮一點,若果聖經不是真的話,那它便是一本很精彩的小說了,不過,如果聖經是真的話,又不同說法了。
究竟世上為什麼有神呢?神是不是一個被創造出來的生物呢?我們都不知道啊!當然不知道並不是一個藉口,而是我們對這個世界知的東西實在太少而已。
在這版,有人說,神是被人創造出來的,不過另一位版友就說這是罪來的,但是他卻沒有理據來支持自己的理論,那麼這算不算是空說?或許你會這樣說,那位說神是由人創造的版友都沒有理據喇!不過,我們僅知的是,神這名字可能是人類創造的。
最後說的是,我知的知識太少,希望各位可以認真地討論,否則這討論便是沒有什麼討論價值了(我自己說了什麼?)而且若果要討論的話,不要過於主觀,否則這裡不是討論,而是罵戰。另外,若果我有什麼說錯了,希望各位可以包容或指出,免得我還是守著這思想繼續下去。

本篇文章已被 伍子攸 於 Jul 3 2005, 23:3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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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ul 3 200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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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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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讚一下,認真而誠懇的長篇發言在這裡不多見了。

我先挑挑bug。

QUOTE
有人說有,有人說無,不過真相是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QUOTE
個討論便是問大家世上有沒有神。

「首先告訴你:XXX的答案是不得而知(沒辦法知道)的。」
「然後問你:XXX的答案是甚麼?」

你這樣自相矛盾,別人怎麼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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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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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venly
發表於: Jul 3 20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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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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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神祇是大自然運行背後最基本原理(道) 的代稱而矣, 但除了耶穌外, 歷本數之不盡的所謂聖人不斷曲解,老作, 造成今時今日這樣混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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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聰明
發表於: Jul 3 20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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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janvenly @ Jul 4 2005, 01:22 AM)
個人認為神祇是大自然運行背後最基本原理(道) 的代稱而矣, 但除了耶穌外, 歷本數之不盡的所謂聖人不斷曲解,老作, 造成今時今日這樣混亂的意思

為何耶穌可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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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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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venly
發表於: Jul 3 20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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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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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王聰明 @ Jul 4 2005, 01:48 AM)
QUOTE (janvenly @ Jul 4 2005, 01:22 AM)
個人認為神祇是大自然運行背後最基本原理(道) 的代稱而矣, 但除了耶穌外, 歷本數之不盡的所謂聖人不斷曲解,老作, 造成今時今日這樣混亂的意思

為何耶穌可以除外?

因為以我個人所掌握的有限資料中, 祇有耶穌是講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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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發表於: Jul 3 200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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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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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Jul 3 2005, 10:24 PM)
首先讚一下,認真而誠懇的長篇發言在這裡不多見了。

我先挑挑bug。

QUOTE
有人說有,有人說無,不過真相是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QUOTE
個討論便是問大家世上有沒有神。

「首先告訴你:XXX的答案是不得而知(沒辦法知道)的。」
「然後問你:XXX的答案是甚麼?」

你這樣自相矛盾,別人怎麼答?

多謝元直兄提點。希望以後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QUOTE
因為以我個人所掌握的有限資料中, 祇有耶穌是講人話

不過……他說的很多都是,神、上帝、主(這是個人觀點),若果說耶穌曾經在世上存在過這可能是事實,不過神就……
QUOTE
個人認為神祇是大自然運行背後最基本原理(道) 的代稱而矣, 但除了耶穌外, 歷本數之不盡的所謂聖人不斷曲解,老作, 造成今時今日這樣混亂的意思

原理後面的道是道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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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Jul 4 200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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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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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攸的年紀,可能未聽過那些有關「神」存在與否(不單指基督教的神)的經典論證,如The First Cause Argument、Design Argument等等。這些都值得喜歡思考的人一看。不過沒時間找來post了。

而我自己則對「神」存在與否的討論沒有太大興趣。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Jul 4 2005, 06:1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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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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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仔x2
發表於: Jul 4 200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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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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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信則有,不信則無
-------------分----隔-----線-----------------

曾有朋友和我這樣對話(他信基督教的)

前略........10000字
他:這世界有耶穌(肯定....肯定.....)
我:根本就沒耶穌的(我太主觀了)
他:誰說的,是有的!!(肯定的表情)
我:証據呢?不然找耶穌真人給我看看!
他:(啞...........)
我:那便等如無了
他:不要亂說,小心耶穌罰你
我:你信耶穌的話,他罰你是有可能,因你是耶穌的信徒,他可以罰你,但我並不信基督教,那耶穌罰我來"托"嗎??
他:除你信5信,到時你俾耶穌罰到死死o下ge時候5好黎求我!!(走了........)
我:[大聲]我係5信ga la,叫佢立即出黎罰我,我就信la

此時此刻,我仲係抱住"信則有,不信則無"ge道理 ph34r.gif ph34r.gif ph34r.gif ph34r.gif

-------------分----隔-----線-----------------
題外話:
有一些人信耶穌會信到痴o左ga,成日話世界只有耶穌ah,上帝ah,聖母ah,係無其他神ge
有一次,我"女麻"女麻"係佢屋企門口燒d佛教係某d特日子先燒ge紙
有兩個洋妹叫我"女麻"女麻"信基督,我"女麻"女麻"話佢信佛ge
兩個洋妹話lee個世界only耶穌至係真正ge神,我"女麻"女麻"都5鬼理佢,
兩個洋妹就此鬆人lu
o甘都得(汗 blink.gif )

-------------分----隔-----線-----------------

To:子攸兄
汗!!!!
漏o左!!加番先!!


