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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城風雨 - 陳冠希之秘密
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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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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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捉上載,然後捉收藏再冠以意圖發佈,這樣說好像警方變本加厲。

但其實看看那些報道的描述就知道,警方未有把握在短時間內找出源頭以作交代,退而求其次,先挑一個普通的上載者來打個底,邊個中招邊個唔好彩,後來盯上可能和源頭有關的人物,現在似乎不再理普通的上載下載人士。雖稱之為殺雞儆猴,而且過程中口術靠嚇,但如果真的要強硬對付,應該可以多拉幾個一般上載者,既不如此,還怎會變本加厲。



另,感謝元直的詳細分析。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03:55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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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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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4 2008,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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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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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窮人含X又一力證

發 放 與 女 友 床 照   變 要 脅 工 具
男 子 網 上 遭 勒 索 投 訴 警 懶 理

【本 報 訊 】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被 指 執 法 尺 度 不 一 , 有 市 民 報 稱 , 曾 遭 網 友 勒 索 ,若 他 不 肯 給 予 更 多 與 女 友 的 親 密 照 片 , 便 於 網 上 發 放 他 較 早 前 提 供 、 與 女 友 的 淫 照, 他 報 警 求 助 , 警 方 卻 不 受 理 。 他 批 評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案 件 「 大 細 超」 。

警 員 : 查 唔 到 只 肯 備 案

聲稱 遭 網 友 勒 索 的 陳 先 生 表 示 , 他 與 女 友 有 拍 攝 床 上 親 密 照 片 及 與 網 友 分 享 照 片 的 習慣 , 尺 度 跟 近 日 網 上 流 傳 的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差 不 多 。 去 年 他 接 獲 一 名 網 友 勒 索 , 要 求他 提 供 更 多 淫 照 , 否 則 會 將 陳 先 生 以 往 提 供 的 照 片 在 網 上 恣 意 發 放 。
陳 先 生立 刻 到 旺 角 警 署 報 案 , 指 稱 遭 一 名 網 友 恐 嚇 勒 索 , 他 更 帶 備 聲 稱 為 該 名 網 友 恐 嚇 勒索 的 網 上 資 料 等 證 據 報 警 , 但 警 方 以 「 查 唔 到 」 為 由 , 不 受 理 , 只 肯 將 陳 的 舉 報 記錄 在 案 。
及 至 近 日 , 陳 先 生 指 警 方 高 調 處 理 網 上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 但 他 當 日 以受 害 人 身 份 親 自 報 警 , 警 方 卻 不 理 會 , 他 指 摘 警 方 執 法 「 大 細 超 」 , 並 非 一 視 同 仁。 「 單 案 當 事 人 都 未 報 警 , 警 方 已 經 拉 人 封 舖 , 反 而 我 呢 小 市 民 親 身 報 警 , 係 唔 係 我 並 非 名 人 , 所 以 唔 受 理 ? 警 方 有 冇 搞 錯 ! 」 警 方 發 言 人回 應 稱 , 旺 角 警 署 去 年 8 月 接 獲 此 個 案 , 但 經 調 查 後 , 警 方 認 為 案 中 的 電 郵 內 容 並無 刑 事 成 份 , 有 關 事 主 也 無 向 警 方 提 及 遭 人 恐 嚇 , 警 方 將 該 案 列 為 雜 項 案 件 處 理 。


鄧竟成、100名警員外加國際刑警去左邊?

本篇文章已被 張子房 於 Feb 4 2008, 04:18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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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雄偉
發表於: Feb 4 2008,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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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 終歸比太認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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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4 2008, 12:18 AM)
法律面前,窮人含X又一力證

發 放 與 女 友 床 照   變 要 脅 工 具
男 子 網 上 遭 勒 索 投 訴 警 懶 理

【本 報 訊 】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被 指 執 法 尺 度 不 一 , 有 市 民 報 稱 , 曾 遭 網 友 勒 索 ,若 他 不 肯 給 予 更 多 與 女 友 的 親 密 照 片 , 便 於 網 上 發 放 他 較 早 前 提 供 、 與 女 友 的 淫 照, 他 報 警 求 助 , 警 方 卻 不 受 理 。 他 批 評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案 件 「 大 細 超」 。

