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三國志 · 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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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18 20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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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各位飄泊多時,現在終於找到了安身之所
趁人流還未大幅增加,應盡快繼續版規等事宜 另外決策人員的任期還有多久? 要開始籌備下一次的投票嗎?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小巫師 |
發表於: Sep 18 20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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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官 ![]() ![]() ![]() ![]() ![]() ![]() ![]() ![]() ![]() ![]() 發表數: 1,544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9 聲望:206 ![]() |
舊板規加點修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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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 |
發表於: Sep 18 200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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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品官 ![]() ![]() ![]() ![]() ![]() 發表數: 24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 聲望:7 ![]() |
我想我們先把要討論的事一一列出,再由最重要的排起。
我想我們得為以下事情作出討論: 1)板規 2)城池重組的事宜(我已不記得完成了沒有.......) 3)板管的事宜 |
鮑鮑 |
發表於: Sep 19 200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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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品官 ![]() ![]() ![]() ![]() ![]() ![]() ![]() ![]() ![]() ![]() ![]() 發表數: 1,74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0 聲望:195 ![]() |
應該將舊的, 已有rules搬過來嗎?
要重新商討是很費時失事的... |
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20 20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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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我從舊版裡找到了版規貼在這兒
基本板規: 1. 不可貼上與該板主題無關之題目 2. 不得Cross-post或重覆post 3. 不得吵罵, 挑發, 虛報, 人身攻擊, 誹謗或傷害任何一位網友 4. 不得貼上有猥褻或色情成份的post 5. 用詞或語氣不要粗俗 6. 不得貼上任何破壞性或騷擾性的post 7. 簽名不得過大而影響其他網友閱讀文章 8. 不得灌水 (即無目的地重覆發表大量無意義的posts) 維持秩序: 1. 如發現有人不遵守板規, 請盡快以通知板主或板管 (可利用Email, ICQ或Mobile, 亦可到他們所屬的城池) 2. 如發現有不正當之post, 板主有權將其post修改, 移位, 關閉或刪除 3. 板主鼓勵大家以和善態度跟其他網友好好交談, 以達至此板交流之目的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天地志狼• |
發表於: Sep 20 200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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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91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8 聲望:52 ![]() |
我不太善於訂立規則這些的…
只是想問問要不要從基本版規中再詳盡一點 好等有些時候一些犯規的版友不能走版規漏洞… 對了,以往那七位選出來的管理人到齊沒有? |
秋盈 |
發表於: Sep 21 2003,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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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教教主 ![]() ![]() ![]() ![]() ![]() ![]() ![]() ![]() ![]() ![]() ![]() ![]() 發表數: 2,915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1 聲望:739 ![]() |
以前好像有提過有人重覆申請帳號,佔用資源的事,不知有沒有記錯?這方面的事情需要加入版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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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巫師 |
發表於: Sep 21 2003,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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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官 ![]() ![]() ![]() ![]() ![]() ![]() ![]() ![]() ![]() ![]() 發表數: 1,544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9 聲望:206 ![]() |
要呀
好像有些人為了玩ebs申請了3個a/c |
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1 200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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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0 聲望:4176 ![]() |
所以現在申請帳號開了email認證。而且這裡有ip搜尋功能,可以查找某一ip有多少個id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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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5 200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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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0 聲望:4176 ![]() |
好像沒甚麼人討論似的,我又沒時間起草.......
還是說一下大概吧,我認為板規應該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本板忠旨 本板鼓勵些甚麼(如原創性意見),反對些甚麼(如灌水),這一段主要是寫出hksan發展的大方向,細節可以不必太精確。 2.制度 描述本板的決策過程,上訴機制,定期選舉決策人員的過程,官位說明等。選舉決策人員與決策過程可參考我在廬江貼出來的舊討論資料。 3.權限 寫出甚麼事情應由誰來決定。例如太守/管理員可以在某某事情上自作主張(如刪改不當的post,封topic,修改會員資料,禁言某會員等),而甚麼事情又需要決策小組決定(如裁決板友上訴,更改官位,增刪討論區)。 4.禁止的行為 寫出每項禁止的行為,其定義及可能的刑罰。例如灌水的定義是發表跟主題無關或無意議的內容,初犯勸告,屢犯可禁言一段時間,明知故犯可以刪帳號等。被禁止行為的定義要盡量精確,但刑罰可以只是舉例,不必定死,因為實際情況往往是比較複雜的,要留有變通的空間,決策小組有最終決定權。 原本周瑜軍師是起了個稿的,我已在廬江城放了出來,大家可以參考原稿。但現在環境改變了許多,原稿有很多地方都不再適用(例如白紙草案,軍師為最高決策者之類),所以我重新設定了上面的架構,希望有時間的板友能幫忙把條文先編寫整理出來,人們總是熱心於討論修正多於起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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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25 20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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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HKSAN.net前身為香港三國志網,初時是一個主要用作討論三國遊戲的討論區.經過數年時間,現已發展成為一個綜合性的討論網站.本網歡迎任何人作題材健康的討論.