本篇文章已被 二五仔x2 於 Jul 4 2005, 11:2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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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
發表於: Jul 4 20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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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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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神的存在…
這是我宗教科老師的回答…
@_@分享一下



>如何教我們相信,一個未知存在與否,看不到的神?

假如天主親自向你顯現,你如何能夠判斷你眼前的就是天主?你的肉眼可靠嗎?你會有幻覺?是電影的特技?是魔術?

根據聖經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二十二節:『因為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原來天主已將自己顯示給他們了。其實,自從天主創世以來,他那看不見的美善,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以致人無可推諉。他們雖然認識了天主,卻沒有以他為天主而予以光榮或感謝,而他們所思所想的,反成了荒謬絕倫的;他們冥頑不靈的心陷入了黑暗;他們自負為智者,反而成為愚蠢,』

>天主存在的證據?

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你要達到『絕對充份的證據』的境界,除非你是完全目擊這案件的事發經過,又或者你是神或先知,你擁有全知的超自然能力!這已經不需要你去『信』,因為已經開了估。
因此,法官判案的時候是要用信心去『相信』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去作出裁決,要令到法官相信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信服的程度,這就是叫做『充份的證據』。你要留意,這只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而不是『絕對的證據-absolute evidence』!
我們相信天主教也是在某程度上,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如果天主在你面前顯現,兼夾你又能夠分辨出天主的臨在,你就是已經『知道』天主的存在,而不是『相信』天主的存在,因為已經開了估,不需要你用『信心』去『相信』。

本篇文章已被 悲慘 於 Jul 4 2005, 15:20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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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這樣說,人不可能要自己每句都是有價值的言論,只可以要求「好話」與「下一句好話」之間的廢話在你過濾的耐性之內。我們不是要編名著,能夠發掘些大家可能會有興趣的想法,其實夠好罷。

  大家人一個,何苦呢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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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發表於: Jul 4 200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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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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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二五仔x2 @ Jul 4 2005, 06:14 PM)
神~信則有,不信則無
-------------分----隔-----線-----------------

曾有朋友和我這樣對話(他信基督教的)

我:根本就沒耶穌的(我太主觀了)
他:誰說的,是有的!!(肯定的表情)
我:証據呢?不然找耶穌真人給我看看!
他:(啞...........)
我:那便等如無了
他:不要亂說,小心耶穌罰你
我:你信耶穌的話,他罰你是有可能,因你是耶穌的信徒,他可以罰你,但我並不信基督教,那耶穌罰我來"托"嗎??
他:除你信5信,到時你俾耶穌罰到死死o下ge時候5好黎求我!!(走了........)
我:[大聲]我係5信ga la,叫佢立即出黎罰我,我就信la

此時此刻,我仲係抱住"信則有,不信則無"ge道理 ph34r.gif ph34r.gif ph34r.gif ph34r.gif

二五兄,你的立場是什麼呢?
神=信則有,不信則無
不過你又說:根本就沒耶穌的
那即是有沒有呢?
……原來你是抱著信則有,不信則無,這樣說的話,即是表示世上是有神的?
QUOTE
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你要達到『絕對充份的證據』的境界,除非你是完全目擊這案件的事發經過,又或者你是神或先知,你擁有全知的超自然能力!這已經不需要你去『信』,因為已經開了估。
因此,法官判案的時候是要用信心去『相信』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去作出裁決,要令到法官相信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信服的程度,這就是叫做『充份的證據』。你要留意,這只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而不是『絕對的證據-absolute evidence』!
我們相信天主教也是在某程度上,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如果天主在你面前顯現,兼夾你又能夠分辨出天主的臨在,你就是已經『知道』天主的存在,而不是『相信』天主的存在,因為已經開了估,不需要你用『信心』去『相信』。

世上當然沒有絕對充分的理據,否則很多疑難一早解決了。
在這文,已表示悲慘的老師是不信有神。
但我很不明白,為什麼信心、相信要加上括號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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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羲
發表於: Jul 4 200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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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悲慘 @ Jul 4 2005, 06:28 PM)
對於神的存在…
這是我宗教科老師的回答…
@_@分享一下

>天主存在的證據?

