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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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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主要是語氣上的友善化以及一些規則的簡併及寬鬆化。
修定重點: 1.以"惡意灌水及洗版"代替本身定義模糊的"灌水"。允許進行隨意的,沒甚麼實際內容的回覆,比如僅僅表示對前面發言的支持而不去"論證",我覺得這完全沒有問題(只要不是惡意的、大量的)。 2.取消與其他規則重複及有過嚴之嫌的"轉貼審查"。 3.取消"不得申請一個以上的帳號",這裡不存在因會員過多而消耗資源的問題,我想可以給大家更多的自由度。至於需要確認身分時仍有ip判定之法。 4.不得有色情等成份改為不得有明顯色情等成分。有少量這些成分,非以賣弄這些成分為主題的,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現有版本: 一. 不可貼上與該板主題無關之題目,不得Cross-post或重複張貼。 二. 不得謾罵、誣蔑、人身攻擊,誹謗或以任何言語傷害其他網友。 三. 不得貼上有騷擾性,猥褻或色情成份的post。 四. 不得使用含有粗口、色情或相關/諧音之字眼,以及挑釁、盤問等不當語氣。 五. 簽名及頭像不應過大而影響其他網友閱讀文章。簽名(包括圖片及文字)的高度不能超過350px,寬度不能超過700px,而簽名與頭像所用圖片檔案合計需小於200K。 六. 不得灌水 (即無目的地重覆發表大量無意義的posts)。 七. 不得申請一個以上的a/c,以免浪費系統資源(無論HKSAN還是EBS)。一經發現,立刻刪除。 八. 轉貼post前需仔細檢查內容是否恰當,用字方面有否不當的地方。如發現不合格之轉貼post,以犯上述第三,第四款論。 九. 禁止在本板轉載或傳播受到知識產權條例保障而未經授權複製的影音及電腦檔案,例如MP3、遊戲軟件等等。 在版務/版規上如有爭議,決策人員有最後決定權。 建議修定版本: 一.開新主題時請選擇與主題內容相關的版塊,同一主題請勿連續張貼。 二.請勿謾罵、誣蔑、人身攻擊;重人自重,避免以任何言語傷害他人。 三.請勿發表或轉載含明顯粗俗、猥褻或色情成份的貼子。 四.禁止惡意灌水及洗版---大量無意義的留言,會影響正常討論。 五. 法律所限,請勿在本板上傳或散播未經合法授權的影音資料及電腦程式(包括其連結),如MP3、遊戲軟件等。 六.為免影響閱讀文章,建議簽名(圖文合計)的高度不要超過350px,寬度不要超過700px,簽名與頭像所用圖片檔案合計最好小於200K。超標過多者將被勸諭更改。 七.請謹記,即使是在網絡,發言者也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八.在版務/版規上如出現爭議,決策人員有最終決定權。 請大家給些意見。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Jan 28 2005, 10:30 編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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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志狼•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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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91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8 聲望:52 ![]() |
支持
不過嘛…最後一點,決策人員,是不是即是現有的"管理團隊"? 我也有點記不清楚喇…=口= |
徐元直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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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就是不久前選出來那些再連同君主、太守等。很長時間沒機會用了,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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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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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96 所屬群組: 賢臣 註冊日期: 9-21-2003 活躍:7 聲望:160 ![]() |
基本上同意,但對於重覆帳號問題方面有點保留,雖然不會有資源問題,但同一個人申請過多帳號也可能對ebs申請或者對於將來有會員數目上升後的管理問題(雖然可能問題不大,但總覺得有一定影響=.="),所以這點我覺得還是保留一人一帳號原則較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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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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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管理應該不成問題,這個版若要大量清理沒人用或零留言帳號都很容易。 至於個人身分確認的問題,我想主要還是靠大家自律,輔以ip檢測。 如果有人要惡意違反規則的話(比如多重投票或申請ebs),有沒有版規他也是照做,反正一樣是違規,多一條少一條無所謂。我們只能靠ip檢測,如果ip也能改得無懈可擊那就沒辦法了。總而言之,對於這種人而言有沒有那條版規是沒分別的。 而另一方面,對於有時想改名字、換身分或者用不同身分發言的人而言(例如有些人可能不喜歡用管理員帳號發言,有些地方又必須登入才能發言),多給予些方便總是好的,減少顧慮,鼓勵留言嘛。我覺得把人的身分限死,會讓大家有意無意地變得拘僅,留個言總是小心翼翼怕被罵,發現自己說錯話就覺得無顏再出聲,實乃人之常情。 有這種意願的人,不妨出來表態一下,如果真的無人有此需要,那大概是我錯估民意了,呵呵。 其實,這裡也就是一個供大家閒談之地,所謂版規實際上只是給大家些建議和給版管們管理時有個標準,自律才是最重要的。行偷偷摸摸之事,鑽規則的漏洞,要去做的話總是做得出來的,我們有時候雖然發覺不了,你也不會真的賺到甚麼,別人也不會真的損失甚麼。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Jan 28 2005, 02:44 編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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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威利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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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81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3 聲望:14 ![]() |
