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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城風雨 - 陳冠希之秘密
徐元直
發表於: Feb 4 2008,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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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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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子房說第一條罪即是發佈那些照片已經告唔入,還用怕它嗎?

誰說告不入?有證據就告得入。還涉及xxxx云云,也許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的手段。就算欺詐案成立,也不代表發佈淫穢及不雅資料就不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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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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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4 2008,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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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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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黃巾小賊 @ Feb 4 2008, 03:21 PM)
QUOTE (徐元直 @ Feb 4 2008, 03:08 PM)
QUOTE
如果我除了上載下載之外,甚麼壞事都沒做過,我應該怕甚麼,捉我用老翻?

上載甚麼?受版權保護資料?淫穢及不雅資料?任何一種都可入你罪罰你款。

不過若你沒被舉報,不夠出名,上載數量不大,大概沒人會找你麻煩,收集證據也要成本的。

當然是今次那些照片。子房說第一條罪即是發佈那些照片已經告唔入,還用怕它嗎?怕的是警方會先以你發佈/藏那些照片為名先拘留你,然後再找其他重罪,總之有照片一定有得坐監,起碼玩殘你,縱使不知罪名和照片有甚麼關係。

你可以放心:

if「你的資產」>「受害人的資產」
then「you win」

else
if「你的背景」>「受害人的背景」
then「you win」

else
if【「你的資產」<「受害人的資產」】or【「你的背景」<「受害人的背景」】
then「你可以洗定8月15」

else
if【「你的資產」=「受害人的資產」】or【「你的背景」=「受害人的背景」】
then「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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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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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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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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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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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雷
發表於: Feb 4 2008,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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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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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一路在看...
子房兄也太偏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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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不作好人事,半夜派卡也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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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4 2008,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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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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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主旨
.管制內容含有淫穢或不雅資料的物品
.設立審裁處以裁定物品是否淫穢或不雅

淫穢物品審裁處
.條例委出審裁處裁定物品的類別
.一般情況之下發布物品無需預先送檢,但出版人亦可自行把物品呈交審裁處評定類別

個案
《東快訊》《大衛》雕像廣告」事件
《東快訊》於1994年刊登了一個畫廊的減價廣告,該廣告的設計以大師米高安哲羅的著名
藝術雕像「大衛像」作招徠,淫審處以此相片裸露下體屬不雅而評定為二類。最後,高等法
院認為大衛雕像有500多年歷史,是舉世公認為文藝復興時期的作品,從未有人認為是不雅
的,因為此廣告即使展示男性性器官也不會構成不雅。

「新人」事件
與上述的《大衛》雕像事件類似,也是一個涉及展示男性性器官的雕像,也是具爭議的。事
件發生於1995年,一名市民向淫審處投訴擺放在鬧市商業大樓的英國女雕塑家弗林克的裸
男銅塑「新人」,令人感到不安。最後,淫審處將該雕塑列為二級不雅,要求為其遮掩下
體,否則不得公開展覽。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中大學生報》於2006年年底新增「情色版」,以作為討論「性」的空間。其後,因內容涉
及「人獸交」及「亂倫」等性幻想,有人作出投訴。最後,有關刊物的二、三月號被淫審處
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中大學生會後來提出上訴及司法覆核,案件仍在排期處理。

2007香港書展《愛情神話》事件
而早前在2007年香港書展舉行前,影視處要求書商抽起一本刊登了藝術名畫及雕塑,名《愛
情神話(希臘羅馬神話的愛情故事)》一書,因為此書刊了一幅有男女裸體的法國名畫「賽姬
接受丘比特的初吻」。雖然及後處方也通知書商有關書籍並無問題,可以繼續展銷,惟有關的
過程,已招至社會人士批評。




簡單D講就係,佢地點都可以屈你「淫穢及不雅物品」
問題係你肯唔肯認罪
有好多無法律知識既人都會在警方問話時(引導法)去引導你認罪
只要一認左罪,你上到庭就一定死

相反,如果你保持沉默,等律師到,咁你己經贏左一半
之後好多個案都會告唔入(我唔引文,你估我真係律師,唔0岩聽就當我吹水啦)

