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三國志 · 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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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起 |
發表於: Feb 13 2004,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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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請勿任意刪除版管編緝的地方....
會員陳啟明曾於6:58PM發出在[轉貼] 如何辨別icq豬扒或牛扒一帖中,有以下的回應..... 內容大概是「問」在下發這個post是不是有特別的原因,在下便以edit的方法來回應..... 但會員陳啟明於大概7:00左右,del了在下edit的地方,之後換成以下的文章..... 孟起你這篇「東西」出自何處? 何謂牛扒?何謂豬扒?請說明~ 請別以修改其他網友的方式作為回應,請勿濫用論壇賦予的權力,回應請用「引用」。謝! 明顯,他刪除了在下的語句....... 及後,在下加入一句edit作回應(詳細語句不太記得)..... 請勿刪除版管的edit,如有請往廬江城投訴 之後會員陳啟明又再del了在下的語句..... 換成: here 雖然版管可否在版務以外edit其他會員是有相傕的地區方,但會員陳啟明二次刪除版管留言,又是否恰當? |
陳啟明 |
發表於: Feb 13 200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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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54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2-13-2003 活躍:3 聲望:8 ![]() |
既然你這樣說,我道歉便是
但既然你要回應的話,點解你係要改人地份POST? 自己出新貼不行嗎?我所知EDIT的用途不是用來取代回覆的 本篇文章已被 陳啟明 於 Feb 13 2004, 12:40 編輯過 --------------------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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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Feb 13 200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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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其實我覺得版管們這種做法有好有壞。
好是節省系統資源。 壞是對留言者好像不太禮貌、留言的真確性可能有爭議(同時修改﹖)、修改後該留言不會變成有新回覆﹐如果沒有人再留言﹐可能沒人會留意到。 我個人不太喜歡這種"朱批"式的做法﹐但如果系統資源十分有限、或者這是大部份人的意願﹐那也沒法。 本篇文章已被 懶蛇 於 Feb 13 2004, 14:41 編輯過 -------------------- ![]() |
徐元直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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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若需要警告或刪改原本的留言,或者因技術問題無法出新post,或者是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四國帳號申請/問題處理),用edit可能會比較方便。但對於普通的討論,我建議各版管最好還是用回一般的留言方式,以免引起混亂。多一個post對資源不會有甚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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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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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金口 ![]() ![]() ![]() ![]() ![]() ![]() ![]() ![]() ![]() ![]() ![]() ![]() 發表數: 3,51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4 聲望:428 ![]() |
其實除了和有關板務外,最好都是用平時的方法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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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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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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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版管edit post以作回應
起初見於四國 因為四國玩家眾多,要求亦眾多 所以版管為了清楚區別已滿足要求的玩家 就用了紅色字的編輯功能 至於一般性的討論/閒聊post 個人並不鼓勵版管使用edit功能來reply 因為除了原出post者及該版管之外 其他人並不清楚原來的post在說甚麼 要是版管經常使用edit功能回應 久而久之就會令人產生一種"版管經常修改他人說話"的濫權感覺 對於此種情況的出現,或許會影響版管於版內進行管理工作之說服力 to:啟明 相信孟起只是無心之失,一場誤會罷了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馬孟起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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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無可否認的是,edit文章是比發post方便,可能在下盡量不用這個功能...
但是重點比不在此.... 因為他確切問在下一個問題,你發這個post是不是有特別的用意..... 而在下是實實在在答了他,他可以這樣刪除了在下的答案.... 這件事誰對誰錯,已經沒有必要.... 只是想說你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任.... 本篇文章已被 馬孟起 於 Feb 14 2004, 06:36 編輯過 |
張三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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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4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4 聲望:9 ![]() |
基本上孟起你已經不應該用edit功能所出回應,除非你所說的是公事- 即警告、提醒等。
而且你為什麼要把這事提升到廬江城?在你之前討論的題目內不能解決嗎? |
司馬仲達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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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或許他覺得這事很重要 感到有點"發言被侵犯"的感覺 可是卻沒有發現自己觀感上的盲點
正如你所說,如果你說的是版務問題,那陳啟明刪去版管留言或許有不是之處 版管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維持版內的秩序及討論氣氛良好 版管既被賦予管理版務的權力,當版管運用權力之前就應細心想清楚是否使用恰當 並為所使用的權力負上責任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本篇文章已被 司馬仲達 於 Feb 14 2004, 07:39 編輯過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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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起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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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這是因為他想修改在的留言.... 忘記說一件事,他還沒有還原自己說過什麼..... 即是他問在下的問題和回應..... 在下認為他至少要還原他編輯的內容....
問題是在於不因公事刪改別人的POST是否有問題..... 你要說我們的前人沒有做個這些行為... (不信你可問問左兄) 本篇文章已被 馬孟起 於 Feb 14 2004, 07:35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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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Feb 14 200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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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你與陳啟明討論的言詞上出了問題 不應該在蘆江提出
這就是問題的重點. 因為你不恰當地使用版管的權力去edit他人的post,去回應一個閒聊性質的話題
請指明你所說"前人做過的行為"是甚麼 要我這樣子去問左慈,他一定會一頭霧水,還會罵我無聊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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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起 |
發表於: Feb 14 200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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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在這裡不想說得太明,會引起「不愉快的回憶」
用編輯的方法來回post 本篇文章已被 馬孟起 於 Feb 14 2004, 13:51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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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
發表於: Feb 14 20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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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gistered ![]() |
說實話, 要reply人地既post最好就用reply.
