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三國志 · 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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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Dec 24 200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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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現在香港的青少年,最擅長順手拈來,哪會花工夫去寫攻略? 有能力寫的、較年長的玩家,又可能沒有時間、心機去寫 唯獨是hksan早已建立根基,在這方面有優勢 hksan雖小、雖寡,但hksan對核心人員的凝聚力仍是蠻強的 另,世民兄,有空多發發文,更多參與hksan的討論。有朋友對三國有興趣的話也介紹過來吧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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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Dec 24 200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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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問題是花心力寫攻略出來﹐會被人無責任老翻﹐當年周余君詩已經領教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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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茶館小女 |
發表於: Dec 24 20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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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dora :3 ![]() ![]() ![]() ![]() ![]() ![]() ![]() ![]() ![]() 發表數: 1,213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1-04-2006 活躍:10 聲望:644 ![]() |
人家老翻你的話,我地就不停地加新的東西下去。
有人老翻你是代表你紅啊 ![]() |
懶蛇 |
發表於: Dec 24 20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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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超級撒亞人的能量是無限的﹐你要吸能量我就灌爆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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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雄偉 |
發表於: Dec 24 20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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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鬆, 終歸比太認真的好 ![]() ![]() ![]() ![]() ![]() ![]() ![]() ![]() ![]() ![]() ![]() 發表數: 1,634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25-2003 活躍:9 聲望:175 ![]() |
有能力寫的、較年長的玩家,又可能沒有時間、心機去寫
↑我就是, 曹操傳的攻略一直拖, 拖了好幾年了........... -------------------- 宅路之難, 難於上青天!!!
夫白木者,好大喜功,自以為是,有神經錯亂之腦,胡言亂語之嘴也。 by仲達 成年人總以為無限的關心是好的, 卻不知道物極必反的道理。家庭的爭執, 恐怕有一半以上是這個原因。 人生四流:要風流不要下流, 做一流不做九流 願世界人渣永遠消失, 願無名偉人浩氣長存! 適當地使用自己的自由而不會令別人不安, 就是hksan友的特色。 |
李世民 |
發表於: Dec 24 200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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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野 ![]() ![]() 發表數: 2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2-12-2006 活躍:0 聲望:1 ![]() |
我不敢答應仲達兄你的要求,只可說句:「盡量吧!」 ![]() -------------------- ![]() 孩子在一段時間裡,見識到了跟平常完全不一樣的爸爸。 見到了爸爸的沮喪、挫折,也見到了爸爸的可愛、體貼。 失業原本是爸爸的痛苦,卻成為孩子一段很美好的時光…… 這個孩子說:「我的爸爸不是超人英雄,但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爸爸,不管他有沒有工作!」 ![]() 貞觀元年(6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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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 |