警 員 : 查 唔 到 只 肯 備 案

聲稱 遭 網 友 勒 索 的 陳 先 生 表 示 , 他 與 女 友 有 拍 攝 床 上 親 密 照 片 及 與 網 友 分 享 照 片 的 習慣 , 尺 度 跟 近 日 網 上 流 傳 的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差 不 多 。 去 年 他 接 獲 一 名 網 友 勒 索 , 要 求他 提 供 更 多 淫 照 , 否 則 會 將 陳 先 生 以 往 提 供 的 照 片 在 網 上 恣 意 發 放 。
陳 先 生立 刻 到 旺 角 警 署 報 案 , 指 稱 遭 一 名 網 友 恐 嚇 勒 索 , 他 更 帶 備 聲 稱 為 該 名 網 友 恐 嚇 勒索 的 網 上 資 料 等 證 據 報 警 , 但 警 方 以 「 查 唔 到 」 為 由 , 不 受 理 , 只 肯 將 陳 的 舉 報 記錄 在 案 。
及 至 近 日 , 陳 先 生 指 警 方 高 調 處 理 網 上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 但 他 當 日 以受 害 人 身 份 親 自 報 警 , 警 方 卻 不 理 會 , 他 指 摘 警 方 執 法 「 大 細 超 」 , 並 非 一 視 同 仁。 「 單 案 當 事 人 都 未 報 警 , 警 方 已 經 拉 人 封 舖 , 反 而 我 呢 小 市 民 親 身 報 警 , 係 唔 係 我 並 非 名 人 , 所 以 唔 受 理 ? 警 方 有 冇 搞 錯 ! 」 警 方 發 言 人回 應 稱 , 旺 角 警 署 去 年 8 月 接 獲 此 個 案 , 但 經 調 查 後 , 警 方 認 為 案 中 的 電 郵 內 容 並無 刑 事 成 份 , 有 關 事 主 也 無 向 警 方 提 及 遭 人 恐 嚇 , 警 方 將 該 案 列 為 雜 項 案 件 處 理 。


鄧竟成、100名警員外加國際刑警去左邊?

去左楊生既飯局囉, 仲會去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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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路之難, 難於上青天!!!
夫白木者,好大喜功,自以為是,有神經錯亂之腦,胡言亂語之嘴也。
by仲達


成年人總以為無限的關心是好的, 卻不知道物極必反的道理。家庭的爭執, 恐怕有一半以上是這個原因。

人生四流:要風流不要下流, 做一流不做九流

願世界人渣永遠消失, 願無名偉人浩氣長存!
適當地使用自己的自由而不會令別人不安, 就是hksan友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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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遜
發表於: Feb 4 2008,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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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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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4 2008, 12:18 PM)
法律面前,窮人含X又一力證

發 放 與 女 友 床 照   變 要 脅 工 具
男 子 網 上 遭 勒 索 投 訴 警 懶 理

【本 報 訊 】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被 指 執 法 尺 度 不 一 , 有 市 民 報 稱 , 曾 遭 網 友 勒 索 ,若 他 不 肯 給 予 更 多 與 女 友 的 親 密 照 片 , 便 於 網 上 發 放 他 較 早 前 提 供 、 與 女 友 的 淫 照, 他 報 警 求 助 , 警 方 卻 不 受 理 。 他 批 評 警 方 處 理 發 放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案 件 「 大 細 超」 。

