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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
發表於: Jul 3 2005,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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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0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4-12-2005 活躍:9 聲望:432 ![]() |
這個討論是討論兩個問題
究竟世上有沒有神?有人說有,有人說無,不過真相是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若果你說世上是有神的話,那我問你﹕「有沒有理據?」你會如何答呢? 我其實不甚信世上是有神的,或許世上有神,但我都要親身過目才可信。我們有沒有看過神?我倒就沒有,相信各位版友們也沒有。 一直以來,神都是一位神秘的生物,祂存在與否,我們都不太知道,但不知為何,有很多人都相信世上是有神的(這個是我主觀了一些),當然,他們信又好不信又好,我都沒什麼權可以干涉。 若果你以聖經為理由可以証明世上是有神的話,那就對不起了,這不算是一個理由,原因是聖經是在我們的前代再前代再前代……的東西,我倒就有點點質疑,聖經是一本很久很久之前的東西,內容就連是真是假我都不清楚,而且,聖經是以前的人著的,無禮一點,若果聖經不是真的話,那它便是一本很精彩的小說了,不過,如果聖經是真的話,又不同說法了。 究竟世上為什麼有神呢?神是不是一個被創造出來的生物呢?我們都不知道啊!當然不知道並不是一個藉口,而是我們對這個世界知的東西實在太少而已。 在這版,有人說,神是被人創造出來的,不過另一位版友就說這是罪來的,但是他卻沒有理據來支持自己的理論,那麼這算不算是空說?或許你會這樣說,那位說神是由人創造的版友都沒有理據喇!不過,我們僅知的是,神這名字可能是人類創造的。 最後說的是,我知的知識太少,希望各位可以認真地討論,否則這討論便是沒有什麼討論價值了(我自己說了什麼?)而且若果要討論的話,不要過於主觀,否則這裡不是討論,而是罵戰。另外,若果我有什麼說錯了,希望各位可以包容或指出,免得我還是守著這思想繼續下去。 本篇文章已被 伍子攸 於 Jul 3 2005, 23:34 編輯過 -------------------- HKS AN無擔面對我!腦收成路!多廁俾我講中吾敢出去!我已經臝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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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Jul 3 200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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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首先讚一下,認真而誠懇的長篇發言在這裡不多見了。 我先挑挑bug。
「首先告訴你:XXX的答案是不得而知(沒辦法知道)的。」 「然後問你:XXX的答案是甚麼?」 你這樣自相矛盾,別人怎麼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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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venly |
發表於: Jul 3 20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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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 ![]() ![]() ![]() 發表數: 13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5-2004 活躍:1 聲望:1 ![]() |
個人認為神祇是大自然運行背後最基本原理(道) 的代稱而矣, 但除了耶穌外, 歷本數之不盡的所謂聖人不斷曲解,老作, 造成今時今日這樣混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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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聰明 |
發表於: Jul 3 20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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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9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38 聲望:116 ![]() |
為何耶穌可以除外? --------------------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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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venly |
發表於: Jul 3 20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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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 ![]() ![]() ![]() 發表數: 13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5-2004 活躍:1 聲望:1 ![]() |
因為以我個人所掌握的有限資料中, 祇有耶穌是講人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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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
發表於: Jul 3 200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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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0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4-12-2005 活躍:9 聲望:432 ![]() |
