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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
發表於: Feb 5 2008,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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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品官 ![]() ![]() ![]() ![]() ![]() ![]() ![]() ![]() ![]() ![]() 發表數: 1,556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9-25-2003 活躍:5 聲望:133 ![]() |
2007年5月14日第一次開審:
曾經代表香港贏得多個國際級數學比賽獎項的皇仁書院中七男生許子岳,涉嫌今年 初在巴士上非禮一名空姐,案件原定昨日開審,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突然 提出欲與律政司商討,研究能否以其他方法處理本案。法庭現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九 日再訊,大批穿尠校服的皇仁生聯袂到法庭為他打氣.... 按女事主的證供,當時她在睡夢中,隱隱感到有東西按尠她穿褲子的右大腿內側, 醒來見被告五指攤開的手掌,正用力按壓其大腿。辯方認為案件所涉的淫褻程度不 算嚴重,而被告獲校內師生支持,昨日大批穿尠校服的皇仁生到庭打氣,顯示被告 即使曾涉上述作為,其本性亦非如此。….法庭現同意將案押後,讓控辯雙方商討本 案的處理方法,並且遷就被告將於七月中往越南比賽,將案押後至七月九日再訊。 被告昨日應訊後,避過記者鏡頭離開,多名穿尠校服來打氣的皇仁生則魚貫離開法 院。 案件編號:ESCC 204/07 2007年7月10日第二次開審: 涉嫌對空姐摸大腿的皇仁書院「尖子」男生許子岳,昨再度出庭應訊,控方表明會 繼續起訴,案件排期九月審理。已獲北京大學取錄的許准保釋候審及離港,其一名 男親友隨後於法庭外與記者衝突,警方證實有兩人被捕。….本案於五月份首度提訊 時,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曾稱被告是數學及理科天才,去年更獲當時的臈育統籌 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書面嘉許,故提出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 事隔兩個月,控方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表明繼續檢控,被告亦表態不認罪,案件排期 九月二十八日開審。辯方補充被告將於九月到北京大學升學,要求保釋期間可離開 香港,裁判官終批准要求,但下令被告必須準時回港應訊。案發時就讀中七的被告, 昨續獲大批同學及親友到庭旁聽支持,被告離開法庭時更由親友組成人牆保護,阻 止記者拍攝。 演變: 這次判決簡直是完全無法無天,因為皇仁仔獲北京大學取錄,所以案件再次排期, 推到九月審理。一個疑犯竟然可以因為「曾代表香港贏得多個國際性數學比賽獎」 而獲優待,竟然獲批出境,還要讓一個疑犯進入北大?什麼天理?什麼是法律? 2008年2月4日第三次開審:(由事發日期起計,足足一年) 查 非 禮 案 警 員 威 嚇 又 打 機 空 姐 口 供 有 疑 點 皇 仁 畢 業 生 脫 罪 【 本 報 訊 】 正 就 讀 於 北 京 大 學 、 被 譽 為 數 理 天 才 的 皇 仁 書 院 畢 業 生 , 被 指 在 機 場 巴 士 上 非 禮 一 名 空 姐 , 案 件 昨 於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開 審 。 男 生 指 當 時 正 在 沉 睡 , 可 能 為 保 持 平 衡 才 不 慎 手 按 事 主 大 髀 , 又 指 調 查 警 員 沒 有 作 出 警 誡 之 餘 , 又 在 他 面 前 公 然 玩 遊 戲 機 「 PSP 」 , 更 遭 警 員 威 嚇 , 「 話 會 困 我 入 監 房 , 畀 其 他 犯 人 雞 姦 」 。 裁 判 官 杜 浩 成 最 終 信 納 男 生 供 詞 , 判 他 無 罪 釋 放 , 男 生 立 即 喜 上 眉 梢 。 記 者 : 楊 家 樂 現 年 19 歲 的 被 告 許 子 岳 , 趁 學 校 假 期 回 港 受 審 , 由 資 深 大 律 師 清 洪 代 表 。 他 的 父 母 、 親 人 及 校 友 等 十 多 人 出 庭 支 持 , 許 母 指 遭 事 件 纏 繞 一 年 , 現 總 算 放 下 心 頭 大 石。 皇 仁 書 院 一 名 旁 聽 女 師 聞 判 後 喜 極 而 泣 , 又 指 校 長 極 關 注 本 案 。 