今次呢單野更加多疑點,例如D相係咪移花接木、
你部電腦係咪得你一個人用、
你真係有上載照片等等

只要你唔認罪,好多野都可以打














大前題係,你要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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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4 200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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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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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QUOTE
香港法例第390章第二十八條

以公益作為免責辯護 

凡有因發布物品或公開展示事物而根據本部提出的控罪,如得到審裁處同意該項發布或展示是擬為公益而作的,理由是發布該物品或展示該事物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即可作為該控罪的免責辯護。

當然,淫審處是不可能將這些照片認定為‘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的,八卦不屬於公益,否則以後傳媒就能名正言順且毫無顧忌地曝光名人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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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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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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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釋就好多了。不過我敢賭那個人本來就是其身不正,另有真正的痛腳,跟一般良民差得遠。

再講,那些淫穢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案例,更加可以證明今次警方姿態只是政府道德泛濫,敏感表現的延續。

立場已說過,如果大家因這套鬧劇的吸引力帶動,對社會向富人傾斜的問題更感興趣,提出多些更好的例子,我是支持的。
只是不喜歡討論流於這類情況:
這件案有「受害人是富人」、「被告人是小人物」兩個特徵 → 這兩個特徵是今次小人物受欺壓的主要原因 → 這樣說好像有問題 → 疑犯遭遇表現出小人物在司法制度下的弱勢(可以通過對比或假設顯示富人處於同一處景下的優勢) → 這是向富人傾斜的一種情況 → 向富人傾斜的另一種情況 :「受害人是富人」,「被告人是小人物」,小人物必受欺壓 → 這件案有「受害人是富人」、「被告人是小人物」兩個特徵.....

還有,不斷嘗試把一個某方面與自己「同病相憐」或自己同情的人,塑造得更無辜,更可憐,這根本不是平心而論。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10:3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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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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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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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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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電視,發現警方有記者會,一切都如之前的正常推測。源頭已落網,現在警方方面唯一可以看到的是會不會繼續去捉普通發佈者,雖然我覺得不會。

回看那些針對小節的諷刺和無限上綱,大家太亢奮了,恐怖。

相中女性共六位?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09:54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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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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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暪
發表於: Feb 4 200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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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黃巾小賊 @ Feb 4 2008, 01:30 PM)


QUOTE
沒錯, 這事實是權衡的結果, 所以網民形容這結果為「法律面前,窮人含X」

絕對是兩回事呀!你可以說某種權衡結果傾斜影響力大的事件,但不是傾斜富人不理窮人的那種權衡結果。雖然牽涉富人的事件(而且「牽涉」不止包括誰是報案人),注目程度會增加,但不是所有牽涉富人的事件都是影響力大的事件;相反,只牽涉小市民的事件一樣可以影響力大;而低調的案,一樣可以出現傾斜富人的現象。但可以這樣說,小市民更需要依靠公眾壓力。不過富人名人有時卻比小市民怕高調。

「法律面前,窮人含X」的形容貼不貼切, 視乎你怎樣理解這句句子.

以我的理解, 這是指在法律面前, 富人往往更有利. 我想這大概沒有人會反對

如果認為在香港的法律面前, 富人果真能夠完全顛倒黑白是非, 殺人強姦走私越貨, 那當然是不貼切了

本篇文章已被 阿暪 於 Feb 4 2008, 11:56 編輯過


--------------------
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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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暪
發表於: Feb 4 200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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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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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黃巾小賊 @ Feb 4 2008, 05:51 PM)
相中女性共六位?

應該不只 co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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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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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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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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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阿暪 @ Feb 4 2008, 07:55 PM)
QUOTE (黃巾小賊 @ Feb 4 2008, 05:51 PM)
相中女性共六位?