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你要達到『絕對充份的證據』的境界,除非你是完全目擊這案件的事發經過,又或者你是神或先知,你擁有全知的超自然能力!這已經不需要你去『信』,因為已經開了估。
因此,法官判案的時候是要用信心去『相信』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去作出裁決,要令到法官相信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信服的程度,這就是叫做『充份的證據』。你要留意,這只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而不是『絕對的證據-absolute evidence』!
我們相信天主教也是在某程度上,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如果天主在你面前顯現,兼夾你又能夠分辨出天主的臨在,你就是已經『知道』天主的存在,而不是『相信』天主的存在,因為已經開了估,不需要你用『信心』去『相信』。

這段文字很長,但立足點大概只有一個,即是:「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可惜,這是荒謬的。

「證據」一詞照普遍理解,乃指可據以證明某事(命題)真偽的徵驗。我們不能否認,證據有充分的程度可言。但有些事(命題)確有絕對充分的證據以辨其真偽。比如說,假如現在有一個命題:「香港沒有男人」;只要我們在香港找到一個男人,這個命題便會被完全推翻(證據絕對充分,除非那個不是男人,而是人妖)。這是很簡單的邏輯。但照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的論調,即使我們在香港找到一個男人,這仍不足推翻「香港沒有男人」這個命題,因為「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照他見解,我們對這個命題應該做的,只有「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很明顯,他無論選擇「相信」「香港沒有男人」這一命題是真的,抑或「相信」「香港沒有男人」這一命題是假的(無論證據如何,驗證的結果如何)都無所謂,因為他的價值觀根本是把「相信」獨立於「事實」之外。

當然,你有自由選擇不相信事實,悲慘的宗教科老師便是這樣想的了。然而,他卻不願擔上「罔顧事實」的指責,於是他巧佈煙幕,聲稱「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他更舉了法官斷案為例,試圖「證明」他的論調正確(聰明的你發現到他自打嘴巴沒有?)。大家試想,法官面對確鑿的證據,仍要憑他的信心來裁決案件(即是說,法官可以相信或不相信),這是令人毛骨悚然的。

法官在所得證據零碎不全、存在矛盾等情況下,當然不能說掌握到絕對充分的證據。但我們都同意,當「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按:即法官)信服的程度」時,法官仍可斷案,縱然案件未得到完全驗證。那些證據,大可叫做「相對充分的證據」。悲慘的是,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竟然以偏概全,利用這個特例,妄圖說明法官在面對任何案件,面對任何充分程度的證據下,都會依賴所謂「信心」來進行裁決。

本篇文章已被 諸葛羲 於 Jul 4 2005, 14:4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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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
發表於: Jul 4 20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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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伍子攸)

世上當然沒有絕對充分的理據,否則很多疑難一早解決了。
在這文,已表示悲慘的老師是不信有神。
但我很不明白,為什麼信心、相信要加上括號括住?

為甚麼你會理解到他「不信有神」?

他不是說「我們不肯定有神,但相信有神」嗎?
(還是我又理解錯了∼_∼)
QUOTE (諸葛羲 @ Jul 4 2005, 10:17 PM)
QUOTE (悲慘 @ Jul 4 2005, 06:28 PM)



這段文字很長,但立足點大概只有一個,即是:「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可惜,這是荒謬的。

「證據」一詞照普遍理解,乃指可據以證明某事(命題)真偽的徵驗。我們不能否認,證據有充分的程度可言。但有些事(命題)確有絕對充分的證據以辨其真偽。比如說,假如現在有一個命題:「香港沒有男人」;只要我們在香港找到一個男人,這個命題便會被完全推翻(證據絕對充分,除非那個不是男人,而是人妖)。這是很簡單的邏輯。但照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的論調,即使我們在香港找到一個男人,這仍不足推翻「香港沒有男人」這個命題,因為「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照他見解,我們對這個命題應該做的,只有「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很明顯,他無論選擇「相信」「香港沒有男人」這一命題是真的,抑或「相信」「香港沒有男人」這一命題是假的(無論證據如何,驗證的結果如何)都無所謂,因為他的價值觀根本是把「相信」獨立於「事實」之外。

當然,你有自由選擇不相信事實,悲慘的宗教科老師便是這樣想的了。然而,他卻不願擔上「罔顧事實」的指責,於是他巧佈煙幕,聲稱「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他更舉了法官斷案為例,試圖「證明」他的論調正確(聰明的你發現到他自打嘴巴沒有?)。大家試想,法官面對確鑿的證據,仍要憑他的信心來裁決案件(即是說,法官可以相信或不相信),這是令人毛骨悚然的。

法官在所得證據零碎不全、存在矛盾等情況下,當然不能說掌握到絕對充分的證據。但我們都同意,當「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按:即法官)信服的程度」時,法官仍可斷案,縱然案件未得到完全驗證。那些證據,大可叫做「相對充分的證據」。悲慘的是,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竟然以偏概全,利用這個特例,妄圖說明法官在面對任何案件,面對任何充分程度的證據下,都會依賴所謂「信心」來進行裁決。

也許我道行不夠@_@…(我太嫩了 sleep.gif

看完你的回應後…
我開始弄不清「絕對充份的證據」與「充分的證據」的分別… wacko.gif

(再轉他的話)
由於『絕對充份的證據』是不存在的,在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裡,通常都是有兩套準則去衡量在不同的情況下,甚麼是『充份的證據』的:
1. 當處理民事案件,會採用 balance of probability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超過 50% 的或然率或可靠性,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2. 當處理刑事案件,會採用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是沒有合理的疑點,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要是「絕對充份的證據」存在…
為甚麼一些重要的案件不警方盡力去找『絕對充份的證據』

真相是「絕對的」「肯定的」…
為甚麼還需要法官/律師?



QUOTE
你所提出對天主教的質疑,其實來來去去都只是『證據』的問題。
我叫你去了解一下甚麼是證據,你就偷懶,胡亂地單頻自已的意思作答!你到底做了多少資料搜集的功夫?對你自己有益嗎?對你的鑼輯思維有改進嗎?