何謂大量粗俗、猥褻或色情,宜作一較為清析的標準。因為連我也搞不清,加個粗口當作語助詞(不帶侮辱和謾罵成份),算不算是大量粗俗了。同樣,何謂大量色情,人人標準不同,有人可能以為全裸照也只是藝術呢。
ebs的重覆帳號問題,應跟hksan有所區別,這要狼頭大佬定奪了,如果ebs仍保留一人一帳的規則,也要加在hksan板規中。 其他都支持。 本篇文章已被 楊威利 於 Jan 28 2005, 03:38 編輯過 |
懶蛇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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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小弟同意武兄......如果有人用一個賬號正常留言﹐另一個作不負責任留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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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練鷹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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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7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17-2003 活躍:5 聲望:29 ![]() |
可在廬江開一個置頂topic,給版友申請或預先申報重複帳號,若發現任何人未經申請或申報便私下擁有多個帳號,則將該版友所有帳號刪除。這個折衷辦法大家看如何? -------------------- 「嘿,我和你現在都只剩下一成的力量,到最後你還是不能勝過我。」
『不,我還可以作出最後一擊。』 「嘿,你用最後的力量作出攻擊,即使能勝我也抑壓不下決鬥時所受的傷,到時你定必要做我的陪葬,為了那樣的一個女人,值得嗎?哈哈哈哈哈…………」 『值得!因為她是我的同伴!像你這樣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永遠不明白,什麼叫同伴!什麼叫團隊!更不明白同伴存在的意義!!來吧,來接下我以燃燒生命為代價的最後一招吧!!去吧,烈焰天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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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練鷹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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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7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17-2003 活躍:5 聲望:29 ![]() |
嘿,我支持。 其實我有時也想用回議事論事那個名字。 -------------------- 「嘿,我和你現在都只剩下一成的力量,到最後你還是不能勝過我。」
『不,我還可以作出最後一擊。』 「嘿,你用最後的力量作出攻擊,即使能勝我也抑壓不下決鬥時所受的傷,到時你定必要做我的陪葬,為了那樣的一個女人,值得嗎?哈哈哈哈哈…………」 『值得!因為她是我的同伴!像你這樣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永遠不明白,什麼叫同伴!什麼叫團隊!更不明白同伴存在的意義!!來吧,來接下我以燃燒生命為代價的最後一招吧!!去吧,烈焰天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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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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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這種自由心證的東西很難寫出清晰標準,我想主要看話語的目的,給人的感覺,由管理者自行判定吧,如果引起抗議(通常不會)再算。 也許把"大量"改為"明顯"較好,發言時用粗口作助語詞肯定是不行的,但像你說的藝術照等定義教模糊的便可以酌情處理。
ebs的申請規定不必寫在hksan版規中吧?我只是建議取消hksan一人只能一帳的規定,ebs的規定我是不敢動的。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Jan 28 2005, 05:14 編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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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襄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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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96 所屬群組: 賢臣 註冊日期: 9-21-2003 活躍:7 聲望:160 ![]() |
其實如果容許一人申請多帳,那我會覺得這個「會員」的系統會不會淪為有名無實的體制呢?