應該不只 cool.gif

警方話千三張相,有六位,四位是公眾人物。即是...... huh.gif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12:0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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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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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論事
發表於: Feb 4 200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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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之失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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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4 2008, 02:22 PM)
時間:29/1/2008
犯人:林瑋(報紙運送工人)
事件:林瑋去年7月下班後駕駛私家車,在前北九龍裁判法院附近超速20公里,撞死一名正過馬路的84歲老婦。                                  
結果:林瑋被判監6個月,緩刑3年,罰款2萬元。【案件編號﹕KCCC4542】

時間:29/1/2008
犯人:盧鴻江(貿易公司董事)
事件:盧鴻江同月在旺角上海街因受前方小巴阻礙,快速「抽頭」轉線,其間在豉油街交界撞斃過路的71歲老婦。                               
結果:盧鴻江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2000元。【案件編號﹕4770/07】

大家都係車死人,一個要坐,一個服務令;一個罰2萬,一個罰2千


關於交通的問題,容我多口說一句。

警方控告你的罪名,是靠你的口供及環境證供各方面來決定控罪的;法官是根據控罪、口供、案情及庭上表現等各方面,來決定罪名成立與否及懲罰細則的。而事實上,每一單交通意外成因和環境細節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你說大家都是車死人而判罪卻不同,那只是單從結果上來看,而過程中的其他細節呢?會否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就此說如何不公,未免有點以偏蓋全了。

更何況每個法官,都有可能因為個人觀感問題,影響到判決結果。例如問你一下,你對派報紙雜誌的勤力德、青葉書報社那些有印象嗎?你知否他們開車送貨時經常會逆線駕駛嗎?你知否他們慣性地左穿右插,如賽車般在路面飛馳?這些己足讓法官對其印象打個折扣。最重要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上庭打官司永遠都是有錢人的玩意,一個專業打交通案件的律師,和律政署派出的法援律師,同一件案件表現永遠差天共地。劇集那些正義律師,留給太太們去信就好了。


本篇文章已被 議事論事 於 Feb 4 2008, 12:3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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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發表於: Feb 4 200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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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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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均富或均貧的社會仇富問題不值一提,
均富大家happy,均貧大家應該擔心明天日出時自己還是不是活人。

偏偏香港就是貧富懸殊嚴重,堅尼系數連政府都唔敢公佈。
如果現在是97前魚翅撈飯的年代大家或者對陳冠希隻眼開隻眼閉,現在?呵呵

現在人們怒的是警方沒有讓鍾亦天保釋,即未審已經要鍾亦天坐兩個月黑獄,
(今日才說鍾亦天另涉詐騙案,大條道理唔一早講?你信鍾亦天另涉詐騙案嗎?)


--------------------
QUOTE
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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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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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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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阿暪 @ Feb 4 2008, 07:53 PM)
QUOTE (黃巾小賊 @ Feb 4 2008, 01:30 PM)


QUOTE
沒錯, 這事實是權衡的結果, 所以網民形容這結果為「法律面前,窮人含X」

絕對是兩回事呀!你可以說某種權衡結果傾斜影響力大的事件,但不是傾斜富人不理窮人的那種權衡結果。雖然牽涉富人的事件(而且「牽涉」不止包括誰是報案人),注目程度會增加,但不是所有牽涉富人的事件都是影響力大的事件;相反,只牽涉小市民的事件一樣可以影響力大;而低調的案,一樣可以出現傾斜富人的現象。但可以這樣說,小市民更需要依靠公眾壓力。不過富人名人有時卻比小市民怕高調。

「法律面前,窮人含X」的形容貼不貼切, 視乎你怎樣理解這句句子.