多謝元直兄提點。希望以後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不過……他說的很多都是,神、上帝、主(這是個人觀點),若果說耶穌曾經在世上存在過這可能是事實,不過神就……
原理後面的道是道教嗎? -------------------- HKS AN無擔面對我!腦收成路!多廁俾我講中吾敢出去!我已經臝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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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
發表於: Jul 4 2005,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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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芻狗 ![]() ![]() ![]() ![]() ![]() ![]() ![]() ![]() ![]() ![]() ![]()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2 聲望:557 ![]() |
以子攸的年紀,可能未聽過那些有關「神」存在與否(不單指基督教的神)的經典論證,如The First Cause Argument、Design Argument等等。這些都值得喜歡思考的人一看。不過沒時間找來post了。
而我自己則對「神」存在與否的討論沒有太大興趣。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Jul 4 2005, 06:19 編輯過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
二五仔x2 |
發表於: Jul 4 200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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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3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7-2004 活躍:5 聲望:21 ![]() |
神~信則有,不信則無
-------------分----隔-----線----------------- 曾有朋友和我這樣對話(他信基督教的) 前略........10000字 他:這世界有耶穌(肯定....肯定.....) 我:根本就沒耶穌的(我太主觀了) 他:誰說的,是有的!!(肯定的表情) 我:証據呢?不然找耶穌真人給我看看! 他:(啞...........) 我:那便等如無了 他:不要亂說,小心耶穌罰你 我:你信耶穌的話,他罰你是有可能,因你是耶穌的信徒,他可以罰你,但我並不信基督教,那耶穌罰我來"托"嗎?? 他:除你信5信,到時你俾耶穌罰到死死o下ge時候5好黎求我!!(走了........) 我:[大聲]我係5信ga la,叫佢立即出黎罰我,我就信la 此時此刻,我仲係抱住"信則有,不信則無"ge道理 ![]() ![]() ![]() ![]() -------------分----隔-----線----------------- 題外話: 有一些人信耶穌會信到痴o左ga,成日話世界只有耶穌ah,上帝ah,聖母ah,係無其他神ge 有一次,我"女麻"女麻"係佢屋企門口燒d佛教係某d特日子先燒ge紙 有兩個洋妹叫我"女麻"女麻"信基督,我"女麻"女麻"話佢信佛ge 兩個洋妹話lee個世界only耶穌至係真正ge神,我"女麻"女麻"都5鬼理佢, 兩個洋妹就此鬆人lu o甘都得(汗 ![]() -------------分----隔-----線----------------- To:子攸兄 汗!!!! 漏o左!!加番先!! 本篇文章已被 二五仔x2 於 Jul 4 2005, 11:24 編輯過 |
悲慘 |
發表於: Jul 4 20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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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75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3-08-2004 活躍:5 聲望:629 ![]() |
對於神的存在…
這是我宗教科老師的回答… @_@分享一下 >如何教我們相信,一個未知存在與否,看不到的神? 假如天主親自向你顯現,你如何能夠判斷你眼前的就是天主?你的肉眼可靠嗎?你會有幻覺?是電影的特技?是魔術? 根據聖經羅馬書一章十九至二十二節:『因為認識天主為他們是很明顯的事,原來天主已將自己顯示給他們了。其實,自從天主創世以來,他那看不見的美善,即他永遠的大能和他為神的本性,都可憑他所造的萬物,辨認洞察出來,以致人無可推諉。他們雖然認識了天主,卻沒有以他為天主而予以光榮或感謝,而他們所思所想的,反成了荒謬絕倫的;他們冥頑不靈的心陷入了黑暗;他們自負為智者,反而成為愚蠢,』 >天主存在的證據? 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你要達到『絕對充份的證據』的境界,除非你是完全目擊這案件的事發經過,又或者你是神或先知,你擁有全知的超自然能力!這已經不需要你去『信』,因為已經開了估。 因此,法官判案的時候是要用信心去『相信』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去作出裁決,要令到法官相信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信服的程度,這就是叫做『充份的證據』。你要留意,這只是『充份的證據-the sufficiency of evidence』的證據,而不是『絕對的證據-absolute evidence』! 我們相信天主教也是在某程度上,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如果天主在你面前顯現,兼夾你又能夠分辨出天主的臨在,你就是已經『知道』天主的存在,而不是『相信』天主的存在,因為已經開了估,不需要你用『信心』去『相信』。 本篇文章已被 悲慘 於 Jul 4 2005, 15:20 編輯過 -------------------- 或者這樣說,人不可能要自己每句都是有價值的言論,只可以要求「好話」與「下一句好話」之間的廢話在你過濾的耐性之內。我們不是要編名著,能夠發掘些大家可能會有興趣的想法,其實夠好罷。
大家人一個,何苦呢又? |
伍子攸 |
發表於: Jul 4 200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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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0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4-12-2005 活躍:9 聲望:432 ![]() |
二五兄,你的立場是什麼呢? 神=信則有,不信則無 不過你又說:根本就沒耶穌的 那即是有沒有呢? ……原來你是抱著信則有,不信則無,這樣說的話,即是表示世上是有神的?