首先元直兄提到「留個言總是小心翼翼怕被罵,發現自己說錯話就覺得無顏再出聲,實乃人之常情。」這點我同意對於新會員是一種顧慮,但另一方面這是對自己所說過的話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就好像當初我為甚麼提議在襄陽城留言一定要登入的原因之一,我同意自律的重要性,但很明顯懂自律的人是多是少實在無從估計,為了避免不愉快事件發生,我還是傾向一人一帳的方式以方便管理。 如果大部份版友也希望在這方面寬鬆,我也會同意老鷹所說如要申請多帳可以向管理員作一個備份,但我提議是以pm的方式,因為如果公開申請便失去了元直兄當初的本意,但ebs方面一人一帳是一定的,因為ebs的hksan帳號是用來報名,如果多帳便可能會混亂了ebs的基本運作,加重了管理人員在查找ip及核實會員身份的負擔,所以如果容許一人多帳,由於hksan帳號和ebs的討論區是共用同一個hksan帳號,所以這方面還是要考慮詳細一點比較好。 |
秋盈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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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教教主 ![]() ![]() ![]() ![]() ![]() ![]() ![]() ![]() ![]() ![]() ![]() ![]() 發表數: 2,915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1 聲望:739 ![]() |
謝謝元直的建議。基本上我都贊成,包括有關「粗俗和色情」板規的修訂。
至於一人一帳號,我是贊成的,一人多帳號太麻煩了。但如果有實際需要,我贊成議兄的建議,板友必須知會管理員,方便紀錄備案。 -------------------- |
司馬仲達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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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粗俗/色情的新設定,建議只能於清談/分享區實行
至於一人一帳,最初我的考慮並不是系統資源(雖然版規上是這樣寫), 而是投票時候的公正性與及進行點票工作的難易程度. 覺得保留一人一帳會好一點,至於改名方面,我不反對. 只希望新規通過之後大家不要濫用,不要一星期改一次名就可以了 其他的提議我覺得沒有問題 如果有需要投票的話,便盡快實行吧 本篇文章已被 司馬仲達 於 Jan 28 2005, 06:14 編輯過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徐元直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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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說的對,針無兩頭利,我也沒法兩全其美。在龍蛇混雜,不愁沒人留言,只愁留言質素的情況下,我想我也會贊同你的看法,可惜現在並不是這樣,我不想因為有了一兩個小白就弄得放不開氣氛,何況現在小白已經讓氣氛越搞越僵。事實所見,就算只用一個帳號,不負責任的人一樣可以不負責任,只不過臉皮要厚一些罷了。 看來要動用封塵的決策小組了嗎?嘿~
請大家去「我的控制台」>>「編輯個人資料」看看,並且看看其他人的個人資料欄,不知這樣能有幫助否? 馬甲一欄,只有自己及管理員能看到。四國帳號一欄,所有人均能查閱。 我想多數人是不會申請多帳號的吧,尤其是一些很少參與其他討論的四國玩家,申請方面只要寫明不得使用多個hksan帳號申請多個ebs帳號便可,如果是故意想要多帳號的話,現在的規定也防不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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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騎兵隊隊長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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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品官 ![]() ![]() ![]() ![]() ![]() ![]() ![]() 發表數: 6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3 聲望:4 ![]() |
開個主題
留言請求管理員更改帳號名稱 限定每人不能更名太密 這樣比開新的較好 ( 開新a/c原因都是為了名字吧@@沒多少人會因為註冊日期等東西而開 ) -------------------- 已改名為:SpriNg
真的馬甲XD |
徐元直 |
發表於: Jan 28 20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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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這個一直可以做,印象中以前提過的。 取消一帳限制的種種原因我在前面說過,不僅僅是為了讓大家改名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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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
發表於: Jan 28 20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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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4 聲望:19 ![]() |
只有一點意見
各位認為如果用「惡意」代替「大量」是否更好? -------------------- 2007年目標 : 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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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Jan 28 200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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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四.禁止惡意灌水及洗版---大量無意義的留言,會影響正常討論。
嗯,這樣又有惡意,又有大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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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發表於: Jan 28 20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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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令官大人 ![]() ![]() ![]() ![]() ![]() ![]() ![]() ![]() ![]() ![]() ![]() 發表數: 1,61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4-2003 活躍:36 聲望:146 ![]() |
有時真的很難說那發帖者是否賣弄色情, 但如果有懷疑的話, 問一問發帖者發出該含有色情成份的帖之目的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回覆或者他/她的回覆是不合理的話, 該 POST 就應該可以刪了......這就是我的意見, 不妨考慮一下~! -------------------- ![]() 郁博書山騰駿馬,文深經海駕輕舟 依個, 仍然係一個......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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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
發表於: Jan 28 200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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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4 聲望:19 ![]() |
??? I mean 四.禁止惡意灌水及洗版---惡意發表無意義的留言,會影響正常討論。 -------------------- 2007年目標 : 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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