警 員 : 查 唔 到 只 肯 備 案

聲稱 遭 網 友 勒 索 的 陳 先 生 表 示 , 他 與 女 友 有 拍 攝 床 上 親 密 照 片 及 與 網 友 分 享 照 片 的 習慣 , 尺 度 跟 近 日 網 上 流 傳 的 疑 似 藝 人 淫 照 差 不 多 。 去 年 他 接 獲 一 名 網 友 勒 索 , 要 求他 提 供 更 多 淫 照 , 否 則 會 將 陳 先 生 以 往 提 供 的 照 片 在 網 上 恣 意 發 放 。
陳 先 生立 刻 到 旺 角 警 署 報 案 , 指 稱 遭 一 名 網 友 恐 嚇 勒 索 , 他 更 帶 備 聲 稱 為 該 名 網 友 恐 嚇 勒索 的 網 上 資 料 等 證 據 報 警 , 但 警 方 以 「 查 唔 到 」 為 由 , 不 受 理 , 只 肯 將 陳 的 舉 報 記錄 在 案 。
及 至 近 日 , 陳 先 生 指 警 方 高 調 處 理 網 上 發 放 淫 照 案 件 , 但 他 當 日 以受 害 人 身 份 親 自 報 警 , 警 方 卻 不 理 會 , 他 指 摘 警 方 執 法 「 大 細 超 」 , 並 非 一 視 同 仁。 「 單 案 當 事 人 都 未 報 警 , 警 方 已 經 拉 人 封 舖 , 反 而 我 呢 小 市 民 親 身 報 警 , 係 唔 係 我 並 非 名 人 , 所 以 唔 受 理 ? 警 方 有 冇 搞 錯 ! 」 警 方 發 言 人回 應 稱 , 旺 角 警 署 去 年 8 月 接 獲 此 個 案 , 但 經 調 查 後 , 警 方 認 為 案 中 的 電 郵 內 容 並無 刑 事 成 份 , 有 關 事 主 也 無 向 警 方 提 及 遭 人 恐 嚇 , 警 方 將 該 案 列 為 雜 項 案 件 處 理 。


鄧竟成、100名警員外加國際刑警去左邊?

事件的影響力不同所投入的資源自然也不同,但當然如果上述事件是真的那自然過份了,不過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或受到不公平對待,警察有投訴科,覺得投訴科會「官官相護」?大有議員們可以去投訴,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溝通我相信不只這麼少,但這名所謂受害者卻好像沒有做到?這只能怪自己吧,在平時不作聲,當事件搞大了才來這麼一記「爆料」,為的恐怕不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而是報復、落井下石,這種作法也不見得光明到哪裡去。再說,以香港媒體這種喜歡吹噓的手法,這種X先生Y小姐的新聞也不知道相不相信才好。

本篇文章已被 呂遜 於 Feb 4 2008, 04:4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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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瞞
發表於: Feb 4 2008,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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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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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呂遜 @ Feb 4 2008, 12:46 PM)
事件的影響力不同所投入的資源自然也不同

沒錯, 這事實是權衡的結果, 所以網民形容這結果為「法律面前,窮人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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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直的分析很透徹深入, 我想轉貼到其他論壇 grin2.gif

順便宣傳一下HKSAN twisted.gif

本篇文章已被 阿瞞 於 Feb 4 2008, 05:18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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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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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Feb 4 2008,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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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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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呂)的講法是不是有點問題?

所謂等件事攪大左先囉出黎講,對於文中所言既報案者,佢根本就無稔過,一單某程度上類似既案發生係自己身上,同發生係藝人身上既辦案方法原來可以咁唔同。

報案人有無稔起投訴科,或者稔起之後有無去用,係佢自己既自由;佢選擇係咩時候向大眾披露佢自己既遭遇,亦係佢自己既自由。 而家大部份知道件事既網民或公眾人士,或多或少都覺得警方今次既做法過份敏感同有失偏頗,報案人自己受過不公平既對待,正好而家件事發展既情況可以比佢一個機會可以講自己既經歷,正面指出警方做事雙重標準,咁樣再正常不過。

你試稔下,如果公眾對呢件事既睇法係認為警方做得完全正確,你估下報案人穧陬L一吐吐烏氣既機會?

所謂的報復和落井下石,以報案人既心態黎講,再正常不過。試稔下佢受左委屈,唔通對屈佢既對象一D仇恨心都無? 有仇恨心就會有報復;再加上你見到屈你既人,而家因為做左同類既事而被人口誅筆伐,佢作為受害者之一,加兩句落井下石,又有邊度咁唔光明呢?