發表於: Dec 24 20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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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野 ![]() ![]() 發表數: 2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2-12-2006 活躍:0 聲望:1 ![]() |
有人copy不緊要,這些是我們難以控制到的, 難道到那個forum處灌水抗議,洗版遊行? 這相信不是每個hksan有風度及智慧的大哥們會做的事。 要copy的就由得他copy吧,阿Q地去想起碼HKSAN的文章到多一個地方, 發文者的用心還是有人可以看得到。 至於解決方法,只好在POST底寫句:「歡迎COPY,但請注明是HKSAN的文章。」 等等的字句,望有良心之士會遵從了! ![]() -------------------- ![]() 孩子在一段時間裡,見識到了跟平常完全不一樣的爸爸。 見到了爸爸的沮喪、挫折,也見到了爸爸的可愛、體貼。 失業原本是爸爸的痛苦,卻成為孩子一段很美好的時光…… 這個孩子說:「我的爸爸不是超人英雄,但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爸爸,不管他有沒有工作!」 ![]() 貞觀元年(6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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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Dec 24 2007,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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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老翻的人會有良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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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笨小弟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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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囧魂 ![]() ![]() ![]() ![]() ![]() ![]() ![]() ![]() ![]() ![]() ![]() ![]() 發表數: 2,512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11-23-2006 活躍:6 聲望:95 ![]() |
我們大慨可以造一個標籤仔,之後在攻略附圖中若隱若現的顯示出來 再麻煩點就是做一個HKSAN正方型小標誌,每個都有專屬number(就有點像奇型怪狀的驗證碼) 以示允許轉貼 初期必須找幾個自己友論壇轉貼才是,這些論壇就是允許轉貼的範例,人家老翻沒標誌嘛,那就出動這幾個論壇作例子,轟炸他 ![]() 本篇文章已被 愚笨小弟 於 Dec 25 2007, 02:12 編輯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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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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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有個比較無聊的做法
攻略不是以文字直接貼在論壇,而是用小畫家裡面打字,之後用jpg做output,再upload圖上論壇. jpg圖上再加半透明的水印 真要有心抄的話,就要逐字逐句抄落黎 如果真係咁有心成篇逐個字抄的話,都抵比你抄啦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玄天劫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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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028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5-19-2005 活躍:6 聲望:126 ![]() |
咁樣的話,人地成幅圖copy咪得囉,仲使打字? ![]() -------------------- ![]() Extremely Classics Aya_第3回ブライダルジュエリープリンセス http://i6.photobucket.com/albums/y225/mw3j...090128_01-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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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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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野 ![]() ![]() 發表數: 2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2-12-2006 活躍:0 聲望:1 ![]() |