(略)

返回『證據』的問題,你到底了解:
1. 甚麼是『證據』?
2. 『證據』有甚麼用途?
3. 為甚麼需要『證據』?
4. 『證據』有幾多種類?
5. 甚麼是『充份證據』?
6. 『證據』有沒有甚麼限制?
7. 在甚麼情況下,『證據』是無用的?
8. 是否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可以用『證據』去『証明』?
9. 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是否就一定可以完全相信這些『證據』,從而安心及保證你一定能夠藉著這些證據作出絕對正確無誤的裁決?
10. 在沒有『充份證據』的情況下,是否就一定不可能作出完全正確無誤的裁決?

假設你是一位法官,在你面前有一件案件需要你作出裁決,你認為你應該怎樣做才可以作出完全正確無誤的裁決?決定相信天主教與否,也是很相似的。
你的老套答案當然會話:『充份證據啦!』但是,你自己身為法官,你是否應該知道甚麼才算是『充份證據』?如果連你自己都弄不清楚,你根本就無能力去作出公平的裁決。
你要知道,所有的法官是從來沒有親眼或親身目擊案件的發生過程,所以法官判案的時候是不可能有絕對的知情,所以就需要有『證據』去協助法官去作出『比較』合理的裁決。我們相信天主教或相信其他事情都是在沒有絕對的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的。
但是,問題就是在於『證據』的性質,到底法官應該要接納甚麼類型的『證據』?甚麼才算是『充份證據』?你懂嗎?如果沒有充份證據,你又會如何判決在你面前的疑犯?
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你要達到『絕對充份的證據』的境界,除非你是完全目擊這案件的事發經過,又或者你是神或先知,你擁有全知的超自然能力!這已經不需要你去『信』,因為已經開了估。
因此,法官判案的時候是要用信心去『相信』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去作出裁決,要令到法官相信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信服的程度,這就是叫做『充份的證據』。你要留意,這只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而不是『絕對的證據-absolute evidence』!
我們相信天主教也是在某程度上,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如果天主在你面前顯現,兼夾你又能夠分辨出天主的臨在,你就是已經『知道』天主的存在,而不是『相信』天主的存在,因為已經開了估,不需要你用『信心』去『相信』。
到底甚麼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可以令法官去判案?我們相信天主的證據尺度又是應該甚麼樣呢?
由於『絕對充份的證據』是不存在的,在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裡,通常都是有兩套準則去衡量在不同的情況下,甚麼是『充份的證據』的:
1. 當處理民事案件,會採用 balance of probability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超過 50% 的或然率或可靠性,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2. 當處理刑事案件,會採用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是沒有合理的疑點,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證據又可以分為:
1. 直接的第一身的親眼目擊人證 (eye-witness of the fact)
2. 間接的人格證人
3. 專家意見 (expert witness)
4. 物證 (documentary evidence) 及其他等

甚麼是『客觀』的裁決?
法官是必須充份考慮控辯相方所呈上的零碎類積證據,不應該只喜歡聽從或有選擇性的去接納單方面的證據,即是要考慮所有呈上去和案件相關(relevancy)的證據,在衡量證據的時候不應該有預先已經訂了的個人立場或對某一方面的偏見。
如果你接受無神論或否定天主教,你是否有曾經充份的考慮其他的不同意見呢?還是有選擇性的去接納你所喜歡的證據?你是否只想否定某些事情,而不是想中立地尋求答案呢?

綜合以上的各類型證據或只有部份的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就要作出判決。
但是,你是否認為所有相信『充份的證據』而作出裁決的法官,他們就一定會絕對的正確,從來沒有錯判?在美國這個先進及講求證據、人權和法治的國家也會間中出現錯判的案例!到底『充份的證據』這個裁決的法則是否真的能夠幫助我們作出絕對正確的決定?我們相信天主教是否應該只求『充份的證據』呢?

到底『證據』有甚麼用途?有沒有限制?
這要視乎你想證明甚麼事情啦!
假如你想量度一張A4紙的長度,你用一把有一尺長的間尺就已經很『合適-adequacy』。如果你想量度地球的圓周,你用這把間尺去量度是否『合適』呢?
量度物質的方法,例如:重量、長度、溫度等,只是適用於量度自然物質(physical materials) 。
天主教信仰是超越了物質世界的範疇,是有屬靈(spiritual) 或靈界(spiritual regime)的成份在內,你是否能夠單靠採用世俗的裁決事非的方法,例如:『充份的證據』,去決定天主的存在?

