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三國志 · 版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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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7 200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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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版規可以加在申請時顯示。至於改成30秒等待嘛,本論壇好像無此功能,而且我覺得用處不大。
由於事情有輕重之分,條文很難一一界定,我覺得列出: 1.輕者會被警告、減少留言數或者暫時禁言 2.重者或屢次被警告者會被刪除帳號(允許重新申請/不許重新申請) 這只是舉例,罰則不限於此。 就行了,只是舉例,不是定死。 有權執行刑罰者需為君主(因為其他人無法編輯其他會員資料)。至於警告,基本上誰都能警告,但太守或以上發出的為正式警告。 其實更應訂明的是罰則由誰決定。我的建議:罰則由決策小組私下商討決定,如果任何一位決策小組成員不同意結果(事後不超過一個月表示)就須進行決策投票,過程公開。一般版友不滿的話可用上訴機制上訴。(我記得原來還修改過,某個動議需有超過x個版友的和議決策小組才必須受理,可能這個版本的決策制度還是舊了。) 我想這應該足夠避免濫權了。
僅指hksan-->如果是兩人共用一部電腦或有其他特殊情況(例如棄用舊帳號),因而需要申請第二個帳號,最好先知會管理員,否則因ip相同可能會被當作一人多帳號處裡。
建議:高度不能超過350px,寬度不能超過700p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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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7 200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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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找到了,這個版本加了一些內容:
決策投票機制: 所有重大決策,牽涉到影響各位板友的改變,必須由本版所有有官位人士(以下簡稱決策人員)商議、整理、集體投票決定,簡稱決策投票。 整個過程必須公開,用記名投票方式。 任何人隨時都可以提出動議,只要不是很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東西,同時獲得七名或以上版友(普通或以上身分)支持,決策人員就有責任接受,有必要的話可吸取大家的意見進行修訂整理,最後發起決策投票。這個過程可由某個或數個決策人員進行,必須公開。 每次決策投票有截止日期,由投票發起人定立。在截止日期後點票,如果這時投票人不足七名或雙方持平,必須延長截止日期直到人數夠並決定出結果為止。投票人數下限可依決策事件的重要性而增加(但不可少於7名)。如果延長截止日期數次後投票人數仍然不足或持平,則開放給普通板友投票,直到決定出結果為止。對於投票結果,除非因客觀原因不能執行,或者有超過七名普通版友(不包括已參與該次決策投票的人士)站出來反對,否則任何人也無權改變。若因上述原因需要改變決策,可依情況直接進行修訂。若是因客觀因素不能執行要修改細節,沒有反對就可直接通過,否則要進一步舉行全民投票決定(例如有足夠數目的板友反對)。 投票時人人平等,一票的份量不會因官位大小而有所不同。 決策人員選舉辦法: 太守、軍團長、君主是永久性的決策人員,不用參與定期重選。對於這些職位的變動,只能由上述決策機制決定(自願離職除外)。其他特殊職位如宮女或四國管理人員,仍要參與選舉以決定是否能加入決策小組,但其本身職能不受選舉結果影響。 軍師及以下的職位,每年六及十二月初進行重選,每次重選的投票時間至少要有一個星期。所有板友提名(必須登入,而且功績為100以上,戶口為一百天以前申請,以杜絕多戶口造票),每人可任意提名最少一位最多十位版友,其排名不分先後,最後直接計算提名數量,提名數量最多的前十位入選決策人員,並以提名數量最多一位為軍師(如果有兩個第一則並列軍師,超過兩個需另議)、九名賢臣(取消原有老臣謀臣),如果出現相同票數,可酌量調整此比例,甚至增加入選人數,避免出現不公平現象。十位的入選數目,可依本論壇發展情況而增加。 持有多個合資格戶口的選民只能用其中一個來投票。若發現有人重複投票,其票將會無效,並受到處分。 在選舉結果定出,管理員在後台改變各人身分之前,前一屆的決策人員仍然生效。每次選舉結束後,每一任管理人員(包括太守以上的)的名單都需留在廬江城固頂,永久保存。這樣每次選舉後的變動一目了然,便於管理員修改及日後參考。 如果半途有決策人員自願離職或被罷免,則直到下次重選才需補回空缺。如認為人手不足需馬上補選,則由上述決策投票機制決定誰來補上。其他特別原因需要中途任命官員,也是需要由決策投票機制通過。 上述選舉和決策投票機制,均在廬江城進行,決策人員選舉需由現任軍師或以上的職位主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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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
發表於: Sep 28 200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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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教教主 ![]() ![]() ![]() ![]() ![]() ![]() ![]() ![]() ![]() ![]() ![]() ![]() 發表數: 2,915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1 聲望:739 ![]() |
上述的「普通版友」,或者應該註明是註冊成功並獲確認的版友?
