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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城風雨 - 陳冠希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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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Feb 4 200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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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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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Leaf @ Feb 4 2008, 09: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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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字句發現 X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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あの日見た花の名前を僕達はまだ知らな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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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青い栞
ED: secret base ∼君がくれたもの∼ ( 10 years after 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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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發表於: Feb 4 20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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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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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謝霆鋒不用坐監之後,再加上這是97後的事,人們已質疑香港特區政府司法制度,又說97前不會有這些偏幫權貴的事件。中國人xx|yy等

(ok,你出世得遲不認識葛柏,x探長,y探長等,
不過出世得早的好像傷口好了都忘了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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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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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Feb 4 200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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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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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應盡快保釋鍾亦天以示司法公正

我不信鍾亦天有膽和有本事逃離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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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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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發表於: Feb 5 200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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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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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Feb 4 2008, 09: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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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照片?還是說香港天氣很暖?

他們把寒衣捐了給內地雪災災民了啦。 twiste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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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Feb 5 200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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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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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黃巾小賊 @ Feb 5 2008, 12:43 AM)
李鵬飛話有人對他說(當然是上流社會中人),那些照片是五級!

由此可見,主要與廣大網民對立的富人意志不是來自楊受成、陳冠希,而是這些大驚小怪,認為接受淫照是歪風,是利用互聯網的方便來作反,而應該壓抑之、修正之、再教育之的人士。

你怎麼知道李鵬飛的朋友一定是上流社會的人?我就不承認他屬於上流社會。我從來不會高估一個人的身分地位。香港習慣以財富衡量一個人的身分地位,真是錯得太離譜。

但我同意,那些金錢掛帥的嬰兒潮世代,一直對自己賴以生存的價值觀深信不疑,一切對他們權威和價值觀提出挑戰的都不能容忍,完全缺乏思考和反省的能力。就憑他們辦好教育?門兒都沒有。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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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月吟風多少事,如今老去無成。誰憐憔悴更飄零,試燈無意思,踏雪沒心情。

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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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5 2008,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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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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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話讀書無用?

QUOTE
裁 判 官 昨 指 被 告 學 業 成 就 高 , 亦 較 為 可 信 , 不 接 納 警 誡 供 詞 呈 堂

「就讀北京大學」的「數理天才」既「皇仁書院畢業生」可以非禮無罪釋放都係靠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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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Feb 5 2008,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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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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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5 2008, 09:39 AM)
邊個話讀書無用?

QUOTE
裁 判 官 昨 指 被 告 學 業 成 就 高 , 亦 較 為 可 信 , 不 接 納 警 誡 供 詞 呈 堂

「就讀北京大學」的「數理天才」既「皇仁書院畢業生」可以非禮無罪釋放都係靠佢

也許就是因為這樣令人對所謂的「名校」趨之若騖。 twisted.gif

噢,我忘了自己也可能是既得利益者。 twiste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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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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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5 2008,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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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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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4 2008, 11:57 PM)
1陳冠希可以不用錄口供,說明照片真偽(這種情況下,陳冠希應列為第一號疑犯)

等等,昨天睡前突然想起,雖然我們普通市民聽了這種說法,都會認同程序有問題(相信應有非正式接觸),
但情理上為甚麼陳冠希嫌疑最大?是相片真僞牽涉其他罪行嗎?

