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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國志 / 歷史資料 / 三國文獻 / 中華書局校點本《三國志》兩版異文集
中華書局校點本《三國志》兩版異文集
2007-12-17    黃巾小賊       點擊: 16336
第一版或兩版皆有的排印錯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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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或兩版皆有的排印錯誤

 

第一版的錯誤,有些仍留在第二版,自然亦有些被訂正過來,但我們對後者所知不多,如吳金華《校詁》凡例云:「附編《三國志標點本兩版校記》旨在說明標點本在文字上的印刷錯誤。凡屬兩版皆誤者,一律出校;凡屬第一版不誤而第二版有誤者,也一律出校。至於第一版有誤而第二版業已改正者,如果原錯誤足以形成閱讀障礙,則說明之;……」的確,改版多年,第一版之誤本來已不太重要,但學者卻想不到,進入互聯網時代,現今網上大部分繁體《三國志》電子版,皆源自以第一版為底本的台灣中央研究所漢籍電子文庫,它對於一般人的影響其實比第二版更深。

吳金華《三國志標點本獻疑》又云:「中華書局1975年第六次印刷《三國志》與前五次印刷相比,雖然有所修訂,但仍然存在不少可商之處。」可惜吳氏也未有列舉修訂之處。(5次印刷分成四冊,第6次印刷開始分成五冊。)我們對校點本的修訂、改版之工作過程所知不詳,但從下文《諸葛亮傳》「待中」一例可推測,除了第二版出現新的訛文,不同印次之間的修訂工作亦可能不慎形成新的訛文。

 

《魏志四•高貴鄉公紀》注引《帝集》138頁第10

紹繼祚皇

 

【案】「祚皇」應作「皇祚」,兩版皆誤,吳金華《校詁外編》、《中華書局校點本修訂芻議》、《三國志語詞瑣記》

 

《魏志四•高貴鄉公紀》/140頁第14

昔燕王謀反

 

【案】「刺」應作「剌」,兩版皆誤,見吳金華《修訂芻議》百衲本二字多相混。趙幼文《校箋》亦作「刺」可證其工作本為校點本第二版。

 

《魏志八•陶謙傳》/248頁第2行:

穀米

 

【案】「封」應作「豐」,兩版皆誤,吳金華《兩版校記》、《語詞瑣記》、《三國志辭典商兌》。其中《語詞瑣記》又提到,1992年山東教育出版的《三國志辭典》為此詞立條時作「封贍」,是受校點本影響。校點本印刷錯誤多屬形訛,音訛罕見。趙幼文《校箋》亦作「封」,可證其工作本為校點本第二版。

 

《魏志八•公孫淵傳》注引《魏書》載淵官屬上書/260頁第10行:

永有保

 

【案】」應作「」,兩版皆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但《兩版校記》所引篇目誤為「魏志九」

 

《魏志十一•王脩傳》注引《魏略》/348頁第9行:

公叔文子與俱升

 

【案】「君」應作「臣」,兩版皆誤,吳金華《修訂芻議》、《岳麓本三國志修訂後記》、《集解箋記》。此語典出《論語•憲問》:「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與文子同升諸公。」吳氏又提到某《曹操集》注譯本因而誤譯。

 

《魏志十四•程昱傳》/427頁第11行:

欲使太祖家居鄴

 

【案】「遷」應作「遣」,兩版皆誤,見吳金華《校詁外編》。

 

《魏志十八•龐淯傳》/548頁第9行:

父讎

 

【案】「己」應作「已」,兩版皆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但《兩版校記》所引篇目誤為龐德傳」。

 

《魏志十九•陳思王植傳》載植上疏(《陳審舉表》)/572頁第4

武功烈,則以征不庭

 

【案】「所」應作「可」,兩版皆誤,見吳金華《修訂芻議》

 

《魏志二十四•韓暨傳》/677頁第9行:

樂陵太守

 

【案】「選」應作「遷」,兩版皆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

 

《蜀志五•諸葛亮傳》載亮上表(《出師表》)/919頁第10

誠宜開張聖()[]

校記:據文選三七改

 

【案】據吳金華《校詁外編》、《修訂芻議》、《岳麓本修訂後記》、《略論易氏補注》,諸本本無異文,惟校點本第一版第1次印刷將「聽」誤作「德」。第2次印刷起,以他校改正,是多此一舉,亦反映自初印後,校點者已疏於重檢互校本。

 

《蜀志五•諸葛亮傳》(所附諸葛瞻傳)/932頁第5行:

屢遷射聲校尉、

 

【案】「待」應作「,見吳金華《兩版校記》。吳金華以為是第二版之誤,但據筆者所見,第一版最後之第6次印刷亦作「待」,而其前的第5次印刷從舊本作「侍」,則「侍」被誤為「待」,非始於改版。趙幼文《校箋》本亦作「待」,可證其工作本為校點本第二版

 

《蜀志十一•楊洪傳》/1014頁第11行:

嚴未(至)[去]犍為而洪已為蜀郡

校記:據資治通鑑六八改

 

【案】舊本未有重「至」字,校點本兩版卻因校改而衍,見吳金華《校詁》及附篇《兩版校記》、《修訂芻議》。

 

《吳志二•吳主傳》注引《吳書》/1123頁第16行:

博覽書傳歷史,藉採奇異

 

【案】「藉」應作「籍」,兩版皆誤,校點本句讀亦受訛文影響,當為「博覽書傳,歷史籍,採奇異」,《建康實錄》作「博覽史籍而採奇異」是其證,見吳金華《校詁外編》、《語詞瑣記》

 

《吳志二•吳主傳》/1132頁第14

相卹

 

【案】「聽」應作「」,兩版皆誤,見吳金華《修訂芻議》。《修訂芻議》又提到河南師範出版之《三國志今注今譯》因而誤譯。

 

《吳志十二•朱據》/1340頁第4行:

是拜建義校尉

 

【案】「自」應作「」,兩版皆誤,見吳金華《校詁外編》、《略論易氏補注》趙幼文《校箋》亦作「自」可證其工作本為校點本第二版。

 

《吳志十四•孫登》/1365頁第15行:

選置臣

 

【案】「官」應作「」,兩版皆誤,見吳金華《修訂芻議》

責任編輯: 黃巾小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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