在若望福音3:1-12中,尼苛德摩不明白人已經年老,怎樣能重生,難道要再入母腹而重生嗎?當尼苛德摩仍然像你一樣那麼幼稚,只採用物質的角度去衡量天主的真理,當然不能夠相信或明白啦!耶穌是怎樣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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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這樣說,人不可能要自己每句都是有價值的言論,只可以要求「好話」與「下一句好話」之間的廢話在你過濾的耐性之內。我們不是要編名著,能夠發掘些大家可能會有興趣的想法,其實夠好罷。

  大家人一個,何苦呢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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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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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二五仔x2 @ Jul 4 2005, 06:14 PM)
神~信則有,不信則無
-------------分----隔-----線-----------------

曾有朋友和我這樣對話(他信基督教的)

前略........10000字
他:這世界有耶穌(肯定....肯定.....)
我:根本就沒耶穌的(我太主觀了)
他:誰說的,是有的!!(肯定的表情)
我:証據呢?不然找耶穌真人給我看看!
他:(啞...........)
我:那便等如無了
他:不要亂說,小心耶穌罰你
我:你信耶穌的話,他罰你是有可能,因你是耶穌的信徒,他可以罰你,但我並不信基督教,那耶穌罰我來"托"嗎??
他:除你信5信,到時你俾耶穌罰到死死o下ge時候5好黎求我!!(走了........)
我:[大聲]我係5信ga la,叫佢立即出黎罰我,我就信la

此時此刻,我仲係抱住"信則有,不信則無"ge道理 ph34r.gif  ph34r.gif  ph34r.gif  ph34r.gif


「信則有,不信則無。」

這個論調很普遍,很多人在評論宗教問題(尤其是上帝存在與否的問題)時很喜歡搬出來。可是當中謬誤,卻鮮有人能發現。以下姑取「上帝存在與否的問題」為例,對此論調予以批駁。

如果我是上帝(如果上帝存在,而那又是人格化的上帝,比如是耶教的上帝),聽到有人說「信則有,不信則有」,我肯定會很害怕/憤怒/得意……(視上帝的智慧和品性而定)。因為當有人「不信」的時候,我便會「無」了。然而事實上,這個世界同時有信的人、不信的人。於是我在「有」的同時又「無」。(大家可以將「有」理解為存在,將「無」理解為不存在。)「上帝存在,同時又不存在」,這無疑是一個矛盾命題,必然是假的。

又如果上帝是不存在的,但當有人信的時候,上帝便會突然存在。然而事實上,這個世界同時有信的人、不信的人。於是……(請見上文,恕不再贅。)(惡作劇完畢。)

換言之,「信則有,不信則無」根本是一個偽命題。事實上無論你信還是不信,上帝都不會因為你的信或不信而存在或不存在。說得難聽一點,這個命題完全是廢話,說了等於沒說(更遑論道理不道理)。

倘若有人問你:「上帝存在嗎?」或「你對上帝的存在與否有何意見?」;而你答:「(這個問題嗎?哦!)信則有,不信則無(啦)。」;除了冒充有深度外,你的答案還帶出了甚麼信息嗎?

本篇文章已被 諸葛羲 於 Jul 4 2005, 17:06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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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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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悲慘 @ Jul 4 2005, 11:31 PM)
(再轉他的話)
由於『絕對充份的證據』是不存在的,在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裡,通常都是有兩套準則去衡量在不同的情況下,甚麼是『充份的證據』的:
1. 當處理民事案件,會採用 balance of probability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超過 50% 的或然率或可靠性,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2. 當處理刑事案件,會採用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是沒有合理的疑點,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要是「絕對充份的證據」存在…
為甚麼一些重要的案件不警方盡力去找『絕對充份的證據』

真相是「絕對的」「肯定的」…
為甚麼還需要法官/律師?



QUOTE
你所提出對天主教的質疑,其實來來去去都只是『證據』的問題。
我叫你去了解一下甚麼是證據,你就偷懶,胡亂地單頻自已的意思作答!你到底做了多少資料搜集的功夫?對你自己有益嗎?對你的鑼輯思維有改進嗎?

(略)

返回『證據』的問題,你到底了解:
1. 甚麼是『證據』?
2. 『證據』有甚麼用途?
3. 為甚麼需要『證據』?
4. 『證據』有幾多種類?
5. 甚麼是『充份證據』?
6. 『證據』有沒有甚麼限制?
7. 在甚麼情況下,『證據』是無用的?
8. 是否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可以用『證據』去『証明』?
9. 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是否就一定可以完全相信這些『證據』,從而安心及保證你一定能夠藉著這些證據作出絕對正確無誤的裁決?
10. 在沒有『充份證據』的情況下,是否就一定不可能作出完全正確無誤的裁決?

假設你是一位法官,在你面前有一件案件需要你作出裁決,你認為你應該怎樣做才可以作出完全正確無誤的裁決?決定相信天主教與否,也是很相似的。
你的老套答案當然會話:『充份證據啦!』但是,你自己身為法官,你是否應該知道甚麼才算是『充份證據』?如果連你自己都弄不清楚,你根本就無能力去作出公平的裁決。
你要知道,所有的法官是從來沒有親眼或親身目擊案件的發生過程,所以法官判案的時候是不可能有絕對的知情,所以就需要有『證據』去協助法官去作出『比較』合理的裁決。我們相信天主教或相信其他事情都是在沒有絕對的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的。
但是,問題就是在於『證據』的性質,到底法官應該要接納甚麼類型的『證據』?甚麼才算是『充份證據』?你懂嗎?如果沒有充份證據,你又會如何判決在你面前的疑犯?
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你要達到『絕對充份的證據』的境界,除非你是完全目擊這案件的事發經過,又或者你是神或先知,你擁有全知的超自然能力!這已經不需要你去『信』,因為已經開了估。
因此,法官判案的時候是要用信心去『相信』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去作出裁決,要令到法官相信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信服的程度,這就是叫做『充份的證據』。你要留意,這只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而不是『絕對的證據-absolute evidence』!
我們相信天主教也是在某程度上,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如果天主在你面前顯現,兼夾你又能夠分辨出天主的臨在,你就是已經『知道』天主的存在,而不是『相信』天主的存在,因為已經開了估,不需要你用『信心』去『相信』。
到底甚麼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可以令法官去判案?我們相信天主的證據尺度又是應該甚麼樣呢?
由於『絕對充份的證據』是不存在的,在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裡,通常都是有兩套準則去衡量在不同的情況下,甚麼是『充份的證據』的:
1. 當處理民事案件,會採用 balance of probability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超過 50% 的或然率或可靠性,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2. 當處理刑事案件,會採用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是沒有合理的疑點,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證據又可以分為:
1. 直接的第一身的親眼目擊人證 (eye-witness of the fact)
2. 間接的人格證人
3. 專家意見 (expert witness)
4. 物證 (documentary evidence) 及其他等

