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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魏志十五•張既傳》/474頁第10行:
昔賈復請擊郾賦
【案】「賦」應作「賊」,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語詞瑣記》。《語詞瑣記》又引《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147期所載一文,因受第二版所誤,以為「賦」字衍,當作「擊郾」。
《魏志十五•張既傳》/476頁第14行:
置烽侯
【案】「侯」應作「候」,第二版誤,見吳金華《修訂芻議》。
《魏志十五•張既傳》注引《魏略》/477頁第4行:
夏侯尚徒弟
【案】「徒」應作「從」,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
《魏志十五•張既傳》注引《魏略》/478頁第5行:
又嘗對司馬大將軍料諸葛恪雖得勝所邊土
【案】「所」應作「於」,第二版誤,見吳金華《集解箋記》。此句「土」字有些舊本作「上」。
《魏志十五•賈逵傳》注引《孫資別傳》/480頁第11行:
為敗所俘
【案】「敗」應作「賊」,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趙幼文《校箋》本亦作「敗」,可證其工作本為校點本第二版。
《魏志十五•賈逵傳》/481頁第7行:
問逵先生璽綬所在
【案】筆者常用之舊本、校點本第一版,皆「生」作「王」,是。《賈逵傳》此段又有一句「先王璽綬,非君侯所宜問也」,第二版不誤。第二版又把本志《武帝紀》、《任城威王彰傳》之兩處「先王之道」誤作「先生之道」。
《魏志十五•賈逵傳》注引《晉諸公贊》/484頁第15行:
司馬文王賴充及免
【案】「及」應作「以」,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
《魏志十七•徐晃傳》(所附朱靈傳)注引《魏書》/530頁第14行:
不然既有變
【案】「既」應作「即」,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
《魏志十七•徐晃傳》/528頁第6-7行:
既而言於太祖曰:「二袁未破,諸城未下者傾耳而聽,今日滅易陽,明日皆以死守,恐河北無定時也。願公降易陽以示諸誠,則莫不望風。」
【案】舊本「諸誠」作「諸城」,吳金華《校詁外編》稱第一版作「諸成」,但筆者所見之第一版第5、6次印刷皆作「諸城」,未知吳氏當時用何印次。此文作「諸城」可通,亦從未有異議,而第二版之「城」、吳氏所見第一版之「成」都不可解,當為印刷錯誤。
《魏志十八•李通傳》注引王隱《晉書》/536頁第4行:
官至泰州刺史
【案】「泰」應作「秦」,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泰州置於北魏太武帝延和元年,晉時未有。
《魏志十八•文聘傳》/539頁第12行:
又攻羽重輜於漢津
【案】「重輜」應作「輜重」,第二版誤,見吳金華《修訂芻議》。
《魏志十九•任城威王彰傳》/555頁第7行:
嘗必行
【案】「嘗」應作「賞」,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
《魏志十九•任城威王彰傳》/556頁第11行:
先生之道,庸勳親親
【案】「先」應作「王」,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本志《武帝紀》亦有「先王之道」一語,第二版亦誤作「先生之道」,《賈逵傳》又有「先生璽綬」,共三例。趙幼文《校箋》本亦作「王」,可證其工作本為校點本第二版。
《魏志十九•陳思王植傳》注/558頁第13行:
曲略曰
【案】「曲」應作「典」,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曲略」下仍有書名線。
《魏志十九•陳思王植傳》注引《魏略》/562頁第3行:
誡恐愛女未必悅也
【案】筆者常用之舊本、校點本第一版,皆「誡」作「誠」,是,「誡恐」不辭。此誤文得自周雙林《點校本三國志一誤》(《文史雜誌》1992年04期),但周氏未有比較舊本。
《魏志十九•陳思王植傳》注引《魏氏春秋》載植詩(《贈白馬王彪》)/565頁第9行:
能不懷苦幸?苦幸何慮思
【案】「幸」應作「辛」,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但《兩版校記》原引文誤作「…何足慮」。
《魏志二十•趙王幹傳》注/586頁第13行:
如傳以母貴賤為次
【案】「如」應作「此」,第二版誤,見吳金華《集解箋記》。
《魏志二十一•王粲傳》注/607頁第2行:
而干寶、孫盛、習鑿齒諸事
【案】「事」應作「書」,第二版誤,見吳金華《修訂芻議》。
《魏志二十三•趙儼傳》注引《魏略》/669頁第5行:
太祖使人搜閱紀記室
【案】「紀」應作「紹」,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紹」指袁紹,第二版「紀」之下仍有專名線。
《魏志二十三•趙儼傳》/671頁第1行:
以觀利純耳
【案】「純」應作「鈍」,第二版誤,見吳金華《兩版校記》。