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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城風雨 - 陳冠希之秘密
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5 200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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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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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Feb 5 2008, 08:23 PM)
QUOTE
哪個地方徹底解決了人類社會這個一大規律,而成為真正的法治社會?

就算沒有,也不代表這個問題不是問題,無需改善。

沒說不用改善。我相信香港不是特別好,但也不是特別差吧?僅強調香港的例子又公平嗎?

QUOTE
有知名度,社會影響就大;社會影響大,警方動作就大。

一般來説,有知名度、社會牽連廣泛的,大多數是有錢人。如果流出的是普通人的淫照,可能警方與大多數網友根本就不會知道有這些淫照的存在,‘如何處理’就無從談起了。如果當事人(普通人)報警,處理方式可以參考以前的案例。

我已經說非常非常多次。

第一、知名度大是一個通常的原因,但不是唯一可能的原因。的確我說不出極近似的實例,但可以合理假設,不涉普通人的淫穢片亦有受到注目的機會。另外有舉報或可減低刺激警方所需的注目程度。而根據以往政府部門對淫穢和不雅物品(都和富人名人無關)態度的例子,有理由相信他們會道德泛濫,反應過敏,不論何人投訴。
第二、你這道理可用於事件「牽涉」知名度大者的所有情況,「牽涉」不止包括受害者。即是說,可以包括警方要控告名人,而大眾注目,傳媒密切監察的情況。

當然,我從來不否認有政府幫富人之事,只是今次不是好例子。獄長優待Paris,梁愛詩放過胡仙,很多很多都更好。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5 2008, 13:0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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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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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鮑
發表於: Feb 5 200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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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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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頭條日報
中環High Tea——網民質疑警方有道理嗎?
2008年2月5日

疑似藝人不雅照片風波在全城鬧得熱烘烘,警方火速破案,拘捕四男二女,相信他們為事件的源頭。事件在過去一周佔據主流傳媒的重要版位、報道重點除了圖文並茂滿足讀者八卦,偷窺心理之外,焦點也在警方在案件中的處理手法。有網民質疑警方因事件涉及知名藝人而使用大量警力偵查,除在執法上有「大細超」之嫌,更破壞網絡世界的言論空間,因此將在年初四發起大遊行抗議,廣大的網民會有多少人參加這次行動呢?

高調查案等如「白色恐怖」?

警方在事件中的執法手法是否值得商榷?根據部份傳媒過去幾日的表面報道,警方似乎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有報道稱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聲稱,儲存淫褻照片亦可能犯法,但警方卻懶理網上其他淫褻照片。也有傳媒轉載網民聲稱當事人報警可以不到警署落口供,還派出200多名警務人員隨便拘捕人。這種種指控是否符合事實?

昨日警方召開記者會,詳細就每一樣指控作出回應。助理警務處處長(刑事)黃福全清楚說明,單單管有淫褻物品並未構成犯法,法例重點是管有淫褻照片並兼有向公眾發佈才構成罪行。黃福全也澄清只有19位警務人員查案,與網絡上的傳言大相逕庭。警方亦表示事件嚴重要大舉調查,並非選擇性執法。

警方的澄清,至少向大聲疾呼的網民解釋清楚,只要不向公眾發放這類淫褻照片,應不會墮入法網,只要網民看清楚法律條文,依法辦事,實不應擔心這「白色恐怖」。

至於警方高調執法是否有理,當中也涉及價值判斷。警方到底是只因事件涉及演藝名人才積極跟進?大家細看事件的始末,由有網上開始流傳有關淫褻照片,到傳媒競相以頭版、全版報道事件和刊登遮去裸露部位的照片「潔淨版」,造成了客觀效果是令事件成為全城關注的新聞,假如警方不高調調查,未能迅速拘捕涉案源頭,大家又會否問警方是否辦事不力,縱容不法分子以連環手法散播淫褻照片,間接鼓勵他們視法律為無物?

下載傳閱無傷大雅?