本篇文章已被 司馬仲達 於 Feb 4 2008, 05:2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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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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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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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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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子房的貼不適合跟這次事件比較,但不代表這次事件因為過份張揚而神經過敏沒有問題,只是稱之為傾斜富人,未免捉錯用神,反易受到質疑。這點已經表達了多次。

QUOTE
沒錯, 這事實是權衡的結果, 所以網民形容這結果為「法律面前,窮人含X」

絕對是兩回事呀!你可以說某種權衡結果傾斜影響力大的事件,但不是傾斜富人不理窮人的那種權衡結果。雖然牽涉富人的事件(而且「牽涉」不止包括誰是報案人),注目程度會增加,但不是所有牽涉富人的事件都是影響力大的事件;相反,只牽涉小市民的事件一樣可以影響力大;而低調的案,一樣可以出現傾斜富人的現象。但可以這樣說,小市民更需要依靠公眾壓力。不過富人名人有時卻比小市民怕高調。

但我認為要找到可跟子房的貼比較的案件,譬如報案人是富人(但事件同樣低調),警察有出力的案件,應該不難。當然,很難從報道中得知所有細節,譬如個別案件中一位小市民提出的證據客觀來說真的太弱。
個別警察想討好富人不奇,但最重要是富人投訴警察的能力更強,另一方面是富人掌握的資源多,配合搜證的能力強,令警方較容易偵辦他們的案件。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05:5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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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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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遜
發表於: Feb 4 2008,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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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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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報案人有無稔起投訴科,或者稔起之後有無去用,係佢自己既自由;佢選擇係咩時候向大眾披露佢自己既遭遇,亦係佢自己既自由。

不懂,這有什麼衝突?

QUOTE
所謂的報復和落井下石,以報案人既心態黎講,再正常不過

是再正常不過,但我也覺得不怎高尚(其實我是想打高尚的 爆),正如這件事,事件的影響力不同所投入的資源不同這也是正常不過,但還不是一樣被人口誅筆伐。

QUOTE
小市民更需要依靠公眾壓力。

壓力主要來自媒體的廣泛報導,名人在這方面得到的資源比普通市民會多得多,但就算名人沒有特別使用媒體,媒體也會自己找上門爭相報導,就像這件事,名人和警察的接觸看來也就只是報了警,但媒體的廣泛報導令到事件的影響力大增,警方本來危機處理意識就不足,一下子壓力來了就習慣性地慌了,一慌,就亂了套,所謂名人或富人有特殊待遇我看只是錯覺罷了。

本篇文章已被 呂遜 於 Feb 4 2008, 06:0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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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4 200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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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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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阿瞞 @ Feb 4 2008, 01:17 PM)
QUOTE (呂遜 @ Feb 4 2008, 12:46 PM)
事件的影響力不同所投入的資源自然也不同

沒錯, 這事實是權衡的結果, 所以網民形容這結果為「法律面前,窮人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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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直的分析很透徹深入, 我想轉貼到其他論壇 grin2.gif

順便宣傳一下HKSAN twisted.gif

請便。 smil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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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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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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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呂遜 @ Feb 4 2008, 01:35 PM)
QUOTE
小市民更需要依靠公眾壓力。

壓力主要來自媒體的廣泛報導,名人在這方面得到的資源比普通市民會多得多,但就算名人沒有特別使用媒體,媒體也會自己找上門爭相報導,就像這件事,名人和警察的接觸看來也就只是報了警,但媒體的廣泛報導令到事件的影響力大增,警方本來危機處理意識就不足,一下子壓力來了就習慣性地慌了,一慌,就亂了套,所謂名人或富人有特殊待遇我看只是錯覺罷了。