隨便edit人地既post, 當然有濫用權力之嚴. 呢個係討論區, 你要發表意見同人地討論, 做咩唔post個reply?? 老實講, 啟明既post係佢發既, 佢既post佢有權edit wor? 佢del一d唔係佢意見既野, 有咩問題? 反而孟起你未經人地同意就係人地既post上面加你既意見, 咁就有d於理不合. 除非如元直咁講, 你辨緊公事, 佢違規, 咁你係人地個post度點插人都冇相干啦~ 如果孟起你唔知有咩板管手則既話, 不妨問問元直等元老級板管喇. 如果到而家你都覺得自己冇問題, 我諗你要諗下你到底度適唔適合做板管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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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
發表於: Feb 15 2004,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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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6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4 聲望:19 ![]() |
其實板規內沒有列明板友不可編輯「自己」留言內的任何內容的,板管亦無權阻止板友修改或刪除板管在別人留言內的編輯。
其實這只不過是一件小事,當初若孟起你用引用,不直接編輯他的留言,誤會便不會發生了。 另外,若然大家在任何板務上遇到問題,若然並非事態嚴重,請先向當事人發出勸喻,如用pm。若對方屢喻不改,才與其他管理人員商討後,最後才在盧江城發貼。這樣做我認為可以令板裡的氣氛變得祥和,也令一些不熟悉hksan文化的板友更易接受這個地方。(這段話也是對仲達說的) 我不知道孟起你有沒有先向陳啟明勸喻,不過我相信你身為管理人員,一定會懂得該如何處理板友間的事務,又不傷大家情誼的。 本篇文章已被 嘿嘿嘿 於 Feb 15 2004, 02:44 編輯過 -------------------- 2007年目標 : 做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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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政 |
發表於: Feb 15 2004,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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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拉斯艦隊與荊揚軍樂團之間 ![]() ![]() ![]() ![]() ![]() ![]() ![]() ![]() ![]() ![]() ![]() ![]() 發表數: 3,15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685 ![]() |
其實如一開始使用引用便沒這事了。
孟起你認為啟明是做得不對,因為他刪去你的留言,是對你不尊重。 但你在他人無損板規之下在啟明的文上"動土"便對他都不太尊重了。 這種事私下解決便好,何必攪到要在廬江城降決,損大家的友誼。 這只都讓人對你有不太好的印象..... 板管除了維持板內的"清潔",還要保持板內有良好的討論氣氛,友好的對話,阻止一些不禮貌的對話等等..... 這事當是讓大家更了解板管業務好了。 本篇文章已被 魏孝政 於 Feb 15 2004, 04:25 編輯過 -------------------- ![]() |
楊威利 |
發表於: Feb 15 2004,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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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817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3 聲望:14 ![]() |
該說的大家都已說了。這次事件的重點在「尊重」一詞,孟起請想想,如果自己的著作被出版商無故纂改了,你會有甚麼感覺。你作為板管,板面上你是有能力可以修改別人的文章,但在使用這個功能前,應該先想想使用這個功能的必要性和使用後的影響。這個是板管獨有的功能,使用這個功能,首先就會讓人覺得自己是以板管的身份來行事,如果是在執行板務,這還無可厚非,但如果只是作私人用途,隨便更改別人的留言就是濫用板管權限和不尊重他人了,今次事件中,你既不是以板管的立場去修改陳啟明的留言,以行使執行板務的職責,你也就沒條件宣稱陳啟明刪除板管留言。
板管雖比一般會員有更大的權限,但不代表板管就有別於一般會員,有權做一些有別於一般板友能做的事。從你以上的發言,我覺得你好像時常想著「我是板管」,這樣只會拉遠你和其他人的距離而已。希望你明白甚麼才是板管應做的事吧。 |
ky |
發表於: Feb 15 200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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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gistered ![]() |
我本身不太愛人家有事沒事edit我的留言,好像給侵犯的說
孟起講果單野應該係電影M2討論…. 既然你都知甘做搞到人反感, 點解仲要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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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Feb 16 200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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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孟起請來交代一下吧
既然犯了錯就應該道歉 你既身為版管,自該為他人榜樣 做錯了事卻對批評的聲音充耳不聞 豈非令當初選你為版管的人失望?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介 |
發表於: Feb 16 200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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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gistered ![]() |
你不妨pm一下~ 可能佢就係幾日都miss左呢個topic呢? 或者會一直miss落去, 直到永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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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起 |
發表於: Feb 16 200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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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不知道怎樣說.....
既然各位認為在下錯,認為版管不應使用自己的編輯功能的話 啓明兄的真是沒有問題,我也不再游說各位要支持 不知道是不是在下真正犯了很大的錯誤,..... 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用自己的語言來REPLACE別人的說話是不是對的.... 現在真是搞清楚這個問題.... 最後,既然在下的事令到大家這麼不滿.... 在下再一次在HKSAN道歉 ![]() ![]() 其實自己也不太知道留在HKSAN的原因,好像在下做每一件事也會引起大家不滿...... 每一個SUGGESTION也是不對..... 本篇文章已被 馬孟起 於 Feb 16 2004, 14:29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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