事件衍生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在一眾未成年中學生也瘋狂將淫褻照片下載電腦或手機互相傳閱,學生們這種行為是否如其他成年網民一樣,只是一時好奇、八卦才儲存這些相片?照片中的事主均為不少青少年偶像,警方不高調偵查,將涉案人士繩之於法,又是否會向學生們帶來錯誤訊息,覺得不但互相傳送照片無傷大雅,而若他們認為既然「博覽」有關照片也無傷大雅,那麼仿效相片中人的行為,會否也會漸漸被學生接受為無傷大雅?這種風氣若吹到學府中,後果會如何?學生們在網上與相識、不相識的人互相傳送資料、照片已愈來愈時興,根據法例:淫褻照在管有後再發佈予屬公眾人士的非友人便屬違法。有幾多未成年網民有這種認知?若沒有,他們因不相識的網友轉送照片而墮入法網幾可肯定,他們會明白這種後果嗎?

裸照事件在傳媒大肆報道的效應下,幾已成為社會上無人不知的「八卦」大事,警方高調調查是負責任的做法,有網民聲稱已有逾12萬網民響應捐款支持及聲援其中一位被捕人士。香港仍然也算得上是一個文明社會,很多人可能報刊照讀,但相信也仍然懵得不分是非黑白。且看在年初四會有幾多人去參加聲援的遊行抗議!

黃麗君


警方對名人的案高調調查, 是回應傳媒, 社會的關注也因傳媒而起
對普通人的案高調調查社會又覺得有需要嗎?你會關注嗎?會反而說警方小題大做浪費警力嗎?但沒高調調查也不代表警方沒為普通人做事, 真為寒風中巡邏的警員悲哀

有發布過而給捉到就應該受罰, 甚麼叫有理冇理?而且他還涉及其他的案件, 雖然警方馬後炮補上罪名是有些不妥
說名人做過甚麼的事就要預左有後果/報應, 普通人還不是一樣嘛...

本篇文章已被 鮑鮑 於 Feb 5 2008, 14:0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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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發表於: Feb 5 2008,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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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還高調,
處長製造白色恐怖,
有理冇理拉左鍾亦天去黑獄兼未審先通櫃和坐兩個月監又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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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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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發表於: Feb 5 200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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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Leaf @ Feb 5 2008, 06:41 AM)
鍾亦天被拉進黑獄乃是香港之恥,而且97前未發生過,有時真係唔怪得人話中國收回香港之後乜乜乜啦 dry.gif

你太年輕了﹐有空去台灣和呂樂泡泡茶﹐談談葛柏。

QUOTE (Leaf @ Feb 5 2008, 08:41 AM)
通櫃

你想和ymk同一命運嗎﹖

本篇文章已被 懶蛇 於 Feb 5 2008, 14:1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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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5 200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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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奇拿再度發放照片(2張)

看來風兩還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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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發表於: Feb 5 20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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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開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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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懶蛇 @ Feb 5 2008, 10:16 PM)
QUOTE (Leaf @ Feb 5 2008, 08:41 AM)
通櫃

你想和ymk同一命運嗎﹖

我只不過是道出鍾亦天無端端受的折磨,入收押所就算未判刑都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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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沒有主題就不會有討論,沒有討論這個討論區就要開始掃灰塵。特別是這個本來以三國誌主題為主打的論壇,在現在單機市場委縮,近來也沒有新一代三國誌或單機的三國遊戲的情況下,此種其他討論突顯重要。

諸如所以,政治討論,歷史討論,東方系列,信長系列等等一的討論,支撐著這個三國風漸漸江河日下的三國誌討論區。


QUOTE
就算有偏向性又如何?每個人能中立,高人般世事都給你看透了?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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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Feb 5 200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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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5 2008, 10:22 PM)
【最新消息】奇拿再度發放照片(2張)

看來風兩還會繼續

一共是4張


是抓錯了人

還是設了定時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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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

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

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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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發表於: Feb 5 20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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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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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司馬仲達 @ Feb 5 2008, 10:28 PM)
QUOTE (張子房 @ Feb 5 2008, 10:22 PM)
【最新消息】奇拿再度發放照片(2張)

看來風兩還會繼續

一共是4張


是抓錯了人

還是設了定時作業?