得到更多未必代表更需要依靠。
你說得對,富人可以較易動用這股力量,另一方面,互聯網崛起,主流傳媒已無法再完全代表公眾壓力,但不論富人名人好,小市民好,網民好,都有被這些力量反噬的時候,因為在一個好的社會,這些力量並不是對你有利才出現。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06:4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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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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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4 2008,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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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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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9/1/2008
犯人:林瑋(報紙運送工人)
事件:林瑋去年7月下班後駕駛私家車,在前北九龍裁判法院附近超速20公里,撞死一名正過馬路的84歲老婦。
結果:林瑋被判監6個月,緩刑3年,罰款2萬元。【案件編號﹕KCCC4542】

時間:29/1/2008
犯人:盧鴻江(貿易公司董事)
事件:盧鴻江同月在旺角上海街因受前方小巴阻礙,快速「抽頭」轉線,其間在豉油街交界撞斃過路的71歲老婦。
結果:盧鴻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2000元。【案件編號﹕4770/07】

大家都係車死人,一個要坐,一個服務令;一個罰2萬,一個罰2千

時間:1/2/2008
犯人:龐為家(汽車商人)
事件:先後與三名未成年女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多次性交,並拍下錄影帶,事後給予千元報酬。
結果:被告以十萬元保釋
放色情相無得保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卻可以!

時間:6/7/2007
犯人:新界北警區警員
事件:以李漢全警署警長為首的新界北警區警員自設的網站[天河山莊],竟然利用BT技術,非法發布卅九套日本漫畫予其他網友,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侵犯版權,違反《版權條例》,參與刑事侵權活動
結果:警察部未有採取行動
古惑天皇BT戲要入獄,警員BT漫畫乜事都無

時間:2007
犯人:新界北警區警員
事件:以李漢全警署警長為首的新界北警區警員自設的網站[天河山莊],也上載了未經公開的《警務手冊》、《程序手冊》、警員升沙展的試題,以及多份內部機密通令和文件,干犯了「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
結果:警方沒有採取拘控行動

時間:2005
犯人:麥嘉安(警察)
事件:把23張攝於北角警署,身穿警服的淫照發布到互聯網上,還把忌廉蛋糕塗在自己的龜頭上,一邊自慰一邊對著鏡頭淫笑,事件震驚全港
結果:警察部沒有對麥作出檢控
......

本篇文章已被 張子房 於 Feb 4 2008, 06:25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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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Feb 4 2008,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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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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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事情已經演變為網民/一般市民對警方選擇性執法的批判運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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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月吟風多少事,如今老去無成。誰憐憔悴更飄零,試燈無意思,踏雪沒心情。

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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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遜
發表於: Feb 4 200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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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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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得到更多未必代表更需要依靠。

這件事上有依靠到嗎?只是順勢而來順勢而去了罷。或者我所知的不多?始終我沒怎麼follow這段新聞(茶)

QUOTE
時間:29/1/2008
犯人:林瑋(報紙運送工人)
事件:林瑋去年7月下班後駕駛私家車,在前北九龍裁判法院附近超速20公里,撞死一名正過馬路的84歲老婦。
結果:林瑋被判監6個月,緩刑3年,罰款2萬元。【案件編號﹕KCCC4542】

時間:29/1/2008
犯人:盧鴻江(貿易公司董事)
事件:盧鴻江同月在旺角上海街因受前方小巴阻礙,快速「抽頭」轉線,其間在豉油街交界撞斃過路的71歲老婦。
結果:盧鴻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2000元。【案件編號﹕4770/07】
大家都係車死人,一個要坐,一個服務令;一個罰2萬,一個罰2千

時間:1/2/2008
犯人:龐為家(汽車商人)
事件:先後與三名未成年女童在土瓜灣一單位內多次性交,並拍下錄影帶,事後給予千元報酬。
結果:被告以十萬元保釋
放色情相無得保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卻可以!