撇除程序,實際上沒有人會覺得相片是他發放的機會大,這是因為他是僞人。不過陳冠希形象不好,是較可能發神經的僞人。

不論他是否僞人,除非相片真僞牽涉其他罪行,否則陳冠希偷相的機會極微,他只可能犯發佈淫照罪。可以說他最有可能是首批藏有淫照的人,亦可以說是最容易接觸到的線索,只是常識告訴我,自拍淫照的人自行公開照片的可能並不大於沒有公開照片的可能,自拍淫照的人傳播這些照片的機會亦不是特別大於其他僅藏有的人。而僅藏有淫照又不是問罪理由。警方捉發佈罪和捉管有以供發佈罪的例子,其實都不是先找出僅藏有照片的人,然後再看看他有沒有發佈過或想發佈,而是先有其他線索證明這個可能比一般為大(至少有這樣的藉口)。在這種手法下,陳冠希和一般只藏有的人是差不多。當然,也可以說警方是基於今次太多一般人藏有淫照和資源問題,才不能先找出僅藏有的人然後再看他有沒有犯法,但找陳冠希就沒有這個問題。
因為初期發布的人重於其他發布者?而最初藏有的人比其他藏有的人更有可能?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5 2008, 07:1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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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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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5 2008,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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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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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秋盈 @ Feb 5 2008, 09:07 AM)
你怎麼知道李鵬飛的朋友一定是上流社會的人?我就不承認他屬於上流社會。我從來不會高估一個人的身分地位。香港習慣以財富衡量一個人的身分地位,真是錯得太離譜。

係噃,要多多警醒自己調整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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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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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5 200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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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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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話(落口供)並不一定是指陳冠希就是發佈人,
黃巾小賊兄都講了一部份,故我在這裡不重復。

另外,大家覺唔覺得,照片是否需要解釋的?
例如是否雙方同意下拍的?這些照片的用途?有沒有經過網際網絡傳送/上存過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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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5 2008,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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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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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為偷相的電腦維修員,未藏有明顯的照片,有千三張淫相光碟的夫婦指稱是疑犯給他們。

陳冠希這樣道歉完,會出庭作證嗎?

似乎可以猜想出警察耍手段的無限疑點。

QUOTE
另外,大家覺唔覺得,照片是否需要解釋的?
例如是否雙方同意下拍的?這些照片的用途?有沒有經過網際網絡傳送/上存過照片等等。

需要,不過我相信「這些照片的用途」的查問結果最不必向外界交代。呢個壓力係好,警方都未必耍完一次太極就當解決左個壓力,又係拭目以待。恐怕再講都係話,接觸完後認為當事人不似涉及任何罪行。
反而想問警方係未唔一定要交代相中人有幾多個。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5 2008, 05:56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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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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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5 200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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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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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黃巾小賊 @ Feb 5 2008, 01:24 PM)
被指為偷相的電腦維修員,未藏有明顯的照片,有千三張淫相光碟的夫婦指稱是疑犯給他們。

陳冠希這樣道歉完,會出庭作證嗎?

似乎可以猜想出警察耍手段的無限疑點。

QUOTE
另外,大家覺唔覺得,照片是否需要解釋的?
例如是否雙方同意下拍的?這些照片的用途?有沒有經過網際網絡傳送/上存過照片等等。

需要,不過我相信「這些照片的用途」的查問結果最不必向外界交代。呢個壓力係好,警方都未必耍完一次太極就當解決左個壓力,又係拭目以待。恐怕再講都係話,接觸完後認為當事人不似涉及任何罪行。
反而想問警方係未唔一定要交代相中人有幾多個。

要睇下事主會從民事或是刑事告疑犯

不過我諗按牌理出牌都係民事多,如果告刑事,就意味著好多事主都要出庭作證,
如果有疑點,就要每個疑點作出證供,否則疑點利益會歸於被告......

民事就好打得多,打錢......

不過,睇返警方同近期D大律師做既野,好有機會會唔跟程序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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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發表於: Feb 5 20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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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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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今日在地鐵上看到陳冠希的那幅「純情」photo, 我第一時間以為佢俾人拉左去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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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博書山騰駿馬,文深經海駕輕舟
依個, 仍然係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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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5 200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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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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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hahaha~! @ Feb 5 2008, 05:34 PM)
hi~!

今日在地鐵上看到陳冠希的那幅「純情」photo, 我第一時間以為佢俾人拉左去中東......