倦 極 不 慎 手 壓 大 腿 案 中 24 歲 女 事 主 為 機 艙 服 務 員 , 身 形 嬌 小 , 樣 貌 純 品 , 昨 供 稱 去 年 1 月 2 日 下 午近 5 時 剛 下 班 , 換 上 便 服 , 在 機 場 登 上 A10 號 巴 士 , 被 告 坐 在 她 身 旁 。 當 巴 士 駛 至 西 環 卑 路 乍 街 時 , 事 主 發 現 右 大 髀 上 有 熱 力 , 遂 慢 慢 移 開 她 放 在 大 髀 上的 背 囊 , 赫 然 發 現 被 告 的 手 。 被 告 見 狀 把 手 移 開 , 若 無 其 事 。 事 主 又 驚 又 怒 , 5 分鐘 後 忍 不 住 質 問 被 告 : 「 你 仲 夠 膽 坐 我 側 邊 ? 」 她 又 問 女 乘 客 被 告 有 沒 有 暗 中 拍 照, 最 終 報 警 求 助 。 她 指 被 告 曾 表 示 「 對 唔 住 , 我 一 時 忍 唔 住 」 。 被 告 昨 卻 供 稱 , 當 日 早 已 表 明 自 己 從 內 地 回 港 , 疲 倦 入 睡 , 加 上 車 程 顛 簸 , 可 能 為 保 持 平 衡 而 不 慎 手 壓 事 主 大 髀 。 他 續 指 , 當 時 被 多 名 到 場 警 員 包 圍 , 未 有 作 出 警 誡 便 查 問 其 個 人 資 料 , 令 他 十 分 驚慌 。 回 到 警 署 候 查 期 間 , 有 負 責 警 員 在 他 面 前 拿 出 手 提 遊 戲 機 PSP 玩 , 另 一 名 錄 取口 供 的 警 員 更 恐 嚇 他 , 「 佢 話 我 再 砌 詞 狡 辯 , 後 果更 加 嚴 重 , 話 會 困 我 入 監 房 , 畀 其 他 犯 人 雞 姦 」 。 指 警 員 擅 自 寫 供 詞 他 又 指 警 員 擅 自 替 他 寫 上 招 認 供 詞 , 將 事 主 複 述 的 版 本 , 當 成 是 他 的 供 詞 , 「 個 差 人 仲 寫 我 講 過 『 我 知 錯 , 畀 次 機 會 , 下 次 唔 敢 』 , 話 係 加 落 去 口 供 度 當 求 情 」 , 甚至 不 許 他 更 正 供 詞 或 聯 絡 父 親 。 裁 判 官 昨 指 被 告 學 業 成 就 高 , 亦 較 為 可 信 , 不 接 納 警 誡 供 詞 呈 堂 , 而 女 事 主 於 案 發後 的 表 現 頗 不 尋 常 , 例 如 沒 有 即 時 揭 發 被 告 的 行 為 , 自 稱 遭 非 禮 卻 只 顧 擔 心 有 否 被拍 照 , 令 案 件 有 疑 點 , 故 判 被 告 無 罪 釋 放 。 ----------------------------------------------------------------------------------------------- 清洪....某藝人頂包案都係由佢打,大家記住佢 -------------------- ![]() |
黃巾小賊 |
發表於: Feb 5 2008,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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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芻狗 ![]() ![]() ![]() ![]() ![]() ![]() ![]() ![]() ![]() ![]() ![]() ![]() 發表數: 4,555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3-02-2005 活躍:12 聲望:557 ![]() |
梗係,清洪此人深入民心。
如果他的口供可信,那些差人都幾嚴重。由此可見,高登的漫畫唔應該畫差人係某一邊的狗,差人係對住任何人都會亂吠的狗,不過有人買得起骨頭引開佢,或者買隻更惡的狗嚇番佢。 本篇文章已被 黃巾小賊 於 Feb 5 2008, 03:57 編輯過 -------------------- 板友Leaf:「黃巾賊本來都和你我一樣是小市民一個,對一個小賊來說,當黃巾賊可能是餓死之外的惟一選擇......」
魯迅:「人民處於官兵與強盜之間,不論被裹從或自願參加,都是拿兩面旗;賊來了從賊,官來了從官。」 板友呂遜:「不論是出於孝心還是貪心,偷就是不對,偷就是賊。」 孔子:「老而不死,是為賊。」 |
阿暪 |
發表於: Feb 5 200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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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品官 ![]() ![]() ![]() ![]() ![]() ![]() ![]() ![]() ![]() ![]() ![]() ![]() 發表數: 5,279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8-17-2004 活躍:16 聲望:1208 ![]() |
我覺得摸大髀這事比較輕微, 如果因為這樣讓一個大好青年斷送前途又實在太......