轉貼文章的也不一定盡是賊 ![]() -------------------- ![]() 孩子在一段時間裡,見識到了跟平常完全不一樣的爸爸。 見到了爸爸的沮喪、挫折,也見到了爸爸的可愛、體貼。 失業原本是爸爸的痛苦,卻成為孩子一段很美好的時光…… 這個孩子說:「我的爸爸不是超人英雄,但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爸爸,不管他有沒有工作!」 ![]() 貞觀元年(6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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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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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有水印架大哥 唔聽書 ![]()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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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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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野 ![]() ![]() 發表數: 2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2-12-2006 活躍:0 聲望:1 ![]() |
SO,哪個方法應比較可行?決定了的話就可以找大哥們動手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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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飛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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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迷電玩 ![]() ![]() ![]() ![]() ![]() ![]() ![]() ![]() ![]() ![]() ![]() ![]() 發表數: 3,729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11-17-2004 活躍:9 聲望:194 ![]() |
![]() 版權是由作者claim的, 不是由hksan為會員claim的, hksan沒這樣的權力. 感覺版權這回事在hksan是比較private的事. 我們最多只能說某某有該攻略或文章的版權, 卻不能強行為他claim版權. 這始終要看那人的意願如何. hksan不是什麼公營機構, 不涉及商業利益, 要用論壇的身分為會員claim版權, 論壇沒這樣的權力. 能做的似乎只是建議或提醒會員的原創文章有版權. 但要在公告中大肆宣揚這信息的話, 恐怕是做得過火了. 再說, hksan現在真的有一些值得論壇為之claim版權的東西嗎? 最少, 現在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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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 |
發表於: Dec 25 20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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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野 ![]() ![]() 發表數: 2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2-12-2006 活躍:0 聲望:1 ![]() |
這個當然明白,我也說的比較含糊,其實動手辦的意思只是說「水印」那回事而己。 在公告中宣揚原創文章有版權,我不見得有甚麼過火不過火。 只是告訴原作者他的文章是有版權,是屬於他自己本人,火過了哪裡。 沒有新東西就沒有新行動,就這樣算了嗎?這個就是問題所在。 大家都說hksan低潮了,怎麼了,但只會出個post滿懷感慨、細說從前, 難道會員就會回來了?壇又會回復生氣了?我想,應該不會吧。 其實,需要的,是一些新的想法、新的做法去保障及吸引會員註冊及多回文, 既然各位大哥們都滿腹牢騷,又想將hksan攪得有聲有色,何不討論出個想法來? 現在是最需要各位資深壇友的時間啊!過去的光輝是怎麼開始的, 又是因為甚麼而冷冷清清的,像我這種新人是絕不會知道的, 你們看在眼裡的經驗就應該拿出來再一起討論,過去是哪裡做得不足, 又有哪裡非常出色,然後再將毒瘤切除,將優點加以強化或改良, 向外宣不宣傳也就罷了,最低限度要我們自己也都對hksan這地方感到自豪, 有歸屬感,連我們都一盤散沙,心存放棄的話又怎麼再攪得起來? 胡飛兄,這一個post是你發的,我看到以後,實在對你有萬分敬仰, 我認為,真正想hksan好的人,仍然是健在的,仍有一班沒有放棄的人繼續在跑, 使我這個cd-rom也禁不住廢話連篇,在各位大哥面前班門弄斧。 但恕我無禮或愚昧,就在我quote的回覆裡,我很強烈的感到一份隔岸觀火, 大潑冷水的感覺,事實上,當我知道你回我,我急不及待的走入來看飛兄你會有甚麼意見, 但得到的竟然是如此冷漠的答案,老實說,實在令我太失望了。 不好意思,我是一個新人,很多規矩不清不楚,這個回覆不知道有沒有觸犯任何規條。 最後,我很希望的是我誤會了飛兄,希望是我自己的話講得太廢,才致飛兄有如此回覆, 可不希望令我自己這個局外人都想幫手攪起hksan的poster,先熄火了。 -------------------- ![]() 孩子在一段時間裡,見識到了跟平常完全不一樣的爸爸。 見到了爸爸的沮喪、挫折,也見到了爸爸的可愛、體貼。 失業原本是爸爸的痛苦,卻成為孩子一段很美好的時光…… 這個孩子說:「我的爸爸不是超人英雄,但他是世界上最好的爸爸,不管他有沒有工作!」 ![]() 貞觀元年(6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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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飛 |