原來是4張....真快手

其實睇返手法,第一奇拿同英皇打心理戰打得很漂亮,但卻很容易就被捕的確奇怪
所以很有可能警方捉錯人
被捕人仕可能只是藏有,並沒有發佈.....

警方真係要諗下今次點做,如果唔係,白色恐佈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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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發表於: Feb 5 200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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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Leaf @ Feb 5 2008, 09:27 AM)
QUOTE (懶蛇 @ Feb 5 2008, 10:16 PM)
QUOTE (Leaf @ Feb 5 2008, 08:41 AM)
通櫃

你想和ymk同一命運嗎﹖

我只不過是道出鍾亦天無端端受的折磨,入收押所就算未判刑都要受

QUOTE (版規)
三.請勿發表或轉載含明顯粗俗、猥褻或色情成份的貼子。

請自重﹐注意你的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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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仲達
發表於: Feb 5 200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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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ber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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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

而家搜集圖片既興趣

遠不及等住睇警方+英皇+藝人(+傳媒?)vs奇拿+網民們 (+傳媒?)

呢台六國大封相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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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
1923年孫中山在香港大學演講,宣稱他的革命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他說,香港的秩序整齊而安穩,與中國的混亂腐敗成強烈對比,激發他發動革命。「我恆默念...何以如此不同?外人能於七八十年間在一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者,其故安在?」---<<香港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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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左咁耐, 幾時先出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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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皮狗應該係有色盲, 只見紅色, 別色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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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巾小賊
發表於: Feb 5 200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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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通櫃不算過份。參考:電影台無cut......

現在明白為甚麼自己會把警察想像成磨心。



QUOTE
雖然警方馬後炮補上罪名是有些不妥

上庭時已提出。


奇拿未必就是最初得到照片的人吧?現在這樣,反而給警方和支持警方的社會人士一個不嚴打不行的理據。
睇戲角度,最好再出現第五個女星,打警方一把。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5 2008, 15:01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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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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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Feb 5 200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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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布照片的人可以有「奇拿」的智慧嗎?或者咱們太高估了警察和發布者?

我對這鬧劇沒興趣,不過時近歲晚,各界偃旗息鼓,記者編輯幾乎沒事可做,只好繼續追訪這段不能再八卦的東西。

新春時節用這樣的混帳東西賀年,也真夠「折墮」。

談法治?開玩笑。多少香港人有這份耐心?Rule of law或rule by law?隨便找個大學生也未必答得出兩個prepositions的分別,元直大師就不要嚇唬人了。

搜集圖片?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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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月吟風多少事,如今老去無成。誰憐憔悴更飄零,試燈無意思,踏雪沒心情。

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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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5 200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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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沒說不用改善。我相信香港不是特別好,但也不是特別差吧?僅強調香港的例子又公平嗎?

香港的法治比内地好一些,比伊拉克乃至第三世界國家則是好太多。但如果有人批評就拿差的地方比,就說其他地方也有問題,這實在不是一種有建設性的態度。現在不是搞法治排名,而是探討香港出現的一些問題,僅強調香港的例子有甚麼公平不公平的?若有人聲稱香港毫無法治,法律保障是世界最差,警察是世界最黑,那就是他們自己偏激了。

QUOTE
我已經說非常非常多次。

第一、知名度大是一個通常的原因,但不是唯一可能的原因。的確我說不出極近似的實例,但可以合理假設,不涉普通人的淫穢片亦有受到注目的機會。另外有舉報或可減低刺激警方所需的注目程度。而根據以往政府部門對淫穢和不雅物品(都和富人名人無關)態度的例子,有理由相信他們會道德泛濫,反應過敏,不論何人投訴。
第二、你這道理可用於事件「牽涉」知名度大者的所有情況,「牽涉」不止包括受害者。即是說,可以包括警方要控告名人,而大眾注目,傳媒密切監察的情況。

當然,我從來不否認有政府幫富人之事,只是今次不是好例子。獄長優待Paris,梁愛詩放過胡仙,很多很多都更好。

別的不說,本案中知名度無疑是主要原因,因為知名度跟社會影響直接相關,社會影響根警方的反應大小直接相關。我不是說其他涉及普通人的同類案件警方就一定會不管不顧,但至少反應的程度是不會有這次那麼大的,難道你覺得不是嗎?