世上當然沒有絕對充分的理據,否則很多疑難一早解決了。 在這文,已表示悲慘的老師是不信有神。 但我很不明白,為什麼信心、相信要加上括號括住? -------------------- HKS AN無擔面對我!腦收成路!多廁俾我講中吾敢出去!我已經臝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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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羲 |
發表於: Jul 4 200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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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709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10-28-2003 活躍:7 聲望:893 ![]() |
這段文字很長,但立足點大概只有一個,即是:「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證據,這根本就不是『證據』那麼簡單,因為這已經是事實的全部。」可惜,這是荒謬的。 「證據」一詞照普遍理解,乃指可據以證明某事(命題)真偽的徵驗。我們不能否認,證據有充分的程度可言。但有些事(命題)確有絕對充分的證據以辨其真偽。比如說,假如現在有一個命題:「香港沒有男人」;只要我們在香港找到一個男人,這個命題便會被完全推翻(證據絕對充分,除非那個不是男人,而是人妖)。這是很簡單的邏輯。但照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的論調,即使我們在香港找到一個男人,這仍不足推翻「香港沒有男人」這個命題,因為「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照他見解,我們對這個命題應該做的,只有「好像法官一樣,用信心去『相信』一些『證據』」。很明顯,他無論選擇「相信」「香港沒有男人」這一命題是真的,抑或「相信」「香港沒有男人」這一命題是假的(無論證據如何,驗證的結果如何)都無所謂,因為他的價值觀根本是把「相信」獨立於「事實」之外。 當然,你有自由選擇不相信事實,悲慘的宗教科老師便是這樣想的了。然而,他卻不願擔上「罔顧事實」的指責,於是他巧佈煙幕,聲稱「在世上是從來沒有『絕對充份的證據 (即是100% 的足夠性)』這回事的」。他更舉了法官斷案為例,試圖「證明」他的論調正確(聰明的你發現到他自打嘴巴沒有?)。大家試想,法官面對確鑿的證據,仍要憑他的信心來裁決案件(即是說,法官可以相信或不相信),這是令人毛骨悚然的。 法官在所得證據零碎不全、存在矛盾等情況下,當然不能說掌握到絕對充分的證據。但我們都同意,當「這些呈上的證據是到達了令他(按:即法官)信服的程度」時,法官仍可斷案,縱然案件未得到完全驗證。那些證據,大可叫做「相對充分的證據」。悲慘的是,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竟然以偏概全,利用這個特例,妄圖說明法官在面對任何案件,面對任何充分程度的證據下,都會依賴所謂「信心」來進行裁決。 本篇文章已被 諸葛羲 於 Jul 4 2005, 14:44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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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慘 |
發表於: Jul 4 20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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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75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3-08-2004 活躍:5 聲望:629 ![]() |
為甚麼你會理解到他「不信有神」? 他不是說「我們不肯定有神,但相信有神」嗎? (還是我又理解錯了∼_∼)
也許我道行不夠@_@…(我太嫩了 ![]() 看完你的回應後… 我開始弄不清「絕對充份的證據」與「充分的證據」的分別… ![]() (再轉他的話) 由於『絕對充份的證據』是不存在的,在先進國家的司法制度裡,通常都是有兩套準則去衡量在不同的情況下,甚麼是『充份的證據』的: 1. 當處理民事案件,會採用 balance of probability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超過 50% 的或然率或可靠性,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2. 當處理刑事案件,會採用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這個法則。即是如果法官認為所呈上的零碎證據已經是沒有合理的疑點,就會認為這算是很充份的證據。 要是「絕對充份的證據」存在… 為甚麼一些重要的案件不警方盡力去找『絕對充份的證據』 真相是「絕對的」「肯定的」… 為甚麼還需要法官/律師?
本篇文章已被 悲慘 於 Jul 4 2005, 15:34 編輯過 -------------------- 或者這樣說,人不可能要自己每句都是有價值的言論,只可以要求「好話」與「下一句好話」之間的廢話在你過濾的耐性之內。我們不是要編名著,能夠發掘些大家可能會有興趣的想法,其實夠好罷。
大家人一個,何苦呢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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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羲 |
發表於: Jul 4 200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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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709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10-28-2003 活躍:7 聲望:893 ![]() |
「信則有,不信則無。」 這個論調很普遍,很多人在評論宗教問題(尤其是上帝存在與否的問題)時很喜歡搬出來。可是當中謬誤,卻鮮有人能發現。以下姑取「上帝存在與否的問題」為例,對此論調予以批駁。 如果我是上帝(如果上帝存在,而那又是人格化的上帝,比如是耶教的上帝),聽到有人說「信則有,不信則有」,我肯定會很害怕/憤怒/得意……(視上帝的智慧和品性而定)。因為當有人「不信」的時候,我便會「無」了。然而事實上,這個世界同時有信的人、不信的人。於是我在「有」的同時又「無」。(大家可以將「有」理解為存在,將「無」理解為不存在。)「上帝存在,同時又不存在」,這無疑是一個矛盾命題,必然是假的。 又如果上帝是不存在的,但當有人信的時候,上帝便會突然存在。然而事實上,這個世界同時有信的人、不信的人。於是……(請見上文,恕不再贅。)(惡作劇完畢。) 換言之,「信則有,不信則無」根本是一個偽命題。事實上無論你信還是不信,上帝都不會因為你的信或不信而存在或不存在。說得難聽一點,這個命題完全是廢話,說了等於沒說(更遑論道理不道理)。 倘若有人問你:「上帝存在嗎?」或「你對上帝的存在與否有何意見?」;而你答:「(這個問題嗎?哦!)信則有,不信則無(啦)。」;除了冒充有深度外,你的答案還帶出了甚麼信息嗎? 本篇文章已被 諸葛羲 於 Jul 4 2005, 17:06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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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羲 |
發表於: Jul 4 200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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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709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10-28-2003 活躍:7 聲望:893 ![]() |
大家來看啊!原來悲慘的宗教科老師是這麼長氣的。我想不到原文會這麼長!