至於罰則,我認為這樣很好。既有上訴機制,就不怕濫權。希望大家自律罷。 本篇文章已被 秋盈 於 Sep 28 2003, 12:59 編輯過 -------------------- |
馬孟起 |
發表於: Sep 28 2003,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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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等一等,hksan的板規是否應有一個簡化板本?
這麼長,新板友是沒有心機看的,我們是否應該有一個是for一些不會參與板務的板友一條板規,他們有沒有需要知道誰可以刪他的post呢。你看看hksan大多的新板友都是最常犯規的一層,我們是否應有一些的宣傳? |
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9 2003,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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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版規分成幾個部分,把標題寫清楚,若有人覺得不需要看某個部分,就不要看。不過,可以考慮把多數版友需要留意的"禁止的行為"放在前面一點,直接放在"本版宗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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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Sep 29 200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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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基本上編寫完畢後的版規會在十條以內
而hksan架構,運作流程,權限之類不在版規之列 而是作為一種參考資料 遇有選舉/其他投票事項/懲罰犯規者時就會列出相關條文 以解釋是次事項的進行 我想這樣可以避免新人/其他版友因為過份煩瑣而沒有詳讀版規, 從而導致犯錯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徐元直 |
發表於: Sep 29 200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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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分開也可以,申請時可以只顯示宗旨及禁止事項。但架構,運作流程,權限這些我堅持應該以版規來對待,而且至少要在廬江城列出。它們不應只是共識而已,要以法規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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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起 |
發表於: Oct 2 200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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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第一部 版友基本注意事項 I.發post應有的態度 本版十分支持各版友提出自已的見解、分享一些獨特的東西,以及一些原創的小說、文章。這對hksan的留言質素有很大的幫助。本版對灌水的定義較為嚴格,任何只有表情符號、和議或毫無意義的post會被刪除。 II.版友守則 1. 不可貼上與該板主題無關之題目 2. 不得Cross-post或重覆post 3. 不得吵罵, 挑發, 虛報, 人身攻擊, 誹謗或傷害任何一位網友 4. 不得貼上有猥褻或色情成份的post 5. 用詞或語氣不要粗俗 6. 簽名不得過大而影響其他網友閱讀文章 7. 不得灌水 (只有表情符號、和議或毫無意義的post,慶祝生日及投票除外) 寫到這裡 --------------------------- 版管的職權最好不在第一部部份,因為新版友沒有這麼早要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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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騎兵隊隊長 |
發表於: Oct 3 200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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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品官 ![]() ![]() ![]() ![]() ![]() ![]() ![]() 發表數: 6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3 聲望:4 ![]() |
板友守則可以增加多點的,例如同類型的東西可以在同post發表,不用再開主題 另外,仲達,其實一個帳號不怎麼吃資源的,多一兩個也無謂吧,反正舊板中我和恭也是這樣做(如果真的不可以,就應該開放可以叫君主改a/c名字) 恕我語氣過重,如冒犯請多多見諒...
孟起,我認為你最好可以以身作則,因為我也看過你有和議的留言..
其實這個的範圍會否過大? 提到宣傳論壇,最好先弄一個連結,到舊的香港三國志八網頁 本篇文章已被 蒙古騎兵隊隊長 於 Oct 3 2003, 09:33 編輯過 -------------------- 已改名為:SpriNg
真的馬甲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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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起 |
發表於: Oct 3 20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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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在下也只是copy and paste 到這裡,這是一個初稿。 的確是也要加多一點內容,有些不合時宜的就可以刪除
在下當然記得,在舊版時說過很多廢話... 如果在下有什麼令到各位不滿,不妨指出。 借這個機會,在下對以前的所作所為道歉 (其實應改成和議已不發表自己的見解)
其實hksan的三國志八的data base是不是應該搬回這裡? 本篇文章已被 馬孟起 於 Oct 3 2003, 09:59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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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Oct 3 200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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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其實禁止多過一個帳號,怕浪費資源反而是次要 我只是怕有人亂開a/c,發表不負責任/挑釁性的post 而且多過一個a/c,點票時亦會有可能混淆 其實一個a/c,甚至十個a/c都是代表同一個人, 又何必要開多幾個呢?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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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俠 |
發表於: Oct 3 20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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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24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03-2003 活躍:8 聲望:89 ![]() |
不讚成叫君主改名,我相有人會動不動改名...對於版管...是多煩的事啊~何況,印象中大部分討論版、online game等是不讓人動不動就改名的。你自己現實生活也不會一年改一次名吧~ --------------------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惟有淚千行。料得年年腸斷處,明月夜,短松岡。 蘇軾∼《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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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孟起 |
發表於: Oct 3 200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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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9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2 聲望:2 ![]() |
魚你又真是,改名改幾十萬次...