你講緊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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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明 眼 人 一 睇 就 知 係 移 花 接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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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5 200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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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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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不過我諗按牌理出牌都係民事多,如果告刑事,就意味著好多事主都要出庭作證,
如果有疑點,就要每個疑點作出證供,否則疑點利益會歸於被告......

不見得。有甚麼疑點必須事主作證才能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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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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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5 200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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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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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here.net/article/1421056.html

尼伯龙根·蜗藤

從陳冠希事件看香港

二.法治篇

對於這場鬧劇的看客來說,淫照的發布僅僅是個開頭,更大的鬧劇還在後面。逼於有方壓力,為了小小幾幅相片,香港警方出動過100人的警力,高調搜捕嫌疑人,甚至要求國際刑警和大陸公安支援,警務處長鄧竟成親自出馬恐嚇市民,法院裁判官在控方証據不足的情況下把一個僅僅上載了一張圖片的網民變相囚禁2個月。香港的法治為之蒙羞。

在法律界,關於法治有兩種講法,一種是rule of law,中文即是法治,另一種講法叫做rule by law,為了和法治區別,我們姑且稱為依法而治吧。這兩者表面上看來很相像,但是卻有本質的區別。

法治認為法律高於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條準則其實有內在的一個信念和堅持,這就是基於人性天生的正義公平和道德感。法治並不意味著當權者創造出一條法律,然後根據這條法律去執行,而對法律條文本身的公正性和公平原則不予關心。而依法而治,卻正正是這種思維。它認為社會應該依法而治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法律是高於一切的,而僅僅是因為法律能夠幫助一些人更加方便地做到某些東西,或者是讓一些人更加不方便地做到某些東西。從實際應用來說,法治更多的是對當權者的規限,因為當權者才是擁有真實權力的人,而依法而治更多的體現在當權者對人民的統治,更通俗的說來就是給人定罪時可以找出一條罪名而已。

在我看來,依法而治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東西,一點都不稀奇,比如說中國的封建王朝,也有依法而治的傳統,比如明朝有大明律例,清朝有大清律例,它們的作用都不過是訂立一些規則,讓自己的統治更加方便。即便是對皇帝,它們也有自己的一套規限,比如祖宗之法等等。但是如果有人認為它們是法治的社會,除非那個人腦袋進了水。

香港號稱是一個法治社會。但最近一系列的事情看來,香港充其量不過是個依法而治的社會。在香港,法律面前並不是人人平等的,也不是罪罰相當。香港的法律維護的是兩類人,第一類是權貴,包括有錢人,政府高官,公眾人物和知名藝人等等。從多個案例可以看出,由於香港法例彈性極大,律政司的妥協空間也極大,使得主控官和操生殺大權法官經常可以運用手中的權力替這些人輕判和減刑,而對於得罪了有錢人的普通老百姓就可以重判。比如同是藏毒,一般人可以判入獄,而高等法院法官的兒子阮家輝就可以得到免予起訴的待遇(2000年阮家輝案)。比如同樣是高買(指在店舖中盜竊少量商品),身為助理房屋署長的潘啟迪可以以精神恍惚為由不予起訴,而同樣類似情況的五名高買者,在一審援引此案例被判無罪釋放後,律政司繼續上訴,上訴庭也能推翻原判,五名高買者被判入獄(2000年潘啟迪案)。比如謝霆鋒頂包案,主犯和主要受益者謝霆鋒不過被判入獄14天,而幫人頂罪而且轉作污點証人的司機成定國卻要入獄4個月(2002謝霆鋒案)。再比如最近的大亨林建岳超速駕駛案,由於林建岳能找到英國御用大律師與律政司談條件,可以從超速64公里每小時改到超速29公里每小時,理由是警方的雷達槍不準(注:在美國一般法庭接受的未經定期校驗的雷達槍的誤差率是5英里每小時,最大的也不超過過15英里每小時,從來沒有聽說過有高達22英里每小時的誤差),從而成功不用暫時吊銷駕照,你能相信一個富豪開一部法拉利在半夜公路上開車只開79公里每小時嗎(折合50英里每小時)?一個“法治”社會,對有錢人和高官的袒護竟至於此。