甚麼是『客觀』的裁決?
法官是必須充份考慮控辯相方所呈上的零碎類積證據,不應該只喜歡聽從或有選擇性的去接納單方面的證據,即是要考慮所有呈上去和案件相關(relevancy)的證據,在衡量證據的時候不應該有預先已經訂了的個人立場或對某一方面的偏見。
如果你接受無神論或否定天主教,你是否有曾經充份的考慮其他的不同意見呢?還是有選擇性的去接納你所喜歡的證據?你是否只想否定某些事情,而不是想中立地尋求答案呢?

綜合以上的各類型證據或只有部份的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就要作出判決。
但是,你是否認為所有相信『充份的證據』而作出裁決的法官,他們就一定會絕對的正確,從來沒有錯判?在美國這個先進及講求證據、人權和法治的國家也會間中出現錯判的案例!到底『充份的證據』這個裁決的法則是否真的能夠幫助我們作出絕對正確的決定?我們相信天主教是否應該只求『充份的證據』呢?

到底『證據』有甚麼用途?有沒有限制?
這要視乎你想證明甚麼事情啦!
假如你想量度一張A4紙的長度,你用一把有一尺長的間尺就已經很『合適-adequacy』。如果你想量度地球的圓周,你用這把間尺去量度是否『合適』呢?
量度物質的方法,例如:重量、長度、溫度等,只是適用於量度自然物質(physical materials) 。
天主教信仰是超越了物質世界的範疇,是有屬靈(spiritual) 或靈界(spiritual regime)的成份在內,你是否能夠單靠採用世俗的裁決事非的方法,例如:『充份的證據』,去決定天主的存在?

在若望福音3:1-12中,尼苛德摩不明白人已經年老,怎樣能重生,難道要再入母腹而重生嗎?當尼苛德摩仍然像你一樣那麼幼稚,只採用物質的角度去衡量天主的真理,當然不能夠相信或明白啦!耶穌是怎樣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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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看啊!原來悲慘的宗教科老師是這麼長氣的。我想不到原文會這麼長!

QUOTE
返回『證據』的問題,你到底了解:
1. 甚麼是『證據』?
2. 『證據』有甚麼用途?
3. 為甚麼需要『證據』?
4. 『證據』有幾多種類?
5. 甚麼是『充份證據』?
6. 『證據』有沒有甚麼限制?
7. 在甚麼情況下,『證據』是無用的?
8. 是否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可以用『證據』去『証明』?
9. 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是否就一定可以完全相信這些『證據』,從而安心及保證你一定能夠藉著這些證據作出絕對正確無誤的裁決?
10. 在沒有『充份證據』的情況下,是否就一定不可能作出完全正確無誤的裁決?


嘩!好多問題呢!好深奧啊!好「哲學」啊!從何答起呢?
我不敏,只知道,沒有常識的傻子,才會一口氣地問這些問題。有常識而又問這些問題的,卻又太聰明了,聰明到懂得製造煙幕試圖掩人耳目。

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真厲害,引經據典,又中又英,確實令人為之眩目(加上東一個或然率,西一個可靠性)。在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眼裡,「證據」這東西似乎永遠只能在法庭上出現(*注1),離開了法庭去談「證據」是不可能的。但我思忖,宗教問題(如上帝存在與否的問題)難道是要在法庭裡解決(或用法庭那一套既定的規矩來解決)的嗎?

QUOTE
到底『證據』有甚麼用途?有沒有限制?
這要視乎你想證明甚麼事情啦!
假如你想量度一張A4紙的長度,你用一把有一尺長的間尺就已經很『合適-adequacy』。如果你想量度地球的圓周,你用這把間尺去量度是否『合適』呢?
量度物質的方法,例如:重量、長度、溫度等,只是適用於量度自然物質(physical materials) 。
天主教信仰是超越了物質世界的範疇,是有屬靈(spiritual) 或靈界(spiritual regime)的成份在內,你是否能夠單靠採用世俗的裁決事非的方法,例如:『充份的證據』,去決定天主的存在?