現在不是icq改nickname 今次至少留過魚字在此,要不是的話你誰人知你是誰? |
蒙古騎兵隊隊長 |
發表於: Oct 4 2003,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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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品官 ![]() ![]() ![]() ![]() ![]() ![]() ![]() 發表數: 681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3 聲望:4 ![]() |
次次都叫魚太無聊了...嘿,看簽名便知我是魚
當然也要有合理理由,沒有人會無故不停改名吧~
如果要改名就在盧江城開個報名topic好了,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自行找元直,老b或是老狼討論,好像我以前這樣,叫元直給我的生日禮物轉成封舊a/c為惡靈,方便辨認
用PM或MSN或ICQ好了,免得又吵起上來 -------------------- 已改名為:SpriNg
真的馬甲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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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 |
發表於: Oct 4 2003,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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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4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4 聲望:9 ![]() |
基本上我認為,只要會員可以拿出充分的理由,證明他/她必須改名,我們便應沒有理由拒絕他/她們的要求。
但若會員不能拿出足夠的理據,我們便不應接受改名的要求。 因為,名字是會員自己改的,既然當時會員依自己的喜好,填上了一個會員名字,會員便應向他的決定負責,繼續使用該名字。若會員只是因現在不喜愛該名字,而要求改名,那只好怪該會員當時沒有深思熟慮,我們不應為他改名。 |
徐元直 |
發表於: Oct 4 2003,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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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改名批准與否,可由版管酌情決定吧。不過改名後一個月內要在簽名放上改名前的名字,不能用改名來刻意隱瞞原有身分。另外,如無特別原因,不允許兩個戶口共存。改名後,以前的戶口將會刪除(或被set為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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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
發表於: Oct 4 2003,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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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berjack ![]() ![]() ![]() ![]() ![]() ![]() ![]() ![]() ![]() ![]() 發表數: 1,347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11 聲望:364 ![]() |
請問,你父母長輩替你改的名字,被人叫了這麼久了,你會覺得"無聊"嗎? 先指聲明,這句說話是代表一個疑問,而並非挑釁性的言論. 對於開新account/改名,我的意見如下: 1.所有人不得同擁有多過一個account 2.我不贊成接受改名的申請 -------------------- 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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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
發表於: Oct 4 2003,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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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抖首領 ![]() ![]() ![]() ![]() ![]() ![]() ![]() ![]() ![]() ![]() ![]() ![]() 發表數: 7,913 所屬群組: 君主 註冊日期: 9-18-2003 活躍:59 聲望:4176 ![]() |
修正我之前說錯的地方:在這裡透過版管來改名無須開新帳號,可以直接修改原有帳號的名稱。而自行開新account來達到改名的目的是要禁止的。若需要版管幫忙改名,請提出理由,是否接受由版管自行判斷,但如前面所說,改名後一段時間要在簽名處註明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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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 |
發表於: Oct 21 200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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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官 ![]() ![]() ![]() ![]() ![]() ![]() ![]() ![]() ![]() 發表數: 1,24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4 聲望:9 ![]() |
近來發現會員的名字開始問題,連「聖人」的名字也開始有 ... 我怕會有越來越多會員用知明人士的名字(如董事長、江主席、美國牛仔、阿富汗恐怖主義之父、中國國父、儒家學說創立人、歷代帝王、著名球員歌手影星……),我們是否應該對此作一些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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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
發表於: Oct 21 200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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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化, 想改名就咪鬼login囉!
你要咩名都得啦! 使乜咁鬼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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