香港法律保護的另一類是拉下面子的街頭“民主”鬥士。說來好笑,對於這幫反建制派的人士,香港政府其實是很願意用法律去制裁的,但是卻基於政治的原因,卻不得不一直忍氣吞聲。比如最近的民間電台風波(事情始末見我上一篇博客)。幾個街頭鬥士公然違法,甚至違反法庭禁制令,在街頭非法廣播,警方居然不當場制止,反而在現場幫助維持秩序。而制定法律、理應以身作則守法的6位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竟然公開高調參與非法廣播,事後卻無一人被追究責任。一個法治社會,卻要屈從於政治利益,可見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過是一個美好的謊言。

回到淫照事件上,在網絡世界上,和18張淫照類似的圖片多如牛毛,即便在香港的的著名香港討論區,也一直有成人區,從來沒有警方因為有人上傳圖片而抓過任何一個人。至於所謂的明星移花接木照,在香港也多得嚇死人,以我印象,陳慧琳小姐就曾經被人移花接木過,當時不過在明報娛樂版弄了一個角落位的消息。在網絡上,有著眾多名副其實的偷拍相片,受害人報案警方也最多追究偷拍者,從來沒有追查過轉載者。當年喧嘩一時璩美鳳光碟案,色情視頻在香港網站上還隨處可見,對於這個貨真價實的淫穢物品,香港警方也從來沒有抓過任何人。2005年,香港一名輔警發布穿制服而手淫的正宗色情圖片,完全符合散播色情物品的定義,但是這個輔警到現在還沒有起訴。這次的明星艷照還不牽涉入勒索等重罪,何以此次警方對名人公司以移花接木照片為由的報案就要出動100多名警力大動幹戈呢?難道名人的艷照和一般人的艷照就有如此的不同?其實背後的原因,不外乎是名人背後集團的壓力罷了。

說起第一個被警方出動龐大警力以雷霆之勢被捕的鐘亦天,所有人沒有不為他喊冤的。他顯然並非始作俑者,他所做的不過是下載了12張圖片,並轉載過其中一張(到底是哪張,到現在還是秘密),而這張圖片根本還沒有被香港唯一有資格裁定是否屬於淫穢及不雅物品的機構審核,就已經被起訴。裁判法官居然不讓被告保釋,而要被告變相坐2個月的冤獄。其原因不過是認為被告可能有勒索意圖。這個就有點莫須有了,誰會拿一些全世界都看過的圖片去勒索人呢?裁判法官還稱,被告一經定罪判囚可說難以避免,所以拒絕其保釋申請。這個理由更是讓人懷疑這個法官是不是腦袋進水。他仿佛忘記了前一段時間有一個被控和3個未成年少女性交並且拍下錄像的男子還可以用4萬元保釋呢。難道他認為該名男子一經定罪可以免於牢獄之苦嗎?

裁判法官的恐怖執法在前,警務處長的恐怖恐嚇在後。他竟然在電台上公開聲稱,凡是藏有淫穢圖片者都有犯罪的嫌疑。這頓時引起滔天抗議。原因很簡單,藏有淫穢圖片本身並不構成犯罪,只有上載圖片才可能犯罪,警務處長的話等同於默認藏有圖片的人都有上載的意圖,這簡直就是把民眾都當成了潛在的罪犯。這種赤裸裸的威脅,簡直連依法而治都算不上。身為21世紀“法治之城”的香港的警務處長,對法律和法治如此無知,真是香港的悲哀。

好在警方還有懂法律的人,由於民眾對白色恐怖的反彈巨大,警方不得不派出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為首長擦屁股,解釋了單純藏圖片不是犯法,即便傳給好友也不算犯法的官方法律觀點,才稍稍安定了全民皆罪的局面。黃福全還主動幫裁判法官擦屁股,說關押鐘亦天2個月並非選擇性執法,因為他涉及信用卡詐騙雲雲,可惜黃福全講多錯多,全然忘記了那個所謂的信用卡詐騙根本還沒有落案起訴,何來裁判法庭裁定不能保釋一說?