這些都是司法單位而不是執法單位的問題吧,不如說整個政府都有問題好了(茶)

仔細看後,頭兩段都是車死人,但謀殺也有分不同級,車禍也是一樣,同樣是車死人,但犯錯的程度不同判決也可能不同,開過車的就知道了,單憑上述所說的完全不能判斷法官或裁判官判罰正不正確。

↓↓↓我就是不清楚才問 tongue.gif

本篇文章已被 呂遜 於 Feb 4 2008, 06:4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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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Feb 4 2008,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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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呂遜 @ Feb 4 2008, 02:29 PM)
這些都是司法單位而不是執法單位的問題吧,不如說整個政府都有問題好了(茶)

同感。不知道是罰則太輕還是法官/裁判官另有考慮,總覺得這些判決有點莫名其妙。

至於起訴誰不起訴誰,相信有些原因是不便公開而已。單憑傳媒報道,未可足信。這是我在工作上協助處理企業危機的一點經驗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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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月吟風多少事,如今老去無成。誰憐憔悴更飄零,試燈無意思,踏雪沒心情。

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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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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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案首被捕者另涉欺詐案 (13:47)
2008年2月4日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指,疑似藝人淫褻照案首名被捕者,還涉及其他欺詐案。
黃福全指,警方是接到兩名人士的報案後展開調查淫褻照案。他又否認是因為案件涉及藝人才加緊追查。
案中首名被捕的29歲男子須還押8星期候審,黃福全指他還涉及另一宗欺詐案。

第一條罪唔夠料入,宜家改用第二條罪...
各位巴打,睇黎睇黎香港好多人要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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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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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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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呂遜 @ Feb 4 2008, 02:29 PM)
QUOTE
得到更多未必代表更需要依靠。

這件事上有依靠到嗎?只是順勢而來順勢而去了罷。或者我所知的不多?始終我沒怎麼follow這段新聞(茶)

我根本不是說這段新聞。我只是比較低調的和高調的案而已。(一種假設)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06:42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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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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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4 2008,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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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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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頂包、揸快車、揸波子撞死阿婆、名校生非禮
佢地既下場係乜?

宜家開緊果單皇仁仔非禮空姐,個空姐處於下風
辯方律師打程序,話個差人落口供程序不當...

你估下個辯方律師會唔會用
1)佢係皇仁生
2)佢拎過獎
這兩點黎打?
話被告係一個有大好前途既青年,如果就咁判佢有罪,就會毀左佢一生.... 之類的話

如果被告係無業漢,大家估下結果又會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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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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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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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4 2008, 02:39 PM)
QUOTE
淫照案首被捕者另涉欺詐案 (13:47)
2008年2月4日

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指,疑似藝人淫褻照案首名被捕者,還涉及其他欺詐案。
黃福全指,警方是接到兩名人士的報案後展開調查淫褻照案。他又否認是因為案件涉及藝人才加緊追查。
案中首名被捕的29歲男子須還押8星期候審,黃福全指他還涉及另一宗欺詐案。

第一條罪唔夠料入,宜家改用第二條罪...
各位巴打,睇黎睇黎香港好多人要著草......

如果我除了上載下載之外,甚麼壞事都沒做過,我應該怕甚麼,捉我用老翻?插贓嫁禍,屈打成招?不停虛構罪名,玩我三五年?(繼續想像)

都係果句:拭目以待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06:5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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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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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4 2008,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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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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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如果我除了上載下載之外,甚麼壞事都沒做過,我應該怕甚麼,捉我用老翻?

上載甚麼?受版權保護資料?淫穢及不雅資料?任何一種都可入你罪罰你款。

不過若你沒被舉報,不夠出名,上載數量不大,大概沒人會找你麻煩,收集證據也要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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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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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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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Feb 4 2008, 03:08 PM)
QUOTE
如果我除了上載下載之外,甚麼壞事都沒做過,我應該怕甚麼,捉我用老翻?

上載甚麼?受版權保護資料?淫穢及不雅資料?任何一種都可入你罪罰你款。

不過若你沒被舉報,不夠出名,上載數量不大,大概沒人會找你麻煩,收集證據也要成本的。

當然是今次那些照片。子房說第一條罪即是發佈那些照片已經告唔入,還用怕它嗎?怕的是警方會先以你發佈/藏那些照片為名先拘留你,然後再找其他重罪,總之有照片一定有得坐監,起碼玩殘你,縱使不知罪名和照片有甚麼關係。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07:26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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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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