-------------------- 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
懶蛇 |
發表於: Feb 5 200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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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為免讓一個"大好青年"斷送前途並不是不秉公辦理的理由。 當然﹐許子岳所說的可能屬實﹐當時可能真的是因為失衡而錯手﹐也可能借機鹹豬手﹐實情只有當事人知道。我們這些局外人還是少說為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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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way ticket |
發表於: Feb 5 200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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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品官 ![]() ![]() ![]() ![]() ![]() ![]() ![]() ![]() 發表數: 775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10-19-2003 活躍:7 聲望:165 ![]() |
老老實實,如果疑犯唔係皇仁仔相信此案在各大論壇會變成XO港女既post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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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 |
發表於: Feb 5 200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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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開金口 ![]() ![]() ![]() ![]() ![]() ![]() ![]() ![]() ![]() ![]() ![]() ![]() 發表數: 3,516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9-2003 活躍:14 聲望:428 ![]() |
只憑警察這幾句已經不用繼續打 ![]() 當然陰謀論的大可以說清洪行賄警察做出不智行為幫被告 ![]() --------------------
原來猥褻侵犯不但只要啞忍,還要打開雙腳歡迎入去要大叫熱咕真是大開眼界! 某日,某蛇與某b曾是水火不相容的敵人 今日,某蛇與某b是雷打不動的戰友 果真如言,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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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蛇 |
發表於: Feb 6 2008,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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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 ![]() ![]() ![]() ![]() ![]() ![]() ![]() ![]() ![]() ![]() ![]() 發表數: 22,672 所屬群組: 太守 註冊日期: 9-22-2003 活躍:44 聲望:1908 ![]() |
本篇文章已被 懶蛇 於 Feb 6 2008, 00:30 編輯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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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瞞 |
發表於: Feb 6 2008,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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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品官 ![]() ![]() ![]() ![]() ![]() 發表數: 203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2-06-2007 活躍:1 聲望:51 ![]() |
不過我認為這真的很輕微, 以我理解, 那皇仁生也不過是掂一掂到空姐的大髀吧. 如果因為這樣就令一個成績優異, 將來可以為社會有不少貢獻的青年留有案底未免不近人情, 不合效率和小提大造吧. 「"大好青年"斷送前途並不是不秉公辦理的理由」說說容易, 但結果卻是影響人一生的. 難道就不能給他的一生一個機會? 一定要把他毀了? 如果可以給他不留案底的刑罰, 我倒是同意的. -------------------- 暗淡了刀光劍影,遠去了鼓角錚鳴
眼前飛揚著一個個鮮活的面容 湮沒了黃塵古道,荒蕪了烽火邊城 歲月啊!你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 興亡誰人定啊!盛衰豈無憑啊! 一頁風雲散啊...變幻了時空 聚散皆是緣啊!離合總關情啊! 擔當生前事啊...何計身後評? 長江有意化作淚,長江有情起歌聲 歷史的天空,閃爍幾顆星 人間一股英雄氣... 在馳騁縱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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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房 |
發表於: Feb 6 2008,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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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品官 ![]() ![]() ![]() ![]() ![]() ![]() ![]() ![]() ![]() ![]() 發表數: 1,556 所屬群組: 軍團長 註冊日期: 9-25-2003 活躍:5 聲望:133 ![]() |
當 巴 士 駛 至 西 環 卑 路 乍 街 時 , 事 主 發 現 右 大 髀 上 有 熱 力 , 遂 慢
慢 移 開 她 放 在 大 髀 上 的 背 囊 , 赫 然 發 現 被 告 的 手 。 被 告 見 狀 把 手 移 開 , 若 無 其 事 。 -------------------- ![]() |
路人甲 |
發表於: Feb 6 2008,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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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官 ![]() ![]() ![]() ![]() 發表數: 85 所屬群組: 待認證 註冊日期: 10-18-2003 活躍:2 聲望:未有評價 ![]() |
事實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但裁判官的判詞卻令人費解
(明報) 02月 05日 星期二 05:05AM 裁判官杜浩成表示,根據其人生經驗及常識,認為事主在疑被非禮後的反應及行為不尋常,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事主在懷疑受辱後表現怪異,既無立刻宣稱被非禮,卻於趕被告離座後才慢慢報警,更在衣著密實下,率先關注自己有否被偷拍。杜官認為控方未能完全證實事件並非意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有誰知道杜官的人生經驗是什麼嗎? 所謂的不尋常行為是指被非禮後沒有即時報警? 本篇文章已被 路人甲 於 Feb 6 2008, 07:06 編輯過 |
神經翰 |
發表於: Feb 11 20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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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官 ![]() ![]() ![]() ![]() ![]() 發表數: 184 所屬群組: 一般 註冊日期: 9-14-2005 活躍:1 聲望:19 ![]() |
那些差人的下場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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