嘩!好多問題呢!好深奧啊!好「哲學」啊!從何答起呢? 我不敏,只知道,沒有常識的傻子,才會一口氣地問這些問題。有常識而又問這些問題的,卻又太聰明了,聰明到懂得製造煙幕試圖掩人耳目。 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真厲害,引經據典,又中又英,確實令人為之眩目(加上東一個或然率,西一個可靠性)。在悲慘的宗教科老師眼裡,「證據」這東西似乎永遠只能在法庭上出現(*注1),離開了法庭去談「證據」是不可能的。但我思忖,宗教問題(如上帝存在與否的問題)難道是要在法庭裡解決(或用法庭那一套既定的規矩來解決)的嗎?
甚麼是「世俗的裁決事非(諸葛羲按:當作「是非」。)的方法」?難道是指邏輯?如果真是指邏輯,你可別跟我說,上帝是超越邏輯或邏輯不能束縛上帝諸如此類的話,因為那是不智的。 我不會否定「天主教信仰是超越了物質世界的範疇」這句話,但誰說有屬靈或靈界成分在內的範疇一定要用「信心」去裁決是非?(再問:這個範疇又可有是非可言?)原來用「信心」去裁決是非就不流於「世俗」? 附帶一提,用間尺去量度A4紙的長度是對的、理智的,但我們毫無必要找一把「合適」的「間尺」去量度地球的「圓周」(再問:你能用間尺去「量度」香港一元硬幣的圓周嗎?)。悲慘的宗教科老師未免把數學,以至科學的價值看得太悲慘了。
好「專業」的分析!各位有何法律疑難(尤其是證據方面的)儘可找悲慘的宗教科老師諮詢諮詢。 我未免說得太多了,嫌我說得太多的人,大可多效法悲慘的宗教科老師那樣,多引《聖經》文句,多多益善。我保證不會說那麼多。 *注: 1. 你看悲慘的宗教科老師在回應「甚麼是『客觀』的裁決」一問時,即拿法官怎樣怎樣做來說明,便一清二楚了。而事實上,他通篇都是用法庭那套(尤其是美國那套)既定的規矩來談證據。我說他以偏概全、長氣,不是無憑無據的。 本篇文章已被 諸葛羲 於 Jul 4 2005, 16:59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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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Jul 4 200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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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兩個問題﹕
1: 神的定義是甚麼﹖樓主想討論的是基督教的神、回教的神、道佛、神道、明教、天鷹教、還是其他的﹖ 2: 為甚麼香港天主教、基督教學校的宗教科明明只會教教天主教、基督教﹐卻要叫做"宗教科"﹖為甚麼不能學其他宗教的東西卻要叫"宗教科"﹖為甚麼只會教教天主教、基督教卻不叫做"天主教科"、"基督教科"﹖其他宗教不是宗教耶﹖ ![]() -------------------- ![]() |
太空漫遊 |
發表於: Jul 4 200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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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品官 ![]() ![]() ![]() ![]() ![]() ![]() ![]() 發表數: 56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2 聲望:33 ![]() |
(一)
也談談「信則有,不信則無」這習語(其實我在多年前也曾在這板拿來分析過了)。如果這句話是諸葛兄的意思「信祂,就有祂了;不信祂,就沒有了祂」,一如諸葛兄的分析,這顯然是矛盾的。但通常持此習語的人,都不至於表達這個矛盾意思的,一般而言,他們會說意思其實是「信祂,就會覺得祂存在;不信祂,就會覺得祂不存在。信念對人有很大的影響。」 同情地理解,「信則有,不信則有」,一般要表達的,只是這個意思。 這個「信祂,就會覺得祂存在;不信祂,就會覺得祂不存在。信念對人有很大的影響」的意思固然沒有矛盾,卻是迴避問題,顧左右而言他,並非回答「上帝是否存在」。所以有那句習語,不過是用隱晦,但顯得似乎很高深的說法,來給出與討論中的問題不相干的答案而已。 (二)
因為如果要「絕對肯定」才告得入,那麼,自古通今都不能告得入任何人了。法庭不要求「絕對肯定」,只要求「相當肯定」,是因為不想法庭虛設,告不入任何犯罪者而已。 (三) 撇開對「信」太糾纏不清的說法。我接受「有相當理據去肯定上帝存在」,就值得信教了。 假設有一隻猴子用普通打字機不停打字,打了一篇精彩的駢文出來,我們就會接受這猴子是有高智慧的。我們沒有絕對理由去肯定牠有高智慧,因為總有randomly打了一篇精彩駢文的可能(雖然極微)。這只是有相當理由或所謂充份理由去肯定牠的智慧。 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相當理由或充份理由能肯定《聖經》所說的上帝存在。頂多可能有相當理由或充份理由能肯定有大能者存在罷了。比如說,我們就沒有充份理由否定這世界是毘盧遮那佛的化身。 就連「充份理據肯定上帝存在」也缺乏的情況下,爭論「要有『絕對理據』才信上帝呢還是要有『充份理據』就可以信上帝呢?」對解答問題根本沒有幫助。 本篇文章已被 太空漫遊 於 Jul 4 2005, 18:12 編輯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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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