甚麼是「世俗的裁決事非(諸葛羲按:當作「是非」。)的方法」?難道是指邏輯?如果真是指邏輯,你可別跟我說,上帝是超越邏輯或邏輯不能束縛上帝諸如此類的話,因為那是不智的。
我不會否定「天主教信仰是超越了物質世界的範疇」這句話,但誰說有屬靈或靈界成分在內的範疇一定要用「信心」去裁決是非?(再問:這個範疇又可有是非可言?)原來用「信心」去裁決是非就不流於「世俗」?

附帶一提,用間尺去量度A4紙的長度是對的、理智的,但我們毫無必要找一把「合適」的「間尺」去量度地球的「圓周」(再問:你能用間尺去「量度」香港一元硬幣的圓周嗎?)。悲慘的宗教科老師未免把數學,以至科學的價值看得太悲慘了。

QUOTE
證據又可以分為:
1. 直接的第一身的親眼目擊人證 (eye-witness of the fact)
2. 間接的人格證人
3. 專家意見 (expert witness)
4. 物證 (documentary evidence) 及其他等


好「專業」的分析!各位有何法律疑難(尤其是證據方面的)儘可找悲慘的宗教科老師諮詢諮詢。

我未免說得太多了,嫌我說得太多的人,大可多效法悲慘的宗教科老師那樣,多引《聖經》文句,多多益善。我保證不會說那麼多。

*注:
1. 你看悲慘的宗教科老師在回應「甚麼是『客觀』的裁決」一問時,即拿法官怎樣怎樣做來說明,便一清二楚了。而事實上,他通篇都是用法庭那套(尤其是美國那套)既定的規矩來談證據。我說他以偏概全、長氣,不是無憑無據的。

本篇文章已被 諸葛羲 於 Jul 4 2005, 16:5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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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

1: 神的定義是甚麼﹖樓主想討論的是基督教的神、回教的神、道佛、神道、明教、天鷹教、還是其他的﹖

2: 為甚麼香港天主教、基督教學校的宗教科明明只會教教天主教、基督教﹐卻要叫做"宗教科"﹖為甚麼不能學其他宗教的東西卻要叫"宗教科"﹖為甚麼只會教教天主教、基督教卻不叫做"天主教科"、"基督教科"﹖其他宗教不是宗教耶﹖ twiste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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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QUOTE
如果我是上帝(如果上帝存在,而那又是人格化的上帝,比如是耶教的上帝),聽到有人說「信則有,不信則有」,我肯定會很害怕/憤怒/得意……(視上帝的智慧和品性而定)。因為當有人「不信」的時候,我便會「無」了。然而事實上,這個世界同時有信的人、不信的人。於是我在「有」的同時又「無」。(大家可以將「有」理解為存在,將「無」理解為不存在。)「上帝存在,同時又不存在」,這無疑是一個矛盾命題,連假也談不上。

也談談「信則有,不信則無」這習語(其實我在多年前也曾在這板拿來分析過了)。如果這句話是諸葛兄的意思「信祂,就有祂了;不信祂,就沒有了祂」,一如諸葛兄的分析,這顯然是矛盾的。但通常持此習語的人,都不至於表達這個矛盾意思的,一般而言,他們會說意思其實是「信祂,就會覺得祂存在;不信祂,就會覺得祂不存在。信念對人有很大的影響。」

同情地理解,「信則有,不信則有」,一般要表達的,只是這個意思。

這個「信祂,就會覺得祂存在;不信祂,就會覺得祂不存在。信念對人有很大的影響」的意思固然沒有矛盾,卻是迴避問題,顧左右而言他,並非回答「上帝是否存在」。所以有那句習語,不過是用隱晦,但顯得似乎很高深的說法,來給出與討論中的問題不相干的答案而已。



(二)

QUOTE
要是「絕對充份的證據」存在…
為甚麼一些重要的案件不警方盡力去找『絕對充份的證據』
真相是「絕對的」「肯定的」…
為甚麼還需要法官/律師?

因為如果要「絕對肯定」才告得入,那麼,自古通今都不能告得入任何人了。法庭不要求「絕對肯定」,只要求「相當肯定」,是因為不想法庭虛設,告不入任何犯罪者而已。



(三)

撇開對「信」太糾纏不清的說法。我接受「有相當理據去肯定上帝存在」,就值得信教了。

假設有一隻猴子用普通打字機不停打字,打了一篇精彩的駢文出來,我們就會接受這猴子是有高智慧的。我們沒有絕對理由去肯定牠有高智慧,因為總有randomly打了一篇精彩駢文的可能(雖然極微)。這只是有相當理由或所謂充份理由去肯定牠的智慧。

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相當理由或充份理由能肯定《聖經》所說的上帝存在。頂多可能有相當理由或充份理由能肯定有大能者存在罷了。比如說,我們就沒有充份理由否定這世界是毘盧遮那佛的化身。

就連「充份理據肯定上帝存在」也缺乏的情況下,爭論「要有『絕對理據』才信上帝呢還是要有『充份理據』就可以信上帝呢?」對解答問題根本沒有幫助。


本篇文章已被 太空漫遊 於 Jul 4 2005, 18:12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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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發表於: Jul 4 200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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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悲慘 @ Jul 4 2005, 11:31 PM)
QUOTE (伍子攸)

世上當然沒有絕對充分的理據,否則很多疑難一早解決了。
在這文,已表示悲慘的老師是不信有神。
但我很不明白,為什麼信心、相信要加上括號括住?