結合眾多的案例看,香港警方,律政司和法院系統的以法治民的本質昭然若揭。好在香港還有一幫專門和政府作對的街頭鬥士和泛民派。盡管他們的逢中必反、意識形態先行、小事化大、有破壞無建設的作派我並不認同,但是不可否認,他們的存在對政府也是一個抗衡,普通市民往往可以從這些抗衡中獲得一些好處。比如這次的市民抗議,也是在鬥士議員的帶領和壓力下才迫使警方作出讓步。在一個理想的法治社會,法治是凌駕於政治之上的,而在香港的現實中,“法治”就在政治的角力下取得了微妙的平衡。很難說得清,香港到底是一個“法治”的社會還是一個“政治”的社會。這不知道是不是理想中的法治精神的悲哀呢?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Feb 5 2008, 11:5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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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Feb 5 20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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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場鬧劇的看客來說,淫照的發布僅僅是個開頭,更大的鬧劇還在後面。逼於有方壓力,為了小小幾幅相片,香港警方出動過100人的警力,高調搜捕嫌疑人,甚至要求國際刑警和大陸公安支援,警務處長鄧竟成親自出馬恐嚇市民,法院裁判官在控方証據不足的情況下把一個僅僅上載了一張圖片的網民變相囚禁2個月。香港的法治為之蒙羞。


人們怒的就是警察變了藝人和商人的私人部隊!

不如以後只要藝人和商人交差餉好不好?

鍾亦天被拉進黑獄乃是香港之恥,而且97前未發生過,有時真係唔怪得人話中國收回香港之後乜乜乜啦 dr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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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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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Feb 5 20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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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官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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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5 2008, 05:52 PM)
QUOTE (hahaha~! @ Feb 5 2008, 05:34 PM)
hi~!

今日在地鐵上看到陳冠希的那幅「純情」photo, 我第一時間以為佢俾人拉左去中東......

你講緊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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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明 眼 人 一 睇 就 知 係 移 花 接 木

hi~!

唔係, 係 AM730 那張......這張中東版......點睇都唔純情...... tongu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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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 仍然係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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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5 200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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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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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地方徹底解決了人類社會這個一大規律,而成為真正的法治社會?
超速事件不過是有錢請律師有利,而且這次對其他案例的幫助,比其他事件還要高。最重要是哪個地方大幅改變了打官司是有錢人的玩意這個定律?又為甚麼不提提小市民用法律拖延領匯上市的事件?

始終仍沒有言論可說服到我,富人名人是受害者,是刺激警方發癲的最主要原因,假設相中人是普通人(但有其他原因使事件注目),也沒有理由會刺激警方發癲。大都是因為有「富人名人是受害者」這個刺眼的特徵就扣帽子了。我很開放,我期待之。

聽講話又有相流出?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5 2008, 12:23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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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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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5 20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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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抖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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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哪個地方徹底解決了人類社會這個一大規律,而成為真正的法治社會?

就算沒有,也不代表這個問題不是問題,無需改善。

QUOTE
始終仍沒有言論可說服到我,富人名人是受害者,是刺激警方發癲的最主要原因,如相中人是普通人,就沒有理由會刺激警方發癲。我很開放,我期待之。

有知名度,社會影響就大;社會影響大,警方動作就大。

一般來説,有知名度、社會牽連廣泛的,大多數是有錢人。如果流出的是普通人的淫照,可能警方與大多數網友根本就不會知道有這些淫照的存在,‘如何處理’就無從談起了。如果當事人(普通人)報警,處理方式可以參考以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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