至於警方反應的過程中有沒有做錯甚麼,富人在法律面前比窮人有哪些優勢,那就要另說了。反應程度的大小(重視程度、投入了多少資源去調查)跟反應手段的對錯(比如説,抓了甚麼人,作出了怎樣的控訴)是兩回事。關於手段的對錯之爭主要在於公平性,其根源還是在法律上,我在前面分析過了。

本篇文章已被 徐元直 於 Feb 5 2008, 14:59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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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5 200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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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我只不過是道出鍾亦天無端端受的折磨,入收押所就算未判刑都要受

不必拿這個來煽情。等你年過四十,大概也要去醫務所定期‘通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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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發表於: Feb 5 200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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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教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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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Feb 5 2008, 10:59 PM)
QUOTE
沒說不用改善。我相信香港不是特別好,但也不是特別差吧?僅強調香港的例子又公平嗎?

香港的法治比内地好一些,比伊拉克乃至第三世界國家則是好太多。但如果有人批評就拿差的地方比,就說其他地方也有問題,這實在不是一種有建設性的態度。現在不是搞法治排名,而是探討香港出現的一些問題,僅強調香港的例子有甚麼公平不公平的?若有人聲稱香港毫無法治,法律保障是世界最差,警察是世界最黑,那就是他們自己偏激了。

QUOTE
我已經說非常非常多次。

第一、知名度大是一個通常的原因,但不是唯一可能的原因。的確我說不出極近似的實例,但可以合理假設,不涉普通人的淫穢片亦有受到注目的機會。另外有舉報或可減低刺激警方所需的注目程度。而根據以往政府部門對淫穢和不雅物品(都和富人名人無關)態度的例子,有理由相信他們會道德泛濫,反應過敏,不論何人投訴。
第二、你這道理可用於事件「牽涉」知名度大者的所有情況,「牽涉」不止包括受害者。即是說,可以包括警方要控告名人,而大眾注目,傳媒密切監察的情況。

當然,我從來不否認有政府幫富人之事,只是今次不是好例子。獄長優待Paris,梁愛詩放過胡仙,很多很多都更好。

別的不說,本案中知名度無疑是主要原因,因為知名度跟社會影響直接相關,社會影響根警方的反應大小直接相關。我不是說其他涉及普通人的同類案件警方就一定會不管不顧,但至少反應的程度是不會有這次那麼大的,難道你覺得不是嗎?

至於警方反應的過程中有沒有做錯甚麼,富人在法律面前比窮人有哪些優勢,那就要另說了。反應程度的大小(重視程度、投入了多少資源去調查)跟反應手段的對錯(比如説,抓了甚麼人,作出了怎樣的控訴)是兩回事。關於手段的對錯之爭主要在於公平性,其根源還是在法律上,我在前面分析過了。

不覺得小賊和元直在這方面有甚麼爭議,基本上說的是同一點。香港有法治,而且比很多地方優勝,但仍有改善空間。

這件事之所以引起那麼大的迴響,其實只有兩點:一、涉及性;二、涉及藝人。這兩點都是極容易引起公眾興趣的,尤其是在香港。警方、演藝界、傳媒,以至其他社會人士的反應,莫不是從事件本質而來,環環相扣,到了這個地步,又已經混在一起,亂作一團,所以才讓大家說了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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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元直 @ Feb 5 2008, 10:59 PM)
QUOTE
沒說不用改善。我相信香港不是特別好,但也不是特別差吧?僅強調香港的例子又公平嗎?