發表於: Dec 25 200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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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迷電玩 ![]() ![]() ![]() ![]() ![]() ![]() ![]() ![]() ![]() ![]() ![]() ![]() 發表數: 3,729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11-17-2004 活躍:9 聲望:194 ![]() |
唔... 或者我剛才也說得不清楚吧. 水印一事的確是個好提議. 不過水印的意義比較特殊, 它除了是表達了原作者的版權外, 也表達了hksan對該文章也有版權. 另外, 在公告中提醒會員的原創文章有版權也值得考慮. 不過在決定是否採用這兩個意見前, 必須先思考一下這些問題: 1. hksan整體而言有沒有精彩的原創文章? 2. 若有, 作者是否介意別人轉貼他的文章時不說明出處? 3. 若介意, hksan論壇是否應為此文章claim版權? 就問題1而言, 文章必須是精彩並且原創的才有claim版權的意義. 會員不會為閒聊區的話題claim版權, 因為這些話題的內容很多人也能想到. 即使真的有會員去claim, 也沒什麼意義. 例如我不會去說"昨天平安夜的月亮很大很圓"這內容是我原創的, 月亮在天上, 大家有眼可見. 會員也不會為並非原創的文章claim版權, 因為版權根本不屬於他, 而是屬於原作者. 例如我不會替在游俠網轉貼回來的三國志11攻略claim版權, 因為我不是原作者. 如果我說那些攻略是我寫的, 那我就是盜賊了. 之後我們就可以看看, 是否所有hksan會員原創的精彩文章都可以由hksan claim版權呢? 有些人是不介意別人轉貼他的文章的, 什至在轉貼時不填寫原作者姓名也可以. 不過這類人比較少. 再來就要看看介意別人轉貼他的文章的人了. 顯然這類人要分兩類, 一類是介意別人轉貼他的文章; 另一類是別人轉貼自己的文章, 可以, 但必須註明文章出自那個人. 對於這兩類人而言, 同樣的問題也適用. 那就是: 會員是否允許hksan宣稱他原創的文章hksan也持有版權? 這才是問題關鍵. 顯然這是必須經過會員同意的. 之前我說"hksan沒有這樣的權力", 意思就是說hksan在未得會員同意前, 不能說hksan有該會員的文章的版權. 否則hksan也是強盜. hksan只是一個交流平台, 是意見的中轉站, 決不是奪取他人成果的強盜. 當然啦, 有些論壇是宣稱所有在該論壇發表的文章, 該論壇也有版權的. 但是不是真的要做到這一步呢? 這個要留待有心人討論了. 現在回到水印的建議吧. 水印比文字較難複製, 故在宣稱版權上有更好的作用. 不過會員要使用水印, 必須先符合三個條件: 1. 會員的文章原創並精彩 2. 會員介意別人轉貼時不註明出處 3. 會員允許hksan宣稱該文章hksan也有版權 可見水印是需要基於文章精彩且原創這大原則之下會員和hksan雙方同意才能使用的. 不過水印必須在圖片上使用...... 說了那麼久我好像也沒進入主題. 水印和在公告中提醒會員的原創文章有版權都同樣指向一個更基本, 更迫切需要思考的問題: HKSAN整體而言有精彩且原創的文章嗎? 如果有, 我們當然要繼續水印和公告等有關版權的問題了. 但如果沒有, 將心力集中於版權問題上而不在解決更根本的問題上, 就是捨本逐末了. 似乎答案就是後者了. 我之外以對水印建議有保留, 又對公告一事有所保留, 是因為hksan本身沒有符合以上原則的帖子. 我之所以說"要在公告中大肆宣揚這信息的話, 恐怕是做得過火了", 正正也是因為hksan沒有符合以上原則的帖子. 在一個文章水準普遍來說比較低的地方宣揚版友對自己的文章(文章水準普遍來說比較低)有版權, 似乎是有點兒驕傲自滿了. 說到這裡, 我們乎首先要對"精彩"下個大家都接受的定義. 對於遊戲城池的文章而言, 定義就比較簡單了. 一些詳盡的攻略或心得分享(當然形或不只這兩種)都可謂精彩的. 遊戲城池的文章比較接近娛樂, 精彩的準繩較鬆. 但這也要看發文時間. 若人家一早就有這方面的攻略了, 你現在才根據自己所得(前提是沒有看過別人的攻略)寫一分相似或相同的攻略, 那文章最多也只能說是原創的, 而不是精彩的. 對於學術城池的文章而言, 則比較難對"精彩"下準確定義: 跟從權威的一定精彩? 而且相信絕大部分會員對判別學術討論是否精彩也沒有很多心得. 怎樣也好, 就目前的會員質素而言, 要為學術城池的文章claim版權是比較沒說服力的. 當然, 如果有人不同意以上定義, 或覺得hksan的確普遍來說有精彩的帖子, 以致發文時因為害怕被別人抄襲感到極度不安, 並認為別人也有同樣的感覺的話, 歡迎隨時提出. 對於hksan沒有精彩的文章這點而言, 我在這裡提出一些可能的反駁, 看看之前所說有沒有遺漏的地方. 黃巾小賊兄近日所做的三國志史料整理, 對於不少人而言也是精彩的, 我本人也覺得十分精彩. 但是學術文章豈是如我一般庸俗的人能評價的? 要判斷一篇原創的學術文章是否精彩, 必須由一些擁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的人來判定的. 即使小賊的文章的確是精彩的並可為之宣稱版權, 也不代表HKSAN在整體上有很多這類帖子. 故此, 要在學術城池中為會員準備"水印"或"公告"似乎沒有太大必要. 遊戲城池方面又怎樣呢? 難道那邊就沒有精彩的文章了嗎? 由於精彩的定義在遊戲帖子方面比較鬆, 故可以說很多人都有潛能擁有版權的. 