以我的理解, 這是指在法律面前, 富人往往更有利. 我想這大概沒有人會反對

如果認為在香港的法律面前, 富人果真能夠完全顛倒黑白是非, 殺人強姦走私越貨, 那當然是不貼切了

呂遜原來比較的是警方不理一名小市民的報案,但理會楊受成的報案。

從沒有講到富人可以顛倒黑白,一直都說有利/不利。

我只是想說富人有利無關於某些情況,不是所有情況都不貼切。

QUOTE
「新人」事件
與上述的《大衛》雕像事件類似,也是一個涉及展示男性性器官的雕像,也是具爭議的。事
件發生於1995年,一名市民向淫審處投訴擺放在鬧市商業大樓的英國女雕塑家弗林克的裸
男銅塑「新人」,令人感到不安。最後,淫審處將該雕塑列為二級不雅,要求為其遮掩下
體,否則不得公開展覽。

如果要用富人有利的邏輯無限發揮,為甚麼政府要理會小市民投訴,那名市民想必是李嘉誠了。而且李嘉誠一定有份投訴秋天的童話的粗口,否則誰能夠壓過TVB和影圈?
事實當然不是這樣,不可能所有投訴的接受都是看富與窮,還有其他很多正常的原因和備受質疑的原因。所以不需要單憑牽涉富人而亂扣帽子。
而我就一直相信淫照案報案人是富人並不是要點。僅此而已。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12:40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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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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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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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Leaf @ Feb 4 2008, 08:30 PM)
(今日才說鍾亦天另涉詐騙案,大條道理唔一早講?你信鍾亦天另涉詐騙案嗎?)

好像在上庭當日已提出,好像聽見新聞報道說信用卡、開空殼公司,我記錯了?


補:隨便搜尋到一個2月2日的新聞:
QUOTE
控方還透露,被告擁有七張白金信用卡,欠債50萬港元,警方正調查他是否涉及其他詐騙案。


然而,調查過程中任何一個階段中,剛巧發現其他罪行,也不奇吧?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4 2008, 12:50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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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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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發表於: Feb 4 2008,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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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控方還透露,被告擁有七張白金信用卡,欠債50萬港元,警方正調查他是否涉及其他詐騙案。


欠債的人就會詐騙???
而且除了謀殺之外有甚麼不可以保釋?除非沒有錢保釋

QUOTE
上庭打官司永遠都是有錢人的玩意,一個專業打交通案件的律師,和律政署派出的法援律師,同一件案件表現永遠差天共地。劇集那些正義律師,留給太太們去信就好了。


即是說林瑋被判囚半隻腳踏入黑獄(幸好仍是緩刑)又重罰20000元(可能已經是林瑋3個月人工)不是因為他的罪孽該如此被判,而是窮(20000元可能已經是林瑋3個月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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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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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仁仔無罪釋放了 cool.gif

我還記得之前某登有一金句: 「皇仁面前, 法律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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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已經籌到了幾萬元在蘋果登全版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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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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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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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呂遜原來比較的是警方不理一名小市民的報案,但理會楊受成的報案。

從沒有講到富人可以顛倒黑白,一直都說有利/不利。

我只是想說富人有利無關於某些情況,不是所有情況都不貼切。



你的意思是注目程度較大, 未必一定對富人有利? 單就者一點是的.


QUOTE
如果要用富人有利的邏輯無限發揮,為甚麼政府要理會小市民投訴,那名市民想必是李嘉誠了。而且李嘉誠一定有份投訴秋天的童話的粗口,否則誰能夠壓過TVB和影圈?
事實當然不是這樣,不可能所有投訴的接受都是看富與窮,還有其他很多正常的原因和備受質疑的原因。所以不需要單憑牽涉富人而亂扣帽子。
而我就一直相信淫照案報案人是富人並不是要點。僅此而已。


一來, 金句並不代表任何小市民投訴政府都會不理, 通常是比較同類案件下窮人富人的不同待遇.

二來, 我覺得這次子房是攻擊淫審處, 而不是"法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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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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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4 200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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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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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Leaf @ Feb 4 2008, 08:53 PM)
QUOTE
控方還透露,被告擁有七張白金信用卡,欠債50萬港元,警方正調查他是否涉及其他詐騙案。


欠債的人就會詐騙???

如我的記憶沒錯,他有以不誠實手法申請信用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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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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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發表於: Feb 4 200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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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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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條hksan政治問題:
如果有人將d相在hksan發佈,管理員要不要和應不應報警?

出黎抽下水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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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已被 Leaf 於 Feb 4 2008, 13:25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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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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