香港的法治比内地好一些,比伊拉克乃至第三世界國家則是好太多。但如果有人批評就拿差的地方比,就說其他地方也有問題,這實在不是一種有建設性的態度。現在不是搞法治排名,而是探討香港出現的一些問題,僅強調香港的例子有甚麼公平不公平的?若有人聲稱香港毫無法治,法律保障是世界最差,警察是世界最黑,那就是他們自己偏激了。

幾天前,阿瞞說:「這次事件的確令人感到香港政府偏幫富人名人, 欺負無財無勢的人. 無財無勢可以隨時被抓來祭旗 」

當時你說:「這很正常,不是嗎?

今日我說:「哪個地方徹底解決了人類社會這個一大規律,而成為真正的法治社會?」

然後你說:「就算沒有,也不代表這個問題不是問題,無需改善。

不是說自相矛盾,但我想你是覺得自己的說話不夠精確,會惹人誤會,要為自己補充了。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5 2008, 15:17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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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秋盈 @ Feb 5 2008, 11:10 PM)
這件事之所以引起那麼大的迴響,其實只有兩點:一、涉及性;二、涉及藝人。這兩點都是極容易引起公眾興趣的,尤其是在香港。警方、演藝界、傳媒,以至其他社會人士的反應,莫不是從事件本質而來,環環相扣,到了這個地步,又已經混在一起,亂作一團,所以才讓大家說了那麼多。

同意

不過我覺得全世界都看著事件的發生,藝人、警方如何把這場「戲」做得漂漂亮亮才是重點。

現階段,照片變得不重要,反而是警方的處理手法,會否再令到一些無辜的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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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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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布照片的人可以有「奇拿」的智慧嗎?或者咱們太高估了警察和發布者?

如果由我來發佈,我有把握讓警方至少在網絡上查不到出處,呵呵。方法就不說了,以免成了教唆。

現在抓到的修電腦那幾個,恐怕還是靠傳統刑偵手段摸上這條綫的。有一定網絡知識的人要在發佈圖片時佈下幾道難以穿透的煙幕,並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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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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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張子房 @ Feb 5 2008, 11:16 PM)
QUOTE (秋盈 @ Feb 5 2008, 11:10 PM)
這件事之所以引起那麼大的迴響,其實只有兩點:一、涉及性;二、涉及藝人。這兩點都是極容易引起公眾興趣的,尤其是在香港。警方、演藝界、傳媒,以至其他社會人士的反應,莫不是從事件本質而來,環環相扣,到了這個地步,又已經混在一起,亂作一團,所以才讓大家說了那麼多。

同意

不過我覺得全世界都看著事件的發生,藝人、警方如何把這場「戲」做得漂漂亮亮才是重點。

現階段,照片變得不重要,反而是警方的處理手法,會否再令到一些無辜的人被捕。

藝人那邊,恕我直言,是沒戲可唱了。也許是我偏激吧,我對涉及其中的所謂藝人不是沒感覺,就是沒好感。某程度上,他們也要負上責任的,不過不是法律責任,而是道德責任。

「出得黎行,預左要還」呀,老友。輸不起就要做傻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多少年沒有聽過父母師長這樣教孩子了,現在只會教怎麼善後。

至於警方,我真的不希望看到礙於輿論或其他壓力造成矯枉過正的現象。最初有人被捕時似乎有偏私、反應過敏的情況,希望可以及時糾正。

本篇文章已被 秋盈 於 Feb 5 2008, 15:30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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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月吟風多少事,如今老去無成。誰憐憔悴更飄零,試燈無意思,踏雪沒心情。

梅林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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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直
發表於: Feb 5 200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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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阿瞞說:「這次事件的確令人感到香港政府偏幫富人名人, 欺負無財無勢的人. 無財無勢可以隨時被抓來祭旗 」

當時你說:「這很正常,不是嗎?」

今日我說:「哪個地方徹底解決了人類社會這個一大規律,而成為真正的法治社會?」

然後你說:「就算沒有,也不代表這個問題不是問題,無需改善。 」

不是說自相矛盾,但我想你是覺得自己的說話不夠精確,會惹人誤會,要為自己補充了。

拜托,‘那很正常’不等於‘那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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