本人在三國志11區內也處理過一些版權事務, 而那邊的置頂帖的確宣稱了會員有版權: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7882 或者有人會提出這樣宣稱還是不夠, 需要全方位宣稱, 例如將宣稱獨立出來成為一帖置頂, 並在其他遊戲城池裡也這樣做. 這樣當然是可以了, 不過三國志11區是否真的有那麼多精彩帖子需要保護, 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宣稱版權和文章質素是分不開的, 文章未到位就急著宣稱版權, 恐怕會貽笑大方. 或會提出一質問: 其實就是因為hksan沒有這方面的公告, 所以才令會員不敢將原創的文章拿出來分享啊! 因為他們都怕文章被偷走啊! 如果hksan有版權公告, 那會員就會更有動力發帖了. 對此我的回應是: 本末倒置. 保護個人版權歸根究底是個人的事, 而不是hksan的事. hksan的責任最多在於提醒, 不提醒並不會令會員因上述的恐懼而不發文. 再說, 網路世界的方便根本就助長了侵犯版權的事發生, 因為拿別人的文章去別處轉貼實在方便得很, 原作者對此也無從得知. 拿文出來帖就要先作好被轉貼的心理準備. 這問題是難以根除的. 舉個實例或者就很明白了. 若果在公告提醒會員有版權就會令會員有動力發帖, 那三國志11區內的hksan劇本集內的第一句警告字眼, 應該足以令三國志11區充斥原創劇本了. 但很明顯, 情況不是這樣. 對於版權的思考, 很明顯並不會令HKSAN復甦起來. 那麼, 就讓我們返回那個最基本的問題, 也就是一直困擾HKSAN的問題吧. 有什麼辨法能令HKSAN有更多精彩的討論? 不過現在就先說到這裡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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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遜 |
發表於: Dec 25 200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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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 ![]() ![]() ![]() ![]() ![]() ![]() ![]() ![]() ![]() ![]() ![]() 發表數: 2,326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43 聲望:264 ![]() |
不成立吧。 本末倒置的反是以文章的精彩程度為前提來決定著作權的意義吧@@ 著作權本身就應該被予以尊重,不論文章是否精彩,就算是一編垃圾hksan也應該給予最大力度的保護,這是對發文者和著作權的最基本的尊重。 有沒有精彩的原創文章是之後,hksan對外宣傳或發展時要考慮的條件,和著作權應否被尊重的問題沒有關係吧。
也不成立吧。 現在的討論的前提恐怕也是著作權是發文者和hksan共同擁有的(也就是作者commit自己在hksan,以hksan發展為重點而發文),因為如果以發文者單獨發文計的話,發文者可以在自己的blog,或者在其他論壇發表文章,文章被無責任轉貼與否都和hksan扯不上半點關係,hksan根本不用作出任何著作權的保護工作,討論作者是否介意別人轉貼他的文章根本沒有任何作用和意義。 作者以hksan發展為重點而發文,著作權是以作者和hksan為同一單位的基礎是這裡著作權討論的先決條件吧,不然討論根本就白廢。
我不熟悉香港的著作權法,但以美國的法律為例,作者在下筆時(以任何方式記錄時),作者已經自動擁有文章的版權(copyright),根本用不著去claim版權,但要重申,我不熟悉香港的法律,這方面可能有差,我以美國為例是因為香港和美國的法律都是以英式普通法(common law)為基礎的,某程度上應該會相當相似,但這方面還是要查證才可。 =============================== 這是回世民兄的。
找大哥們就不必了,你找像我這些潛水功力以入化境的高手來動手的話等於直接宣佈計劃失敗。 我們常鼓勵有志者在有計劃的情況下不必等潛水艇的指引,自己出手就去幹,世民兄既然有計劃,就自己進行組織、聯絡,就算沒有計劃,可以參與像小賊的【主頁產品】三國史籍校注提要集或胡飛自己的[鄴城募兵]招募主頁更新義務工作人員,就算多發發文也已經是幫助到了hksan了,但前提還是要版友們自己出力幹,不要等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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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飛 |
發表於: Dec 25 2007,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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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迷電玩 ![]() ![]() ![]() ![]() ![]() ![]() ![]() ![]() ![]() ![]() ![]() ![]() 發表數: 3,729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11-17-2004 活躍:9 聲望:194 ![]() |
對於這兩點, 其實問題關鍵在於HKSAN是否擁有所有在HKSAN出現的帖子的版權. 我的意見是不擁有, 遜兄的意見是擁有. 其實我所謂的不擁有也不是那麼無情啦. 我的意思是HKSAN應該"提醒"會員他們的帖子被抄襲了, 但要出動到水印去保護版權的話, 似乎是誇張了點. 除非HKSAN有一些其他地方都沒有的討論或帖子啦. 舉個往例, 以前也的確發生過人家抄襲自家作品的事情, 那時我是有提醒會員他們的東西被抄襲的: http://hksan.net/forum/index.php?showtopic=8138&hl=版權 嗯. 如果說HKSAN擁有所有在HKSAN出現的帖子的版權的話, 可能會墮入一個陷阱. 如果有會員將轉貼過來的東西當成是自己原創的, 而HKSAN方面又不知道的話, HKSAN一定會說HKSAN有此文的版權的. 但明顯地版權在原作者一方. 所以我才說HKSAN不擁有旗下的帖子的版權, 但HKSAN會提醒會員文章被抄襲.