其實有沒有必要呢??制度方面我想不用寫出來吧??反正選人,上訴之類的事發生的時候會完全公開.
詳細情況我也不清楚,不敢亂寫.感覺上有點像"制度"那一段,似乎無需說明
白紙草案/最高決策者之類,我仍然有點保留.hksan是否需要如此複雜的機制?我贊成管理/決策人員的設立,但一件事實行與否,由一個非民選出來的人作最後決定,總覺得有點兒問題. 版規 1.不可貼上與該板主題無關之題目 2. 不得Cross-post或重複post 1,2兩項性質相近,可合拼 3.不得得吵罵, 挑撥, 虛報, 人身攻擊, 誹謗或 以任何言語傷害其他網友 4. 不得貼上有猥褻或色情成份的post 5. 不得貼上任何破壞性或騷擾性的post 4,5兩項性質相近,可合拼 6. 用詞或語氣不要粗俗 改為"不得使用含有粗口,色情或相關/諧音之字眼,與及挑釁,盤問等不當語氣" 7. 簽名不得過大而影響其他網友閱讀文章 有必要定義一下"過大" 8. 不得灌水 (即無目的地重覆發表大量無意義的posts) 9.不得申請一個以上的a/c,以免浪費系統資源.(無論HKSAN還是EBS),一經發現,立刻刪除 版務/版規上如有爭議,決管人員有最後決定權. 另: 罰則之基本條文: 初犯者會被警告(作出警告者應為1.版管?2.決策人員?3.兩者?) 並記錄在案 兩次警告(前後共三次)後會被初步處分(禁言,留言數/群組reset) 初步處分後再犯者按嚴重性處分(delete a/c,ban ip等等) 如有刑事破壞行為則考慮報警求助. 這樣如何?? 本篇文章已被 司馬仲達 於 Sep 25 2003, 23:26 編輯過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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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漫遊 |
發表於: Sep 25 200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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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品官 ![]() ![]() ![]() ![]() ![]() ![]() ![]() 發表數: 560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0-2003 活躍:2 聲望:33 ![]() |
版規有一個錯別字...沒有「重覆」一詞..宜改正為「重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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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5 2003,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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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0 聲望:4176 ![]() |
這些當然要寫出來,不寫出來則定立這些規則何用?訂立規則就是要讓大家共同監督,讓解決爭論時有據可依,而不是由某些"內部""知情人士"說了算。板規,並不只是賞罰的規定,就好像並非只有刑法才算法。
我不是說過這不再適用嗎?所以我才在這裡要求從新起草啊,不然照抄軍師擬定那些就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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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25 200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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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對於權限及制度的部份,我不太清楚,有人可以把過往得出的結論貼出來嗎?
就算是雜亂無章也不要緊,好讓我根據它們重新編寫一次.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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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6 2003,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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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0 聲望:4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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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
發表於: Sep 26 200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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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品官 ![]() ![]() ![]() ![]() ![]() ![]() ![]() ![]() ![]() ![]() 發表數: 1,556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9-25-2003 活躍:5 聲望:133 ![]() |
白紙草案/最高決策者之類,我仍然有點保留.hksan是否需要如此複雜的機制?我贊成管理/決策人員的設立,但一件事實行與否,由一個非民選出來的人作最後決定,總覺得有點兒問題
在下同意仲達兄的說法,太複雜漏洞可能更多。 其實在下認為最重要的並不是嚴謹的板規,而是板友本身自律。 可能諸位覺得在下大言不愧,但是,子房只希望三國留言板可以回復以前的盛況, 僅此而矣。 -------------------- ![]() |