為甚麼你會理解到他「不信有神」?

他不是說「我們不肯定有神,但相信有神」嗎?
(還是我又理解錯了∼_∼)

因為我看了最後一段。
QUOTE
也談談「信則有,不信則無」這習語(其實我在多年前也曾在這板拿來分析過了)。如果這句話是諸葛兄的意思「信祂,就有祂了;不信祂,就沒有了祂」,一如諸葛兄的分析,這顯然是矛盾的。但通常持此習語的人,都不至於表達這個矛盾意思的,一般而言,他們會說意思其實是「信祂,就會覺得祂存在;不信祂,就會覺得祂不存在。信念對人有很大的影響。」

同情地理解,「信則有,不信則有」,一般要表達的,只是這個意思。

這個「信祂,就會覺得祂存在;不信祂,就會覺得祂不存在。信念對人有很大的影響」的意思固然沒有矛盾,卻是迴避問題,顧左右而言他,並非回答「上帝是否存在」。所以有那句習語,不過是用隱晦,但顯得似乎很高深的說法,來給出與討論中的問題不相干的答案而已。

信則有不信則無……對我的感覺是信就會有不信就會沒有,入面已有了一個矛盾,信就有,不信就沒有即是已間接地承認了世上有了這東西,不過看了太空兄的後面的幾段,是加上了覺得的字眼,所以整句的意思大大地改變。
哦!那我以後都不能夠用這個做藉口了。
QUOTE
1: 神的定義是甚麼﹖樓主想討論的是基督教的神、回教的神、道佛、神道、明教、天鷹教、還是其他的?

現在最熱門的教是什麼教?
……懶蛇兄可看看我發出的主題(這個主題),裡面會有答案。
QUOTE
因為如果要「絕對肯定」才告得入,那麼,自古通今都不能告得入任何人了。法庭不要求「絕對肯定」,只要求「相當肯定」,是因為不想法庭虛設,告不入任何犯罪者而已。

同意,足夠的証據都可以告得入罪犯了,但絕對肯定就是必須有全部的証據才行,如果真的這樣做,或許會浪費很多時間,又或者告不入有罪的罪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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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悲慘的老師十分「典型」。

這種典型就是,當別人說自己有很多理據相信神不存在,他就會說:「這些理據不能給出絕對的答案,你沒有足夠的理據,去確定神是絕對不存在」。當別人反問他:「那你又有多少理據去相信神存在?」,他就會說:「理據是不重要的,神是不可以用人的理據來衡量」。

看看,別人不信神就一定要用絕對的理據來明確證明沒有神是100%絕對的、唯一可能的事實。而他信神,就可以連一點點理據都不需要,真省事。

說來說去,就是要逃避講理而已。因為真的講起理來,他要吃虧呀,所以神只能靠「信」了。


  現在有一班好講鬼話的人,最恨科學,因為科學能教道理明白,能教人思路清楚,不許鬼混,所以自然而然的成了講鬼話的人的對頭。於是講鬼話的人,便須想一個方法排除他。其中最巧妙的是搗亂。先把科學東扯西拉,羼進鬼話,弄得是非不明,連科學也帶了妖氣......

---魯迅《熱風》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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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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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Jul 5 2005, 09:34 AM)
呵呵,悲慘的老師十分「典型」。

這種典型就是,當別人說自己有很多理據相信神不存在,他就會說:「這些理據不能給出絕對的答案,你沒有足夠的理據,去確定神是絕對不存在」。當別人反問他:「那你又有多少理據去相信神存在?」,他就會說:「理據是不重要的,神是不可以用人的理據來衡量」。

看看,別人不信神就一定要用絕對的理據來明確證明沒有神是100%絕對的、唯一可能的事實。而他信神,就可以連一點點理據都不需要,真省事。

說來說去,就是要逃避講理而已。因為真的講起理來,他要吃虧呀,所以神只能靠「信」了。


  現在有一班好講鬼話的人,最恨科學,因為科學能教道理明白,能教人思路清楚,不許鬼混,所以自然而然的成了講鬼話的人的對頭。於是講鬼話的人,便須想一個方法排除他。其中最巧妙的是搗亂。先把科學東扯西拉,羼進鬼話,弄得是非不明,連科學也帶了妖氣......

---魯迅《熱風》三十三

……原來是我理解錯誤……
這樣的話,神即是不須任何証據來証明衪的存在?其實理論並不是不好,只是因為我不明白自己說些什麼,很多事都要証據,辯護自己沒有抄功課要証據、控告他人做了什麼什麼要証據……但神呢?真的不用証據嗎?我不甚知道。但是我認為若果自己沒有親身看過神我是不會相信世上有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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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Jul 5 200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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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神即是不須任何証據來証明衪的存在?

任何客觀事物存在,是因為它存在,不是因為有證據證明它存在,亦非因為有人相信它存在。

但要人知道(或相信)某樣東西存在,就必須要有證據。如果沒有任何可被觀察的證據,那麼對人來說,無論這個東西存不存在,都不會有任何分別。在這種情況下,應使用奧卡姆剃刀,認定這東西在客觀上不存在。

簡單來說:
沒證據=>客觀上不存在

所以,考慮證據當然是重要的,除非你認為客觀的判斷方式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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