坦白說我也不熟悉香港的法律 (倒) 不過也不一定要引用法律來講呀. 就現在的狀況來說, HKSAN旗下文章被抄, HKSAN最多也只是向會員轉達, 同時看能不能幫忙將意見轉達給另一方而已. =============================== 也回一下世民兄之前所說的話吧.
首先我覺得世民兄太抬舉我和HKSAN了. HKSAN有那麼強勁嗎? 到過其他網站和論壇, 就會發現HKSAN其實不過是井底之蛙而已. 以前暫且不說, 學術論壇也暫且不說, 且看本壇三國志11的資料, 其實99%都是來自其他地方的 (汗). 本人所做的不過是將簡體字用word翻譯做繁體字, 然後轉貼過來而已 (再汗). "食住條水上"最多也只是食住香港人不太懂簡體字和不知道內地有如此強勁的論壇這條水而已. 當然還有就是食住"主頁容易被搜尋到"這條水上. 至於我嘛, 當然最多也不過是街邊的說書佬而已. 世民兄提到的一些出路, 例如三國志大戰, 三國無雙5等, 我以前也認真考慮過. 遺憾的是HKSAN缺乏這兩方面的專家, 呃, 別說專家了, 對這兩方面有興趣的人也不知有沒有. 感覺這裡對戰略遊戲有興趣的人比較多. 這是運氣問題, 也顯示"不穩定因素"充斥HKSAN. (可看看隔鄰"希望、共同興趣與不穩定因素"一帖) 當然討論是可以由自己帶起來了, 但這就要看會員自己本身的意願了. 比方說, 例如你喜歡三國志大戰, 你當然可以發一些有關的話題, 或做一些攻略等吸引人流. 於我而言, 我這兩隻遊戲都沒玩過(倒), 所以我是沒有能力帶動這兩方面的話題了. 感覺你的觀察力是頗為敏銳的. =============================== 話說振興HKSAN這話兒我和大家都不知說了多少次了, 感覺是HKSAN真的只能靠極少數人來支撐了. 暫時我有3個plan: 1. 轉貼本論壇比較出色的文章到別壇, 並在別壇留下HKSAN連結; 2. 在主頁上動動手腳; 3. 進行一次規模大的人口普查, 看能不能發掘一些隱藏在大家內心的話題. 1和2都是勞動的工作, 程序較簡單. 3可能需要對會員在HKSAN的行為作一透徹了解才能有有意思的結論, 這個倒是難到我了 or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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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櫻 |
發表於: Dec 25 2007,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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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丕無雙 ![]() ![]() ![]() ![]() ![]() ![]() ![]() ![]() 發表數: 793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6 聲望:65 ![]() |
就版權這點我想說幾句… 依呂遜所說, 香港的版權法跟美國好像差不多… Copyright這東西是不用申請的… 作者的創作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自動擁有… 若是遇上法律問題時, 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這是你的創作, 那copyright就屬於你的了… 順帶一提, 要申請和繳款的叫專利… 專利可以是某創新料理的食譜、某物件的製造方法之類… 一個人最長能擁有對某東西的專利25年… 也可以轉賣… (↑我記得的是這樣) 另, 很多論壇對會員的文章都有保護, 也可以看成「某會員在某論壇發表文章之後, 該文章的版權就自動屬於該論壇和作者」這樣, 所以大家在這裡的發表理應以HKSAN的名義作版權保護的。 沒有人不希望自己的文章受論壇的無條件保護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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