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26 200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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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先把元直提供的source貼出來:
決策投票機制 所有重大決策,牽涉到影響各位板友的改變,必須由本版所有有官位人士(以下簡稱決策人員)商議、整理、集體投票決定,簡稱決策投票。 整個過程必須公開,用記名投票方式。 任何人隨時都可以提出動議,只要不是很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東西,決策人員有責任整理,吸取大家的意見進行修訂,最後發起決策投票。這個過程可由某個或數個決策人員進行,必須公開。 每次決策投票有截止日期,由投票發起人定立。在截止日期後點票,如果這時投票人不足七名或雙方持平,必須延長截止日期直到人數夠並決定出結果為止。投票人數下限可依決策事件的重要性而增加(但不可少於7名)。如果延長截止日期一次後投票人數仍然不足或持平,則開放給普通板友投票,直到決定出結果為止。對於投票結果,除非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否則任何人也無權改變。若要再做修訂改變,必須再次動議並投票。 投票時人人平等,一票的份量不會因官位大小而有所不同。 決策人員選舉辦法 君主、都督及太守是永久性的決策人員,不用參與定期重選。對於這些職位的變動,只能由上述決策機制決定(自願離職除外)。其他特殊職位如軍師、賢臣及四國管理人員等,仍要參與選舉以決定是否能加入決策小組,但其本身職能不受選舉結果影響。 軍師及以下的職位,每年六及十二月初進行重選(是次由於情況特殊,故將作特別安排*),每次選舉的投票時間至少要有一個星期。所有板友自薦(必須登入,而且功績為舊板時已滿100以上,以杜絕多戶口造票,今次暫時不接受在臨時板時申請的會員參選),每人可任意投最少一位最多七位版友,若多於七名則被視為廢票,其排名不分先後,最後直接計算提名數量,票數最多的前七位入選決策人員,並以票數最多一位為軍師(如果有兩個第一則並列軍師,超過兩個需另議)、六名賢臣(取消原有老臣謀臣),如果出現相同票數,可酌量調整此比例,甚至增加入選人數,避免出現不公平現象。七位的入選數目,可依本論壇發展情況而增加。 在選舉中的第八名及之後名次的侯選人名單將被記錄在案,成為侯補決策人員。在下一次選舉之前,若有在任的決策人員辭職、被彈劾或有需要增加決策人員數目之時,便會由第八名侯補人員填補該空缺。此侯補名單的有效期將於下一次選舉時結束,侯補人員須再參與選舉。 持有多個合資格戶口的選民只能用其中一個來投票。若發現有人重複投票,其票將會無效,並受到處分。 處分方法 若有投票者被發現重複投票,並經查核後,証實觸發有關違規行為。該票將被作廢,而該名會員的參選權將被褫奪,直至他/她得到決策人員通過讓他/她恢復參選權為止,期間他/她仍擁有投票權利。然而,若有再犯者,則永久不得參選。 在選舉結果定出,管理員在後台改變各人身分之前,前一屆的決策人員仍然生效。每次選舉結束後,每一任管理人員(包括都督以上的)的名單都需留在廬江城固頂,永久保存。這樣每次選舉後的變動一目了然,便於管理員修改及日後參考。 上述選舉和決策投票機制,均在廬江城進行,決策人員選舉需由現任軍師或以上的職位主持。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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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26 200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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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唔..... 其實我想說的不是"適用與否"的問題,而是"有需要嗎"的問題. 以下是我對整個hksan架構及運作流程的意見.(?還是構思呢?) 君主:hksan版友之最高位,不會由全民選舉產生.版務上擁有最高權力,例如關閉,封鎖主題,更改版友的資料,權限,群組,增刪城池及版友a/c等 太守/軍團長:由君主直接任命.擁有與君主相若的權力(關閉,封鎖主題,刪除違規post,對違規者發出警告等). 軍師/賢臣:由版友自薦/推薦,經全民投票選出,任期半年.主要參與決策投票,決定所有影響全hksan的版務問題.版務權力方面,可對違規者作出警告. 決策投票中,君主,太守,軍團長,軍師,賢臣等人所投票的比重是均等的. 大家有甚麼意見?? 本篇文章已被 司馬仲達 於 Sep 26 2003, 13:22 編輯過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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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7 200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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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0 聲望:4176 ![]() |
既然不再適用,當然是沒有需要了。 由於現在已經沒有了周瑜軍師那一層,軍團長還有沒有必要設立?如果設立,其權限跟君主有甚麼分別?這種分別有沒有實際意義或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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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27 20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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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以往軍團長除了暫代君主的職務之外,還有沒有 其他工作?如果沒有的話,刪除就可以了 餘下的群組剩下: 君主 太守 軍師 賢臣 及其他普通版友的群組 對嗎? 在版規方面,有沒有需要增刪更改的地方? 我希望各位都能參與討論,給點意見. 而編寫完畢的版規將會於申請hksan之a/c時顯示給申請者看.而hksan內亦會張貼出來. (我看過一個forum,申請的時候也會顯示版規,而且顯示之後那個確認申請的按鈕要30秒後才能按下去,hksan可以改成那樣嗎?)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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