發表於: Jul 4 200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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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0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4-12-2005 活躍:9 聲望:432 ![]() |
因為我看了最後一段。
信則有不信則無……對我的感覺是信就會有不信就會沒有,入面已有了一個矛盾,信就有,不信就沒有即是已間接地承認了世上有了這東西,不過看了太空兄的後面的幾段,是加上了覺得的字眼,所以整句的意思大大地改變。 哦!那我以後都不能夠用這個做藉口了。
現在最熱門的教是什麼教? ……懶蛇兄可看看我發出的主題(這個主題),裡面會有答案。
同意,足夠的証據都可以告得入罪犯了,但絕對肯定就是必須有全部的証據才行,如果真的這樣做,或許會浪費很多時間,又或者告不入有罪的罪犯了。 -------------------- HKS AN無擔面對我!腦收成路!多廁俾我講中吾敢出去!我已經臝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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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Jul 5 2005,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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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呵呵,悲慘的老師十分「典型」。
這種典型就是,當別人說自己有很多理據相信神不存在,他就會說:「這些理據不能給出絕對的答案,你沒有足夠的理據,去確定神是絕對不存在」。當別人反問他:「那你又有多少理據去相信神存在?」,他就會說:「理據是不重要的,神是不可以用人的理據來衡量」。 看看,別人不信神就一定要用絕對的理據來明確證明沒有神是100%絕對的、唯一可能的事實。而他信神,就可以連一點點理據都不需要,真省事。 說來說去,就是要逃避講理而已。因為真的講起理來,他要吃虧呀,所以神只能靠「信」了。 現在有一班好講鬼話的人,最恨科學,因為科學能教道理明白,能教人思路清楚,不許鬼混,所以自然而然的成了講鬼話的人的對頭。於是講鬼話的人,便須想一個方法排除他。其中最巧妙的是搗亂。先把科學東扯西拉,羼進鬼話,弄得是非不明,連科學也帶了妖氣...... ---魯迅《熱風》三十三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Jul 5 2005, 01:36 編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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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攸 |
發表於: Jul 5 200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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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0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4-12-2005 活躍:9 聲望:432 ![]() |
……原來是我理解錯誤…… 這樣的話,神即是不須任何証據來証明衪的存在?其實理論並不是不好,只是因為我不明白自己說些什麼,很多事都要証據,辯護自己沒有抄功課要証據、控告他人做了什麼什麼要証據……但神呢?真的不用証據嗎?我不甚知道。但是我認為若果自己沒有親身看過神我是不會相信世上有神的! -------------------- HKS AN無擔面對我!腦收成路!多廁俾我講中吾敢出去!我已經臝左!!!!!
HKS an no take noodle face me! brain receive achieve road! many toilets give me say middle I dare to go out! I've already naked! HKS AN unsecured face me! Brain harvest road! Multiple closets serve my lecture I'm out of here! I've left nak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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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Jul 5 200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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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任何客觀事物存在,是因為它存在,不是因為有證據證明它存在,亦非因為有人相信它存在。 但要人知道(或相信)某樣東西存在,就必須要有證據。如果沒有任何可被觀察的證據,那麼對人來說,無論這個東西存不存在,都不會有任何分別。在這種情況下,應使用奧卡姆剃刀,認定這東西在客觀上不存在。 簡單來說: 沒證據=>客觀上不存在 所以,考慮證據當然是重要的,除非你認為客觀的判斷方式不重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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